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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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男与乙女非婚同居.双方约定在这种关系下不生育子女.并且由乙女服闲避孕药。后乙女停上服药,但她并未将该事实告诉甲男。甲男于乙女停药后3个月时得知乙女怀孕,双方之间的关系即告破裂。乙女停药后生下丙。经法院确认亲子关系,甲男被确认为丙的生父,并判决支付抚养费。甲男认为乙女违约,要求损害赔偿?本案如何处理?是否受合同法约束?

2.

2004年5 月,原告(反诉被告)新发商贸城向社会发布《黄金旺铺低价招商近期开业》广告,称其开办的海天市场每个商铺收押金5000-10000元,期满一年后不继续经营可退还押金,第一次缴纳一个季度租金,可经营4个月。同年5月17、18日,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商贸公司分别向新发商贸城缴纳租赁二层71、72号商铺的押金各10000元,新发商贸城向其开具了收据。同年9月7日,兴源商贸公司向新发缴纳了两个商铺的第一季度租金各19800元,8日,新发商城向其提供了海天市场71、72号商铺,兴源商贸公司开始经营。同年11月,兴源商贸公司与海天市场补签两份合同:兴源商贸公司承租海天市场二层71、72号商铺用于经营电子产品;租期12个月,自2004年9月8日至2005年9用7日;执行季度租金制,每个商铺季度租金19800;租金每三个月1期,兴源商贸公司应在每期开始前5天将该期租金一次性付清;每个商铺收取押金10000元;如兴源商贸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逾期5日仍未付清租金,新发商贸城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商铺,押金及租金视为违约金不退。

2004年12月8日,第二个季度租期开始,兴源商贸公司未交租金,新发商城诉至法院。2005年1月15日,新发商城收回71、72号商铺。

兴源商贸公司辩称,依照新发商贸城的《黄金旺铺低价招商近期开业》广告,我公司已全面履行了义务,是新发商城严重违约。故提出反诉要求:(1)判令新发商城履行《黄金旺铺低价招商近期开业》广告第3条“第一次缴纳一个季度租金,可经营4个月”的承诺义务;(2)恢复其对71、72号商铺的承租权;(3)赔偿其2005年1月15日起至恢复两期承租权之日期间的经济损失共计14175元。新发商城针对反诉辩称,双方所签承租合同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

该案应如何处理?

3.

2005年8月22日,天际电子公司因培训职工的需要,向静安酒店电话咨询了服务情况后,向该酒店发出传真,传真中写明:现将我公司培训计划传真给贵店,敬请确认,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具体项目:1. 入住时间2005年8月25日,离店时间8月28日;2. 入住人数:40人;3. 住宿标准:2人间360元/天,3人间300元/天;4. 用餐安排:8月25日晚餐为桌餐,标准50元/人,其余时间早餐15元/人、午餐30元/人;5. 8月26、27日晚餐后安排温泉洗浴。后附:敬请经理按以上计划安排有关事宜。静安酒店为此做了安排与准备。8月23日,天际电子公司的生活部长到静安酒店实地了解,对客房住宿及就餐环境

表示满意,但对于温泉洗浴安排未明确表示态度。后天际电子公司到滨河景区培训,但未入住静安酒店,而是入住天鹅酒店。

静安酒店诉称,天际电子公司向我酒店发出传真,写明双方商定的房间数量及价格,我酒店为此做了相应准备,但天际电子公司未依约入住,故要求判令天际电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600元。

天际电子公司辩称,我公司所发传真只不过是要约邀请,对方收到该要约邀请后,未予确认,故双方的旅店服务合同未能成立;退一步说,即使我方的传真构成要约,但对方未确认前,我方有权撤销该要约。由于合同未成立,我方不同意赔偿其经济损失。

该案如何处理?

4.

2003年5月22日,李荣看到宇达通信商城在商城入口处贴出的内容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的告示,便在该商城购买摩托罗拉A388手机一部,价格为2525元。宇达通信商城在其销售专用票上注明:摩A388原配,金额2525元。在其开具的发票上注明:M388手机1台,金额2525元;IMEI:3506528035618658;电池序号:SNN5781978CC6XDFHJYV。2005年5月26日该手机充电后鼓包,无法使用,李荣便将手机送至摩托罗拉公司鉴定。5月28日,摩托罗拉北京分公司出具鉴定报告称:我公司于5月26日收到李荣送检的带有摩托罗拉商标的产品,鉴定结论如下:手机C456CF456T 3506528035618658产品标示非原配标示帖,此机非摩托罗拉原装手机;电池SNN5781978CC6XDFHJYV系假冒产品。后李荣又将该手机送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处鉴定,7月1日,该中心标志真伪鉴定部出局了整顿办鉴字(2003)第1285号鉴定:经原标核查确认,IMEI:3506528035618658进网许可标志为伪造。该鉴定部在给李荣的回函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网许可证为质量标志,凡粘贴伪造进网许可标志的电信设备,均视为假冒产品。随后李荣找到宇达通信商城协商解决纠纷,宇达通信商城成人手机有质量问题,但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故李荣诉至法院,判令宇达通信商城返还购机款2525元,并按其承诺赔偿25250元。

该案如何处理?

5.甲在某电影院看电影,散场后将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同场看电影的乙发现后将公文包拾起,等侯片刻后见无人取包.遂将该包带走放于家中保管。甲离场后.发现公文包丢失,找寻之后没有找到.便在报纸上刊登寻包启事.表示一周内有如情者送还酬谢1万元”。乙看到报纸后与甲联系,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交接时,就酬金问题发生争执。

本案中寻包启事的性质是什么?本案如何处理?

6.

李宏、张力、柳林均系辛庄村村民。李宏承包了本村的温室大棚,张力承包的果园与李宏承包的温室大棚相邻,柳林受雇于张力管理果园,并与李宏相识。2003年春,柳林在果园种植了部分桃树苗,同年6月,柳林从果农王占云处达到久保桃的穗,将其桃树苗培育成久保桃树苗。周边桃农于是均向柳林订购久保桃树苗。由于不能满足桃农需要,柳林于同年11月以张力的名义从河北以每棵0.7元的价格购入10000棵桃树苗,并将其放在张力承包的果园内,后以张力的名义以每棵1元和1.1元卖出。李宏以每棵1.1元购得200棵,种在温室内。2005年2月,桃树开花时李宏发现不是久保桃品种,便找到柳林,柳林给李宏补写了购买树苗的手续,载明:“今收到李宏购买大久保200棵X1.00元,共计200元整。地址:辛庄村北桃园。单位:天客隆超市张力。经手人:柳林。2003年11月20日。”事后,李宏向消协投诉,柳林承认张力知道其在果园内育桃树苗,也知道其将河北购入的树苗转卖给桃农。2005年3月,李宏以从柳林、张力处购买的是假久保桃树苗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经济损失;被告张力辩称,李宏没有证据证明树苗为假,不同意李宏的诉讼请求。

在诉讼过程中,柳林否认了在消协做的陈述,承认倒卖树苗是其个人行为,愿意承担李宏损失。经评估,李宏损失为33000元。

本案在庭审中,原、被告一致认为最佳补救措施是对生长的桃树重新嫁接。2005年3月31日,李宏同意该补救措施。

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7.

宋光与周梅在同一单位工作,各有配偶。工作中二人关系密切。2005年5月25日,周梅为宋光书写《爱情承诺》一份,内容如下:周梅因购房从宋光处拿走3万元,以此为爱情信物,无需归还,保证相亲相爱。如果提出离开他,需偿还3万元。此后,双方产生矛盾,宋光起诉周梅要求返还3万元。宋光提交了二人的录音,周梅在录音中同意将3万元还给宋光。但周梅认为案中涉及的承诺并非借据,不符合借贷关系的基本要件,宋光要求其出具承诺书的目的是为了对其进行控制,但实际上她并未拿过原告3万元钱。因双方都是有家庭的,故承诺书违反婚姻法规定,应属无效。退一步讲,若该承诺书有效,3万元也是从宋光处拿走的,是赠与。据此不同意宋光的诉讼请求。

这份爱情承诺的性质如何认定?

8

2004年4月,宏博建筑公司与聚信装饰公司签订协议规定:聚信装饰公司保证宏博建筑公司获得管翠园两个楼座40000平米的工程施工;宏博建筑公司支付聚信装饰公司费用应以中标价为基础,承诺支付工程合同总额的10%给聚信装饰公司;宏博建筑公司在工程预付款到位时一次付给聚信装饰公司应得上述款项(预付款数额不低于聚信装饰公司所得的二倍。如不足二倍,相差多少按倍数少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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