海水鱼配合饲料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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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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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00 000—0000
海水鱼配合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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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稿)
本稿完成日期:0000年0月0日)
0000-00-00发布0000-00-00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本标准产品卫生指标符合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和NY 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的规定。

本标准由0000000000公司提出与批准。

本标准由0000000000公司0000部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于0000年00月首次发布。

海水鱼配合饲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鱼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000、000、000等为主要原料,以000等为添加剂生产、销售的牙鲆、卵形鲳鯵(金鲳鱼)、比目鱼、真鲷、鲈鱼等海水鱼配合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917-2008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 5918-200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1994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3-2006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6434-2006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
GB/T 6435-2006 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6436-2002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 6437-2002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 6438-2007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2005 饲料采样
GB/T 16764-2006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 18246-2000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18823-2002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19164-2003 鱼粉
SC/T 1077-2004 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
NY 5072-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 2002-2002 对虾配合饲料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按海水鱼的生长阶段不同分为鱼苗配合饲料、鱼种配合饲料、幼鱼配合饲料和成鱼配合饲料4种,其产品类别与饲喂对象见表1。

表1 海水鱼配合饲料产品类别与饲喂对象
4 要求
4.1 感官
色泽、颗粒大小均匀(见表2),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异嗅和虫类滋生。

表2 海水鱼配合饲料产品的颗粒大小规格
4.2 加工质量指标
海水鱼配合饲料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加工质量指标
4.3 主要营养成分指标
产品的主要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主要营养成分指标单位:百分数(%)
4.4 卫生安全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3078 和NY 5072 的规定。

4.5 净化量
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实验方法
5.1 感官性状
取100-200g样品,置于25cm×30cm的洁净白瓷盘内,在正常光照、通风良好、无异味的环境下通过感官进行评定。

5.2 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按GB/T 5918-2008规定执行。

5.3 水中稳定性的测定:按SC/T 2002-2002中5.4的规定执行。

5.4 粉化率的测定:按GB/T 16765-1997中5.4.3的规定执行。

5.5 粗蛋白的测定:按GB/T 6432-1994规定执行。

5.6 粗脂肪的测定:按GB/T 6433-2006规定执行。

5.7 粗纤维的测定:按GB/T 6434-2006规定执行。

5.8 水分的测定:按GB/T 6435-2006规定执行。

5.9 钙的测定:按GB/T 6436-2002规定执行。

5.10 总磷的测定:按GB/T 6436-2002规定执行。

5.11 粗灰分的测定:按GB/T 6437-2007规定执行。

5.12 赖氨酸的测定:按GB/T 18246-2000规定执行。

5.13 卫生指标:按NY 5072 规定执行。

5.14 净含量的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抽样与组批规则
6.1.1 批的组成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6.1.2 抽样方法
按国家饲料采样方法GB/T14699.1-2005的规格执行,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2005规定执行。

6.2 检验分类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一般为感官指标、粗蛋白、水分、净含量。

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出厂。

6.2.2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6个月以上或主要生产设备大修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 判定规则
6.3.1 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18823-2002的规定执行。

6.3.2 所检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批。

6.3.3 检验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超标不得复检),复检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按GB 10648有关规定执行。

7.2 包装
产品采用复合包装袋缝口包装,缝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漏气。

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防漏、抗
拉性能。

包装袋必须清洁卫生、无污染、印刷字体端正清晰。

使用过的包装袋不得回收重复使用。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化学药品、农药、煤炭、石灰、漂白粉等混装,防止引起污染,在运输中应防止曝晒、雨淋。

在装卸过程中,严禁用手钩搬运,应小心轻放。

7.4 储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的仓库内,防止受潮、有害物质污染和虫鼠害等引起的损失。

7.5 保质期限
在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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