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版煤矿安全标准化文件word版本.pdf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2017)
附件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必须同时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一条基本条件不能满足的,不得参与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 个等次,所应达到的标准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含,以下同),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1000 人、生产能力在 30 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100 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井工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60 分;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钻孔、爆破、边坡、采装、运输、排土、机电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60 分。
2017版安全生产标准化
2017版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为基础,实施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达到预防事故、减少损失、保护环境的目的。
2017版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这意味着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明确上下级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工和协作关系。
同时,要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企业还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其次,企业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要对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
第三,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企业要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等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要进行改进和完善,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良好。
第四,在企业培训和教育方面加大力度。
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要对新员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练习和演练,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
最后,加强事故应急管理。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2017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力度,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健全事故应急管理,为建设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提供坚实保障。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调度部分)
项目 权重
分值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
3、通风
பைடு நூலகம்
100
0.16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100
0.11
5、采煤
100
0.09
6、掘进
100
0.09
7、机电
100
0.09
8、运输
100
0.08
四、煤矿调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
• 煤矿调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分两大部分: • 工作要求和评分方法 • (一)、工作要求(风险管控) • 1.调度基础工作 • (1)专门机构,岗位职责明确,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求;
② 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下达安全生产指令并跟 踪落实、做好记录。
这项:要求有对应的记录,事件要形成闭环,不能少项。
2、应急处置
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及时下达撤人指令、 报告事故信息,按程序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跟踪现场处 置情况并做好记录:
“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及时下达撤人指 令、报告事故信息”。这是为了降低事故损失或避免人 身事故发生赋予调度员的应急处置的权力,必须有矿领 导的授权书或矿级授权文件。
③ 矿领导值班表
④ 矿领导带班安排与统计表
⑤ 生产计划表:月生产计划不能超 (矿井的年核定能力/12)X1.1, 全年生产计划不超矿井的年核定 能力。
⑥ 重点工程进度图(表):有计划, 有记录,有图纸,有工程概况,施 工队伍,工期,日、月进度等情况。
⑦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图
• (7)排土
( 8)机电
(2)事故隐患排查治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Word最新版)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一章?采煤平安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方法及执行说明第1条???????? 采煤平安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需具备以下条件: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
本条系指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丢煤柱、留煤顶和煤底及超过规定的浮煤量。
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即薄煤层≥97%、中厚煤层≥95%、厚煤层≥93%、放顶煤工作面≥80%。
2、考核期内采煤面无干脆责任的死亡事故。
干脆责任的死亡事故是指违反“三大规程”所造成的死亡事故。
3、检查资料齐全。
检查资料齐全主要指:⑴、??????? 工作面支护质量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分析报表;⑵、??????? 工程质量自检原始资料;⑶、??????? 班评估记录资料;⑷、??????? 月地质预报;⑸、??????? 作业规程及其复审、贯彻资料。
第2条采煤平安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1、??? 一级:采煤工作面平安质量标准得分在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100%;二级:采煤工作面平安质量标准得分在8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80%,无不合格品;三级:采煤工作面平安质量标准得分在7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50%以上,无不合格品。
2、??? 考核标准的分数系指矿井内全部采煤工作面的平均得分,即按第三条规定的计算公式所得;关于“优良品率”系指全年的工程质量优良品率。
一级“优良品率100%”,一年中有十个月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达到100%,无不合格品,可视为全年的工程质量“优良品率100%”。
二级“优良品率80%”,一年中有十个月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达到80%,无不合格品,可视为全年的工程质量“优良品率80%”。
三级“优良品率50%”,一年中有十个月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达到50%以上,无不合格品,可视为全年的工程质量“优良品率50%以上”。
第3条?采煤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详细见附表14和附表15)。
采煤平安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1、月度矿井采煤平安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2017
■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齐全有效;
■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 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级
■ 4.巷道水沟误差应符合以下要求:中线至内沿距 离-50mm~50mm,腰线至上沿距离-20mm~ 20mm ,深度、宽度-30mm~30mm,壁厚10mm
■ 内在质量
1.锚喷巷道喷层厚度不低于设计值 90%(现场每 25m打一组观测孔,一组观测孔至少 3 个且均匀布置)
■ 2.光面爆破眼痕率符合以下要求:硬岩不小于 80%、 中硬岩不小于 50%、软岩周边成型符合设计轮廓;煤 巷、半煤岩巷道超(欠)挖不超过 3 处(直径大于 500mm,深度:顶大于 250mm、帮大于 200mm)
■ 3.安全风险管控 (1) 内容要求 a.建立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 工作机制
■ b.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机制,将安全 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 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 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c.重大安全风险有专门的管控方案 2 现场检查 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执行煤矿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公告警示
■ 3.事故隐患治理 1 分级治理 a.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 b.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 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 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2) 安全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 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 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最新版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6年2月25日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最新版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6年2月25日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5)第二编地质保障 (10)第三编井工煤矿 (13)第一章矿井建设 (13)第一节一般规定 (13)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4)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2)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4)第二章开采 (31)第一节一般规定 (31)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4)第三节采掘机械 (45)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49)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50)第六节防止坠落 (51)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2)第一节通风 (52)第二节瓦斯防治 (65)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3)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4)第一节一般规定 (74)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79)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2)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85)第一节一般规定 (85)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88)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89)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90)第六章防灭火 (91)第一节一般规定 (91)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95)第七章防治水 (102)第一节一般规定 (102)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03)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105)第四节井下排水 (109)第五节探放水 (111)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14)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14)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20)第三节井下爆破 (122)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31)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31)第二节立井提升 (146)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52)第四节提升装置 (160)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68)第十章电气 (169)第一节一般规定 (16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74)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76)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77)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80)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82)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 (184)检查、维护和调整 (184)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8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87)第一节一般规定 (187)第二节安全监控 (188)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93)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94)第四编露天煤矿 (195)第一章一般规定 (195)第一节一般规定 (197)第二节钻孔 (198)第三节爆破 (198)第三章采装 (203)第一节一般规定 (203)第三节破碎 (207)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208)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208)第四章运输 (209)第一节铁路运输 (209)第二节公路运输 (2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213)第五章排土 (214)第六章边坡 (217)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18)第一节防治水 (218)第二节防灭火 (219)第八章电气 (2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20)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20)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21)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23)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25)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 (227)加工区安全配电 (227)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228)第九章设备检修 (228)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231)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231)第二章粉尘防治 (232)第三章热害防治 (236)第四章噪声防治 (236)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37)第六编应急救援 (239)第一章一般规定 (239)第二章安全避险 (242)第三章救援队伍 (244)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45)第五章救援指挥 (246)第六章灾变处理 (247)附则 (253)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54)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2017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规程规定1、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3、矿井测风制度、报表.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5、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
因检修、停电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6、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7、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井应当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井上、下防火措施9、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每季度应当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0、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的高分子材料,应当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
11、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1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1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1次抽取封闭采空区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1、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分工职责)2、排查出隐患进行分级,明确相应的治理督办、验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台帐(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通风质量标准化一、系统管理(1)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准备一、二巷调整系统,企业负责人审批。
(2)巷道贯通专项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
(3)串联通风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最新版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6年2月25日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017《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16〕二〇一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编总则 (1)第二编地质保障 (4)第三编井工煤矿 (6)第一章矿井建设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6)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11)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12)第二章开采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17)第三节采掘机械 (23)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25)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25)第六节防止坠落 (26)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6)第一节通风 (26)第二节瓦斯防治 (33)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37)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37)第一节一般规定 (37)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40)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1)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43)第一节一般规定 (43)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44)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45)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45)第六章防灭火 (46)第一节一般规定 (4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48)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50)第七章防治水 (51)第一节一般规定 (51)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52)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53)第四节井下排水 (55)第五节探放水 (56)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57)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57)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60)第三节井下爆破 (61)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66)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66)第二节立井提升 (7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77)第四节提升装置 (82)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86)第十章电气 (87)第一节一般规定 (87)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90)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91)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91)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93)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94)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9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96)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97)第一节一般规定 (97)第二节安全监控 (97)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101)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101)第四编露天煤矿 (103)第一章一般规定 (103)第二章钻孔爆破 (104)第一节一般规定 (104)第二节钻孔 (104)第三节爆破 (104)第三章采装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07)第三节破碎 (109)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109)2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109)第四章运输 (110)第一节铁路运输 (110)第二节公路运输 (111)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112)第五章排土 (112)第六章边坡 (114)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15)第一节防治水 (115)第二节防灭火 (115)第八章电气 (1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1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116)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11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117)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11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119)第七节照明和通信120第九章设备检修 (120)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22)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22)第二章粉尘防治 (122)第三章热害防治 (124)第四章噪声防治 (125)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25)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25)第六编应急救援 (127)第一章一般规定 (127)第二章安全避险 (128)第三章救援队伍 (129)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130)第五章救援指挥 (130)第六章灾变处理 (131)附则 (134)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35)3第一编总则 (3)第一条 (3)第二十一条 (8)第二编地质保障 (9)第二十二条 (9)第三十三条 (11)第三编井工煤矿 (12)第一章矿井建设 (12)第三十四条 (12)第八十五条 (26)第二章开采 (26)第八十六条 (26)第一百三十四条 (41)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42)第一百三十五条 (42)第一百八十八条 (59)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59)第一百八十九条 (59)第二百二十四条 (67)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67)第二百二十五条 (68)第二百四十五条 (72)第六章防灭火 (72)第二百四十六条 (72)第二百八十一条 (81)第七章防治水 (81)第二百八十二条 (81)第三百二十五条 (91)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91)第三百二十六条 (92)第三百七十三条 (104)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04)第三百七十四条 (104)第四百三十四条 (131)第十章电气 (131)第四百三十五条 (132)第四百八十六条 (145)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45)第四百八十七条 (145)第五百零九条 (152)第四编露天煤矿 (153)第一章一般规定 (153)第五百一十条 (153)1第五百二十条 (155)第二章钻孔爆破 (155)第五百二十一条 (155)第五百三十八条 (159)第三章采装 (159)第五百三十九条 (159)第五百五十八条 (164)第四章运输 (164)第五百五十九条 (164)第五百七十三条 (168)第五章排土 (168)第五百七十四条 (168)第五百八十二条 (170)第六章边坡 (170)第五百八十三条 (170)第五百八十八条 (171)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172)第五百八十九条 (172)第五百九十六条 (173)第八章电气 (173)第五百九十七条 (173)第六百二十八条 (180)第九章设备检修 (180)第六百二十九条 (181)第六百三十六条 (182)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183)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183)第六百三十七条 (183)第六百三十九条 (183)第二章粉尘防治 (183)第六百四十条 (183)第六百五十四条 (187)第三章热害防治 (187)第六百五十五条 (187)第六百五十六条 (187)第四章噪声防治 (188)第六百五十七条 (188)第六百五十八条 (188)第六百五十九条 (188)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188)第六百六十条 (188)第六百六十一条 (189)第六百六十二条 (189)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189)2第六百六十三条 (189)第六百七十一条 (191)第六编应急救援 (192)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六百七十二条 (192)第六百八十二条 (194)第二章安全避险第六百八十三条 (194)第六百九十二条 (196)第三章救援队伍第六百九十三条 (196)第六百九十八条 (197)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第六百九十九条 (197)第七百零二条 (197)第五章救援指挥第七百零三条 (198)第七百零七条 (199)第六章灾变处理第七百零八条 (199)第七百一十九条 (202)附则 (203)第七百二十条 (203)第七百二十一条 (203)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201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XX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二零一七年三月目录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 0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 0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 2 -第三节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 4 -第四节测风管理制度....................................................................................................... - 4 -第五节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 - 5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 6 -第七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 7 -第八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 8 -第九节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 9 -第十节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 12 -第十一节通风工程设计、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 12 -第十二节通风设施质量验收标准及考核办法............................................................... - 13 -第十三节“一通三防”通风调度制度........................................................................... - 21 -第十四节主、局扇切换制度........................................................................................... - 22 -第十五节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 23 -第十六节“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 24 -第十七节“一通三防”超前管理实施细则................................................................... - 25 -第十八节“一通三防”宣教培训制度........................................................................... - 27 -第十九节“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 28 -第二十节“一通三防”专项费用和专项奖励、考核制度........................................... - 29 -第二十一节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 33 -第二十二节“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 - 34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 36 -第一节瓦斯检查制度..................................................................................................... - 36 -第二节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 38 -第三节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 - 39 -第四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 39 -第五节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 - 41 -第六节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规定............................................................................... - 42 -第七节高标准瓦斯管理制度........................................................................................... - 50 -第八节瓦斯涌出曲线分析制度................................................................................................ - 53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 54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 54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 55 -第三节综采、综放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 - 55 -第四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 56 -第五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 57 -第六节运输及其它巷道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 58 -第七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 59 -第八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 60 -第九节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 60 -第十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 61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 62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 62 -第二节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 63 -第三节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 64 -第四节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 64 -第五章安全装备管理制度...................................................................................................... - 65 -第一节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 65 -第二节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 67 -第三节自救器管理制度................................................................................................. - 73 -第四节“一通三防”装备、材料管理制度.......................................................................... - 74 -第六章、通风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 - 76 -第七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 77 -第一节总则 .................................................................................................................... - 78 -第二节隐患认定 .............................................................................................................. - 78 -第三节组织机构及职责................................................................................................... - 78 -第四节“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 - 79 -第五节隐患整改效果评价............................................................................................... - 80 -第六节隐患注销 .............................................................................................................. - 80 -第七章考核 .................................................................................................................... - 81 -第八章、“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 81 -第一节总则 .............................................................................................................. - 81 -第二节管理职责........................................................................................................... - 81 -第三节隐患责任追究的程序....................................................................................... - 82 -第四节“一通三防”隐患的责任追究........................................................................... - 82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8)第二编地质保障 (13)第三编井工煤矿 (16)第一章矿井建设 (16)第一节一般规定 (1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7)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6)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8)第二章开采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8)第三节采掘机械 (50)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53)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54)第六节防止坠落 (56)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6)第一节通风 (56)第二节瓦斯防治 (69)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8)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9)第一节一般规定 (79)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84)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7)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90)第一节一般规定 (90)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93)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94)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95)第六章防灭火 (96)第一节一般规定 (9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00)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105)第七章防治水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09)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111)第四节井下排水 (115)第五节探放水 (117)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20)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20)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26)第三节井下爆破 (128)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38)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38)第二节立井提升 (15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60)第四节提升装置 (170)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78)第十章电气 (179)第一节一般规定 (17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84)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86)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87)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91)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93)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 (195)检查、维护和调整 (19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97)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97)第一节一般规定 (197)第二节安全监控 (199)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205)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205)第四编露天煤矿 (207)第一章一般规定 (207)第二章钻孔爆破 (209)第一节一般规定 (209)第二节钻孔 (210)第三节爆破 (210)第三章采装 (215)第一节一般规定 (215)第三节破碎 (219)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220)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221)第四章运输 (221)第一节铁路运输 (221)第二节公路运输 (224)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225)第五章排土 (227)第六章边坡 (229)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31)第一节防治水 (231)第二节防灭火 (232)第八章电气 (232)第一节一般规定 (232)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33)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34)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36)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3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 (240)加工区安全配电 (240)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241)第九章设备检修 (241)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244)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244)第二章粉尘防治 (245)第三章热害防治 (249)第四章噪声防治 (250)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50)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251)第六编应急救援 (253)第一章一般规定 (253)第二章安全避险 (255)第三章救援队伍 (258)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59)第五章救援指挥 (259)第六章灾变处理 (261)附则 (267)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68)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最新版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杨焕宁2016年2月25日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2017新版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第5部分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一、工作要求1.机构设置(1)矿井设立负责地质测量(以下简称“地测”)工作的部门,配备有满足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储量管理、矿井测量、井下钻探、物探、制图等方面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工作机构;(3)冲击地压矿井设立专门的机构与人员。
2.煤矿地质(1)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2)在不同生产阶段,按期完成各类地质报告修编、提交、审批等基础工作;(3)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地质图纸等基础资料齐全,管理规范;(4)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5)储量计算和统计管理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规定。
3.煤矿测量(1)测量控制系统健全,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原始记录、测量成果齐全;(2)基本矿图种类、内容、填绘、存档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3)沉陷观测台账资料齐全。
4.煤矿防治水(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做好雨季“三防”。
矿井、采区防排水系统健全;(2)防治水基础资料(原始记录、台账、图纸、成果报告)齐全,满足生产需要;(3)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水文地质类型明确;(4)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5)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
5.煤矿防治冲击地压(1)按规定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2)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预测预报工作,按规定编制防冲设计及专项措施,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到位;(3)冲击地压监测系统健全,运行正常。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1.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1)未配备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2.煤矿防治水(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2)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3)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4)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5)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3.煤矿冲击地压防治(1)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3)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4)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7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017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的重要基础。
它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准则。
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
同时,企业应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员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是企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关键环节。
企业应定期对自身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安全生产风险。
五、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是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途径。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外包工程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外包工程队伍的安全生产。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是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可控。
七、安全生产绩效评价与改进安全生产绩效评价与改进是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2020版与2017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旧标准对比
分级管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3.高瓦斯及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煤层自燃及容易自燃、有冲击地压等4类重大灾害矿井,应将相应影响区域的安全风险评估为重大风险;
4.年底前完成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的编制,制定《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方案应包含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相应的管理、技术、工程等管控措施,以及每条措施落实的人员、技术、时限、资金等内容;
2.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前组织对矿长和分管负责人等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
2.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附加项(2分)
其他安全风险管控
区(队)长、班组长和关键岗位人员掌握作业区域和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区(队)长、班组长组织作业时对其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4.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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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和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值。
2.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 100 分,采用各
项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 1-2。
表 1-2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bi )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 13 个部分: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第 2 部分“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第 3 部分“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的规定。
(3)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
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3 部分“露天煤矿”的规定。
(4)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0 部分“职业卫生”
的规定。
(5)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1 部分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6)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2 部分“调
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五、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方法
…………………………………(1)
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
M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 防i 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
应急管理、调度和地面设施等 11 个部分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得分;
a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 灾害防i 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职业卫生、安全培
(1)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满分为 100 分,采用各
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的方式计算,各部分的权重见表 1-1。
表 1-1 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
序号
名称
标准分值 权重(ai )
1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0
0.10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
3
通风
100
0.16
4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100
0.11
{冶金行业管理}2017 最 新版煤矿安全标准化文件
word 版本
1
2017 最新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 1 部分总则
一、基本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 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 3.不存在各部分所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 4.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矿长每年向全体职工公开承 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 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二、等级设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 高级。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和保持 煤矿是创建并持续保持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责任主体。应通过 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行为、控制质 量、提高装备和管理水平、强化培训,使煤矿达到并持续保持安 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保障安全生产。 2.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年度计划,并分解到相关部门严格 执行和考核。 3.组织机构与职责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0
0.10
3
钻孔
100
0.05
4Leabharlann 爆破1000.11
5
采装
100
0.11
5
6
运输
7
排土
8
机电
9
边坡
10
疏干排水
11
职业卫生
12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3
调度和地面设施
100
0.12
100
0.09
100
0.09
100
0.05
100
0.05
100
0.05
100
0.04
100
0.04
(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 表进行打分。
2
有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 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费,持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 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符合要求,审批手续完备,贯 彻执行到位。 6.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管控和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 7.持续改善 煤矿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作主管部门在考核定级时,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测 评,是对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考核认定。取得等级的煤矿应在取得的等级基 础上,有目的、有计划地持续改进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措 施,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煤矿持续 保持考核定级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 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2 部分“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3 部分“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 (3)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4 部分“通风”的规定。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5 部分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 (5)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6 部分“采煤”的规定。 (6)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7 部分“掘进”的规定。 (7)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8 部分“机电”的规定。
3
(8)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9 部分“运输”的规定。
(9)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0 部分“职业卫生”
的规定。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1 部
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的规定。
(11)调度和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 12 部分“调
度和地面设施”的规定。
5
采煤
100
0.09
4
6
掘进
7
机电
8
运输
9
职业卫生
10
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1
调度和地面设施
100
0.09
100
0.09
100
0.08
100
0.06
100
0.06
100
0.06
(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 表进行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 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式(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