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的思考及对策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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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的思考及对策专题
第一篇: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的思考及对策专题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的思考及对策
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
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消极、错误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在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据各种媒体调查,在我国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并且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正日益突出。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温馨和幸福,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所以,如何使未成年人远离犯罪,避免其对社会造成危害,使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以下是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及对策所作的浅析:
一、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原因
(一)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社会过程的起点。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
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一些家庭因为种种原因丧失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
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
一些家长因为自身的文化、工作等原因,没有遵循未成年生理、心理
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
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
①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娇宠溺爱。
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宠爱,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简单粗暴。
与溺爱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他们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没有考虑到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
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
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
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三是放任自流。
一些父母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
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自傲、自狂、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
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是期望过高。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
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
五是缺乏情感沟通。
有的父母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心理上的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为不良。
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
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
“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
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
者明显增多。
”②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吵骂、厮打、指责,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
有些子女为逃避这种不和睦的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5、家庭过于贫困。
一个家庭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
(二)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
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
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
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
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使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方面因为学校对法制教育课程重视不够,存在重“主科”轻“副科”的思想,笔者从事过多年乡镇综治工作,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形式。
另外绝大多数法制课教师皆非法律
专业毕业生,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法律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受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
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太少。
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在加上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
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
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等强奸犯罪。
(三)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
他一切人的发展。
”③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
相关的。
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
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
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
”④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
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互相作用习得的。
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
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
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
”⑤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
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四)文化市场的影响
由于文化市场的监管不力,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
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
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
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
”⑥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
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
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
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
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
另外,某些影视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内容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
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和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五)沉溺于上网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查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53.4%。
⑦网络中通过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
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
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
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德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
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
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持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二、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对犯罪的治理,必须要从消除犯罪原因,减少犯罪机会入手。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成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上,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作用。
(一)加强引导、教育和监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每个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
责任。
我们应该积极地为他们营造健康、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并根据他们心理、生理等特点,让其接受正面、健康的文化思想熏陶,培养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使他们对事物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认识,能正确区分对与错、是与非、是否违法与犯罪,从而使自己远离犯罪。
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者克尔斯指出:“对公认的社会规范的离轨,不是心理离轨和精神病造成的,是由社会环境所引起的。
”这种观点明确地揭示了犯罪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人是社会的人,人总是要在一定具体的社会条件下生活,其行为受特定的环境影响和制约。
因此,我们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监管,让他们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参加适当、有益的文娱活动。
及时纠正其不良习惯和缺点,积极引导他们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二)加强法制及思想品德的宣传教育。
学校应针对学生的德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双管齐下,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并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
各级党和政府必须把这项工作纳入
社会科学研究的轨道,加强领导,从编制、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使研究系统化、理论化,多出成果,为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为实现我们长治久安创造更多的辉煌业绩。
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规定“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这是预防犯罪教育正规化、规范化并能长期坚持的保证。
”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可塑性很强,因而教育的导向作用不可忽视。
对问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在教育内容上,要重点加强权益保护教育,自我保护教育,防传家宝、防罪错教育等;对所有问成年人的法制要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直观、形式多样的教学手段,充分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未成年人了解法律在国家中主要作用,懂得法律与公民生活的密切联系。
帮助未成年人逐步形成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须法律意识和观念,使之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净化媒体环境,营造良好的休闲娱乐空间。
传媒暴力对未成年人暴力的影响的不臵可疑的。
大众传媒发展到今天,其在社会中的
作用已不仅仅局限于提供信息服务,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在“塑造社会”。
为了祖国的未来,一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传媒暴力的控制力度,在高度重视对传媒暴力的负面影响的同时,对有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实行扶持、优惠或奖励政策。
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击黑网吧和净化荧屏行动,并建立一条长效机制。
另一方面媒体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加强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或调整时间播出。
另外,传媒还应充分发挥其强大的社会教育功能,让优
秀健康的节目繁荣起来,未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在当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形势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消除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堵塞其犯罪的源头,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各种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这也是一个健康、和谐社会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案例:转摘《江南时报》,《法律日报》2002年1月31日。
…2‟陈善乐,《论青少年犯罪已对策》,莱州市人民法院网。
…3‟赵秉志,《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8页。
…4‟案例:转摘《北京青年报》,2003年3月11日。
第二篇:浅谈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探寻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从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此,我们就来谈一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一定会歪曲其性质。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
用的结果,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教育、道德以及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性格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根据调研结果,下面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未成人犯罪的原因。
(一)主观因素
未成年人正处于多塑性这个阶段,他们的独立意识逐步增强,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设计有一定的主见,但由于他们自身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模糊,法制观念淡薄,所受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够,生活阅历浅,辨识别力差,易在不良社会风气和现象的影响下,禁不住诱惑,以求自身欲望的满足,放任自己的行为,将自己推上犯罪道路。
1、思想价值观方面看。
他们道德观混乱,法制观念淡薄,有的还有一套流氓哲学。
如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亡命称霸的英雄主义、人生如梦的悲观虚无主义、哥们义气为重的“交谊主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利己主义等等,都程度不同地在他们身上体现。
有的犯罪团伙甚至自成一套思想、意识等行为规范体系。
2、从心理方面来看,他们性格粗野、任性,具有畸形的好奇心,反常的需求心,强烈的虚荣心,霸道的好胜心,冒险的侥幸心,虚幻的侠义心等,存在心理和生理之间的矛盾,粗浅的认知判断能力和较广泛的交际能力的矛盾等等,当他们遭遇困难、挫折时,易产生愤世嫉俗、精神低糜、空虚、偏激固执的思想倾向。
这些不良心理问题侵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灵,损害着他们的身心健康,也为将来的违法犯罪埋下了伏机。
3、从文化素养和不良习气等方面看。
未成年人犯罪中不少人文化水平低,缺乏应有的社会常识和是非辨别力,缺乏正确的理想和志向,没有进取心和事业心,好逸恶劳,自身散漫,总希望不劳而获,但是自身的经济来源拮据,满足不了要求,易引发盗窃、抢劫、伤害等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人生活在社会环境中,必然与周围客观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孟母三迁”说的也正是这个道理。
客观因素作为条件通过内因起作用。
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成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反之,则不利于、甚至有害其健康成长,将其引向歧途。
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主要有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等。
1、家庭原因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父母的过分溺爱、教唆、遗弃和家庭的分裂,在不同程度上都将成为未成年人越轨的诱发因素。
同时父母法律意识水平低下,家庭教育不当,也是诱发部分未成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因素中的主要原因,这主要有几种情况:
(1)家庭残缺。
经济的发展冲击着人们的婚姻意识。
近几年来,离婚案件出现上升趋势,而孩子是最直接的受害者。
他们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亲人的照顾时,便在社会上寻找“归宿”和“保护”。
当他们寻找的“归宿”和“保护者”能够引导其朝着正确的人生道路成长时,就会有着正常的人生,如果选择不当,如与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在一起鬼混,加入犯罪团伙。
(2)对孩子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
孩子出现了问题不是说服教育、正常引导,考虑孩子的自尊心,而是采取打骂等体罚方式,使其产生逆反心理,造成感情隔膜,而孩子与父母较劲,采取逃学或出走,从而失去必要的管理和教育。
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
(3)对孩子过分溺爱。
家长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娇宠袒护,使孩子从小就处于养尊处优的地位和不良习气及品德,在其受挫折或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往往失控,走向邪路。
(4)父母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
总认为“树大必然直,树大必然高”,对孩子管理放任自流,这些孩子的辨别是非和自控能力差,容易误入歧途。
(三)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
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