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自查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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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自查报告[精选5篇]
第一篇:房屋征收补偿自查报告
1
房屋征收补偿自查报告 3 篇
房屋征收补偿自查报告第 1 篇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市房地产管理局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化解房屋征收矛盾纠纷,促进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现就我县开展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行征拆分离
为了改变多年来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管部门(拆迁办)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窘境,2006 年县政府成立了征地拆迁指挥部,明确了县房管局(拆迁办)负责对全县各房屋拆迁项目法定程序的把关、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的审定等相关工作,现在征地拆迁指挥部和各镇以及六个工业园区(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房屋拆迁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理顺了拆管关系,真正实行了征拆分离。

二、理顺职能、设立房屋征收部门
2012 年 5 月我局向县编委报告,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同年7 月县编委核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领导职数一人,事业编人员六人。

工作职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审核征收与补偿方案、奖励办法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
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房屋征收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三、我县房屋拆迁工作现状
我县经过二十多年的旧城改造,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规划面积不断翻番,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早已完成,现在的房屋拆迁工作都集中在县城规划区以外及各镇、各工业园区的农村集体土地上。


此,房屋拆迁工作主要由县国土部门负责,各镇、各工业园区具体实施本辖区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加强学习贯彻《条例》宣传工作
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2013 年 2月我局在县政府常务会上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并解答了与会领导提出的相关问题。

2013 年 5 月、2012 年 6 月和今年 3.15 期间我局均在县城大世界广场开展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给临街商店及过往行人阅读。

房屋征收补偿自查报告第 2 篇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xx〕4 号)的要求和内容,我镇逐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青湖镇专门成立了由书记苏卫哲同志任组长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
小组,及时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方案,召开了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布置会,宣传征地拆迁政策。

二、研究、编制年度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和年度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青湖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对照执行。

三、针对征地拆迁政策调整情况,结合青湖镇实际,研究、编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推进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xx〕4 号)文件及县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青湖镇实际,制订出青湖镇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xx〕4 号)文件举办了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培训班,全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学习,
讨论交流
大家较快熟悉了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法,为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五、深入基层摸底,开展工作调研。

青湖镇征地拆迁工作组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探索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社会保障新机制,形成调研文章。

六、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例会有关会务、进度报表编制和征地拆迁工作宣传、报道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千头万绪,随时要处理和面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青湖镇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集体研究、商讨形成决策,同时也通过定期召开
例会,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施压鼓劲,确保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推进。

七、做好征地拆迁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及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决算、审计工作。

坚持征地拆迁资金有计划使用的原则,注重做好计划,并按照计划予以申请、拨付,使征地拆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避免资金盲目使用情况的发生。

八、摸底排查系统内征地拆迁工作。

经摸底排查,我系统内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的人
和事。

二 0xx 年五月三十日房屋征收补偿自查报告第 3 篇
根据上级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认真学习《关于开展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逐条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
我单位一直坚持每周二下午集中学习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法规,
讨论交流征地拆迁的工作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单位又集中进行学习,认真研究和部署了征地拆迁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我单位制定了征地拆迁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对照执行。

通过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全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二、自查情况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单位认真开展调查
摸底,对 20xx 年以来全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项目进行逐一核实,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及走访部分拆迁户等方式,未发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会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在征收过程中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篇三:征地拆迁自查报告 20xx
国土资源局
关于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 20xx 年度赤城县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征地前期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xx]132 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安置途径,大力宣传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法规。

我局创新征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了关注民生、7 亲情征地和征地大回访等活动,深入征地拆迁一线,
进村入户宣传征地政策,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征求群众意见,求得群众理解支持,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四个地块,土地面积共49。

35 亩正在组卷,土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核实确认,对被征地群众要求听证的地块,我们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经被征地群众同
意和县政府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均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安置途径采取回迁或用货币一次性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

全县应收应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全部依法足额支付到被拆迁农户,无一拖欠。

切实维护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群众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三、征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我局信访工作创新了工作机制,重心下移,超前介入,及时排查,积极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由于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不仅强化了部门责任,促进了稳定工作,而且密切了干群关系,信访干部的耐心热情、认真负责、心系民生的高度工作责任感普遍受到群众赞誉,工作成绩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经认真自查,今年我县未发生一起征地矛盾纠纷,未出现征地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继续以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己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积极主动地早部署、抢先机、抓落实,把征地基础工作做好,及时组卷上报。

二○xx 年六月八日
第二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房屋征收搬迁和结算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苏州市政府苏府通〔20〕第号房屋征收决定,对乙
方所有的房屋具体实施征收工作,现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就乙方腾房搬迁及补偿资金结算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所在地点:,所有权人:,所有权
证号:,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住宅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非商业用房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货币补偿,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1、房屋评估价款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评估款
3、违法建筑残值款
4、提前搬迁奖励费
5、临时安置补偿费
6、搬迁补偿费
7、停产停业补助费
8、其它:
上述金额合计元(大写),该款项在乙方将房屋腾空将交付甲方验收拆除后由甲方一次性予以支付。

三、乙方可购买定销商品房套,套型基准面积为平方
米,房源地点,其中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结算,平方米按元/平方米结算,平方米为配送面积(上述价格不包括层次差价)。

具体购房手续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

四、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搬迁完毕,将被征收房屋
腾空交付甲方验收后拆除。

五、本协议仅作为乙方腾房搬迁及双方补偿资金结算的约定,乙方
应根据甲方通知凭本协议与房屋征收部门另行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六、本协议一式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甲方
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经办人(签名):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范文)
房屋征收补偿纠纷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政府征收土地补偿纠纷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基本案情
2011年9月8日,东城区政府作出3号征收决定并同时将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告。

刘襄樊所有的203号房在第3号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该房屋系某部委于2000年11月3日以成本价出售给刘襄樊的,双方签订了公有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建筑面积53平方米,该址现场户籍1户6人,即户主郜仓平、之妻刘襄樊、之子郜彤、之孙女郜丹丹、之外甥女张莹莹、之岳母徐织锦(已故、未销户)。

2012年11月2日,评估公司以2011年9月8日为估价时点,对上述房屋作出《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确定该房屋建筑面积53平方米,房屋拆迁评估价款为228万元。

2013年1月21日,评估公司受东城区征收办的委托将该《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送达到刘襄樊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家中。

因刘襄樊拒收,评估公司工作人员留置送达了《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

刘襄樊在法定期限内未针对《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申请复核。

因东城区征收办与刘襄樊未能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东城区政府遂于2013年11月12日作出第102号征补决定并进行了公告。

该征补决定内容为:“被征收人刘襄樊在约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东城区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一、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228万元,或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回购原址新建住宅楼或回购别处现房。

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予以货币补偿;
二、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刘襄樊一家完成搬迁;刘襄樊一家可在昌平区某323号房屋临时周转。

”刘襄樊不服第102号征补决定,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2014年4月2日作出维持第102号征补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刘襄樊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查明,东城区政府所作第3号征收决定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合法,同时认定选定评估机构程序合法。

二、庭审过程
2014年6月2日,刘襄樊不服该征补决定向法院诉称:其在收到征补决定前未收到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及专家委员会鉴定的权利被非法剥夺。

该征补决定称逾期不作出选择的,直接给予货币补偿有违《征补条例》的规定,不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征补决定让其一家在昌平区周转的决定美誉法律依据;原产权单位建宿舍不属于公共利益,东城区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后,交还发原产权单位福利房的行为完全违法。

因此要求撤销该决定。

三、法院判决一审判决:
判决驳回刘襄樊要求撤销东城区政府所作第102号征补决定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四、律师点评
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知名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征补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东城区政府具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

《征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
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本案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东城区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刘襄樊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东城区政府作出第102号征补决定,对刘襄樊的房屋进行征收并予以补偿,符合上述规定。

《征补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还规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并应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本案中,东城区政府作出的第102号征补决定中,包含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等内容,为刘襄樊提供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两种可选择的补偿方式。

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是依照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第102号征补决定符合《征补条例》的上述规定,亦符合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评估公司2012年11月2日出具的《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里亦告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及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

2013年1月21日,评估公司向刘襄樊家
中留置送达了《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

虽然刘襄樊没有在《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送达回执单上签收,但并不能影响该《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送达工作的合法性。

刘襄樊收到《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该《住宅房屋征收估价报告》可以作为补偿依据。

东城区政府依该评估结果确定征收补偿数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案中,东城区政府在第102号征补决定中明确了补偿金额,提出了两种可供刘襄樊选择的补偿方式,并为其提供了周转房,并不违反上述规定。

但需要指出的是第102号征补决定中规定被征收人逾期不申请产权调换予以货币补偿的限制性条款,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被征收人刘襄樊与东城区征收办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协议,东城区政府根据申请,依据第3号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在查明事实、组织双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作出第102号征补决定,并无不当。

虽然第102号征补决定存在部分瑕疵,但该瑕疵不足以影响第102号征补决定的合法性,故对刘襄樊以东城区政府强行确定临时周转房违法及评估报告未送达等为由,要求撤销第102号征补决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第四篇: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范本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范本
×××人民政府
关于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政征补决字(2012)×号
×××,系×××××地段被征收人,有私产有证房屋一处,该房屋坐落于×××××,房屋产权证为×××××号,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96平方米,结构为混合,用途为住宅。

另有附属物猪圈面积39.60平方米。

×××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27日对××××××地段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定×××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限定签约期限为一个月内。

被征收人的房屋超过规定签约期限后,××××房屋征收办公室对未签约原因进行调查,被征收人对建筑面积96平方米的有证房屋要求分户安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50平方米多层楼房各一套,不交纳增加面积款。

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不
符合《×××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现就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被征收人建筑面积96平方米的有证房屋选择房屋安置,可为其分户安置二套多层住宅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70平方米和建筑面积40平方米多层住宅房屋各一套,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多层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每平方米2313.00元交纳增加面积款。

同时计发两次搬迁费2304元;从搬迁验收之日起至通知进户之日止,每月按960元计发临时安置费。

二、被征收人建筑面积为39.60平方米的猪圈;沉井1眼的补偿,可依据×××(2011)42号文件《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三、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应完成搬迁,逾期××××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四、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二年六月
第五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实施单位: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收人: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因XXXXXXXXX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要征收乙方房屋,根据《XXXXX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征收人房屋基本情况:
1、被征收人房屋座落在。

2、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其中框架㎡, 砖混㎡,砖木㎡,土
木㎡)。

3、被征收人有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人。

4、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二条:产权调换情况
1、甲方给予乙方还房安置房坐落于。

2、乙方被征收住宅面积㎡,还住宅面积㎡,被征收店面㎡,还店面面积㎡,乙方根据户型选择房号为:
区栋单元号㎡结构、区栋单元号㎡结构、区栋单元号㎡结构、区栋单元号㎡结构、区栋单元号㎡结构、选择店面为:
区栋号㎡框架结构、区栋号㎡框架结构、区栋号㎡框架结构、3、乙方购买车库区栋号结构,杂物间区栋号结构。

第三条:补偿缴纳结算
(一)甲方补偿乙方
1、乙方被征收住宅面积㎡,甲方还房面积为㎡,剩余面积㎡。

乙方被征收店面面积㎡,甲方还店面面积为㎡,剩余面积㎡。

①框架(住宅)㎡×单价=元,店面㎡×单价=元。

②砖混(住宅)㎡×单价=元,店面㎡×单价=元。

③砖木(住宅)㎡×单价=元,店面㎡×单价=元。

④土木(住宅)㎡×单价=元,店面㎡×单价=元。

2、结构找差元。

(其中住宅元,店面元)。

3、楼层找差元。

4、房屋补偿金额。

(货币补偿)
5、房屋装饰装修补偿元。

6、附属物补偿元。

7、土地补偿元。

8、有线电视开户费元。

9、电话迁移费元。

10、水表开户费元。

11、电表开户费元。

12、太阳能拆装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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