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二年级数学教案第四册不连续退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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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二年级数学教案——第四册不连续退
位减
教学要求
1.使学生理解相同数位对齐才能相减的道理,掌握三四位数不连续退位减法的笔算法则,并能正确地进行计算。
2.初步培养学生的类比推理能力。
3.通过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培养学生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
教学重点不连续退位减法的计算方法。
教学用具橡皮筋图、计数板等。
教学过程
一、复习准备
1.口算。
130-90 1200-800 410-60 9000-7000
2.53减26得多少?用竖式算出来。
3.口答:笔算两位数减法的法则是什么?(学生口答后,教师板书法则。
)
二、揭示课题
我们已经学习了两位数笔算减法,这节课就来学习三四位数的笔算减法。
(板书课题:笔算减法)
三、教学新课
1.教学例1。
(1)出示例1橡皮筋图。
引导学生观察:图中的橡皮筋有几捆一百根的,几捆十根的和几个一根的?一共有多少根?用一个几位数表示?3、7、6各表示哪一位上的数?(指名口答。
)
板书:百十个
3 7 6
(2)画上虚线,问:虚线图表示什么意思?去掉了多少根?要用一个几位数表示?
(3)这题要求什么?竖式怎样列?
(4)提问:笔算减法从哪一位减起?(从个位减起。
)(5)让学生看图在书上算出得数。
(6)指名口述计算过程,教师结合橡皮筋图说明只有相同数位上的数才能相减的道理。
2.教学例2。
(1)出示例2。
(2)教师提出问题:①每个数位上的数各表示多少?②十位上的数不够减怎么办?
(3)配合演示板的操作讲解算理:9个一减去6个一还剩3个一;1个十减7个十不够减,从百位退1当作10个十,10个十加上1个十就是11个十,11个十减去7个十还剩4个十;3个百退走1还剩2个百,2个百减去1个百还剩1个百。
(4)结合演示过程指导竖式计算。
①个位9减6得几?(9减6得3,在个位上写3。
)
②十位上1减7不够减,怎么办?(从百位退1,十位上10加1得11,11减7得4,在十位上写4。
)
③百位上还剩几?(百位退1后还剩2,2减1得1,在百位上写1。
)
(5)指名完整地复述竖式的计算过程。
3.教学例3。
(1)出示例3。
(2)学生在自备本上试算。
(3)指名说一说怎样用竖式计算,重点让学生说出百位是怎样算的。
4.练习:教材第111页上面的做一做。
5.比较、分析、归纳法则。
引导学生比较三四位数减法与两位数减法的计算方法:(1)找相同点。
提问:笔算三四位数的减法与两位数减法有什么相同的地方?
出示法则第一、二条。
(2)找不同点。
提问:笔算两位数的减法时在计算中遇到哪一位不够减?笔算三四位数减法呢?
(3)找不同点中的相同点。
教师结合复习的第2题与例2、例3重点提问:它们有没有相同的规律?
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出示法则第三条。
让学生齐读笔算三四位数减法的计算法则。
四、巩固练习
1.教材第111页下面做一做的第1题。
2.判断正误。
3.教材第111页下面做一做的第2、3题。
五、课堂小结
提问:(1)这节课学习了什么内容?
(2)笔算三四位数减法的计算法则是什么?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
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
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
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
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
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3)笔算退位减法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
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
“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
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
“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
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
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
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六、布置作业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
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
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
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
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
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练习三十第1~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