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外购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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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外购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本公司对供方进行质量索赔的项目、程序、申诉和裁决等内容。

本管理办法中质量索赔为通用索赔准则,如与供方签订了质量协议,则具体按质量协议进行,无质量协议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2 术语
2.1 质量协议:与供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合约,是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也可独立签订质量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批量质量问题:同品名或同批次不合格外购(协)件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交检数量的5%时,即为批量质量问题。

2。

3 质量损失:指因外购(协)件不合格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
2.3。

1 直接损失:由不合格外购(协)件本身和由其引起的相关零件损失费用。

2。

3。

2 间接损失:由不合格外购(协)件从流入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处理完成时为止所造成的连带损失费用,包括:返工/修、材料、验证、停工、让步接收、总成、信誉、延期交货、客户索赔、运输、差旅等损失费用及其它不可预知费用。

3 职责
3.1 安质部:负责外购(协)质量问题的鉴定、仲裁、处理及信息传
递。

3。

2 供销部:负责不合格外购(协)件的理赔事宜;负责提供本公司使用客户的质量信息反馈、投诉记录和实物证据。

3.3 生产车间:负责提供因外购(协)件质量问题造成的生产停工/返工/返修记录,并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

3.4财务部:负责办理质量赔偿费用的财务结算与统计。

4 质量索赔流程
5质量赔偿责任划分
5。

1 进货检验时的不合格品:退货或现场挑选/返工/返修,全部损失包括退货损失(退货运费及不合格品金额)由供方承担。

5。

2 让步接收的产品:对供方不合格程度较轻的产品,为保证本公司生产延续性或简化索赔手续,可让步接收的,优先按以下规定作让步接收处理。

5。

2.1 原则上让步接收根据其质量问题严重度及价值,供方承担降价5~20%的赔偿损失,则挑选/返工/返修费用由鑫钜公司负担.
5。

2。

2 对入厂时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批的,如我公司生产急需,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我公司作出的让步接收,并承担相关损失(降价损失及可能产生的交付延期损失费).
5.2.3 让步接收需经供方书面同意,供方应在接到我公司让步接收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否则逾期回复作同意让步接收处理。

5.3进货检验时判为合格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为不合格品时的处理:
5。

3.1 有存储期、存储环境及防护要求的产品,如在进货检验时合格,因存放或存储环境防护不当造成的不合格则由本公司负担损失。

5。

3.2 工艺或技术要求更改所造成的不合格品则由本公司负担损失。

5.3。

3 特例:为满足市场急需或为大幅降低成本等经公司特许生产所造成的非符合性质量损失,由本公司承担损失。

5。

3。

4 除 5。

3.1 、5。

3.2 、5.3。

3 三种情况外,所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损失全部由供方负担。

6、质量索赔项目及标准
6.1 索赔原则:
6.1.1 不合格品证据,必须经供方书面确认的原则;
6.1。

2 不合格品处理,应在考虑供方现实工艺水平及对本公司损失程度基础上,尽可能减少供需双方损失的原则;
6.1。

3 在保证质量及生产进度基础上,尽量采取让步降价接收的原则;
6.1。

4 重复发生,加大赔偿比例的原则。

6。

2 索赔项目及标准:
7 质量索赔与申诉
7。

1 质量索赔单据的办理与传递:
7.1。

1 在入厂检验、生产过程和本公司/使用客户发现的不合格外购/外协件,由安质部会同供销部、技术中心进行分析取证,并保留相关记录、图片、实物等证据.
7。

1。

2 由安质部开具“质量信息反馈单",供销部将“质量信息反馈单"连同相关证据传递至供方.
7.1.3 安质部在开具“质量信息反馈单"的5 个工作日后,按本标准计算赔偿费用,开具“质量索赔通知单”,经质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

7。

2 供方在接到质量索赔单后,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供销部协商,否则视作同意处理.若一周内协商无结果,由安质部长在索赔单上签字,注明“供方拒签"字样,执行索赔。

7。

3 供方对质量判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供销部提出申诉,由供销部向公司安质部申请重新判定,安质部会同技术中心、生产部、供销部最后做出仲裁,必要时会同供方一起进行.
7。

4 对5。

3条5。

3。

2 、5。

3。

3 款不合格品的减免索赔,可直接由供销部提出,报分管质量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8质量赔偿结算
经按流程办理完毕的“质量索赔通知单”,正本原件交财务部保管,安质部、供销部以复印件存档。

所有质量赔款在供方货款中扣除。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质量索赔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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