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与违约竞合下的选择诉讼手段

合集下载

乙方起诉状软件侵权行为

乙方起诉状软件侵权行为

乙方起诉状软件侵权行为原告:乙方被告:某软件公司案由:软件侵权案号:XXXXX人民法院:我是原告乙方,就某软件公司的软件侵权行为向贵院提起诉讼。

现将事实与理由陈述如下:一、案情概述某软件公司是一家以开发和销售软件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开发并推出了一款名为“XXX”的软件。

该软件在市场上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用户群体。

然而,经过我方对该软件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发现该软件存在侵权行为。

二、侵权事实1. 侵权软件描述:乙方发现,某软件公司的软件“XXX”涉嫌侵犯了我方的知识产权。

该软件在功能和界面设计方面几乎与我方开发的软件“YYY”完全一致。

从软件的整体结构、界面布局以及操作方式等多个方面来看,可以明显看出某软件公司在开发“XXX”时存在直接抄袭我方软件的行为。

2. 存在的侵权行为:乙方对比了我方的软件“YYY”和被告公司的软件“XXX”,发现以下明显的侵权行为:(1)软件功能一致:被告公司的软件“XXX”几乎完全复制了我方软件“YYY”的功能模块,包括但不限于登录注册、浏览文章、发表评论等功能。

(2)界面设计相同:被告公司的软件“XXX”在界面设计方面直接照搬了我方软件“YYY”的主题色、布局风格,以及各个版块的页面排版等。

(3)操作方式相似:被告公司的软件“XXX”对于用户的操作方式与我方软件“YYY”完全一致,包括按钮位置、手势操作等。

综上所述,某软件公司通过复制我方软件的整体结构、功能和界面设计等要素,构成了对我方软件的侵权行为。

为维护自身权益,我方决定向贵院提起诉讼。

三、我方要求鉴于上述事实,我方要求贵院作出以下判决:1. 判定被告某软件公司的软件“XXX”侵犯了我方软件“YYY”的知识产权。

2. 要求被告停止使用、销售及推广软件“XXX”。

3. 要求被告支付我方合理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4. 要求被告向我方公开道歉,恢复我方的商誉。

五、证据我方已准备了以下证据予以提供:1. 《软件著作权证书》:证明我方软件“YYY”的合法所有权。

北京知产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典型案例

北京知产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典型案例

北京知产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北京知产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典型案例案例一原告北京某公司与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北京某商贸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情简介】原告北京某公司主张其自行研发了某太阳能集热工程控制系统V11版本,并陆续研发了V12以及V13.1等版本,享有软件的著作权,几个版本之间的差异在10%以内。

原告将自己拥有权利的V13版本与被诉侵权软件委托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组一致认为“公证处封存的太阳能控制仪芯片中提取的目标代码与委托人提供的源代码编译后生成目标代码具有同一性”,原告据此主张被告构成侵权。

被告抗辩称,原告未提供司法鉴定书附件5及代码比对详情文件,无法查实同一性,且原告称用来鉴定的权利软件版本是V13,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该软件享有著作权,且补充谈话前其主张的权利软件一直都是V11、V12版本,在开庭之后又变更诉请不应被允许。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软件权利人在诉讼中变更其所要求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版本,但是并未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初步证据的,其对该版本权属的主张不予支持。

软件权利人自己委托鉴定,向法院提交的鉴定意见书未体现权利软件的名称或其他有效信息的,无法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对权利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软件开发过程中通常会进行版本迭代,软件权利人在软件更新后要及时对新版本申请著作权登记。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首先明确自己权利软件的版本及代码信息,并提交与之对应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开发过程材料、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初步权属证据;其次,也要明确被诉侵权软件的版本及对应证明侵权的证据,避免因为诉讼主张和在案证据无法对应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特别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被诉侵权软件和权利软件的一致性进行鉴定时,需要保证进行比对的两项软件,与权利软件及被诉侵权软件具有一致性,进行比对的软件来源、软件版本、代码信息等内容,应当体现在鉴定意见中。

著作权侵权起诉流程

著作权侵权起诉流程

著作权侵权起诉流程著作权是指对于由个人创作的作品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本文将介绍著作权侵权起诉的具体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一、准备阶段在进行著作权侵权起诉之前,著作权人应该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著作权登记:尽管著作权在创作完成后就已经产生,但是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为著作权人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护。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起诉的重要证据,因此著作者应该尽早进行登记;2.证据收集:收集证据是著作权侵权起诉的核心。

著作权人应该保存与作品有关的所有证据,如创作过程记录、草稿、修改痕迹、发表日期等,以便在起诉过程中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3.律师咨询:著作权侵权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著作权人应该寻求专业的律师咨询,并与律师共同制定起诉策略。

二、起诉阶段在准备阶段完成后,著作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进行起诉:1.自行起诉:著作权人可以自行编写起诉状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起诉材料通常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相关法律依据等;2.委托律师起诉:如果著作权人缺乏法律知识或无法处理复杂的案情,可以选择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起诉。

律师将会根据事实情况帮助著作权人准备起诉材料,并代为起诉;3.行政投诉:著作权人也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

著作权侵权行为往往涉及商业活动,相关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查和处理。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进行起诉,著作权人都需要递交起诉材料并按照法院或行政机关的要求进行程序性的操作。

三、诉讼阶段一旦起诉被受理,著作权侵权案件将进入诉讼阶段。

在诉讼阶段,著作权人和被告应该按照法庭的要求提供证据,并有权聘请律师代理自己的利益。

在诉讼过程中,著作权人可以进行以下行为:1.提交证据:著作权人应该根据法庭的要求提交证据,在庭审中通过口头陈述或书面材料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指控;2.国家版权局鉴定:如果对于侵权行为的事实存在争议,著作权人可以申请国家版权局进行侵权事实的鉴定。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侵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在合同法中正式确认责任竞合制度,这在世界各国的合同立法中是少见的,其主要确立了以下三项规则:
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

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

所谓“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

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

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

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实际上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

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应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技术手段

应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技术手段

应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技术手段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日益猖獗,对个人和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应对网络侵权行为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几种应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技术手段,并分析其优劣势。

一、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是一种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授权和防护的方法。

它可以通过数字水印、数字签名、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等方式,对数字内容进行身份识别和防篡改。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可以有效防止网络侵权行为,保护作者和版权方的合法权益。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优势在于它可以确保数字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高版权的可信度。

另外,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可以追踪盗版者的信息,并为版权方提供有效的证据,从而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然而,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不足。

首先,黑客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会绕过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防护措施,导致版权内容被盗用。

其次,部分用户可能不愿意接受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带来的使用限制,可能会转而选择其他非法获取版权内容的途径。

二、监测和取证技术监测和取证技术是一种借助高科技手段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取证的方法。

通过建立网络侵权行为监测系统和取证系统,可以对网络上的侵权行为进行全面地监测和记录,为侵权行为的取证提供依据。

监测和取证技术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及时发现和记录网络侵权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侵权行为的发生频率。

此外,通过收集到的证据可以对侵权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责,提高打击侵权行为的效果。

然而,监测和取证技术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因为网络空间的复杂性,监测系统和取证系统难以监测到所有的侵权行为,有时会漏报或误报。

其次,一些高级黑客可能通过技术手段篡改取证数据,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三、反盗版技术反盗版技术是一种旨在防止数字内容被非法复制和分发的技术手段。

通过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数码水印等技术,可以有效抵御盗版行为,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

反盗版技术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对盗版者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阻止,从而减少盗版行为的发生。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处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而当事人选择何种诉由进行主张将会导致审理结果的差异。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特征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事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一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责任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

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4、必须发生同一给付内容,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内容。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处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院处理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而定,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如何选择诉由来保护权益最大化?违约责任采取的是无过失责任,并不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举证上只需证明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可,只有在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需证明损害的存在,因此,当事人对损害的证据不足时最好选择违约责任之诉。

侵权责任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类,在举证上无过错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选择诉由时,如果当事人选择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之诉请求精神抚慰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定义及逻辑结构1、定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既符合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也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

2、逻辑结构《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浙江某公司、苏州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浙江某公司、苏州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浙江某公司、苏州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51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10.12正文浙江某公司、苏州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51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浙江亿某通信科技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戈龙,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富裕,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苏州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红艳,山东博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网某科技(苏州)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乙,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成伟,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刘某甲。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翔,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学松,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吴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雪芬,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谢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红艳,山东博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浙江亿某通信科技公司、苏州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网某科技(苏州)公司及一审被告刘某甲、吴某某、谢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的(2018)苏05民初8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1月27日对本案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上诉人浙江亿某通信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富裕,上诉人苏州启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谢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红艳,被上诉人网某科技(苏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成伟、刘某乙,一审被告刘某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翔、刘学松,一审被告吴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雪芬到庭参加询问。

法律案例读库(3篇)

法律案例读库(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的企业,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与甲公司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的销售。

2018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与甲公司软件产品功能相似的产品,并使用与甲公司产品相同的商标和包装。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软件著作权?2. 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三、法院判决1. 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侵犯问题法院认为,甲公司对其软件产品享有著作权,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与甲公司软件产品功能相似的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具体理由如下:(1)乙公司的产品与甲公司的软件产品在功能上存在相似之处,且乙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产品与甲公司软件产品在功能上存在实质性差异。

(2)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了与甲公司产品相同的商标和包装,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3)甲公司已向法院提供了其软件著作权的相关证明材料,乙公司未能提供反证。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2. 关于不正当竞争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与甲公司软件产品功能相似的产品,并使用与甲公司产品相同的商标和包装,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具体理由如下:(1)乙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2)乙公司的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甲公司的市场声誉。

(3)乙公司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公平竞争造成了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销售与甲公司软件产品功能相似的产品,并销毁相关产品及包装;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五、案例评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甲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赋予了作者对其创作作品的独立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展示和修改等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例,探讨著作权侵权的原因、解决方法以及应对措施。

案例一:盗版图书售卖事件在网络时代,盗版图书的售卖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以某知名畅销书作品《X小说》为例,该小说作者拥有完全的著作权,但在不法分子的侵犯下,出现了大量的盗版图书在各大网络平台上销售。

这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种情况,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的权益保护措施。

作者可以通过起诉盗版者、侵权平台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力度打击盗版行为,加强网络监管以及合作机制,减少盗版图书的传播。

案例二:音乐作品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侵权案例也屡见不鲜。

以某著名歌手的歌曲为例,该歌曲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喜爱,但在网络上出现了大量未经授权的传播。

这种行为不仅剥夺了作者的收益,也损害了他的声誉。

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法为作者提供了保护措施。

作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侵权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同时,加强版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加违法侵权的成本,也是有效应对这类侵权案件的重要措施。

案例三:软件著作权侵权在软件行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也屡有发生。

以某款知名软件为例,该软件的源代码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修改和再开发,给软件开发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对于此类情况,著作权法提供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首先,软件开发者可以要求法院判令违规使用者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其次,加强对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开发者的版权意识,也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之一。

综上所述,著作权侵权案例在知识产权法领域中非常普遍。

针对这些案例,我们需要加强对著作权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著作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软件开发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与解决建议

软件开发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与解决建议

软件开发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与解决建议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软件开发行业日益壮大,然而,随之而来的版权侵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版权侵权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源码盗用、复制粘贴等行为,给软件开发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本文将详细探讨软件开发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建议。

二、版权侵权问题分析1. 源码盗用源码是软件开发的核心资料,它包含了实现特定功能的代码。

然而,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源码的情况。

这种盗用行为不仅剽窃了原作人的劳动成果,还可能导致质量低劣甚至安全隐患。

2. 软件复制粘贴有些人为了简化开发流程或节省时间和精力,在编写自己的软件时直接从其他项目中复制粘贴代码。

这种行为违反了原始软件的版权保护规定,并使得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相似或几乎相同功能的软件,对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 缺乏版权保护意识在软件开发行业中,许多人对版权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他们不清楚如何保护自己的软件作品免受侵权,也没有主动采取措施来避免他人盗用或复制粘贴自己的代码。

这种缺乏版权保护意识的现象使得版权侵权问题更加普遍。

三、解决建议为了解决软件开发行业中的版权侵权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1. 加强法律保护和执法政府应当制定明确而严格的法律法规,以保护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加大对版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应当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

这样一来,将有效地震慑潜在违法行为,并提高整个行业对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2. 增强技术防范手段针对源码盗用和复制粘贴等问题,开发者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加强防范。

例如,采用代码加密技术,使得源码更难以破解和盗用;采用软件水印等技术手段,可以追踪盗版行为,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此外,开发者还可以将软件进行模块化设计,减少整体源码的暴露程度。

3. 建立版权保护机制软件开发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协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协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赔偿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侵权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及说明1.1 甲方:指甲方作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该软件的独立著作权。

1.2 乙方: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侵权方。

1.3 计算机软件:指甲方拥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代码、文档、界面设计等。

第二章认定侵权行为2.1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出租、展示、修改甲方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均视为侵权行为。

2.2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将甲方计算机软件用于生产、经营等行为,均视为侵权行为。

第三章赔偿责任3.1 乙方应承担以下侵权赔偿责任:3.1.1 支付甲方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1)侵权行为发生期间,甲方计算机软件的正常销售收入损失;(2)侵权行为发生期间,甲方计算机软件的潜在市场份额损失;(3)侵权行为发生期间,甲方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1.2 支付甲方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赔偿方式及期限4.1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赔偿金。

4.2 赔偿金支付方式为:______(现金、转账、等)。

第五章保密条款5.1 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在协议签署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计算机软件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5.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至协议约定的赔偿金支付完毕之日止。

5.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赔偿金的两倍。

5.4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软件著作权侵权事件案例分析

软件著作权侵权事件案例分析

软件著作权侵权事件案例分析软件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他人在没有获得相应授权的情况下,对其软件著作权所享有的权益进行侵犯的行为。

这类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下面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进行分析和探讨。

案例描述:某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软件A”的系统功能软件,该软件具备了一套先进而复杂的运营管理功能,包括数据统计、用户管理、权限控制等方面。

由于其独特性和高度开发难度,软件A在市场上广受欢迎,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获得了软件著作权保护。

然而,在软件A发布后不久,某公司推出了一款与软件A几乎相同功能,界面、操作流程几乎一模一样的软件B。

随后,软件A的销量出现了大幅下滑,用户开始投诉软件B抄袭软件A,并向软件A的开发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

该案例因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性,引起了广泛关注。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首要问题是判断软件B是否存在对软件A的侵权。

为了做出正确的判断,需要对软件A和软件B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需要对软件A进行详细的功能和技术特点描述。

软件A的独特之处和创新点,以及其实现这些功能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应该在文章中进行详细说明。

进一步,还可以对软件A的用户界面、操作流程和交互体验进行分析,以突出软件A的独特之处。

其次,针对软件B,同样需要对其功能和技术特点进行描述。

与软件A进行详细比较后,可以发现软件B在功能、技术特点、用户界面等方面与软件A高度相似。

这说明软件B可能存在对软件A的侵权行为。

在文章中,可以列举具体的相似点,并分析软件B是否存在对软件A的抄袭行为。

除了对软件A和软件B进行比较分析外,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判例。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例中,法律对著作权人享有的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文章中,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案例判例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从上述案例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软件B存在对软件A的侵权行为。

软件A拥有独立的著作权,而软件B在功能、技术特点、用户界面等方面与软件A高度相似,其抄袭行为已经明显。

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

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

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公布日期】2006.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6.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侵权正文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为指导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就侵权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国家版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写了《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现予公布。

2006年4月30日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版权局编写了《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指导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如何就侵权行为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一、关于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向权利人提供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

根据司法保护制度,经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在侵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经公诉人或者权利人提起刑事诉讼,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应当相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

根据行政保护制度,在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经权利人投诉或者知情人举报,或者经行政机关自行立案调查,行政机关依将法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

二、关于受理投诉的行政机关受理著作权行政投诉的机关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根据情况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依法查封扣押地、侵权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侵权网站主办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投诉移交另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软件著作权保护考核试卷

软件著作权保护考核试卷
D.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答题括号:__________)
4.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对软件著作权的侵权?
A.未经许可复制软件
B.未经许可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
C.自用软件的合法购买者安装软件
D.未经许可将软件出租给他人
(答题括号:__________)
5.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原则中,以下哪个原则不正确?
A.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
二、多选题
1. ABC
2. AB
3. AB
4. ABC
5. ABCD
6. ABC
7. ABC
8. ABC
9. ABC
10. ABC
11. ABCD
12. ABC
13. ABCD
14. AD
15. ABC
16. ABC
17. ABC
18. ABCD
19. ABCD
20. ABC
三、填空题
1.著作权法
2. 50
4.以下哪些属于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A.合理使用
B.强制许可
C.权利用尽
D.逆向工程
(答题括号:__________)
5.软件著作权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解决?
A.协商和解
B.仲裁
C.调解
D.诉讼
(答题括号:__________)
6.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通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A.著作权登记证书
B.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委托人所有
C.合同作品的著作权归合同约定的主体所有
D.非职务作品且非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答题括号:__________)
6.以下哪项不属于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A.合理使用
B.强制许可

【法律】 被控软件侵权,企业如何应对?

【法律】 被控软件侵权,企业如何应对?

前言近些年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维权事件时有发生,通过浏览器输入关键字检索就会发现各种侵权、维权内容,稼轩律师也接到了诸多相关咨询。

本文通过分析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索公司”)CATIA系列软件著作权纠纷相关案例,归纳该类纠纷争议焦点,以期为使用商业软件的用户提供预防及应对之策。

一个案例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是全国领先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软件,以其强大的功能在飞机、汽车、轮船等制造行业享有声誉。

原告达索公司作为CATIA软件的著作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长春某汽车公司未经授权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擅自复制、安装、商业使用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的禁止性规定,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严重侵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支出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整。

可见,企业使用、复制盗版侵权软件一经权利人发现,可能面临巨额经济赔偿,而上述案例并非个案。

CATIA系列软件著作权纠纷大数据分析经笔者统计发现,自2014年至2019年底,仅达索公司提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就高达45例。

在一审案件共40例中,以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方式结案33件,撤诉率占82.5%;以法院判决方式结案4件,占比10%,且法院均全部或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另经数据统计发现,该类案件在江苏、上海、广东、浙江等最为高发,案件涉及汽车、航空航天、建筑、通用机械制造等多个领域,涉诉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

(案例来源:Alpha 案例库;检索日期:2020年3月22日)除了达索公司积极维护自身软件著作权外,奥腾公司(AltiumLimited)、奥多比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等众多计算机软件公司也在积极利用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且该类软件公司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软件市场利用率高,国内侵权行为高发。

公司作为著作权人维权态度坚决,索赔金额往往较高,不得不引起重视。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实践案例分析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实践案例分析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实践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软件著作权保护问题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软件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软件著作权侵权问题也不容忽视。

本文将以几个实践案例为例,深入分析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实践,并探讨如何加强软件著作权保护。

1. 案例一:IT科技公司A公司创新软件被竞争对手盗取IT科技公司A公司研发了一款全新的软件,具有独特的界面设计和高效的功能,为用户提供了便利。

然而,不久后,竞争对手B公司发布了一款类似的软件,界面和功能几乎一模一样。

A公司怀疑B公司存在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于是决定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针对这个案例,A公司首先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对软件作品的确认和保护,可以为软件创作者提供法律依据。

A公司可以向相关机构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证明其软件作品的独立性和原创性。

如果B公司侵权,A公司可以凭借登记证书提起法律诉讼。

此外,A公司还可以采取技术保护措施来防止软件被盗取。

例如,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可以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修改。

A公司可以在软件中加入加密算法和数字签名验证模块,确保软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案例二:网络平台C公司未获得授权擅自使用他人软件网络平台C公司是一家提供在线教育服务的企业。

他们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款教育软件,但事实上,该软件是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

被侵权的软件作者D先生发现这一情况后,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个案例,D先生可以首先与网络平台C公司进行协商,并提供证据以证明该软件为他的创作。

如果协商不成功,D先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平台C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外,D先生还可以通过公开谴责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声誉。

他可以在相关技术论坛或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发布声明,揭露网络平台C公司的侵权行为,并提醒用户不要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3. 案例三:开发者E公司加强软件保护,防止盗版开发者E公司是一家开发和销售软件的企业。

游戏行业版权法律知识与应用考核试卷

游戏行业版权法律知识与应用考核试卷
A.协商和解
B.行政投诉
C.仲裁
D.民事诉讼
20.在游戏版权保护方面,以下哪个行为不利于游戏产业的发展?()
A.提高版权保护意识
B.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C.降低版权登记门槛
D.限制游戏作品传播
(注:以上题目仅供参考,实际考试内容可能有所不同。)
二、多选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
2.在游戏行业中,_____是指游戏开发者在游戏作品中表达的思想、情感、创意等。
()
3.如果游戏公司发现其他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游戏版权,可以通过_____或_____等方式进行维权。
()
4.游戏版权合作中,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之间的合同应当明确授权的_____和_____。
()
5.在我国,游戏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自软件首次发表之日起算,保护期限为_____年。
(答题区域)
(注:以上题目仅供参考,实际考试内容可能有所不同。)
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D
3. D
4. A
5. C
6. A
7. D
8. B
9. D
10. B
11. D
12. B
13. D
14. A
15. A
16. D
17. D
18. C
19. D
20. D
二、多选题
1. ABC
2. ABC
1.游戏行业的版权保护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著作权
B.商标权
C.专利权
D.个人隐私权
2.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对游戏版权的侵权?()
A.未经授权复制游戏软件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责任竞合,是指⼀个违反义务的⾏为产⽣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

⽽⾏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将导致不同的责任后果。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时违约⾏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

⽐如供电部门没有按照安全标准供电,或违约中⽌供电,造成⽤户⼈⾝、财产损害。

再如直销商提供缺陷产品,致买受⼈⼈⾝或财产损害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

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在订⽴合同时事先约定;其属于⼀种财产责任。

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的选择,会产⽣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当事⼈的利益。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是:1.归责原则的区别。

前者主要采⽤⽆过错责任原则;后者⼀般适⽤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过错责任原则。

2.责任构成不同。

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是⽆损害事实便⽆责任。

3.责任范围不同。

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后者还包括⼈⾝伤害和精神赔偿等;4.第三⼈的责任不同。

前者如因第三⼈致合同不能履⾏,债务⼈应⾸先对债权⼈负责,然后再向第三⼈追偿;后者⾏为⼈仅对⾃⼰的过错负责。

5.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地法院管辖,或依协议选择前述两地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后者则由侵权⾏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的违约⾏为,侵害对⽅⼈⾝、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从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出发,给了受损害⽅在有双重请求权时以选择权,可以选择最有利于保护⾃⼰权益的⽅式,要求违约⽅、侵害⽅承担责任,⽽⼈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的起诉。

剖析我国当前计算机软件侵权问题论文

剖析我国当前计算机软件侵权问题论文

剖析我国当前计算机软件侵权问题论文【论文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侵权;原因;对策【论文摘要】计算机软件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具有巨大的经济增长潜力。

在知识经济的今天,社会已经全面进入信息时代,信息与技术产业的发展在计算机软件上表现的尤为突出。

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创造性的智慧成果,其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文章主要通过典型案例深入探究造成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多种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及保护措施。

一、引言你的电脑是否曾经提醒过你:您是盗版软件的受害者。

但是对此提醒好像大部分的人都不以为然,甚至有的人觉得不仅不是受害者还是受益者。

仔细计算一下你的电脑里的操作软件,有多少是盗版,盗版WindowsXP、盗版杀毒软件、盗版MicrosoftOffice……因为你享受了廉价的盗版软件带来的便利。

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自己侵犯了软件企业的权益。

2005年9月,西宁某公司未经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许可,在其营业场所内的一台兼容机上安装了盗版的方正软件系统。

西宁某厂在其营业场所的激光照排机主控制电脑上安装了方正软件系统,据调查,该软件信息窗口处有使用胶版作业的记录。

2006年2月21日,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西宁某公司、西宁某厂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该公司的著作权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西宁某公司和某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QQ的软件著作权是由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所有,然而教师陈寿福对QQ做出的多项改动得到了许多用户的喜爱。

这些改动包括拦截正版QQ的广告,但他却为了自己牟利而在珊瑚虫版上捆绑了其他网络公司的一些广告和垃圾信息。

腾迅最早在2002年就曾指控陈寿福侵犯其软件著作权,并警告后者停止传播珊瑚虫QQ。

而陈寿福也有所行动。

他设计出一种非侵入性的软件补丁让自己的程序成为独立的软件,并能够在同一台电脑上与腾迅QQ并列运行。

但到了2003年,他又开始对外提供珊瑚虫QQ。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及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及处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行为,违反了合同规范和侵权规范,同时具备了违约责任的要件和侵权责任的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同时产生的一种法律现象。

它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竞合现象。

两者在构成要件等方面有重大差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以何种诉由及可能获得的结果。

但由于现有的法律对此方面规定甚少,并且过于笼统,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以下笔者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出现的形式、当事人对责任竞合的选择权及其限制和怎样审理责任竞合案件等问题作粗浅探讨。

一、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现象在任何合同关系中都有可能产生,一般发生在有偿合同关系中,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并且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损害其人身的,即行为人实施了违约性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均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通常发生在下列合同关系中:(一)买卖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主要有标的物有瑕疵、不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包装要求,造成对方财产、人身损害的,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运输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在运输旅客、货物中,因承运人的过失,致旅客受伤、死亡或者致货物损毁、灭失的出现的责任竞合。

(三)租赁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因租赁物瑕疵而致承租人损害或者因承租人过失毁损租赁物的,均可以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

(四)雇用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受雇人在履行雇用义务时,人身受到损害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雇用人损失的,也可以构成违约和侵权竞合。

(五)保管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寄存人交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事先告知,造成保管人损害的;或者保管人占有寄存人财产非法使用,造成损毁、灭失的,同样可以出现责任竞合。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责任竞合现象。

此类合同在履行中,供方因违约中止供电、水、气、热力,致对方财产、人身损害的,除构成违约责任外,还构成侵权责任。

(七)承揽合同中的责任竞合现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与违约竞合下的选择诉讼手段长昊律师事务所专注商业秘密、软件网络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侵权与维权邱戈龙余谭生编注我国对计算机软件实行著作权保护,但由于计算机软件与一般作品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国务院单独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即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同时,还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则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可见,计算机软件在当代科技与经济高速发展中地位十分显著,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率也在近年不断地升高,大部分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都是权利人或者侵权人法律意识不强,对复制、盗版软件的授权不清晰,导致在无意中被侵犯或侵犯了软件著作权。

什么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

中文的“侵权行为”一词“最早于清末编定《大清民律》草案时才开始应用。

”但是在旧中国民法中对侵权行为的概念却缺乏明确的界定。

我们不对“侵权行为”一词的历史做过多的解释,毕竟这不是我们的主要目的,我们应当从更为具体的方面去学习侵权行为,也即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去解读侵权行为的法律意义。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

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违法性。

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

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

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

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

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

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

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由于计算机软件是一种实用工具,创作它是为了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而并非为了表达思想、感情。

因此软件作品的精神权利远不如它的经济权利重要。

相应地,法律对于软件作品之精神权利的保护就比对一般的作品之精神权利的保护为弱。

例如,《条例》中就没有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也没有规定作为精神权利的修改权。

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

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部作品改写成另一部作品,擅自交一家出版社出版,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

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

例如,某出版社或个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过于主观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

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

什么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违约行为,最核心的组成要素应当是存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合同才有约定,有约定才可能出现违约行为,否则,一切都免谈。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作为许可人的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之间就作品使用的期间、地域、方式等而达成的协议。

其中,有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一方当事人被称为许可人,许可人通常就是著作权人,而根据合同授权获得作品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被称之为被许可人。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因此,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改编,则应明确许可改编人将作品改为何种形式。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这一条款是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的性质。

因著作权许可使用既可以是专有许可使用,也可以是排他许可使用,还可以是普通许可使用。

不同性质的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对于医院管理信息软件只处于研究阶段,并未进行实际的销售。

1998年6月底7月初,B公司、A公司与Y医院分别派员共同赴Z医院(A公司的软件开户)考察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共花费2万余元,上B公司承担。

1998年7月16日,C(甲方)与B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合同书》。

该合同的附件一“系统模块功能”列出了门诊、住院、药库管理、病案管理、信息查询、统计、质量控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院长查询、医务管理、全公司职工、供属信息库存量及系统管理等模块。

1998年7月22日,A公司(委托方,甲方)与B公司(代理方,乙方)签订了一份《X市A软件有限公司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S省地区内代理销售“A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产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在合同的全部期限内不得代理、生产或经销与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若乙方有下列侵权行为,则应按10万元赔偿甲方损失;未经甲方同意在甲方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涂改甲方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未经甲方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甲方的软件产品;未经甲方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甲方软件的复制品;未经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甲方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转让事宜。

乙方按向甲方购买模块的价格作为取得佣金的依据,销售金额大于20万,佣金按40%提取等。

该合同自1998年7月22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

同日,B公司(甲方)与A公司(乙方)又签订了一份《技术销售合同》。

该合同约定,乙方将软件A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技术、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乙方保留该软件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具体模块见附件),合同总金额7万元。

软件安装时间期限为1998年10月31日。

1998年7月23日支付3万元作为定金,系统安装完毕支付3万元,系统验收完毕运行半年后支付1万元。

合同生效日期为1998年7月23日。

附件写明:就Y职工医院项目,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模块:门诊模块、住院模块、药库模块、报表系统模块、财务模块、器械模块、查询模块、系统管理。

另病区管理模块由乙方负责实施一个病区,其余由甲方负责开通。

1998年7月23日,B公司付给A公司软件款3万元。

B公司为Y医院安装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中,住院模块、药库模块和病区模块等三个软件模块使用的是A公司的软件,其他如检验科,放射科,CT等软件模块系B公司自行开发。

B公司在Y医院软件系统中将信息系统的封面署名改成了B公司。

1999年1月7日,Y医院付给B公司5万元。

1999年2月8日,Y医院付给B公司10万元。

1999年3月2日,Y医院支付B公司一期软件开发安装费19.2万元(分三张发票)。

1999年7月4日,B公司在《YZ晚报》刊登招聘启事,称“B科技致力于医院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 HIS)的研制和开发,如今已建成了多个大,中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因发展需要,公司招聘如下人员……”。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B公司应向原告A公司支付尚欠的软件款4万元;二、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案件受理费6440元,由B公司负担。

二审诉辩观点:上诉人B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称:1.-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 -审认定上诉人尚欠软件款4万元无依据。

根据销售合同规定,系统安装完毕支付3万元,验收完毕运行半年后,支付1万元。

而至今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模块,也未安装完成一个病区,且未办理系统竣工验收,因此,上诉人现无付款义务。

且一审时,A公司并未提出4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的判决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规定。

(2) -审法院以上诉人在《YZ晚报》上刊登的招聘启事判定上诉人构成违约,违背了法律原则。

上诉人在招聘启事中的自诉只是一种商业上的不当宣传,并非事实。

(3)上诉人在Y医院的管理系统上署名是被上诉人确认的行为。

双方在Y医院演示软件产品时,均是被上诉人亲自将医院系统软件署名为上诉人,从而使Y医院确信该系统软件的署名为上诉人,并与上诉人签订合同。

甚至,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带其他客户到Y医院实地考察、参观,被上诉人对系统软件上加署上诉人的名称均予确认,并无异议。

2.一审判决有误:一审法院认定技术销售合同》与《代理协议书》性质不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是正确的,但以两份合同所涉及的主体相同,标的有类似之处,而认定上诉人在履行《技术销售合同》时.其行为应受到《代理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制约,是错误的。

合同既然是独立的,其行为就应受各自合同条款的约束,即代理协议书的违约条款只能约束和调整上诉入在代理法律关系范围内的行为。

而上诉人在履行销售合同时,不应受代理协议书中违约条款的制约。

况且,决定两份合同是否具有互补性,不应是合同主体的相同或合同标的类似,应是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

故一审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被上诉人A公司未作书面答辩,其口头答辩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两个合同没有关联,且不支持A公司要求B公司偿付16.2万元软件款是错误的。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

当事人在二审中争议的主要焦点是:《代理协议书》与《技术销售合同》的关系及更改署名是谁的行为。

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合同签订情况,B公司与Y医院合同签订及软件安装情况等事实的认定没有异议,法院亦予以认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