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苏资产投资设立监管服务合伙企业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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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苏资产投资设立监管服务合伙企业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4.28
•【字号】锡金监复〔2022〕13号
•【施行日期】2022.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同意江苏资产投资设立监管服务合伙企业及私募基金管
理公司的批复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投资设立监管服务合伙企业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请示》(苏资管发〔2022〕6号)已收悉。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金监发〔2019〕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有效控制项目监管风险、提高监管服务质量和可控性设立监管服务合伙企业,企业暂定名称为无锡市联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行政审批批准名称为准)。

(一)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存续期限10年(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期),资金来源为苏盛基金自有资金或股东借款。

(二)企业经营范围:项目监管服务;项目咨询;工程咨询;工程管理;投资咨询;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
等(以行政审批批准范围为准)。

(三)企业合伙人:优先LP为江苏资产子公司苏盛基金,份额占比40%(认缴出资200万元),劣后LP为前期经公开招募以及内部评审选定的合作方,份额占比59%(认缴出资295万元);GP由合作方指定,份额占比1%(认缴出资5万元)。

GP同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

(四)企业管理构架:采用投决委、合伙人会议决议决策机制,投决委设三人,由各合伙人各出具1名,决策委员会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二、同意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解决不良资产投资管理和市场化债转股中资金进入问题,更好发挥风险隔离的作用,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暂定名称为无锡市联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行政审批批准名称为准)。

(一)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存续期限30年(股东同意可延期),公司形式为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江苏资产100%全资。

(二)公司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管理构架:采用执行董事会议决议决策机制,公司不设董事会,设置一名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担任);不设立监事会,设置一名执行监事。

(四)公司运作原则:新设立公司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负责开展以江苏省地区为主的不良资产领域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等。

公司可持此批复,依据相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同时,在日常经营中,新设监管服务合伙企业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循服务实体、防范风险原则,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依法合规经营。

特此批复。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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