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滩电站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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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预防和减少凉滩电站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电站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凉滩电站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凉滩电站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成立凉滩电站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电站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3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制定和修订本预案;
(2)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3)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4)监督检查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三、事故分类及分级
3.1 事故分类:
(1)火灾事故;
(2)爆炸事故;
(3)触电事故;
(4)机械伤害事故;
(5)高处坠落事故;
(6)物体打击事故;
(7)坍塌事故;
(8)中毒和窒息事故;
(9)其他事故。
3.2 事故分级:
(1)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四、应急处置程序
4.1 接报事故
(1)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电站值班室报告;
(2)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4.2 紧急处置
(1)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2)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故扩大;(3)对受伤人员实施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4.3 信息报告
(1)电站值班室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领导小组应向电站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4.4 应急结束
(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安全状况稳定,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应急处置;
(2)领导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
5.1 人员保障:电站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 资金保障:电站应设立应急基金,用于事故应急处置。
5.3 物资保障:电站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急救药品、消防器材等。
5.4 通信保障:电站应确保应急通信畅通,确保事故信息及时传递。
六、附则
6.1 本预案由凉滩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