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后勤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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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后勤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后勤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财务监督等。
第三条后勤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际性原则:财务管理应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确保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后勤服务质量的提升。
4. 透明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预算编制
1. 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 后勤部门应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报送学校财务部门审核。
3. 学校财务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形成正式预算。
第五条预算执行
1. 后勤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3. 后勤部门应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六条收入管理
1. 后勤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2. 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3. 后勤部门应及时办理收入结算,确保收入及时上缴。
第七条支出管理
1. 后勤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开支标准进行支出,不得超支。
2. 支出需经相关责任人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3. 后勤部门应定期对支出进行审核,确保支出真实、准确。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八条资产分类
1. 后勤部门应按照资产性质和用途,将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2.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家具等;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物资、现金、银行存款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著作权等。
第九条资产登记
1. 后勤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对各类资产进行详细登记。
2. 资产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
责任人等。
第十条资产处置
1. 资产处置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 资产处置过程中,应确保资产价值得到合理补偿。
第五章成本核算
第十一条成本核算原则
1. 成本核算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2. 成本核算应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确保成本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成本核算方法
1. 后勤部门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如直接成本法、分摊法等。
2. 成本核算应定期进行,确保成本信息的准确性。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监督机构
1.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后勤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后勤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内容
1. 财务监督机构应对后勤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机构应对后勤部门收入、支出、资产等情况进行监督。
3. 财务监督机构应对后勤部门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十七条年度预算编制
1. 后勤部门应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2. 预算草案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预算等内容。
3. 预算草案应报送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形成正式预算。
第十八条预算执行
1. 后勤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3. 后勤部门应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包括收入、支出、结余等。
第九章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收入来源
1. 后勤部门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捐赠收入、服务性收入等。
2. 后勤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收入结算
1. 后勤部门应及时办理收入结算,确保收入及时上缴。
2. 收入结算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标准
1. 后勤部门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开支标准进行,不得超支。
2. 支出标准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二条支出审批
1. 后勤部门支出需经相关责任人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2. 支出审批流程应规范,确保审批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第十一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登记
1. 后勤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对各类资产进行详细登记。
2. 资产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
责任人等。
第二十四条资产处置
1. 资产处置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 资产处置过程中,应确保资产价值得到合理补偿。
第十二章成本核算
第二十五条成本核算方法
1. 后勤部门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如直接成本法、分摊法等。
2. 成本核算应定期进行,确保成本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成本核算报告
1. 后勤部门应定期编制成本核算报告,包括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构成、成本效益分析等内容。
2. 成本核算报告应报送学校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财务监督机构
1.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后勤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后勤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八条财务监督内容
1. 财务监督机构应对后勤部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机构应对后勤部门收入、支出、资产等情况进行监督。
3. 财务监督机构应对后勤部门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规行为
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后勤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违规处理程序
1. 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财务监督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后,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通报全校。
3. 对严重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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