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
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2.28
•【字号】南政办〔2019〕11号
•【施行日期】2019.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19〕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保证公文规范、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自查自纠,切实加强问题整改
近年来,各县、各部门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相关规定,不断规范公文报送工作,为州政府机关日常文电高效运转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从具体事项来看,有的地区和部门单位仍存在部分公文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五个
方面:一是报送不及时。

经州政府常务会议或其他会议研究后需尽快修改完善的公文,延误多个工作日才上报州政府;上级机关或州政府领导明确要求报送的工作材料,迟迟未落实,且不报告说明原因等相关情况;报请州政府审批的事项,在发文机关内滞留时间过长,留给州政府研究和决策的时间不够,人为造成“急件”;需要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报省政府的公文,起草时间过长,导致无法按时上报;收到上级重要来文或来我州检查、调研等通知后,未第一时间报告州政府,或未及时上报工作方案,导致工作被动。

二是不遵守行文规则。

请示问题不属于州政府审批事项;主送单位不当或多头主送;在报送请示时存在多头请示、一文多请示现象;越级行文、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等;无特殊情况,向州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而未征求,或已征求意见但对是否采纳未按规定说明;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未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成文时间与送达时间间隔过长;急件未说明紧急原因和办复时间要求;下行文或内部文件,材料抄送州委、州政府;上行文采用白头或便函形式,等等。

三是文种使用不准确。

在公文15个文种之外生造文种,使用汇报、方案、总结、说明等作为文种。

四是公文格式不规范。

请示、报告公文未标注签发人或签发人身份不符合规定;有的多个单位联合行文时只标注1个签发人;公文中字体使用不准确、正文内容作附件等;文件版头、版记或发文字号不规范;必需的附件或其他相关材料不齐全;公文未加盖印章或使用印章不符合规定;密级和紧急程度标注不规范;请示公文未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是公文内容不严谨。

公文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内容层次不清、表述混乱,或文内有错情;请示事项未事先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就直接报送;公文没有明确的请示事项,没有阐述或阐述不清来文背景等;公文或代拟稿篇幅过长。

公文处理无小事。

各县、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各自在公文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对照查摆,切实加以整改,进一步提高公文运行效
率。

二、严格遵守规定,提升公文报送水平
各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切实对标对表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有关文件和规定,着力推动公文报送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遵守行文规则。

凡向州政府呈送的请示、报告等公文,都必须按一式2份报州政府办公室收发室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收文手续后呈送州政府领导审批,需要州直有关部门知晓公文内容的,可将其列为抄送机关。

除州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特别紧急的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应当以本机关名义向州政府报送公文,不得将应报州政府的公文直接主送州政府领导本人;不得将报送州政府办公室进行处理的公文同时报送州政府领导;上报公文原则上只能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报送。

(二)严格行文程序。

请示、报告公文必须是应由州政府审批的事项。

凡属州政府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不必向州政府行文。

部门之间通过行文商洽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当直接行文,不得报州政府转办,以减少文来文往,提高行政效率。

各部门内设机构和单位在工作中有需要向州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事项,不得直接向州政府请示和报告工作,应当由主管部门向州政府行文上报;遇有紧急情况依照有关规定需要直接向州政府报送请示或报告工作时,应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同时抄送主管部门。

州属企业原则上不得直接向州政府报送公文。

(三)正确使用文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各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15个公文种类,根据公文内容,准确选用相应文种,不得随意生造其他文种。

要选择恰当的相应文种,请示事
项不能使用“报告”。

尤其要严格区分请示、报告、意见三类文种,不得混用、并用。

“请示”必须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意见”要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四)规范公文格式。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规范编排公文格式,公文用纸、发文字号、字体、标点符号要符合规范,做到文种适当、格式正确、要素齐全、印制规范,不得将请示与报告、上行文与下行文混淆。

请示文件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涉密文件必须按规定标注密级,紧急文件要实事求是标注紧急程度。

上行文不得使用信函格式公文,应正式行文,标注文号、签发人,签发人需是发文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涉密公文应标注份号,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应正确编排,印章位置要准确无误,版记应编排在附件之后。

附件说明要正确标注,正文不能当作附件。

(五)提高报送质量。

上报州政府的公文,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深度介入公文起草全程,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吃透政策要求,明确提出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海南工作实际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对策措施,确保公文质量。

公文内容要主题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报告中不得含有请示内容,一个请示文件只能请示一个事项。

涉及人事、经费和绩效的,要提供上级政策依据。

涉及民生、稳定及群体利益的,要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存在舆情风险的,要提供舆情应对方案。

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应就公文内容征求、汇总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文件草案文本、起草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上级文件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州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州政府研究。

文件篇幅必须严格控制,除重大决策部署、规章规划、方案预案外,报送州政府的公文必须言简意赅,篇幅简短。

(六)严格报文时效。

上报州政府审批的公文要在成文后及时报送,各县报送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成文日期7个工作日,各部门报送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成文
日期3个工作日。

提请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必须说清行文理由,明确文件种类、发文范围、紧急程度、公开属性等内容,并提前拟稿,留出足够的审签时间,应在拟发文成文时间5个工作日前,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代拟文稿并附相关资料(含电子文档),注明拟稿人及联系方式。

提请州政府决策或批复的事项,必须提前报送,留出足够的研究和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事先与州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抓紧办理,注明时限要求,尽快报送。

另外,州政府办公室通过OA系统转出的公文,各县、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签收,全程跟踪、催办,确保及时办结,特别是对急件及上级来文明确提出上报时限的文件,要做到即收即办、迅速办结,按时回复上报。

(七)加强沟通协商。

上报州政府的公文可事先与州政府办公室办文机构就行文程序、公文内容、相关背景等进行协商,并保持办文过程中的沟通联系。

有关单位报请州政府决策的事项,凡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单位之间有分歧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单位应将有关单位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归口报州政府协调后决定。

多个单位联合行文的,主办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合签发后报送。

今后,对不规范公文,州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执行公文退文制度,一律退回报送机关按规范要求重新报送。

因报送不规范公文退回后,导致影响某项工作进程的,后果由报送机关自行负责。

同时,州政府办公室将按季度对各县各部门公文报送是否及时、是否规范等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