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信息化背景下的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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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信息化背景下的行政法治
内容提要:中国的社会转型促进了行政法治理念的发展也引发了行政法治模式的转变。

主要表现为由主体单一行政过程参与主体不平等、规则至上、单向度的行政管理模式向主体多元、参与主体平等、程序支撑、协商合作的行政参与模式转变。

行政参与模式面临着参与效益问题、参与能力失衡、共识达成艰难、行政参与的非理性化和无序化的困境。

只有通过法律完善行政参与主体制度、构建开放交互的体系,完善行政参与权的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化解上述困境,解决传统行政法治模式下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对立的问题。

纵观人类社会之整个发展进程,秩序与自由直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其中秩序是基础保障,自由是核心追求。

自国家产生以来,国家或者政府- -直是实现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力量并在追求自由的路上-步步前进,这也是国家或者政府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的重要表现。

在这一进程中,国家力量以外的社会力量、公民个人的力量往往被排除在权力体系之外,导致社会秩序、自由均系于少数人的决策,无论是最早的“统治”还是近代的“管理”,均呈现这种表征。

直至20世纪后半期,随着传统国家秩序模式的失灵以及后现代性背景下日益高涨的个人主体性、主体间性的彰显需求,“治理”理念开始在欧美国家和国际性组织之间兴起,并逐渐取代“统治”、“管理”,迅速成为一股席卷全球的潮流。

尽管对于“治理”一词各说纷纭,但是对于治理的核心内容基本上取得-致,例如多元主体参与、回应性、开放性、商谈性、公共利
益最大化等。

其中最为权威的定义当属全球治理委员会的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或者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治理是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包括种种正式以及非正式的安排。

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可符合他们利益而授予其权力”。

可见,治理与统治虽然在权力依赖、秩序追求上存在-致性,“但是从主体结构,到权力结构,再到过程结构,治理都表现出与统治不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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