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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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实现利润用于弥补总行收购中银信发生的金融业
务亏损特案处理的函》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国税发[1997]53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7.11.13
【实施日期】1997.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实现利润用于弥补总行
收购中银信发生的金融业务亏损特案处理的函》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534号1997年11月13日)
福田征收分局、第三稽查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实现利润用于弥补总行收购中银信发生的金融业务亏损特案处理的函》(粤国税函[1997]37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
一、我局认定广东发展银行可对收购中银信期间发生的金融业务亏损63814万元进行
弥补,其余帐面损失和亏损由总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