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学院学生会成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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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学生会成员聘用及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学生会成员聘用及管理工作,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交通学院学生会成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聘用及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选拔优秀学生,培养高素质的学生会工作队伍。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聘用及管理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二、聘用条件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水平,积极投身
学生会工作,为学生利益和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胜任学生会工作;
(五)具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会成员:(一)受过校级以上处分;
(二)有抄袭、剽窃、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在学生会工作中有过严重失误或违反学生会
纪律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学生会成员的情况。

三、聘用程序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的聘用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

(一)报名:有意担任学生会成员的学生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学生会主席团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阶段;
(三)面试:学生会主席团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名学生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工作思路等;
(四)考察:学生会主席团对面试合格的学生进行考察,了解其学习成绩、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将考察合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学生会主席团正式聘用为学生会的成员。

四、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务,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三)学生会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应达到所在专业前50%;
(四)学生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五)学生会成员应自觉接受学生会组织的考核,积极参加学生会内部的培训和学习;
(六)学生会成员如有违反学生会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学生会主席团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等处分。

五、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希望能够选拔出优秀的学生会成员,建立起一支有组织、有纪律、有能力的学生会工作队伍,为学院的学生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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