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落实调控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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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落实调
控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9
•【字号】宿政发[2011]36号
•【施行日期】2011.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落实调控措施
的通知
(宿政发〔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从加快我市快速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具体明确调控目标,全面落实调控措施,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危旧片区改造。
强化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开发区集宿区建设步伐,全力推进以“低房价”战略为导向的安居工程建设,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2011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即新增廉租住房7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20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00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00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4000套;城市棚户区危旧片区改造150万平方米。
其中市区新增廉租住房18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90户;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735套;新建限价商品房1875套;城市棚户区危旧片区改造50万平方米。
全面加快老城区改造步伐,依托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区两级联动,招引社会资本参与,有计划、分步骤地启动老城区改造,确保3年内完成老城区15.6平方公里范围内危旧片区改造任务,2011年要重点推进“1897”、幸福新城、马陵路、项王故里片区改造等工程建设。
加大保障性住房制度创新力度,加强市场化与政府主导相结合的公租房市场研究,健全房屋租赁市场,将房地产市场调控、危旧片区改造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加大房地产税收征管力度,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
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
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切实加强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信的审查。
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清理,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财政等部门做好开发用地清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囤地、囤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切实增加普通优质商品房有效供给,2011年全市实现房地产新开工建设500万平方米以上,竣工360万平方米以上。
五、切实加强市场的监测和监管,强化舆论正确引导。
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做好房地产信息公开,准确发布住房供应和价格信息,科学引导市场预期。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网络平台。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检查,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各新闻媒体要正确解读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政府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功经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六、明确调控目标,建立督查问责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市区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扣除结构、原材料、品质等刚性增长因素外,确定2011年宿迁市市区新建住房价格增幅
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的控制目标。
各县也要按照要求,尽快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建立对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责任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市各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对县、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