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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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设计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保护设计院的网络信息资产安全,规范网络使用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内部员工和所有访问设计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外部人员。

三、责任追究制度
1. 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员
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员应当保障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并承担以下责任:
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定期备份和存档网络信息系统数据;
及时更新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补丁和升级;
设计和执行网络安全策略;
监控和记录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事件。

2. 员工责任
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守网络信息安全策略和规定,承担以下责任:保护设计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擅自修改、传播、盗用、泄露、破坏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信息;
注意网络账号和密码的安全,不得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
不得擅自安装非法软件、未经批准软件或恶意程序;
不得在设计院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未授权的访问或攻击行为;
及时报告发现的网络安全事件和漏洞。

3. 违规行为处理
对于发现有员工违反网络信息安全策略和规定的行为,将采取
以下处理措施:
警告通知:向违规人员发出警告,并指导其进行改正;
限制权限:根据具体情况,限制违规人员在网络信息系统中的
权限;
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扣
减工资、降职或辞退;
赔偿责任:对于违规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司法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宣导和培训
为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设计院将定期宣导并组织网络安
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注:本制度由设计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如有违反,将严格追究责任。

以上为设计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大家勤奋学习,遵守规定,共同保障设计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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