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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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支持农业产业化
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03.08
•【字号】丰政字〔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主导产业做强、新兴产业做大,现就2019年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原则
(一)支持典型引领。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传统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旅游农业、特色农业。
(二)支持发展重点。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作用,坚持扶强、扶优、扶特,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三)支持科技创新。
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生产相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支持规模经营。
加快壮大支柱产业,鼓励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集约化生产。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主导产业发展及新兴产业提升。
1.支持东部设施蔬菜园区日光温室、西部乡镇食用菌棚室建设,在规划区域内新建蔬菜日光温室、食用菌棚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有需求农户每亩(棚室栽培面积)贷款担保3万元,贴息2年。
2.对区内设施完善、生产规范、规模较大的苗种场,与国内优秀苗种企业合作在区内新改建育苗设施,从国外种苗公司引进南美白对虾优质亲虾,在本地孵化一代苗的每对亲虾给予100元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投资规模较大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3.休闲旅游农业。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
支持休闲采摘园利用农村空闲宅院发展民宿、农家乐,化解农地非农化问题。
对连续经营2年以上(含2年),经营面积30亩以上的休闲采摘园,租赁农村宅院5年(含5年)以上,进行改造升级,购置相关设备、设施并开展经营民宿、农家乐的,每套标准宅院给予支持资金1万元。
4.农产品加工业。
根据统计数据,对于年内新入统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入统产值给予奖补,新入统产值达到2000万元给予奖补2万元,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补1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5万元。
对原已入统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内入统产值比上年增长50%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补,增长100%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补。
(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1.东部设施蔬菜园区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市场建设和环境面貌改造提升。
2.西部现代农业园区提升。
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整体环境,建设科普教育展示基地,打造省级精品示范园区。
3.南部水产养殖园区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4.食品加工园区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完善食品加工园区建设规划和方案,采购相关设备设施,推进食品园区建设。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四个农业”。
针对粮食种植、蔬菜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旅游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
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直接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经营出色、带动作用突出,符合相关要求的,对其经营主业所需流动资金由区农业担保公司按照相关程序给予贷款担保及贴息支持。
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所担保贷款产生的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
对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实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3年以上(含3年),并在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的,每亩给予补贴100元。
3.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
对评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牵头发起企业,给予支持资金5万元;对评为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牵头发起企业,给予支持资金2万元。
4.支持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及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
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无公害农产品新认证成功,每个主体给予奖补资金1万元,复审达标通过给予奖补资金5000元。
同一经营主体认证成功一个绿色食品产品给予奖补资金2万元,
两个产品给予奖补资金3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叠加一个产品增加奖补资金5000元,绿色食品企业续展按新认证政策奖补。
有机农产品认证成功每个主体给予奖补资金1万元(三年内不重复奖补)。
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奖补资金1万元。
5.支持农业产业协会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蔬菜、林果、养猪、淡水渔业协会的规范化运营。
(四)特色农业。
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支持培育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对新引进示范农业新优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能够带动区域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养殖、旅游农业、农产品加工等特色农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原有农业园,没有新建项目的不再给予此类支持。
(五)科技兴农工作。
1.农业技术培训。
利用中国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等合作平台,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高端培训。
支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创新工程,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职教育+技能鉴定”的三级贯通工作。
适时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农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
2.智慧农业发展。
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支持智慧棚室建设,支持节水灌溉智能控制技术示范,果蔬智慧棚室建设改造,智慧渔业、畜牧养殖试点建设,完善智慧农业平台,建设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可追溯体系。
(六)乡村振兴工作宣传培训。
1.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举办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参观学习及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
2.安排专项资金,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内知名展示、展销活动,制作农业宣传片、宣传画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和推介农产品
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
3.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金土地》专题片录制,宣传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并定期播放。
(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乡镇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修缮工程、农村饮用水井配套设施更新。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
根据职能分工和项目建设内容,2019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主管部门为:主导产业发展及新兴产业提升主管部门为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投资担保公司,其中,东部设施蔬菜园区日光温室及西部乡镇食用菌棚室建设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投资担保公司负责,其他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农业农村局、供销总社、农业投资担保公司,其中,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由区农业担保公司负责,其他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色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农办;科技兴农工作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农办、农业农村局、农广校,其中,科技合作、农业技术培训项目由区政府农办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创新工程由区农广校负责,其他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宣传培训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政府农办负责,其中,《金土地》专题片录制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项目由区政府农办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区水利局负责。
(二)项目管理。
2019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采取主管部门负责制,项目申报、立项、验收及确定奖补支持标准等均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各主管部门针对所主管的项目制定专项实施管理办法并印发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同时报区政府农办备案。
管理办法中要
确定项目实施程序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项目建设标准、验收办法、奖补标准等。
对审批立项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要根据项目内容、性质等建立项目台帐,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协调、监督、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及个人按照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做到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三)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
乡镇以下(含个体、私营企业)承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各乡镇统一汇总,按照对口申报的原则分别报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区直单位承担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汇总后报区政府农办,由区政府农办审核把关。
惠丰农业园区管辖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惠丰公司直接上报主管部门。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立项实施需要延后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在项目实施前申报,但不能晚于2019年10月15日。
逾期不申报的,不再纳入本年度支持范围。
凡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均需报送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其他相关材料按照项目主管部门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2.项目审批立项
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对上报材料、项目情况、建设内容等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审,形成审批立项意见。
立项后一周内报区政府农办备案,并将项目立项情况通知有关乡镇及项目承担单位。
3.项目验收
立项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项验收组,采取实地勘查、查验项目建设档案及相关材料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四、项目支持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
(一)拨付程序。
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支持意见后,报区政府农办统一汇总,经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支持奖补资金。
(二)资金性质及管理。
支持奖补资金为区政府专门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三)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区政府农办、财政局、审计局对拨付的项目支持资金兑现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支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项目单位和个人,并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对挤占、挪用支持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从应拨付乡镇和部门的资金中扣除,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