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库结余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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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库结余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库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药库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使用符合法律法规;
(二)安全性原则:保障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透明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药库结余资金包括:
(一)药品销售结余;
(二)药品采购回扣;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药库结余资金的管理职责:
(一)药库负责人负责药库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财务部门负责药库结余资金的核算和监督;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药库结余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第六条药库结余资金的核算:
(一)药库结余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药库结余资金进行核算,确保账实相符;
(三)核算结果应及时向药库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药库结余资金的使用:
(一)药库结余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药品储备、改善药库设施、支持科研工作等;
(二)使用药库结余资金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挪用;
(三)使用药库结余资金应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资金审批与监督
第八条药库结余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一)提出使用计划,经药库负责人审核;
(二)提交财务部门进行预算编制;
(三)经药库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第九条资金使用监督:
(一)财务部门对药库结余资金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
(二)审计部门对药库结余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
(三)药库负责人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药库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条药库负责人对药库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总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药库结余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挪用、侵占药库结余资金的;
(二)违反审批程序,擅自使用药库结余资金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核算、监督,造成资金损失的。
第十二条对在药库结余资金管理中使用先进的、有效的管理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