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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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安委会[2010]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8.18
【实施日期】2010.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安委会〔20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委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重特大事故频发。

2月21日,上海月胜废品收购有限公司因超经营范围,违规处置易燃易爆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暴露出本市一些行业领域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从即日起到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平安世博”为主线,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确保”(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确保上海世博会安全顺利举办)为目标,通过严密组织、重点打击、联合执法等措施,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一些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法,全面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打击的重点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上岗的;
6.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
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渣土运输车无资质、超载非法违法行为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责任部门: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交警)、上海海事局
2. 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违规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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