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结果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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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由于不公正而不等同的结果是不合理的、不可接 受的,而公正而不等同的结果是合理的、可接受 的,所以教育结果如果是公正的不等同就使得教 育结果公平这一应然取向与教育结果的事实上的 不等同这一悖论得以化解,即人们在主观上通常 会将公正而不等同的教育结果体认为公平的,而 将不公正而不等同的教育结果体认为不公平的。 • 所以,从人们的主观体认的角度来看,教育结果 公平是一种公正的不等同,是一种形式公平。这 也就是说,教育结果公平不单是实质的公平,而 是实质的公平与形式的公平的统一。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尽管在教育质量评价的实践中,公平评价和发展评价两者 是统一的,既不存在罔顾发展评价的公平评价,也不存在 罔顾公平评价的发展评价,但有时却存在人们刻意回避发 展评价中的公平评价的非正常现象。 • 就目前我国基础教育评价而言,在将公平评价与发展评价 统一于教育质量评价的同时,突显教育质量评价中的公平 评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 首先,它不仅可以增强政府和学校教育者的教育质量的公 平意识,而且可提高这两个责任主体实现教育质量公平的 努力程度。 • 其次,它能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动源更为充分,动能、动 力更为强劲,更充分地发挥教育评价的反馈、激励效应, 从而促进教育更健康、更和谐发展。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教育结果公平目标不仅是跨时段的,而且是跨学 段的,即它还是就整个学校教育而言的,是整个 学校教育所应追求的价值、所应实现的目标,任 何学段,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都存在 教育结果是否公平和如何实现教育结果公平的问 题。 •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学段的教育结果公平的目 标要求是不同的。 • 在没有实现基本的教育机会公平时期,教育结果 公平的目标要求是各学段应确保每个受教育者获 得为培养目标所规定的、与其潜能相应的发展。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政府作为教育结果公平的责任主体,在分配教育资源时应 差别化对待,即应将更多的新的教育资源分配给办学条件 薄弱的学校,分配给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甚 至“还要在不降低教育质量、入学机会和教学效果的前提 下,把现在分配给受惠地区的一部分资源调拨给这些地 区”。 • 政府对教育资源分配的这种差别化对待不是一种临时性的 措施。 • 教育者作为教育结果公平的责任主体,要确保教育结果公 平,关键在于能无差别地对待学生或做到“有教无类”, 使每个学生能受到同等的教育关怀。 (这方面留待“确 保学生学业发展公平的教学原则”部分再作具体说明)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二、教育结果公平目标是跨时段和跨学段的 • 教育结果公平的直接受益者或对象是现实的所有受教育者。 • 言说教育结果公平时不能认为教育结果公平只“是在扩大 教育规模和获得基本的教育机会之后”或“在满足人民群 众受教育权、确保教育起点的公平后”教育所追求的价值 或所应实现的目标。 • 教育结果公平目标的实现是跨时段的,在没有实现基本的 教育机会公平(或基本的入学机会公平)和实现了基本的 教育机会公平两个时段,都存在教育结果是否公平和如何 公平的问题。 • 教育结果公平是跨时段的、具有历史普遍性的教育伦理原 则、规范和目标,教育活动中只要存在众数的受教育者, 无论其规模大小,无论是否实现了基本的教育机会公平, 都应体现公平、正义这一伦理要求,教育者都应公正、无 歧视地对待所有的受教育者并使每一个受教育者在原有基 础上得到应有的发展。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教育结果理解为教育活动在受教育者身上所产生的影响; 这种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 正常、健康的社会,学校教育的结果应是教育活动在受教 育者身上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或者说应是受教育者获得的 一定形态和一定程度的积极发展。 • 从我国教育目的出发的受教育者的一定形态和一定程度的 积极发展,应体现为受教育者获得的身心健康、全面的发 展和这种健康、全面发展的每个侧面都获得与其潜能相应 的一定程度的发展。从教育目的出发,各级各类教育应达 至的结果是受教育者获得合符培养目标要求的发展。 • 作为实质公平的教育结果公平可具体地理解为每个受教育 者获得为培养目标所规定的健康、全面发展和这种健康、 全面发展的每个侧面都获得与其潜能相应的一定程度的发 展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三、教育结果公平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和以教师为主体的学 校教育者 • 作为教育结果公平直接前提的教育过程公平包括教育资源 分配公平和教育教学过程公平两个方面。 • 就基础教育而言,教育资源分配公平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教育教学过程公平的责任主体是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校教育 者。 • 就基础教育而言,教育结果公平的责任主体不是单主体, 而是双主体,教育结果公平的实现主要取决于政府和以教 师为主体的学校教育者的共同努力。 • 在教育的物力和人力资源一定的情况下,教育结果公平取 决于教育者的施教行为是否公平、正义,教育结果公平必 然是教育者教育教学行为公平的结果;在这一意义上,人 们对教育结果公平的关注也就是对教育者教育教学行为公 平的关注,对教育结果公平的吁求,就是对教育者教育教 学行为公平的吁求。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政府作为教育结果公平的责任主体在分配教育资源时应差别化对待即应将更多的新的教育资源分配给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分配给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甚至还要在不降低教育质量入学机会和教学效果的前提下把现在分配给受惠地区的一部分资源调拨给这些地政府对教育资源分配的这种差别化对待不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相对于教育资源分配公平的责任主体——政府的 行为而言,教育教学过程公平的责任主体——教 育者行为的公正性是更不易觉察、更具隐蔽性和 潜在性的。 • 所以,要实现教育结果公平,诉求教育者这一责 任主体行为的公正性比诉求政府这一责任主体行 为的公正性的难度更大。 • 对于教育结果公平是否可欲求,应作具体分析。 • 就教育结果公平取决于教育过程公平而言,尽管 对教育过程公平的诉求决非易事,但毕竟是可欲 求的,所以从教育过程公平的可欲求的角度来看, 教育结果公平是可欲求的 。
教育公平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更为客观、全面、科学地理解教育结果公平的内 涵及其衍生规定,有助于增强我们所言说的促进 教育结果公平的思想主张的针对性、实效性。 • 一、教育结果公平是一种公正的不等同 • 凡结果公平皆是指以关注个体实质差异为前提的 利益实现的公平或实质公平。教育结果公平也不 例外,它作为教育的一种价值取向是以关注受教 育者个体差异为前提的追求利益实现的公平或受 教育者发展的公平,是实质的公平。但这只是对 教育结果公平内涵的一般性理解,认识其内涵还 须具体地、并从人们对其主观体认的角度进行考 察。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在实现了或基本实现了基本的教育机会公平时期, 不仅各学段都应保证每个受教育者获得为培养目 标所规定的、与其潜能相应的发展,而且应在这 一时期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应“……保证各阶层的 子女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所占比率大致相当”和保 证各级各类教育中男女学生所占比率大致相当。 • 高一学段的教育结果公平目标的实现都是以低一 学段的教育结果公平目标的实现为前提的;没有 低一学段的教育结果公平目标的实现,便不会有 高一学段的教育结果公平目标的实现。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以受教育者的发展形态和水平为标准来评价教育质量体现 的属“自由型的正义”。以教育结果公平为标准来评价教 育质量则体现的属“公平型的正义”。 • 在教育质量评价的实践中,没有罔顾公平评价的发展评价, 对受教育者个体或部分受教育者的发展评价包含着将受教 育者个体或部分受教育者与其他受教育者个体或其他部分 受教育者甚至受教育者全体的发展形态和发展水平进行比 较,即发展评价包含着公平评价。 • 同时,也没有罔顾发展评价的公平评价,对教育结果的公 平评价以对每个受教育者发展的实际形态和实际水平为基 础和内容,即公平评价包含着发展评价,否则的话,公平 评价是毫无意义的。这也就是说,公平评价和发展评价是 统一于教育质量评价的实践的。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作为实质公平的教育结果公平,并不是指每个受 教育者发展的相等、相同,或者说受教育者的发 展公平之“公平”不是等同之意,而是公正的不 等同之意。 • 由于受教育者自身所处的微观环境、先天资质、 禀赋和他们对教育影响进行的内组织是不同的, 因而受教育者的发展或教育的结果必然是不等同 的。 • 这意味着教育结果公平是悖论性的 ,即人们对教 育结果公平的追求无论如何不可求得实际相等同 的结果。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利益分配程序的公正性如何与结果是否等同的情 形可大致划分为不公正的不等同、公正的等同、 不公正的等同、公正的不等同几种情形。 • 日常生活中的公正与等同的关系只存在不公正的 不等同、公正的不等同两种情形。 • 人们可以接受的是公正的不等同,而不能接受不 公正的不等同。 • 教育这一社会活动的利益分配在根本上属复杂的 非实物利益分配。只存在不公正而不等同的结果 和公正而不等同的结果。
教育结果公平的内涵及其衍生规定
• 受教育者既使在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上都受到公平对待的 前提下,他们最终的发展也会是不等同的 。 • 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教育结果的公平是不可欲求的,因为 我们不可求得每个受教育者的相等、相同的发展。 • 四、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质量”题中应有之义 • 从广义来理解,可将教育质量视为受教育者的一定形态与 水平的发展及这种发展对不同的受教育者来说的公平状况 或“全体学生全面提高的状况”。即从广义来说,教育结 果公平是“教育质量”题中应有之义,是受教育者发展维 度之外的教育质量的另一重要维度。 • 既然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质量的另一重要维度,那么,教 育结果公平就应被视为评价、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 • 以教育结果公平来衡量教育质量,意味着假如教育结果是 不公平的,教育就不具有相应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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