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解读《规范》是什么?《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以下简称《规范》)是2007 年10 月23 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针对我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的国家标准。二、为什么要进行《规范》认证?建筑业企业通常进行的是《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 9001标准)认证,2010年6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0年第21号)。《公告》要求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 9001标准)开展认证审核工作。换言之,也就是明确要求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 9001标准)的要求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按照“1+1”的模式来进行认证审核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认监委首次在体系认证方面联合发文,体现了我国政府在加强行业监管、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能力。同时,《规范》的实施为提高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质量

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满足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工作专业化要求,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三、《规范》的特点是什么?《规范》作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也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个管理型规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规范》的基本思想与ISO9000系列标准保持一致,在内容上全面涵盖了ISO9001标准的要求; 2、《规范》在条文结构安排上充分体现了施工企业管理活动特点,突出了过程方法和PDCA思想;3、结合施工行业管理特点,《规范》在ISO9001标准基础上又提出了诸多进一步的要求;4、《规范》本土化、行业化特点突出,语言简洁明了,便于企业贯彻实施。5、《规范》与我国施工行业现行管理模式保持一致,施工企业在贯彻时不仅不会增加负担,反而减少了由于企业对ISO9000标准的误解产生的形式化操作,而减轻负担。

四、《规范》有什么要求? 1、《规范》中要求形成管理制度16个(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2)文件管理制度;(3)记录管理制度;(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5)员工绩效考核制度;(6)施工机具管理制度;(7)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8)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9)分包管理制

度;(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11)施工质量检查制度;(12)试验、检测管理制度;(13)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4)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5)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16)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2、《规范》要求形成的文件(1)施工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3.1.1)。

(2)施工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a.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b.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c.质量管理制度;d.质量管理制度的支持性文件;e.质量管理的各项记录(3.3.3)。(3)施工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4.1.1)。(4)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级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4.3.2)。(5)施工企业应规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4.3.3)。(6)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公布组织机构的变化和职责的调整,并对相关的文件进行更改(4.3.4)。(7)施工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包括:专业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所取得的岗

位资格;能力;工作经历(5.2.1)。)施工企业应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在实施前批准。策划的结果应按规定得到发包方或监理方的认可(10.2.4)。(9)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设计的依据,并对其内容进行评审。设计结果应形成必要的文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10.3.2)。 (10)施工企业应按照要求配备检测设备。检测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4 对国家或地方没有校准标准的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校准标准(11.5.1)。 (11)施工企业应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的满意信息,并明确这些信息收集的职责、渠道、方式及利用这些信息的方法(12.2.6)。3、《规范》要求形成的记录(1)施工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的记录。评价结果应用于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5.3.3) 。(2)施工企业应明确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方法,在采购或租赁前对其进行评价,并收集相应的证明资料和保存评价记录(6.2.2)。(3)施工企业应对施工机具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6.2.4)。(4)施工企业应通过评审在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及签约,并保存评审、投标和签约的相关记录(7.2.2)。(5)施工企业应使相关部门及人员掌握合同的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7.3.1)。(6)施工企业应及时对合同

履行情况分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7.3.3)。(7)对供应方的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的标准、方法和职责应符合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保存相应的记录(8.2.4)。(8)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必要时,应到供应方的现场进行验证。验收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未经验收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8.3.1)。(9)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8.3.2)。(10)施工企业应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发放要求,建立发放记录,并具有可追溯性(8.4.4)。(11)施工企业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按照规定处理(8.5.2)。

(12)施工企业应按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和评价办法,根据所需分包内容的要求,经评价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分包方的记录(9.2.1)。(13)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保存记录,作为重新评价、选择分包方和改进分包管理工作的依据(9.3.3)。(14)施工企业应明确设计变更及其批准方式和要求,规定变更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