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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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国土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土地的管理活动,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土地保护、土地规划、土地执法监督等方面。
### 第三条
土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3.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可持续发展;
4. 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 第四条
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土地包括: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集体所有土地包括: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一)出让;
(二)划拨;
(三)租赁;
(四)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五)互换;
(六)转让;
(七)继承;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流转
###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流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
(四)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五)土地使用权互换;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
###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流转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 第四章土地征收
### 第十条
土地征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合理补偿;
(三)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第十一条
征收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经依法批准。
### 第十二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其他补偿费用。
###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区位、用途、质量等因素确定。
## 第五章土地开发
### 第十四条
土地开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节约集约、保护生态环境;
(三)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 第十五条
土地开发应当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六条
土地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经过环境影响评价。
## 第六章土地保护
### 第十七条
土地保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
(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三)防治土地退化;
(四)保护生态环境。
###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保护工作,落实土地保护责任。
### 第十九条
土地保护措施包括:
(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实施土地整治;
(三)推广节地技术和措施;
(四)加强土地执法监督。
## 第七章土地规划
###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经依法批准。
###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利用目标;
(二)土地利用布局;
(三)土地利用结构;
(四)土地利用政策;
(五)土地利用保障措施。
### 第二十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 第八章土地执法监督
### 第二十三条
土地执法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正公开;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第二十四条
土地执法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土地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 第九章附则
###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土地管理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