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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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31⽇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23⽇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国⼯会法》若⼲问题的解释〉等⼆⼗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买卖合同的成⽴第⼀条当事⼈之间没有书⾯合同,⼀⽅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之间的交易⽅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民法院应予⽀持,但有相反证据⾜以推翻的除外。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条标的物为⽆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信息产品,当事⼈对交付⽅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收到约定的电⼦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三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条的规定,买受⼈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

买受⼈主张出卖⼈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的,⼈民法院应予⽀持。

买受⼈主张出卖⼈承担代为保管期间⾮因买受⼈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损失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四条民法典第五百九⼗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五条出卖⼈仅以增值税专⽤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不认可的,出卖⼈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买卖合同解释全文

买卖合同解释全文

买卖合同解释全文第一条定义与解释–“买方”指购买商品的一方;–“卖方”指出售商品的一方;–“商品”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要出售和购买的物品;–“合同”指双方就商品的购买和销售达成的一致意见,并达到法律效力的文件;–“交货日期”指双方约定的商品交付的日期;–“价格”指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商品价格;–“合同签订日期”指本合同的签订日期。

1.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所使用的词语应与用于解释法律文件的用语相一致。

第二条合同的范围1.本合同适用于买卖双方就商品的销售和购买达成的一致意见。

2.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双方就购买和销售本合同中规定的商品时所涉及的其他方面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条商品的规格和数量1.双方就商品的规格和数量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在合同中明确记载。

2.如果买方需要返回商品的包装材料,买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声明,并由卖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第四条价格与支付方式1.商品的价格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卖方支付商品的价格。

3.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支付方式,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1.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将商品交付给买方。

2.买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收到商品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对商品进行验收。

3.如果买方对商品的质量和数量不满意,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六条违约责任1.如果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主张损失赔偿,并可能解除合同。

3.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并要求违约方支付逾期的金额利息。

第七条争议解决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3.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一份为双方所共同签署的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4篇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4篇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4篇篇1《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是中国民法中关于买卖合同中争议解决的相关条文,它规定了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的解决方法。

该条款强调了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并在必要时可以向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求助。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条款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首先,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引起的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协商是解决纠纷的最基本方式,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协商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避免走向法律程序。

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平等对待,尽力达成共识。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选择进行调解。

调解是一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由第三方公正的调解员对双方的意见进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自由表达意见,调解员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一种独立、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由仲裁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简便、高效,双方在仲裁裁决下需履行义务。

最后,如果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

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费用较高,因此在选择诉讼时需要慎重考虑。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了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解决的方式,强调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顺序。

合同双方应当慎重处理争议,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合同履行顺利进行。

希望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仔细阅读《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篇2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的形式,买方和卖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达成协议。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若出现纠纷,就需要根据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根据中国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买卖合同的解释应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 遵循按照合同的词义理解合同条款的原则:买卖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合同文本的明确表达含义进行,如果合同条款的语言表述清晰明确,则应当依照合同的字面意思理解。

2. 遵循按照合同目的进行解释的原则:买卖合同的解释应当注重考虑合同的目的,根据合同的目的解释不明确的条款。

3. 遵循与合同效力相符的原则:买卖合同的解释应当与合同效力相符,保证合同的实现。

4. 遵循根据习惯、诚信进行解释的原则:买卖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相关行业的惯例和商业诚信进行解释。

如果买卖合同的条款在解释时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解释的原则进行争议解决。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以对买卖合同进行解释。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篇一:买卖合同,检验期间篇一:从一则案例谈谈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以案说法:从一则案例谈谈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案例简介: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收货时30日内验收,验收无误后付款。

甲公司人员在收货后由于忙于其他事务而未验收,到了第2个月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遂向乙公司要求退货,乙公司以过了检验期为由拒绝退货。

甲公司为此诉至法院,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问题一: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货本案的法律关系是一则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到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及时检验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157条的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15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检验期间为收货之日起30日内,这就要求甲公司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0日内对设备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将质量瑕疵通知乙公司,而甲公司并未在约定期间内履行通知义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应视为质量符合约定。

甲公司不得要求乙公司退货。

问题二:假设双方未约定检验期限,本案如何处理呢?《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间,那么甲公司应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合理期间内通知乙公司,对该合理期间如果双方存在争议时,可由法官根据交易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具体确定,但该合理期间最多不得超过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卖合同解释全文

买卖合同解释全文

买卖合同解释全文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名称)。

乙方,(买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以下物品达成如下协议:一、标的物。

甲方同意将以下物品出售给乙方,(具体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二、价格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同意以(货币单位)(具体金额)的价格出售上述物品给乙方。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要求)内支付全部货款。

三、交付方式及时间。

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具体交付方式和时间要求)交付上述物品给乙方。

2. 乙方应在收到上述物品后(具体验收方式和时间要求)。

四、保修期。

1. 甲方保证上述物品在交付之日起(具体保修期限)内保持良好的品质和性能。

2. 若上述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五、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上述物品,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具体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七、其他。

(其他约定事项)。

八、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合同附件,(列明附件名称及内容)。

2024版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2024版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货物1.3 交付1.4 价格1.5 付款1.6 交货期限1.7 质量保证1.8 保修1.9 违约1.10 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3 保密条款1.14 附录2. 货物描述2.1 货物的种类与数量2.2 技术规格与要求2.3 检验标准3. 交付与接收3.1 交付地点与时间3.2 接收与验收3.3 交付凭证4. 价格与支付4.1 货物的总价4.2 支付方式与期限4.3 支付凭证5. 交货期限5.1 供应商的交货义务5.2 买方的接货义务5.3 交货延期及其处理6. 质量保证6.1 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义务6.2 质量问题的处理7. 保修7.1 保修范围与期限7.2 保修服务的内容与方式8. 违约责任8.1 供应商的违约行为8.2 买方的违约行为8.3 违约责任的处理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诉讼10. 法律适用10.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11.3 合同的终止12. 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12.2 保密义务与期限12.3 泄密责任与处理13. 附录13.1 合同附件清单13.2 技术文件13.3 其他相关文件14. 签署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双方1.2 货物1.2.1 货物的种类与数量:(1) 货物名称:[具体货物名称](2) 数量:[具体数量](3) 规格型号:[具体规格型号]1.2.2 技术规格与要求:(1) 技术标准:[具体技术标准](2) 性能要求:[具体性能要求](3) 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1.2.3 检验标准:(1) 验收程序:[具体验收程序](2) 验收标准:[具体验收标准]第二条交付与接收2.1 交付地点与时间:(1) 交付地点:[具体交付地点](2) 交付时间:[具体交付时间]2.2 接收与验收(1) 接收程序:[具体接收程序](2) 验收方式:[具体验收方式](3) 验收结果反馈:[具体验收结果反馈] 2.3 交付凭证:(1) 交付凭证类型:[具体凭证类型](2) 交付凭证提供:[具体提供方式]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 货物的总价:(1) 总价金额:[具体总价金额](2) 币种:[具体币种]3.2 支付方式与期限:(1)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2) 支付期限:[具体支付期限]3.3 支付凭证:(1) 支付凭证类型:[具体支付凭证类型](2) 支付凭证提供:[具体提供方式]第四条交货期限4.1 供应商的交货义务:(1)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2) 交货方式:[具体交货方式]4.2 买方的接货义务:(1) 接货程序:[具体接货程序](2) 接货人员:[具体接货人员]4.3 交货延期及其处理:(1) 延期通知:[具体通知方式与时间](2) 延期处理:[具体延期处理方式]第五条质量保证5.1 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义务:(1) 保证货物符合技术规格与要求:[具体内容](2) 保证货物质量合格:[具体内容]5.2 质量问题的处理:(1) 质量问题反馈:[具体反馈方式与时间](2) 质量问题解决:[具体解决方式与时间]第六条保修6.1 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具体保修范围](2) 保修期限:[具体保修期限]6.2 保修服务的内容与方式:(1) 保修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2) 保修服务方式:[具体服务方式]第八条违约责任8.1 供应商的违约行为:(1) 未按约定时间交货:[具体违约处理方式](2)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具体违约处理方式](3) 其他违约行为:[具体违约处理方式]8.2 买方的违约行为:(1) 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具体违约处理方式](2) 未按约定接收货物:[具体违约处理方式](3) 其他违约行为:[具体违约处理方式]8.3 违约责任的处理:(1) 违约赔偿金额:[具体赔偿金额](2) 违约赔偿方式:[具体赔偿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1) 协商程序:[具体协商程序](2) 协商期限:[具体协商期限]9.2 调解解决:(1) 调解机构:[具体调解机构](2) 调解程序:[具体调解程序]9.3 仲裁解决:(1) 仲裁机构:[具体仲裁机构](2) 仲裁程序:[具体仲裁程序]9.4 法律诉讼:(1) 诉讼法院:[具体诉讼法院](2) 诉讼程序:[具体诉讼程序]第十条法律适用10.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第一节买卖合同一、概念及性质: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点:双务、诺成、不要式、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二、权利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

(1)交付时间:约定交付期间,随时要求交付,但应当通知;提前交付应取得同意,未经同意买受人可以拒收。

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协议补充;不能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随时履行,但应当给予准备时间。

(2)交付地点:约定-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以下规定: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在某一地点的,在出卖人营业地交付。

(3)交付质量:约定-质量说明-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国家、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

(4)超额交付:多交,接受付钱,拒绝通知,不通知赔偿。

(5)包装方式:约定-协议-有关条款、交易习惯-通常标准-可以保护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注意:(1)所有权保留,非典型担保;(2)知识产权保留条款。

3、瑕疵担保责任(1)物的瑕疵担保: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在品质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致使该标的物的用途和价值降低或消失时,出卖人应当承担对买受人承担的责任。

构成要件:A标的物存在瑕疵;B标的物的瑕疵在转移风险时就已存在C买受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D买受人在异议期间通知;救济方式:A修理、更换B减少价款C退货D赔偿损失(2)权利瑕疵担保: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A权利瑕疵在标的物交付时已经存在;B买受人善意。

救济:A中止支付价款。

15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B承担违约责任。

★瑕疵担保:法定责任说与违约责任说的争论法定责任说:特定物买卖场合,债务人交付特定标的物即视为适当履行,不发生违约责任;但基于买卖合同有偿性与公平的考虑,设瑕疵担保制度,使出卖人承担责任,是为法定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2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2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2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商品房买卖达成的法律协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2条通常是关于房屋交付、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的规定。

以下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2条的一般性解读,具体条款可能因地区和合同而异。

12.1 房屋交付本条款规定了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时间、条件和程序。

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交付时间:明确指出房屋预计交付的具体日期或时间段。

- 交付条件:列出房屋交付前必须满足的条件,如完成建筑工程、通过政府验收等。

- 交付程序:说明购房者接收房屋时应遵循的步骤,包括验房、签署交接文件等。

12.2 质量保证质量保证部分承诺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通常包含:- 质量标准:明确房屋建设应遵循的质量规范,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 保修期限:规定房屋各部分及设施的保修期限,如主体结构、水电安装等。

- 维修责任:明确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开发商应承担的维修责任。

12.3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部分规定了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合格房屋,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

主要内容包括:- 迟延交付:如果开发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房屋,应支付违约金的比例和计算方法。

- 质量不符:若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负责修复并可能需支付违约金。

- 赔偿责任:明确因开发商违约导致购房者损失时的赔偿范围和限制。

12.4 特别约定特别约定是对第12条其他内容的补充,可能包括:- 特殊要求:针对购房者的特殊需求,双方可在此约定额外的交付或质量保证事项。

- 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2条内容应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签订合同前,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买卖合同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以下商品的买卖事项达成协议,且在本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内容,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商品描述及买卖条件(一)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二)商品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三)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四)商品质量:按照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

(五)商品价格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应接受甲方通过____________方式支付货款。

二、交付与验收(一)交货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______日内完成交货。

(二)交货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商品送达至____________地点。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______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三、风险转移和所有权变动(一)风险转移: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甲方验收合格并签收后转移至甲方承担。

(二)所有权变动: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完成验收后,商品的所有权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一)如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8篇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8篇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8篇篇1买卖合同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商品交易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之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描述与数量甲方购买乙方商品,具体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详见附件一《商品清单》。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附件一中列明的各项标准。

二、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1. 交易价格:双方同意按照附件二《价格表》所列价格进行交易。

若遇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价格。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收到商品验收合格证明后,按照约定支付货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三、交货时间与地点1.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的约定工作日内将商品交付给甲方。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延期交货。

2. 交货地点:双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商品交接。

具体地点详见附件三《交货地点》。

四、商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1. 乙方应确保所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无瑕疵、无隐蔽缺陷。

如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予以解决。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6篇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6篇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6篇篇1买卖合同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买卖事项达成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等相关条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交易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甲方同意购买乙方销售的____________(商品名称/服务),具体规格、数量、质量等详见附件一《买卖标的物清单》。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__________方式进行支付。

3. 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按约定支付款项。

第三条交付与验收1.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交货。

2. 甲方在收到标的物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现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

3. 乙方在收到甲方验收不合格的通知后,应及时予以更正或调换。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未支付货款的_____%计算。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用版毛石买卖协议2024年版

通用版毛石买卖协议2024年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通用版毛石买卖协议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双方1.2 毛石1.3 买卖1.4 交付1.5 价格1.6 质量1.7 数量1.8 交货期1.9 付款方式1.10 违约1.11 争议解决1.12 法律适用1.13 合同生效1.14 合同解除第二条毛石的描述2.1 种类2.2 规格2.3 质量标准2.4 验收方式第三条数量与计量3.1 数量3.2 计量单位3.3 计量方法3.4 数量争议的处理第四条价格与支付4.1 价格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时间4.4 发票开具第五条交付与运输5.1 交付地点5.2 交付时间5.3 运输方式5.4 运输费用第六条质量保证6.1 质量标准6.2 质量保证期限6.3 质量问题的处理第七条售后服务7.1 售后服务内容7.2 售后服务期限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卖方违约8.2 买方违约8.3 违约赔偿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9.3 仲裁9.4 法律诉讼第十条法律适用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10.2 法律变更的影响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内容12.2 保密期限12.3 泄露后果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1 修改条件13.2 补充内容第十四条合同解除14.1 解除条件14.2 解除后果14.3 解除后的责任分配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双方1.2 毛石毛石是指本合同项下双方交易的产品,具体种类、规格、质量标准等见第二条。

1.3 买卖本合同项下的买卖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供应毛石,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甲方供应的毛石。

1.4 交付交付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毛石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交货手续的行为。

1.5 价格本合同毛石的价格见第四条。

1.6 质量毛石的质量标准见第六条。

2024年智能家居锁定制买卖条款

2024年智能家居锁定制买卖条款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智能家居锁定制买卖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智能家居锁1.2 定制1.3 买卖第二条合同主体2.1 卖方信息2.2 买方信息第三条产品规格与数量3.1 产品规格3.2 定制数量第四条交付与运输4.1 交付时间4.2 运输方式4.3 风险转移第五条价格与支付5.1 产品价格5.2 支付方式5.3 支付时间第六条质量保证6.1 产品合格标准6.2 质量问题处理第七条售后服务7.1 服务内容7.2 服务期限第八条知识产权8.1 专利权8.2 商标权8.3 版权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9.2 保密期限9.3 泄密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卖方违约10.2 买方违约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协商解决11.2 调解解决11.3 仲裁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影响合同履行的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3.1 合同变更13.2 合同终止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生效14.2 合同的附件14.3 合同的修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智能家居锁:指符合本合同约定技术参数和功能的,用于家庭、办公室等场所的电子密码锁。

1.2 定制:指买方根据自身需求,向卖方提出智能家居锁的产品规格、外观设计等要求,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生产的行为。

1.3 买卖:指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智能家居锁产品,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智能家居锁产品的交易行为。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卖方信息卖方名称: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2.2 买方信息买方名称: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第三条产品规格与数量3.1 产品规格产品型号:_______技术参数:_______外观设计:_______3.2 定制数量定制数量:_______第四条交付与运输4.1 交付时间交付日期:_______4.2 运输方式运输方式:_______4.3 风险转移自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转移至买方。

2024年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

2024年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位置1.2 房屋面积1.3 房屋户型1.4 房屋所有权证号第二条买卖双方基本信息2.1 出卖人信息2.2 买受人信息第三条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3.1 房屋总价3.2 定金金额及支付时间3.3 房屋尾款及支付时间3.4 付款方式第四条房屋交付及过户4.1 房屋交付时间4.2 房屋过户时间4.3 过户费用承担方式第五条房屋质量及保修5.1 房屋质量保证5.2 保修范围及期限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出卖人违约责任6.2 买受人违约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机构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解除条件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9.1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9.2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10.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一条附加条款11.1 附加条款内容第十二条合同的签署、生效和份数12.1 合同签署时间12.2 合同生效时间12.3 合同份数及保管第十三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3.1 转移登记时间13.2 转移登记所需材料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其他约定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位置本合同所涉及的房屋位于【具体地址】,该房屋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为【行政区划名称】,详细地址为【详细地址】。

1.2 房屋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套内面积平方米】,该数据已由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测绘报告,并已在【测绘报告编号】中予以登记。

1.3 房屋户型房屋的户型为【户型】,包括【卧室数量】间卧室,【客厅数量】间客厅,【卫生间数量】间卫生间,以及【其他功能房间】等。

1.4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所有权证号】,该证书由【颁发机构名称】颁发,证书编号为【证书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逐条祥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逐条祥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逐条祥解概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用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目前实践中最常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于2000年联合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

该示范文本是两部门在原《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95-0171)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改进而成的。

政府部门制定示范文本的原意是将其作为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并非强制使用。

但在实践中,示范文本已经成为各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的首选甚至是唯一文本。

因此,认真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确切含义并且公平合理地签订好示范文本就成了每一个开发商必须足够重视的课题。

本文将依据《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对示范文本进行逐条解释,并对如何填写做深入探讨。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内容略)「释义」该部分是对文本的简要介绍,包括文本的性质、商品房定义、填写说明、解释权归属等内容。

其中,有关填写方法的规定(第3、4、5条)应详细阅读,并在填写过程中严格遵循。

充分利用好文本中授权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部分,能够弥补该文本的不足,最大限度地维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而且规范、清晰的填写也有利于开发商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

「常见问题」有些开发商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潦草,没能严格按照“说明”第5条的方式在相应部位划勾或划差叉,导致文本混乱、及其不规范、不严肃。

「对策」认真阅读“说明”,严格按“说明”填写文本。

建议有条件的开发商品采用专业打印软件打印合同文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内容略)「释义」该部分详细列明买卖双方(包括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常见问题」有些售楼处工作人员往往忽视对买方基本情况的填写,出现地址不详甚至错误,给以后发送入住通知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导致公司损失。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买卖合同解释第12 条篇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基本规定(一)不动产:登记(二)动产原则:交付交付的三种方式:现实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交付权利凭证)例外:所有权保留: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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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
篇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基本规定
(一)不动产:登记
(二)动产
原则:交付
交付的三种方式:现实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拟制交付(交付权利凭证)
例外:所有权保留: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
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
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
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解释》
第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风险是指非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

要点:1、发生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事实;
2、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如果是基于当事人,就不是风险,属于过失
导致的损失。

(二)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
原则:交付主义,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保留
例外:1、一方当事人的特定违约
A、买受人违约(《合同法》第143、146条):买受人承担风险
B、出卖人根本违约(《合同法》第148条):买受人拒收,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收下,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仍可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2、路货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但出卖人恶意的由出卖人承担风险
(三)需要运输的买卖合同风险负担
送货上门:风险在买受人所在地随交付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动产自提:风险在出卖人所在地随交付转移至买受人承担
代办运输:货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转由买受人承担
《买卖合同解释》第11条界定了“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内涵,包括两个要素: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

《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
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动产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金时转移,但风险适用《合同法》第142条的“交付主义”,自交付之时起移转。

XX年卷三第9题
四、分期付款买卖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买卖合同解释》
第三十八条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
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
定。

(一)出卖人的权利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的,出卖人有权择一行使以下权利:
1、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丧失期限利益,按照约定尚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已经到期);
2、行使法定解除权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用费。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二)买受人的保护
因为分期付款买卖的总价款往往显著高于即时清结买卖的总价款,买受人的利益有特别保护的必要。

对此,《买
卖合同解释》第38条第二款设有规定。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五分之一以上”这一比例,系强制性规范。

当事人的约定违反该比例,损害买受人利益的,约定无效,仍按照“五分之一以上”的比例调整。

XX年卷三59题
五、试用买卖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

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买卖合同解释》
第四十一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一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第四十二条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
于试用买卖。

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
(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
(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第四十三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若因试用而交付标的物与买受人占有,则:
1、试用期内,所有权、风险均为出卖人;
2、试用期间届满决定购买,所有权、风险全部移转至买受人(此时发生了简易交付)
3、试用期间届满试用人不表态,则视为购买,所有权、风险全部移转至买受人(此时发生了简易交付)
4、试用期将届满拒绝购买,所有权、风险均为出卖人。

若试用标的物并未交付与买受人,且在买受人承认购买时仍未交付标的物
的,标的物风险自标的物实际交付是转移至买受人
XX年卷三31题
XX年卷三13题
六、买受人及时检验并通知的义务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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