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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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109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条规定》,为加强接质量,制定本第二条工考试,主(一(二(三(四其第三条焊、熔化极气理应符合本规制压力容器》法和结果评定钛规则规定执行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2.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1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Ⅱ级(或以上)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1名。
特种设备(承压类)焊接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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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
(二)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焊接工作基本要求,无色盲或弱视。
(四)经过相应焊接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承压类焊工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理论知识考试 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 分制,60 分(含)以上为合格。操作技能考试 通过按项目进行试件焊接,依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评定, 当规定的各项检验均合格 时,该考试项目为合格。
6.热影响区的组织性能; 7.控制和改善焊接接头性能的方法: ①材料匹配 ②焊接工艺方法 ③熔合比 ④焊接线能量 ⑤工艺参数 ⑥操作方法 十、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及返修 1.焊接缺陷的种类; 2.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及危害; 3.按焊接返修工艺对焊接缺陷的清理与修补; 4.返修操作要点; 5.防止焊接缺陷的具体措施。 十一、焊缝质量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使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的 识别 1.检验方法的分类; 2.检验方法的应用范围; 3.破坏性的检验方法(力学性能检验); 4.非破坏性的检验方法及检验标准: ①射线探伤 ②超声波探伤 ③磁粉探伤 ④评定标准 ⑤质量等级标准 十二、焊接应力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措施 1.焊接应力变形的种类;
2.焊接应力变形的危害; 3.焊接应力变形的措施: ①设计措施
②工艺措施
4.矫正焊接变形的方法。 十三、承压类焊工法规基本知识
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基础知识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十四、考试
1.基本知识考试全部为客观选择答案试题,闭卷考试,每份试卷共50道题,100分为满 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60分钟。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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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QS/WI0901-04 广州市轻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1 页共4页管理制度修订日期:08-05-28 文件名称版次/修订:A/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发布日期:04-09-10 1、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考规》)进行的焊工考试,本制度为《考规》的厂内实施细则。
1.2凡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条电弧焊工、氩弧焊工、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工等焊工及焊机操作工,均按本制度进行考试,取得合格证和钢印号才准许担任持证项目内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件。
1.3凡从事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其资格应在《考规》规定的有效期内。
1.4焊工考试委托有关相关资格的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简称焊考委)进行。
2、焊工考试的组织2.1行政部为公司压力容器焊工培训考试管理部门。
2.2行政部根*-据焊工持证情况及生产需要,定期审查焊工资格,在焊工资格期满前60天通知生产部,由生产部与焊接质控责任师拟定焊工考试名单及项目送行政部,由行政部汇总报市焊工考委会。
由焊考委组织考试。
3、持证焊工资格管理3.1焊接质控责任师应编制“焊工考试合格项目表”抄送生产部、行政部、技术部、质检部等有关部门。
3.2外厂调入本公司焊工,当持有当地技监局颁发的合格证,而且合格证项8-1QS/WI0901-04 广州市轻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2 页共4页管理制度修订日期:08-05-28 文件名称版次/修订:A/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发布日期:04-09-10目在有效期内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通过后,允许担任合格证项目范围内工作,并报市技监局和市监检所备案。
3.4持证的焊工其合格证一律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存放保管,如外出工程需要时,由该工程项目经理写借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但返公司后必须及时归还。
3.5焊接责任工程师有权对以上各种规定进行监督和对焊工进行考核的权力。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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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测验规那么劳人锅〔1988〕1 号一九八0年九月十三日原国家劳动总局发布试行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测验规那么,对提高焊工本质和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质量,起了重要作用。
按照试行的情况,在广泛征求定见和反复研究的根底上,我们对原规那么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测验规那么予以发布。
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开始实行,原规那么同时废止。
焊工在新规那么生效之前,已测验合格的工程在原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暂不更换新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
各级劳动部分、各有关单元应当真贯彻执行本规那么。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然监察局反映。
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测验规那么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测验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提高焊工本质,加强对焊工的打点以包管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的焊接质量,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然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从事手工电弧焊、气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庇护焊、自动埋弧焊的焊工,必需按本规那么经底子常识和操作技能测验合格后,才准许担任以下钢制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作:1·所有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受压元件。
2·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lkg/cm2〕〔不包罗液体静压力〕的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
第三条焊工操作技能测验应在测验单元所做的焊接工艺评定合格之后进行。
测验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尺度要求,测量仪表应经检定合格。
第二章测验的组织和监督第四条焊工测验由焊工测验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企业和事业单元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组织焊工测验委员会:1·焊接工程师、有关技术人员及Ⅰ级或Ⅱ级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射线检测人员;2·焊工测验所需的场地、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工样加工设备、射线探伤设备、试验设备、测量东西等;3·测验细那么和有关的打点制度〔如:试题、试卷、试件和考场的打点制度等〕。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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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前言压力容器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工业设备,它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焊接是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焊工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压力容器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对压力容器焊工进行考试和资格管理非常必要。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的制度,以保障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性。
一、考试制度1.1 考试内容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焊接原理、工艺和方法;•材料选择与预热;•焊接工具以及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焊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1.2 考试形式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理论考试:由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并在一定时间内开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焊接原理、焊接工艺和方法、焊接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实际操作考试:考生需要选择相应的焊接方法,根据图样和工艺规程完成焊接工作,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考试地点由考试机构指定。
1.3 考试评分标准考试评分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理论考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以上,未达到及格线即被视为不合格;•实际操作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按焊接质量、工艺操作规程等方面计算,及格分数线为70分以上,未达到及格线即被视为不合格。
二、资格管理制度2.1 资格证书考试合格的焊工可获得焊工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3年后需再次参加考试并通过方可继续使用证书。
2.2 资格等级制度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级,不同等级的资格证书要求的考试内容和实际操作难度不同。
证书等级可根据焊工的工龄、经验、技能水平等进行评定。
初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中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高级证书有效期为7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再次参加相应等级考试。
2.3 资格证书管理资格证书是焊工从事焊接工作的重要凭证,为保障其安全性和可靠性,需加强资格证书的管理:•资格证书需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检查焊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及时进行证书更新;•焊工还应定期参加培训,并记录相应的学习内容和情况。
焊工考试规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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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 受压元件焊缝;(二)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 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 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 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 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 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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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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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从焊接工艺复杂程度出发而 将试件母材钢号进行分类,并制定出 替代规则,手工焊焊工焊接操作技能 也相应分成四个等级。
表3 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表
类别 碳素钢 低合金钢 马氏体钢铁素 体不锈钢 代号 Ⅰ Ⅱ Ⅲ 典型钢号示例
Q195、Q215、Q235、10、20、20R、20G、 Q195、Q215、Q235、10、20、20R、20G、20g HP245、HP265、L175、L210、 HP245、HP265、L175、L210、S205 HP295、HP325、L245、L290、 HP295、HP325、L245、L290、
③F3 钛型、钛钙型 型号:(GB/T983) :(GB/T983) EXXX( )-16型焊条 EXXX(X)-16型焊条(G202),药皮可 以是碱性的,也可以是钛型或钛钙型。 适用于交流或直流焊接,为了在交流 施焊时获得良好的电弧稳定性,这类 焊条药皮中一般都含有易电离元素如 钾,直径不大于4.0mm的焊条可用于全 钾,直径不大于4.0mm的焊条可用于全 位置焊接 。适用焊件的焊条范围:F1、F3。 。适用焊件的焊条范围:F1、F3。
奥氏体不锈钢、 Ⅳ 双相不锈钢
表3中钢号都是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和气瓶现行标准中所列钢号。 GB6653-1994《焊接气瓶用钢板》 GB6653-1994《焊接气瓶用钢板》 中所列气瓶用钢的牌号都用“HP” 中所列气瓶用钢的牌号都用“HP”打头, 例如HP245、HP365。 245” 例如HP245、HP365。“245”表示钢材屈 服点σ 服点σs 下限值。气瓶用钢的化学成分 都有控制范围。
完成与钢号无关,焊机操作工用某一钢号 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则焊接所有 钢号都可免除考试。 表4 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图: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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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1)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 名从事焊接工作5 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 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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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109号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二○○二年四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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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设备,也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部分。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一、考试规则1. 考试资格: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包括焊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科目包括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可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则要求焊工进行实际焊接操作,同时需要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4. 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包括焊接工艺合格率、焊缝质量合格率、焊接工艺文件合格率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二、考试管理1. 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指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考试计划:考试机构应按照需求制定合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方面的安排。
3. 考试报名: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计划和相关要求,公开接受考生的报名申请,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 考试监督:考试机构应设立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正、公平。
5. 考试结果公示:考试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考试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复查和申诉。
6. 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作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工作的资格凭证。
三、考试考核与培训1. 定期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应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培训。
2. 培训机构:为了提高焊工的技能水平和知识储备,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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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的特殊性
产品质量对于社会公众利益影响大
产品质量要靠质量管理体系保证
产品质量要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督
焊工考试与焊工管理
焊工考试的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已于 200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它是一个行政法规。 焊工考试工作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5、水平固定、45°固定试件的位置规定。
6、手工焊板状试件 δ >10时不得加固,δ ≤10时允许加固。 7、试件标识及监督。 8、其他规定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果与评定
基本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合格70分;技能考试试件经外观检查、无损检测、理化检 验合格。 外观检验的方法、内容、数量规定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试件外观检验标准
1、试件表面应为焊后原始状态,焊缝表面没有加工修磨和返修焊。 2、焊缝外型尺寸要求: ① 焊缝边缘直线度f:手工焊f≤2mm; 自动焊f≤3mm。 ② 管板角接头试件的角焊缝,焊缝的凹度和凸度≤1.5mm。 ③ 单面焊试件(包括外径≥76mm的管试件)背面焊缝余高≤3mm。 ④ 外径<76mm的管试件应进行通球检验,球直径为:管试件外径≥32mm时为管内径的85%,管试 件外径<32mm时为管内径的75%。 ⑤ 焊缝余高:平焊0~3(其他0 ~3),焊缝余高差:平焊≤2(其他≤3),焊缝宽度:比坡口 增宽0.5 ~2.5,宽度差≤3。 ⑥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气孔、焊瘤和未焊透,咬边深度≤0.5mm,背面凹坑≤ 1(2)mm 第二十八条 试件无损检验标准:RT Ⅱ级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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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每空0.25,共20分)1.从事下列焊缝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考核合格,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
承压类设备的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母材表面堆焊;(二)。
机电类设备的主要受力结构件焊缝、与主要受力结构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前两项焊缝内的定位焊缝。
2.按照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工、机动焊工和自动焊工。
机动焊工和自动焊工统称为焊机操作工。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一)首次申请考试的;(二)改变或者增加焊接方法的;(三)改变或者增加母材类别的;(四)被吊销《特种设备作业证》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4.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变更焊剂型号、保护气体种类、钨极种类时不需要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5.根据焊接过程中金属所处的状态不同,焊接方法可分为熔焊、压焊、钎焊三大类。
6.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中,焊接方法及代号的规定,钨极气体保护焊代号为GTAW;焊条电弧焊代号为SMAW;埋弧焊代号为SAW;熔化极气体保护焊代号为GMAW。
7.焊接的常见缺陷有裂纹、咬边、夹渣、气孔、未焊透、未熔合。
8.焊条E4315中“E”表示焊条,“43”表示溶覆金属抗拉强度最小值为420MPa,“1”表示全位置焊,“5”表示焊条药皮为低氢型并可采用直流反接。
9.钢材牌号后面的字母“A”表示优质,“G”表示锅炉用钢,“R”表示容器用钢。
10.焊接接头通常由焊缝、熔合区、热影响区三部分组成。
11.影响工件焊接性的主要因素由材料因素、工艺因素、结构因素等。
12.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位代号SMAW-FeⅡ-3G-12-Fef3J中,“SMAW”代表焊条电弧焊,“FeⅡ”代表母材为低合金钢,“3G”代表立焊,“12”代表试件厚为12mm,“Fef3J”代表低氢型碱性焊条。
13.焊接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通常包括焊前检验、焊接过程中检验、焊后检验三个检验阶段。
焊工考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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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磨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区)两极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对焊接锅炉、压力容器的焊工有什么要求怎样组织焊工考试焊工考试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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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焊接锅炉、压力容器焊工的要求是什么?如何组织焊工考试?焊工考试的内容是什么
焊接锅炉、压力容器的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后,只有这样,我才能在有效期内在合格范围内工作。
焊工考试由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企业和事业单位具备《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组织焊工考试委员会。
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组织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到焊工考试委员会所在单位进行考试。
焊工考试委员会须经企业所在地的地、省辖市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同时报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修理单位中,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独立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均可以向焊工考试委员会提出考试申请。
申请考试的焊工须经考试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包括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
基本知识考试的范围是:焊接安全技术;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特性和分类;钢材的钢号、分类、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焊接特点;焊接材料的牌号、类型、使用和保管;焊接设备、用具和测量仪表的名称、种类、使用和维护;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控制标准和检测方法、返修;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接头形式、焊缝代号、图样识别。
操作技能的考试项目可由焊接方法、母材钢号类别、试件类别、焊接材料四部分组成。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操作技能的考试。
考试合格的焊工由考试委员会所在地的地、省劳动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省劳动厅颁发焊工证书。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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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那么第一条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暂行?、?压力管道平安治理与监察?,为加强焊工治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了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考试,要紧包括:1.受压元件焊缝;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3.熔进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4.受压元件母材外表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那么。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卫焊、熔化极气体保卫焊、埋弧焊、电渣焊。
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治理应符合本规那么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不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中的。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治理按本规那么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治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平安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平安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要紧职责如下:1.全过程监督焊工全然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2.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担当考试范围;3.审查考试方案、内容和试题;4.核查应考核工资格、考试工程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5.对?焊工考试全然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治理治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平安监察机构人员组织。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能够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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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从事压力容器焊接工作的焊接材料电弧焊、钨极氩弧焊、进行考核及资格管理做出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要求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的焊工考试和资格管理工作。
2.组织与职责
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由焊接责任人负责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a.审查焊工资格;
b.审查培训考试计划。
3.考试的申请与审批
.焊工初次取证考试,增项考试或已取得资格但有效期将满需复试时,应由焊接工艺人员申请,填写《焊工考试申请表》。
参加复试的焊工提出考试申请的时间应在其资格有效期满前3个月。
.申请考试的人员及项目,经焊接质控责任人审查后,编制焊工考试计划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批准后应提前通知参加考试的焊工。
4.考试内容
.申请考试的焊工必须参加培训。
考试不合格者或生产流程中因质量低劣而被取消焊工资格者,应重新培训。
.焊工操作技能考试时,如某焊工确系因技能以外的原因造成个别项目
不合格时,应查明原因并征得主考人同意,通知该焊工重考一次。
.操作技能考试结果,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规定记入《焊工考试记录表》。
5.合格标准
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考试。
试件数量、取样位置及评定标准均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规定执行。
6.考试档案、合格证及钢印
.焊工考试档案包括:理论考试试卷、焊工考试记录表、X射线底片、检验报告、合格项目汇总表。
.考试合格的焊工名单和项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签发焊工合格证。
.焊工的钢印号不得重号,对首次培训合格的项目,由焊接责任人指定一个焊工钢印号,钢印由生产部发给。
.焊工合格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7.焊工资格管理
.焊接责任人应将每次考试合格的焊工名单发至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质保工程师、质检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及监检组等。
.产品焊接所需的焊工资格由焊接工艺人员在产品焊接工艺中规定。
.生产部应按焊接工艺的规定,指定有相应资格的焊工承担焊接工作,焊接检查员检查从事焊接的焊工资格。
.焊工资格从签证之日起生效。
考试合格的焊工,中断受监检设备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则该焊工的资格失效。
.焊工调动、调岗、退职、退休等变动情况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焊接责任人。
调入焊工如持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合格证,经焊接质控责任人审查后可以免试,其合格的项目依然有效。
.焊工的日常考核由焊工生产部负责建立焊工质量档案,每半年终总一次交焊接责任人并入焊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