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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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休息日按国家公布的假日计算)。
二、职工申请年休假规定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得跨年度安排享受。
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与本人申请相结合,公司妥善安排年休假。
三、在特定条件下,经经理室同意统一调配编排全公司人员、职工的年度年休假计划表。
四、职工享受年休假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服从安排,不愿服从的作自动放弃并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享受年休假支薪标准: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职工根据实际享受天数,公司按该职工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职技工资支付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的,经本人同意,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该职工的日岗位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
六、已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发生不能享受情形的,所享受的年休假作事假处理并补扣年休假工资报酬。
七、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全年各类缺勤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全年各类缺勤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全年各类缺勤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在当年8月底前属公司内部停薪留职、外借、内退职工的和退休、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职工。
5、属公司内部待岗职工,其待岗天数须抵扣当年度年休假天数。
九、职工申请享受年休假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后勤岗位的职工需要申请享受年休假的应提前二个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2、需要申请享受年休假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分管经理提出申请,
十一、公司各科室、部门在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同时,各负责人必须相应安排好职工年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该暂时移交的须落实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