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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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度)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书
重庆国泰广场
商户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商场内》特大火灾和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精神,重庆国泰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特制定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以下简称(甲方)与贵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具体责任如下:
一、责任目标
1.乙方法人代表经营(商户)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商
户员工参与义务消防队员,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商场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定及条款。
2.商户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员工树立防火意识,参加
商场组织的消防知识,消防设施使用、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考试。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和商户组织的消防宣传和消防活动。
3.商户按要求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定期维护、更换、
保养令其随时处于有效状态中。
4.商户经营场所不得使用明火。商户装修是不得随意改动
和损坏内部消防设施。动火时必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不用的杂物、垃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火灾发生时,有责任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
助灭火,组织安全疏散,协助消防机关和商场调查火灾原因。
6.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
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本商户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灾,本商户或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责任书的签字之日起效,直到商场更换经营者为止。商户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二、处罚
1、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期限为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 月XXX日。
2、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甲方将上报重庆公安消防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采用限水、限电(含终止租赁合同)等强制手段督促其整改。
3、对商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人员按《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渝府发[2000]2号文件)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5]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商户(乙方):层号商场名称(甲方):
商户名
称:
责任人签字: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