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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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维保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服务内容:本项目维保服务包含所有消防设施及设备,主要内容包含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水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及消防电话系统、疏散指示与应急照明系统、气体报警及灭火系统等。
第二条:服务时间
本合同消防系统维保服务时间为一年,自2024年05月26日至2025年05月25日止。
第三条:质量要求
1、维护保养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法规及技术标准,且应满足原消防系统设计要求。
2、更换的设备性能稳定,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产品全新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更换的设备因所用原材料或加工工艺造成的质量和内外观缺陷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4、维保服务期为1年。
维保期间,出现问题报修后及时进行修理不超过24小时。
更换的设备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乙方承诺质保。
第四条:服务要求
1、乙方应安排专人根据消防法规的相关要求定期对甲方消防设施及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每次检查维护完毕后须向甲方提交消防系统运行情况检查记录、故障维修处理记录等书面材料。
2、维保服务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紧急维护通知后,应当立即委派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对消防设施系统进行紧急维护处理。
3、维保人员要固定,应具有2年以上维保工作经验,要求维保人员每天及时对医院损坏的疏散指示标志和消火栓箱门玻璃(乙方购买)等进行处理和更换,每天在现场的服务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
4、乙方应在维保服务期满前完成消防系统检测,并向甲方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应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5、乙方应当全力配合甲方组织的大型消防系统演习,或由消防部门、上级单位组织的消防检查工作。
6、维护保养期间需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承担。
7、维保单位应制定周、月、季度、半年、的维保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人力计划、测试内容。
第五条:服务方式
1、乙方安排专人根据消防法规的相关要求定期对甲方消防设施及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每次检查维护完毕后须向甲方提交消防系统运行情况检查记录、故障维修处理记录等书面材料。
2、维保服务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紧急维护通知后,应当立即委派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对消防设施系统进行紧急维护处理。
第六条:合同价格
1、本合同维保服务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合同总价包括维修费、设备更换费、消防检测费、设备更换配件运杂费、人工费、税费及其它相关全部费用。
2、合同签订后,乙方对消防系统进行维保,维保结束后乙方进行检测并出具消防支队认可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剩下的40%每季度甲方向乙方支付10%,分四个季度支付。
3、每期支付合同款项时,乙方必须提前5天向甲方提供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若因乙方不能按时提交合规发票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要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事宜完成,无任何问题,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做好消防系统维保工作,乙方每次例行检
查、维护、维修时,应安排相关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消防系统原始图纸、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
3、在维保期限内,甲方应为乙方维修工作提供必需的用水、用电。
4、非乙方原因的人为损坏、错误使用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以及由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上述原因造成设备损坏需进行维护保养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维护保养合同。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维护保养期限内,乙方应根据业务要求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保工作。
2、乙方指派的维保技术人员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工作,维保作业时应着工装佩带工牌,并按规定做好维保工作记录。
3、乙方应保证在消防系统维修中所更换的配件均为原厂全新产品,提供的维护保养材料、配件价格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维保期内所更换的新配件应有明确的保修期限。
4、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检测及维护保养过程中乙方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日常保养过程中的专业技术问题,由乙方原因所导
致故障及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应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施操作培训,保证甲方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7、乙方应在维保服务期满前完成消防系统检测,并向甲方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应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8、乙方应当全力配合甲方组织的大型消防系统演习,或由消防部门、上级单位组织的消防检查工作。
9、维护保养期间需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承担,单次更换,维修不超过500元,一年不超过8000元的耗材及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乙方的软件、系统保修服务时,甲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若甲方因此而遭到起诉,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合同价应包含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当期款项,则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1%每天进行计算。
误期期限为20天,达此期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不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对第三人违约损失,以及甲方可能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时间的存在。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
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由于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3、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