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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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1.30
•【字号】沪安监管办〔2008〕38号
•【施行日期】2008.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安监管办〔2008〕38号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各直属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自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振奋精神,开拓进取,转变作风,扎实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工作要点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开局之年,是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

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现代
化国际大都市的大局,把安全生产作为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源头治本、政策治本,深化《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工程建设,狠抓隐患整治,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将国家和本市为加强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现本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主要目标: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和工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13和3.65以内。

2008年突出抓好9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督促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
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持续深入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发动群众举报和制止违法违规现象。

加强对直接监察企业承发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小企业分级监管办法,督促提升安全等级。

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开展创建安全生产诚信企业试点,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机制。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

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解下达工矿商贸控制考核指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督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加大指标执行情况的考评力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一票否决”的考核机制。

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和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风险抵押金提取和综合保险试点,建立政府引导、企
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主动融入,加强服务,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环境。

对事故多发或安全隐患较重的地区、行业、企业加强全过程监控,深化企业负责人问责制,强化约见谈话等制度。

二、强化监管举措创新,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监控能力
加快实施《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十一五”规划》。

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工作纳入到全市节能减排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整体部署中,将计划搬迁调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列入市、区(县)重点调整名单中,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布局调整进程。

完成外环线和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剩余1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关、停、转、迁工作,启动外环线以外非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布局调整,指导、协调有关区(县)和集团(控股)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调整工作。

依法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建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或工业园区。

加快推进长三角危险化学品跨省市运输安全联控机制建设。

建立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联系制度。

协调推进12个进出本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道口运政检查站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成本市道口查验网络平台,并实现苏浙沪三地查验信息联网。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道口检查,制订道口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和完善14个道口危险化学品应急联动卸载基地(单位)功能建设。

推进本市7个监控平台整合改造,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时监控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启动苏浙沪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联控机制建设,初步形成安全联控机制方案,加强协调,加快推进。

继续推进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和安全评估工作,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季度报告制度。

指导推进金山区和宝钢、华谊集团等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
系统。

制定《上海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分级监督、定期监察制度,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强化事故隐患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本质安全度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年专项行动。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组织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信息库,所有重大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实施“挂账”和“销账”制度,要加强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隐患治理,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健全市、区(县)、行业(系统)三个层次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分级督办机制,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社会共同支持等多方互动,形成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多级分类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体系。

开展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制定《易燃易爆场所施工、检维修作业安全规定》,建立完善易燃易爆场所检维修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措施,加大易燃易爆场所检修施工过程中的检查、抽查工作,加强施工队伍资质管理,通过加强日常经营、检修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加油(气)站安装HAN阻隔防爆系统等措施,提高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本质度。

开展以世博会等重大市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防范专项整治。

逐步理顺建筑工地程序报监与实时监管的关系,以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质量标准化等为抓手,开展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治理。

推进世博会等重点建设工程及配套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发包单位严格把好施工资质准入关,狠抓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强建设施工的执法监督和安全检查,努力实现安全办博。

巩固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等专项治理成果。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施工作业承发包和施工队伍资质管理,健全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并配合相关部门深化地下空间
设施、闲置厂房专项整治成果。

四、强化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一期)和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建设。

落实责任,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制定本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项目开发建设规范和标准指导性意见,整合各类基础管理数据库系统,充实数据资源,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供信息保障。

完善上海市安全生产网功能建设,提高在本市政府网站中的评比等级。

加快实施《上海市科技兴安三年行动计划》。

积极组织和推进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完成“非矿山安全检测与鉴定”和“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2个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实验室的建设。

组织申报并启动建设“危险化学品快速分析鉴定”、“危险场所防爆安全检测鉴定”和“危险场所防火防爆”3个实验室项目。

依托本市相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区县安全监管力量,加强特大型城市安全生产前瞻性课题研究,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理论体系和监管模式提供智力支持。

发动社会力量,集中重点企业和专家优势,组织制定化工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五、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效能
推进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立法规划》。

完成《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并根据人大立法安排进行《条例》修订,开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安排,制定《上海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办法》、《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上海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

制定《上海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

修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
产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前执法,重点对建设项目“三同时”、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企业“三级教育”、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对重点建设工程,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

进一步加大对各区县事前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活动的监督。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市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提高事故查处水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强化事故案卷报送程序,加大对典型事故的分析和曝光力度。

进一步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中的作用。

六、强化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制度,把握突发事件舆论导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接受媒体舆论监督。

与主流媒体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保持新闻宣传渠道畅通。

尝试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加强《中国安全生产报》上海记者站建设,提高《上海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办刊质量,继续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专版的采编工作。

借助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渠道,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根据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在媒体和电子显示屏播放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完成50万外来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市政府实事项目,重点在培训质量和效果上下功夫。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编制和修订18种培训教材与试题集(库),根据行业特点进行分类施教。

全面实施生产经营
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教考分离,启动电工、焊工等主要特种作业人员教考分离工作。

七、强化基础基层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加强对区(县)业务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服务。

制定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分类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的规范化管理。

鼓励区(县)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试点,总结和推广区(县)先进经验和做法。

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分类考评机制。

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抓住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契机,把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纳入区(县)政府业绩考核范畴,并在安全生产年度评定中提出指导性意见。

继续推进组建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扩大村(居)委会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积极推行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

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和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市级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健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机制。

启动14个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命名第一批市级安全社区。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上海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

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管理。

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审批、考核和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制度。

充分发挥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倡导行业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

继续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考试、注册和管理工作。

继续推进机械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拓展机械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范围,提高行业安全管理能级。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

八、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预控处置水平
完善本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制和预案。

进一步完善本市危险化学品、人员聚集场所和小企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格局。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管理。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配合和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区(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健全预案体系,提高预案质量。

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小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示范预案,组织引导小企业编制预案。

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训练,制订安全生产监管装备配置标准,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

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领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飞行”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效果和队伍救援能力。

充实调整一批安全生产专家。

九、强化系统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队伍监管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理论研究与探索。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行风政风建设,发挥行风政风监督员作用,组织经常性检查和评议,深入开展行风政风测评。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行行政许可项目“一口上下”一门式受理,提高办事效率。

以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部门、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为重点,完善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形成“结构合理、决策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加快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内部工作机构和本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建设,做到人员早配备、设备早到位、功能早运作。

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制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2008~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组织
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干部业务培训,完成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系统培训。

健全干部动态管理、日常考察机制,完善民主推荐、基层实践、动态管理和考评奖惩机制。

组织实施干部轮岗交流,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深入推进局系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岗位履职能力”的三位一体建设机制。

在直属单位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全员合同制、岗位绩效考核、收入分配改革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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