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区实验小学“成伯陶奖(助)学基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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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区实验小学“成伯陶奖(助)学基金”条例
成伯陶先生於1922年至1938年期间在我校(原唐闸实业小学)任教六年,担任校长十年,为纪念成伯陶先生从事教育工作所做的贡献,为感恩母校的教育与培养,校友,成氏后人成励民先生等提出向学校捐款二十五万元,设立“成伯陶奖(助)学基金”,用于奖励我校优秀学生。

为用好这一基金,充分发挥该基金的激励功能,特制定本条例。

一、基金名称
奖(助)学基金全称为“港闸区实验小学成伯陶奖(助)学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
二、奖励目的
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通过奖励引导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爱集体、爱劳动,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崇尚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强身健体,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1.成立“成伯陶奖(助)学基金”委员会,由成伯陶的子女成励民和成合民先生任奖励基金委员会名誉主任,港闸区实验小学校长任主任,副校长姚汉明、石永娟任副主任,成伯陶先生的子女代表、港闸区实验小学教师代表任委员。

2.“成伯陶奖(助)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宣传“成伯陶奖(助)学基金”委员会设立的宗旨和目的,按时做好基金奖励对象的评定和基金发放工作,向名誉主任报告奖励基金发放和使用等情况,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四、奖励
(一)奖励对象:在学业成绩、科技发明、文艺、体育、文学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本校在籍学生。

(二)获奖的基本条件及认定办法
1.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踊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热爱劳动。

珍惜集体荣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学习目标明确,有广泛的学习兴趣和爱好,学习主动积极,勤于阅读,善于思考,学业成绩优良,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引领作用。

(4)能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挫折,勇于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参加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各类活动,有1~2项体育(艺术、科技)特长,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基本条件的认定:
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少先队员、“三好”学生、“校园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表彰荣誉称号以及在全国、省、市、区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3.奖励额度:
本奖学金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奖励设一等奖学金2名,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3名,每生800元;三等奖学金4名,每生400元。

五、评奖办法
1.上述获奖类别是否符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奖学基金委员会根据《港闸区实验小学成伯陶奖(助)学基金综合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2.每年奖学金由“成伯陶奖(助)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当年申报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确定获奖人员,综合测评总分在全校排名前2名,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校排名前5名,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校排名前9名,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其奖金在本年度基金利息中统筹核算。

3.本奖学基金的奖金每年评定、发放一次。

评定工作每年六月份进行,由优秀学生根据《港闸区实验小学成伯陶奖(助)学基金综合评定细
则》按奖励条件自行填表申报,经学校审核后报送基金委员会讨论、评议、审批并张榜公示,九月份举行颁奖仪式。

4.由校方印制“南通市港闸区实验小学成伯陶奖(助)学基金证书”、刻制基金管委会印章,发奖时加盖学校和基金委员会公章有效。

六、基金管理
1.奖学基金。

基金存入学校单位账户,专款专用,未经基金委员会同意,任何单位(人)不得提取使用。

若当年奖励基金未使用完,结余部分滚入下一年度使用。

2.奖学基金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学校会计室代为管理,接受基金委员会的监督。

3.因学校校长等领导更迭,对基金委员会进行及时调整,保持条例的延续性。

4.基金委员会因印制聘书、奖励证书、开展活动等费用不纳入基金支出的范畴,从学校行政经费中列支。

5.奖学基金条例根据情况变化,在征得基金委员会和捐款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作适当修改,以求更趋完善。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港闸区实验小学成伯陶奖(助)学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条例从2012年1月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港闸区实验小学成伯陶奖(助)学基金综合评定细则
为了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激发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爱集体、爱劳动的热情,引导学生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崇尚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强身健体,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港闸区实验小学成伯陶奖(助)学基金条例》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表彰(占15%)
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少先队员、“三好”学生、“校园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表彰荣誉称号,校级4分/次;区级8分/次;市级15分/次;省级20分/次;国家级30分/次,同一综合表彰的按最高层次计分。

二、学业成绩(占40%)
根据学生平时、期末的学科成绩,各任课教师的综合评价,学生间的互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三、技能比赛(占40%)
学生在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技能比赛中,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获3分/人次、2分/人次、1分/人次;获区级一、二、三等奖分获6分/人次、4分/人次、3分/人次;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获10分/人次、8分/人次、6分/人次;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获15分/人次、12分/人次、10分/人次;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获25分/人次、20分/人次、15份/人次。

非现场比赛类降一档次给分,同一类的比赛按最高层次计分。

四、其他(占5%)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在社会、学校有良好影响,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经学校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给予加分。

“成伯陶奖学基金会”奖学金申报表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奖励基金会、成励民先生、学校各保存一份。

2.所有的获奖、奖励、表彰证书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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