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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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安全监

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3.17

【实施日期】2008.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

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梯数量以每年1万台左右的速度迅速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电梯安全状况总体良好,处于安全平稳运行状态。绝大部分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工程质量,为电梯行业的持续良好发展做出了有益的贡献。但是,仍有一些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严、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不高,造成电梯事故、困人事件时有发生。为提高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安全管理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源头抓起,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加强证后监管,完善行政许可退出机制

1.各电梯鉴定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许可规则的规定,贯彻实施相关项目的鉴定评审细则,把好源头关。对出具假评审报告和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监察机构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评审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撤销其评审资格。

2.各区、县监察机构要派观察员参加鉴定评审工作,加强对评审工作过程的监管。 3.各区、县监察机构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的电梯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100%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切实落实生产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证后监管,检查生产单位的设备设施、人员等基本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并对施工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缺陷的单位要责令限时整改;对基本条件不符合许可规则要求等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及时上报,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建立档案,保存对生产单位的年度检查记录和见证材料,作为许可证换证鉴定评审的内容之一。

二、进一步规范施工告知工作,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监管

1.施工单位要如实、规范的填写施工告知。各级监察机构要按照规范、便民的原则完善施工告知工作。坚决杜绝层层转包、转借资质证书、提供虚假材料等现象。对于不诚信、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根据告知情况制定抽查计划,开展施工工地现场检查工作。要针对检查情况,约请生产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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