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名称核定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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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名称核定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船舶名称核定
单位名称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及条款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依据及条款
《船舶名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集体研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即办
办理权限
市级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船舶名称使用核定通知书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
《船舶名称管理办法》
材料具体内容
(一)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二)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使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名称时)。第六条除特别批准外,船舶名称不得使用下列文字:(一)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二)与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三)与国家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相似的;(四)与政府公务船舶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五)申请人户籍地以外的省、市简称加船舶种类组成的。
办理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勘验)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韩小涛、刘伟娜
1、是否在职权范围内;2、证件的有效期;3、所有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按要求加盖申请人公章;4、材料是否存在错误。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办理。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求补齐补正材料。
即办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招标、拍卖
专家评审、鉴定
听证、公示
检验、检测、检疫
条件具体内容
《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船舶取得船舶识别号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申请登记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申请核定船舶名称:(一)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二)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人建造的,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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