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合集下载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是欧洲法律的重要基础。

它不仅影响了欧洲的法律体系,而且对整个世界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启示罗马法是对社会规范的总结与归纳,它一方面体现了古罗马时期的社会意识和伦理观念,另一方面又从实践中得出许多通用的结论和原则,这些结论和原则成为了现代法律体系的借鉴。

首先,罗马法深刻地反映了正义、公平、公正等基本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仍然得到充分体现。

比如,古罗马的民法中强调对于合同要求双方自愿、等价交换,这就对今天的合同法规定了很好的范本。

同时,罗马法中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对待,这与现代法律体系存在共同点。

其次,罗马法对司法程序和法律学说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罗马法奠定了法律文书撰写和审查的标准,同时对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领域进行细致的说明,为今天的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提供了基础理论。

此外,罗马法的法学家通过法学作品的著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学体系,为今天的法学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再次,罗马法的成文法体制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提供了范本。

罗马帝国时期的成文法,以《菲尔桐法典》为代表,成为了古代最完善的成文法体系,奠定了今天成文法的发展基础。

二、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继承罗马法的成就,在其所在的欧洲文明圈内具有典范意义,而全球法律发展史上,又以若干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演变出最广泛的影响。

一方面,在欧洲大陆法系中,罗马法成为法律的主要源泉,影响了欧陸法律体系的所有方面。

在欧洲多个国家,罗马法管理商务、非牟利团体、继承、家庭等各领域,甚至成为宗教法律的基础。

而且,几百年来,欧洲的文章、判例、学理和法规都有罗马法脉络。

另一方面,在英美法系中,虽然罗马法的影响不如在欧陆法系中明显,但仍有不少法律领域直接或间接受到其影响,例如,英国普通法中的合同学说,就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美国法体系中的诉讼程序、构成要件等也都有罗马法的痕迹。

法制史总结(五)——外国法制史

法制史总结(五)——外国法制史

罗马法罗马法是古代法,要重点把握罗马法的形成、发展过程,代表性法典,主要私法制度,以及历史影响等内容。

⼀、罗马法的产⽣和《⼗⼆表法》的制定罗马法是罗马奴⾪国家法律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的产⽣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约公元前578年~前534年)进⾏了改⾰。

这次改⾰标志着罗马奴⾪制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

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表法》的制定1.制定过程。

公元前510年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法发展。

公元前450年颁布的《⼗⼆表法》是这⼀发展过程的重要⾥程碑。

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表公布于罗马⼴场。

次年,⼜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篇章结构与特点。

《⼗⼆表法》的篇⽬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表现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

3.历史地位与影响。

《⼗⼆表法》严格维护奴⾪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安全不受侵犯。

《⼗⼆表法》是罗马国家第⼀部成⽂法,它总结了前⼀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罗马法的发展★★★1.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市民法就是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的仅仅适⽤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包括国家⾏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随着罗马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扩⼤,在共和国后期,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渐创制形成了适⽤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以及外来⼈与外来⼈之间的法律规范――万民法。

万民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所有权以及债权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摘要:罗马法的影响是源远流长的,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当今社会存在着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系,罗马法对其影响是根本性的。

英国法许多法律部门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有些甚至直接继受至罗马法,或者说存在直接的渊源联系。

英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是片断式的继受,具体规则原则的继受,选择性的继受,体系下的继受。

本文采用分类比较分析的方法,以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的影响得出结论:罗马法的影响是长远的而且是世界性的。

关键词: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世界性我们研究罗马法应当从其产生、渊源、发展以及影响全方位的进行学习,在此我主要谈一下在学习罗马法之后它的影响问题。

罗马法作为西方世界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流传至今仍不减影响,有着很重要的启示作用。

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应运而生,顺应古代罗马社会、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衰落;但由于特殊的历史需要,罗马法在中世纪又获得“复兴”。

罗马法有着丰富的内容,属于大陆法系的鼻祖,其自然法精神对很多国家都有着很深刻的意义。

罗马法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对后世的立法包括对中国近代的立法产生有着重大影响。

一、罗马法的概述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以及帝国时期三个阶段1。

(一)罗马法的主要内容1、《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由1何勤华.外国法制史(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于使用的是习惯法,法律任由贵族解释,造成了平民的不满,于是元老院于公元前450年制定了《十二铜表法》。

就《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来看,《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简单的,保守的,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

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捕和后五表的追捕,这部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

罗马法对英国法历史进程的影响

罗马法对英国法历史进程的影响

统治者根据 罗马法和当地的习惯实施统治。 至西罗马帝 国灭亡, 一直 教 士 阶 层 所 担任 。 通 过 熟 悉 罗 马法 的教 士 , 马法 默 默 地对 尚未 形 而 罗 有罗马法官在英国任职, 著名的法学家帕比尼安就出任过罗马最高法 成 的普通法发挥着作用 与此同时, 欧洲大陆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罗 院驻约克郡 的首席法官, 听审发生在英伦的案件 。 马法复兴运动。 罗马法 的复兴不仅促进 了罗马法的传播 , 也激发 了欧
欧洲正处于罗马法复兴时期, 爱德华一世不可避 免地受到罗马法传播
的影响。而 爱德华一世在 回国后 , 带去了很多的僧侣 , 并委派他们担 中包含了很多的罗马法因素。
二 、 曼 征服 后 罗 马 法 对英 国法 的影 响 诺
而在商法和海商领域 , 罗马法 的影响更大。l 世纪 以后, 8 由于英 国资本主义经济 的迅速发展 , 西欧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也被大量引
教。 基督教是罗马的国教, 罗马法 是罗马的国法 。 督教作为中世 纪 法 , 基 他在其著作的序言 中也提到过这一 点。布拉克顿 的著作‘ 关于英
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 , 是传播罗马法最稳定的媒介, 因此罗马法伴随 国的法和习惯》 法学阶梯》 以《 为蓝本, 借用了罗马法的原则、 概念和术 着基督教的传播而影响英国。“ 督教会承袭了罗马帝 国的传统。它 语等 内容 。 基 布拉克顿的著作不仅帮助创造 了普通法, 而且发展完善 了
公 元 4 5年 , 马 帝 国 撤 出 不列 颠 , 格 鲁一 撒 克 逊 人 趁 机 占领 洲 的大学对于罗马法研究的热情 , 中英国研究罗马法成为风气。 5 罗 盎 其 据
了英 国。 至七世纪中叶, 盎格鲁一撒 克逊各王 国的国王全部皈依基督 考 证 ,布 拉 克 顿 曾经 向波 伦 那 大 学 的罗 马 法 教 师 卡 瓦 留斯 学过 罗 马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二)英美法系的形成
1.英美法系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法。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国后建立了相对强大的王权,统一了司法制度,使各地分散的习惯法逐步得到统一,形成通行全国的普通法。同时,国王通过行使王权,颁布大量法令,制定法也获得发展。从14世纪起,为弥补普通法的不足,通过大法官的审判活动,逐步形成衡平法制度。从此,普通法与衡平法并行发展,相互冲突又相互作用,英国封建社会的法制走向完善。
5.在法官的作用上,英美法系的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判例法是由法官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创建发展的。一项判决既已作出,不仅对当时的案件有拘束力,而且对以后相应的案件也同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的意义。此外,对制定法的理解和适用也离不开法官的解释。英美法有“法官造法”之说。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罗马法的影响及价值

罗马法的影响及价值

罗马法的影响及价值摘要: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有着巨大的发展,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

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关键词:罗马法,价格公平,影响,法学价值一、罗马法的溯源罗马法发源于罗马城邦。

随着罗马疆域的不断扩大,从统一意大利,垄断地中海,到建立地跨欧、非、亚三洲的奴隶制帝国,罗马法也由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市民法,发展为万民法,最后形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形成以后经过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与帝国时期几个阶段。

罗马法产生后,随着罗马国家历史的延续,适应罗马政治、经济与统治阶级的需要而不断发展。

公元前5世纪,罗马共和国元老院设置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了法律十表,次年又补充了二表,构成了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该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它对罗马社会早期的习惯法作了初步总结,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罗马共和时代后期,法学研究活动开始兴起,有力地推动着罗马法的发展。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皇帝查士丁尼亲自主持编纂了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等组成的《国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成熟|、完备的阶段。

这部法典完整地和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对于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无与伦比的影响。

恩格斯称之为“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法在辉煌了几百年之后因日尔曼帝国的入侵而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逐渐被岁月所尘封。

”然而,罗马法在西欧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失。

公元12至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兴起了研究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史称“罗马法复兴”。

这场运动,最早始自意大利北部的波伦那大学,然后迅速传遍整个欧洲,以致波伦那大学成为研究罗马法的中心。

外国法制史历年试题

外国法制史历年试题

外国法制史历年试题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课程代码:0026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20分)1.下列哪部法典包含着两河流域苏美尔法典的精华?( C)A.《乌尔纳姆法典》B.《苏美尔法典》C.《汉穆拉比法典》D.《苏美尔亲属法》2.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二等级的是( B )。

A.僧侣贵族B.武士C.主要从事农牧业的普通大众D.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4.罗马法中,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称为( D )。

A.公法B.私法C.万民法D.市民法6.公元9—13世纪时期法兰西王国的法律是分散的,明显分为南北两部分,其中南部称为( )。

A.习惯法区B.罗马法区C.不成文法区D.法兰克法区7.英国最早的一部普通法的权威著作是( )。

A.布拉克顿著:《英国的法律与习惯》B.科特尔顿著:《土地法论》C.格兰威尔著:《英国的法律与习惯论》D.布拉克斯顿著:《英国法注释》8.被称为中世纪西欧商法之“母法”的是( )的商法。

A.意大利B.英国C.德国D.法国9.按天主教教阶制,属大教职的职位是( )。

A.修士B.修女C.神甫D.教徒10.规定休妻应有三个月待婚期的是( )。

A.印度法B.教会法C.日耳曼法D.伊斯兰法11.英国在1623年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一个专利法是( )。

A.《版权法》B.《垄断法》C.《知识产权法》D.《商标法》12.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法律是( )。

A.《已婚妇女和侵权行为法》B.《遗产管理法》C.《遗嘱法》D.《家庭法》13.美国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立法方式是( )。

A.在制定宪法时直接规定B.通过惯例C.由总统行政命令规定D.用宪法修正案方式增补14.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法典是( )。

A.《独立宣言》B.《人权宣言》C.《法兰西民法典》D.1787年美国宪法15.按1958年宪法,法国的政治体制是( )。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论罗马法的接受和影响罗马法是公元前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

但后世学者所称的罗马法主要是指优士丁尼《民法大全》而言。

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①]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②]。

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失去了国家法律效力。

然而,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仍然以其强大的魅力,影响着世界法制史发展的进程。

现代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在不同程度上继续借鉴和吸收罗马法的精华。

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及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系一直成为大陆法系各国民事立法的依据。

人法理论导源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学说,然而罗马法学家却在先驱者提供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创立了“自然人”和“法律人格”的理论,这一理论,奠定了“民事权利主体”和“法人”学说的基础。

后世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界定,在罗马法里早已得到了详尽的论证。

罗马法里的“对物的诉讼”和“对人的诉讼”,实际上指的是“对物权”和“对人权”,它是物权和债权划分的理论依据。

罗马法关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物的最完全的支配权”的定义以及关于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各种权能的理论,直接被归纳到拿破仑法典的第544条中;其他像关于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先占、添附、加工、埋藏物、孳息、时效、交付、遗赠、分割裁判、公卖等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方式,关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极为详细的具体制度,关于物的分类和物权保护等学说,也不同程度地渗透到后世各国私法之中。

在债权法方面,1805年德国法学家胡果(1764-1844)依据罗马法已经阐明的权利主体所从事的旨在设定、保护、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各种“适法行为”的必备条件和原则概括出法律行为的概念(它首先被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所采用),成为现代民法学最为流行、最被普遍遵循的概念;关于契约、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海损”等的学说,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学说,关于违约的法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等,备受当代各国民法学界的推崇,陆续被各国民法所采用。

论罗马法对英国衡平法的影响

论罗马法对英国衡平法的影响

论罗马法对英国衡平法的影响作者:戴然王姝李燕李梦娇夏巍予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1年第08期摘要罗马法既是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也构成了近现代西方法和法学的历史基础。

英国的衡平法吸收了罗马法的“公平”、“正义”的精神,创造出了独具特色、影响深远的新的法律制度。

本文通过对罗马裁判官法以及英国衡平法的分析来讨论罗马法对英国衡平法的具体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衡平法英国普通法中图分类号:D905 文献标识码:A一、背景西方学者认为,古代罗马社会传给我们有形的文化遗产,最著名的是两项:一项是《圣经》,另一项就是罗马法。

“在我们的文明史上,罗马法占据着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

它从最初一种狭小和简陋的农村共同体的法律,发展成为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的法律,接着,在其发展过程中,又成为一种帝国的法律。

而这个帝国统治着几乎为当时的人们所知道的整个文明世界。

”罗马法既是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也构成了近现代西方法和法学的历史基础。

英国法的渊源主要是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以及习惯和学说。

其中前三者的地位尤其重要。

罗马法是“衡平法”的最早实践者,比如最高裁判官法就是典型的罗马衡平法,但是罗马并没有使用“衡平”这一概念,英国人借用了这一理念的精髓,并将其发展成了一套非常完整的法律制度,对后世有深远影响。

二、英国的衡平法英国的普通法比衡平法的出现要早很多,衡平法的诞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普通法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使之成型。

自1285年《牛津条例》颁布以后,普通法的令状及其相应的诉讼形式的种类都开始有了严格的规定。

在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关系中,人们很难找到合适的诉讼形式保护自己的利益。

整个诉讼程序还要受到严格的形式主义的限制。

普通法在程序方面的另一个缺陷是审理过程非常迟缓,效率低下。

当时的高等法院由于受宗教传统以及英国当时的各种有关休假与宗教规定的影响,一年之内的工作时间要远远短于假期时间,而且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未到场,就无法开庭,高昂的诉讼费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古罗马法在民法法系发展中的影响综述及在普通法系的地位

古罗马法在民法法系发展中的影响综述及在普通法系的地位
现代民法法系的民法典在结构安排上直接与罗马时代的《国法大全》一脉相承。《法国民法典》与《法学阶梯》、《德国民法典》与《学说汇纂》的结构内容上的共同性,较有力地说明了今天的民法法系的私法仍未走出罗马法的基本设计。
法国和德国在建立本国的法制过程中,不仅在体系上效仿了罗马法,更多地从内容上借鉴了罗马法丰富的制度及原则。自由人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财产权不受限制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中有关所有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他物权中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债权中的契约制度、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以及诉讼制度中的委托代理、抗辩等;这些制度和原则在法典中随处可见。
一、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一)罗马法编纂体例及内容对民法法系的影响
罗马法律具体设计中,尤其在法典化时,采取了单元化设计的方法,将私法分解为一个个单元制度,并呈层次结构。罗马法的单元化是以不同特点的私法关系为反映的,一个单元反映一类特殊的私法关系或冲突。单元化方法使罗马私法准确地反映复杂的私法关系,从而成为可以具体把握的有实际意义的规则。正是单元化使罗马私法与社会现实的私法关系精确地结合。同时,与单元化相适应,罗马法也运用了系统化方法,将单元体有机组合成不同层次的制度。单元的层次性一定程度上就是这种系统化的反映。民法法系亦即大陆法系各国的法律在形式和结构体例上继受了罗马法的这种形式,其共同特点是皆以成文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其差异主要表现在法典的结构体例继受了罗马法不同组成部分,并由此最终在民法法系法典编纂体例上形成了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的两种风格迥异的法典体例模式。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

罗马法与现代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与现代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与现代法律的影响罗马法是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一,对现代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并分析其在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体现。

一、罗马法的历史背景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帝国时期,数百年来一直是罗马帝国的法律制度。

由于罗马帝国的扩张,罗马法在欧洲各地传播开来,成为各国法律的基础。

二、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1. 影响法律原则的制定罗马法奠定了法律原则的基础,例如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合理推理等,这些原则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得到广泛应用。

罗马法的原则性质为现代法律提供了基本的指导。

2. 影响法律词汇和术语的使用由于罗马法是拉丁语编写的,许多法律术语的定义和使用都源于罗马法。

在现代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拉丁术语的使用,例如"habeas corpus"(保证人身自由)、"ex parte"(一方随行)等。

3. 影响法律制度的建立罗马法对欧洲各国法律制度的建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将罗马法作为其法律基础,形成了以罗马法为特点的法律制度。

4. 影响法院判决的依据罗马法的普及使得法院判决能够依据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定进行。

现代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参考和运用罗马法的相关规定,这样可以保证审判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5. 影响法律教育和研究罗马法的知识传播给了后世的律师、法学家和法官,成为法律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罗马法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现代法律。

三、罗马法在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体现1. 法国法律制度法国法律制度深受罗马法的影响,法国刑法和民法中的许多原则和规定都源于罗马法。

法国法学也以研究罗马法为基础,对今天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产生了广泛影响。

2. 德国法律制度德国法律制度中的民法和商法领域均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德国的法学院根据罗马法的研究传统,坚持对罗马法的教学和研究。

3. 英国法律制度英国的法律体系主要以普通法为基础,虽然与罗马法不同,但也受到了一定的罗马法影响。

从法官阶层的成形谈罗马法因素对英国法的影响

从法官阶层的成形谈罗马法因素对英国法的影响

从法官阶层的成形谈罗马法因素对英国法的影响作者:周璐仪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7期【摘要】罗马法复兴的风潮曾两度席卷欧洲大陆,其对英国法的影响却与同时代欧洲大陆其他国家迥然不同。

英国法的成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那些集法学家、法官和立法者于一身的杰出人物将罗马法因素以间接而无形的方式有机的融入法律的架构与内容之中。

【关键词】法官阶层:英国法:罗马法罗马法和英国法在世界法制史的发展历程上都具有重要作用。

区别于欧洲大陆其他国家,英国在十一世纪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中似乎成为了一座孤岛。

其如今发展了出了以案例的学习、经验的累积为特色,同时区别于大陆法系注重法的成文化与逻辑推理的判例法。

而他们之间的划分是否就真的这样泾渭分明,如今多数学者都肯定了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作为在判例法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法官阶层,其萌生和专业化的过程对于罗马法因素融入英国法起到了的巨大的作用。

在十三世纪前,普通法刚形成的两个世纪里,其还能适应英国社会的发展,但随着日后英国的商业日益兴盛、纺织业逐步发展及社会关系进一步复杂化,普通法便不再能满足各种层出不穷的社会需求,其适用的狭隘『生和救济的有限性使得更加机动灵活的衡平法呼之欲出。

当普通法发展至布拉克顿时期,随着判例制度的不断形成,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更多情况下表现为形式上的系统化和内容上的空白填补。

而随着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普通法营养汲取方式的确定,罗马法因子渗入普通法的空隙似乎越来越小,若普通法沿着这条路继续发展下去,罗马法在今后的英国法中将无迹可寻。

而事实却是普通法的僵化催生了衡平法的诞生,罗马法借由大法官之手在衡平法中获得了新生。

一、普通法的僵化与衡平法的诞生在由封建贵族掌握的大会议室于1258年制定的《牛津条例》中规定了大法官在得到没有国王、豁议会大臣的同意之下,不得自主创制出任何的新令状。

尽管1285年的《威斯敏斯特II号法令》对令状的创设有所放宽,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封建贵族、普通法法官与国王间关于司法权的斗争。

浅析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浅析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浅析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内容摘要英国法是罗马法系外的法律体系。

由于人种和文化上的差异,政治上不强烈的需求以及罗马法复兴时间上的姗姗来迟,英国法走向了一条独立的发展道路。

但是,英国法许多法律部门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有些甚至直接继受至罗马法,或者说存在直接的渊源联系。

英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是片断式的继受,具体规则原则的继受,选择性的继受,体系下的继受。

英国法与罗马法的相似之处远远超出了人们曾经的想象,甚至如果我想寻找罗马古代社会法的痕迹,那么我们应该首先转向英国法。

关键词罗马法英国法体系外的继受古典罗马法衡平原则第一节引言如果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近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两朵奇葩,那么,罗马法无疑是古代法律体系中的翘楚。

罗马法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法国法系,还是德国法系,均深深地烙上了罗马法的烙印。

甚至可以说,没有罗马法就没有大陆法系——至少不会是现在样子的大陆法系。

然而,谈到罗马法对英美法的影响,学术界大多学者认为罗马法对英美法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很小或者微乎其微,有些学者甚至否认罗马法对英美法的影响,仿佛罗马法是英美法系体系外的异类。

然而,事实是不是这样呢?笔者带着疑惑,主要针对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进行一番探讨,希望有所发现,以解心中之疑惑。

第二节罗马法系外的英国法英国(英格兰)地处欧洲大陆的边缘,当欧洲大陆如火如荼地展开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时候,英国却无动于衷,从地域上看,似乎也不会让人觉得奇怪。

但是,地域上的偏远,并不是英国排斥罗马法的深层次原因,不然就无法解释同样地处不列颠的苏格兰为什么全盘接受了罗马法。

英国没有全盘接受罗马法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种和文化上的差异。

英国大地上最早的定居的民族是凯尔特人,后来罗马人入侵,将英格兰并入罗马的版图,并修筑了哈德良长城,以保护英格兰。

之后,蛮族入侵罗马帝国,而侵入英格兰的日尔曼人是盎格鲁撒克逊人,他们与侵入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的日尔曼人不同,后者的部落包括汪达尔人,哥特人等,他们早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前就已经进入了罗马帝国的疆域,并熟悉了罗马文明——如果不是接受的话。

德英两国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关系史论

德英两国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关系史论

德英两国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关系史论
德国和英国在法律方面都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其中涉及到了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关系。

下面就让我来为您介绍一下德英两国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关系的历史。

一、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起源
日耳曼法是指一系列由日耳曼民族传承下来的法律体系,它起源于公元前1世纪,当时日耳曼民族是欧洲最大的民族之一。

日耳曼法的特点是以习惯法为主,注重个人自由和民主原则,强调个人责任和义务。

罗马法则是指古罗马时期的法律体系,它起源于公元前753年,是欧洲最早的法律体系之一。

罗马法的特点是以法典为主,注重权威和秩序,强调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

二、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融合
在中世纪时期,德国和英国的法律体系都受到了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影响。

在这个时期,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开始融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体系,即“民法和公法的混合体”。

在德国,这种混合体的法律体系被称为“德意志法”,它包括了日耳曼法和罗马
法的元素,注重个人自由和民主原则,同时也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

在英国,这种混合体的法律体系被称为“普通法”,它也包括了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元素,注重个人自由和民主原则,同时也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

三、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影响
在德国和英国的法律体系中,日耳曼法和罗马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日耳曼法强调个人自由和民主原则,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罗马法强调权威和秩序,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了支持。

总的来说,德国和英国的法律体系都是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混合体,它们在历史上互相影响、互相借鉴,共同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世界历史上的重要法律和法制

世界历史上的重要法律和法制

世界历史上的重要法律和法制在世界历史长河中,法律和法制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们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的基石。

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些世界历史上的重要法律和法制。

一、古代罗马法古代罗马法是对世界法律体系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

古代罗马法以《罗马十二表法》为代表,确立了法律的正式制定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奠定了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础。

罗马法注重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在民事、刑事和行政法领域都有完善的法律规定。

它的影响在欧洲延续了数个世纪,并对全球法律体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英国普通法英国普通法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

它是以判例法为主要特征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官对具体案例的判决,逐渐形成一套法律准则和原则。

英国普通法的核心是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同时注重实践和适应性。

它对后来的法律体系如美国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参考。

三、法兰西民法典法兰西民法典,即《民法典通则》是法国在19世纪初颁布的一部包含了民法、商法和刑法等法典的法律文件。

它统一了法国各地的法律规范,也为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法兰西民法典强调个人权力和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注重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它在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方面有着严密而明确的规定,为法律的执行提供了指南。

四、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宪法和人权法律文件之一。

美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力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权利法案对公民的法律权益进行了明确的保护,确保了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个人隐私等权利的实现。

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使美国成为世界上人权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五、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是世界上第一部普遍认可的人权法律文件。

它于1948年通过,并成为了后来很多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基础。

《世界人权宣言》确立了人权的普遍性、平等性和尊严性原则,规定了人权的具体内容。

它为各国制定和实施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罗马法是古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后世所称的罗马法概指《国法大全》(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时编制)而言,它对后世欧洲各国私法之发展有重大影响。

19世纪初拿破仑制订《法国民法典》,即主要依据于此。

希腊罗马,向来为人们相提并论。

其实,这两种文化有着很大的差别:在历史上希腊代表自由,罗马代表秩序,希腊留下了民主与哲学,罗马则留下了法律与政绩。

法律最足以说明罗马精神的特征,它是罗马文化的精髓,我们甚至可以将罗马史看作罗马法不断发展完善的进程。

法律随着罗马的诞生而诞生,并随着帝国的扩张而迅速发展。

议会、元老院、地方首长和帝王都在颁布法令。

为不断丰富的社会政治生活设立规范。

但这也造成了法律的混乱。

因为政令法典的变化无穷常常让法官和老百姓无所适从。

人们需要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作为判决的惟一标准,以此保证司法的公正。

伟大的恺撒就曾订下统一立法的目标,但实际工作直到哈德良(Hadrian,117-138)才开始。

哈德良是罗马皇帝中最有文化修养的一位,他熟悉梭伦法典和希腊的都市法,并在这些法律的影响下改革罗马法。

他召集一批法学家担任枢密顾问,要求他们把军事执政官们变化无穷的法令改为永久性的法令,以便让帝国的法官共同遵守。

经过几代帝王和法学家的共同努力,公元3世纪时,罗马法终于在西方扎下根来。

值得一提的是哈德良的继任者安东尼(Antoninus,86-161)。

安东尼受到斯多喝派影响,主张凡是疑案的判决都应当有利于被告,嫌疑犯在罪证未确定之前不得被视为罪犯--这已成为西方当今的法律最为基本的两项原则。

罗马法涉及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构成一个庞大而严密的法律体系,从婚丧嫁娶到宣战和平,无所不包。

我们可从以下几个层面作一简单的了解。

首先是《自然人法》,这是关于生活在罗马境内不同等级,不同身份的个人的权利的规定。

罗马法内的第一种人是罗马公民。

凡是由于出生、收养、释放或经政府承认而属于罗马种族的人都属于罗马公民。

探析罗马法与英美法系的关系

探析罗马法与英美法系的关系

[ 责任编辑 :孙
永]
B I A N J I A N G J I N G J I Y U W E N H U A 圆
关 键 词 :罗马 法 ; 英 美法 系 ; 关 系
中图分类号:D 9 9 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2 - 5 4 0 9( 2 0 1 5 )1 1 — 0 1 3 2 - 0 2
一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 , 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 包括 自 罗马国家产 生 至公元 4 7 6年西罗马 帝 国灭亡这个 时期 的法律 ,也包括优 士丁尼 ( J u s t i n i a n u s I,公 元 5 2 7 —5 6 5 年 在 位 )时期东 罗马帝 国的法律 。 [ 1 1纵观世界 法制史 的发 展 ,罗马法在世 界法制史 上 占有重 要地位 ,并对 西 方 资本 主义法律产 生 了巨大影 响 。西方两大法 系 ,即大 陆法 系和英美 法系都在 不同程度 上对罗 马法进行 了 吸收和继承。罗马法从其产生到成为古代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经历了千余年逐步完善 的过程 。从 最初 的氏族 习惯 到习惯法 ,从 习惯 法到成文法 ,再到系统 的 、大规模 的法典编纂 的演 变过程 。 在罗马法 的发展 中 ,制定 了一 系列有代表性 的法典 ,如 《 十二表法》 《 院士丁尼 民法大篓 等 ,形成 了体 系完备 、 内容丰 富的司法制度 ,产生 了博 大精深 的法 学理论 ,创造 了辉煌 的法 律文 明。罗马法后 被在 欧洲 大陆占据统治地位的 日 耳曼法和教会法取而代之。l 1 世纪末 ,欧洲又掀起了研究 、 传播罗马法的热潮 , 史 称 “ 罗 马法复兴 ”运 动 。 “ 通 过这一运动 ,罗马法 的概念 、术语 、范 畴等被 大陆 国家所吸 收 ,或作 为法典 编纂之蓝本 , 或吸收其精神进行法制建设 , 使罗马法成为西欧的 ‘ 普通法 ’ 。罗马法在欧洲各国的普及深刻 地影 响着各 国法 制 、法学 和社 会 的发展 。 ” 回 “ 罗 马法复兴”运动从 意大利 开始 ,先后形 成 了 “ 注释法 学 派”和 “ 评 论法学 派” 。1 6 世 纪 ,法 国成 为 了罗马法复 兴研究 的中心 ,在这里诞 生 了 “ 人 文主义 法学派 ” , 也为拿破仑时期制定 去国民法典》奠定了基础。 “ 德国早在 1 3 世纪就已广泛采用罗马法。……1 8 世纪 , 出现 了 ‘ 潘德克 顿 ( e p《 学说 汇玺 ) 中兴运 动 ’ u s u s m o d e mu s P a n d e e t a r m) 。 ” 删1 9 o 0 年的 《 德 国 民 法典》 《 ; 去国民法典》 是大 陆法系代表 性的法典 ,两 部法典从结构 体系 、概 念术语 、法 律原则 和法律 制度 等方面都对罗马法进行了吸收和继承,因此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罗马法在历史上的作用,不仅在于他曾服务于罗马奴隶制社会,而且还在于它积极地促进过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和巩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拿破仑法典’就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有人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是以法律。

迄今为止,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仍占有重要地位。

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典范,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它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它曾在欧洲大陆产生过空前的影响,同时也为后来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形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发达的罗马法历尽数百年的历史洗礼与考验,直至今日依然焕发着夺目的光彩。

而英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说是发端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习惯法,到13世纪逐渐建立了以普通法为核心的法律传统,虽然它受到罗马法的影响较小,但不能说没有。

从多个角度探析在英国法制的发展历史进程中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以再现罗马法对人类法律史的贡献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即公元前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制度,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它可谓是“商品生产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罗马法是罗马人对人类文明的最卓越贡献,作为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它无疑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典范。

有人这样说,凡是调整私有制经济生活所需要的原则和规则都可以在罗马法中寻找到它的踪影。

如今,罗马帝国虽已成历史,但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的罗马法在资本主义的世界里却依然生机勃勃,甚至在中世纪的欧洲大陆上还掀起了一股强劲的罗马法复兴的狂潮,再现了其昔日的辉煌。

在这次复兴的洗礼中,欧洲大陆上的许多国家都得到了罗马法的滋润,而对于远离大陆的英国,有学者认为其是这次复兴运动中的一方“净土”,是与罗马法完全绝缘的一支法律。

但事实上,在英国法独特发展的道路上始终伴随有罗马法的影响,尤其体现在“私法”的某些部分,无论在最具有英国本土特色的衡平法还是普通法中都可以追寻到英国法的足迹。

尽管这种影响是含蓄的,但我们也绝不能因此将其完全忽略。

一、罗马法对英国法影响之表现(一)以衡平法为例诺曼征服后,英国建立了庞大的王权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结束了大不列颠长期割据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的局面,同时承认了大批的各部落习惯法继续有效,并在12世纪前后形成了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普通法”。

但由于普通法自身存在许多缺陷:(1)由于普通法的保护范围是由令状确定的,所以导致其保护范围十分有限;(2)普通法的内容深受封建因素的影响而十分陈旧、僵化,不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3)普通法的救济方法以损害赔偿为主,而且只能对现实的损害进行赔偿,这样的救济方法是很有限的。

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作出了适时的调整,衡平法便在这样的条件下应运而生了。

“衡平法”或者“大法官法”是英国法最独特的法律,也是英国人最值得骄傲的独创。

但英国的衡平法在形成和发展中都与罗马法有着不解的渊源。

英国衡平法是为适应工商业的发展,同时又吸收罗马最高裁判官的“公平”、“正义”来弥补英国普通法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的。

而在衡平法形成之时也正值欧洲大陆上轰轰烈烈的罗马法复兴之际,因此英国衡平法的形成正是受到了罗马法的很大影响应运而生的。

现代西方学者们也普遍认为罗马法是衡平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英国衡平法院的大法官以“国王良心的监督者”的身份断案,这一做法主要是借鉴了罗马法最高裁判官以所谓“公平”、“正义”的办案经验,主要依据的还是罗马法的原则。

英国衡平法的产生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主要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方面,理论基础。

罗马法和英国法都坚持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正义”的观点,而且它们都把国王视为“正义”和“公平”的化身,因此国王的裁决都是正义且合理的。

第二方面,物质基础。

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英国和罗马帝国是私有制经济为主的国家,这就使得英国法和罗马法在这样相似的物质环境下又有了更近的血缘关系。

恩格斯指出:“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型的法律表现。

”因此罗马法完整地反映了私有制的物质生活条件。

而英国的衡平法是正值私有经济蓬勃发展之际产生的,所以两者建立在相同的基础之上,面临同样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才使得英国法借鉴罗马法中的一些原则、规范去解决现实的问题。

(二)从普通法中观罗马法的踪迹有大陆法系母法之称的罗马法与英国法的普通法是并行于不同道路上的两种法律,一直以来总有些人认为,在这块深受罗马法浸渍的欧洲大陆上,英国普通法是丝毫没有受到罗马法甚至是其他任何一种法律影响的净土。

的确,英国普通法的发展是独树一帜的,但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它与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罗马法是绝缘的。

事实上,罗马法对英国普通法的影响一直都存在,只是其影响的途径和方法与欧洲大陆的其他国家不同而已。

例如,经亨利二世发展的占有观念,特别是把占有成功地置于王室法院的有效保护之下,罗马法的影响可在这种保护占有的诉讼之中清楚地看到。

占有保护的形成主要得益于罗马法的禁令,它是经教会法这一媒介传达于英国法的。

在英国沿用多年的划分财产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是源于罗马法学家关于诉讼分类的学说之中的;罗马法中对诉讼的基本分类之一,是“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英国法学家用这种诉讼上的划分用来区分不同种类的财产,这种由诉讼种类的区分进而到物本身的分类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而其起点为罗马法上的概念是没有疑义的。

实际上,在英国法律史上除去个别情形,研究参证甚至借鉴吸收罗马法的做法几乎是屡见不鲜。

此外,英国法学也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吸收了罗马法的精神,借鉴了罗马法诸多原则和制度。

如英国的商法、海商法、遗赠、合伙、诈欺、抵押以及未成年人和神智丧失者的法律行为能力等,大多源于罗马法,还有英国重要的信托制度也是吸收了罗马法的信托遗嘱的经验,同时英国这个时期发表的很多著作也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罗马法的原理。

事实上,当英国法学家们最初接触到罗马法时,他们主要不是像注释法学派那样汲汲于罗马法本身的解释,而是由评论法学派们把罗马法与英国当时的社会现状相结合,使其创造性地运用于司法实践中。

所以我们看到,罗马法更多是以间接而无形的方式有机地融合在英国普通法之中,而不像欧洲大陆国家全面、系统地接受了罗马法的观念、体系、结构,所以这样就导致英国对罗马法的继受是不系统的、零碎的。

可以肯定地说,罗马法之影响英国普通法是多方面的,没有罗马法就不会有今日的普通法。

二、罗马法对英国法影响之原因正如梁治平先生指出的那样:“法律问题从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而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

”因此追寻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之根源也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入手。

(一)教士英国是一个有着深厚宗教文化传统的国家,宗教与文化的相濡以沫深深影响着社会的每一根神经。

同样,在英国法律的成长过程中教会也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教会法而发生的,其中教士在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年随同威廉进入英格兰的有一位大陆罗马法复兴的先锋人物弗朗克,他曾以僧侣身份为诺曼人入侵赢得了教皇的支持,后出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极受威廉一世的信任,罗马法就是这样一些以弗朗克为代表的教士,通过教会对英国法产生了不可忽略的影响。

到了中世纪,教士成为当时掌握知识的阶层的主要力量,他们大多是国务活动家,是罗马法研究的渊博的学者和国王法院的法官。

因此,早期的普通法的法官也大都由一些教士承担,他们将熟知的罗马法运用在平时审理案件中,使罗马法在英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在这个时期的法律事务中教士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成为罗马法在英国的积极传播者。

(二)法学家在英国法接受罗马法的过程中,职业法学家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他们大都在牛津或者剑桥受过教育并研究罗马法。

他们的具有罗马法色彩的法律背景加强了罗马法和英国法的联系,其中有一部分还担任了法官,他们运用罗马法的术语、概念和原则来阐述了当时的法律问题,对英国法的普通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早在罗马法复兴的初期,注释法学家瓦卡纽斯就于牛津大学讲授罗马法。

英国早期著名的普通法学家格兰维尔、布拉克顿、利特尔顿等都受到过罗马法的熏陶。

当罗马法在欧洲大陆掀起复兴狂潮时,虽然很多英国人通过抵制罗马法的侵入以维护普通法的圣洁,但由于普通法的刻板的程序,促使法学家和律师们不得不求助于罗马法、教会法或其他大陆法。

因此,这些法学家和律师们在法庭内外对罗马法概念、原则等的运用为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起到了不可忽略的推进作用。

(三)历史原因罗马法之于英国法的影响是有历史根源的,可追溯至公元1世纪,尤利乌斯·凯撒率领罗马大军横渡英吉利海峡,开始了征服不列颠的战争。

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罗马军队征服并占领不列颠,不列颠成了罗马帝国的行省之一。

在罗马统治期间,当地凯尔特人的抵触情绪和民族矛盾限制了罗马法的渗入,但是由于罗马法的强大优势,在长达400年的时间里,罗马统治者在不列颠所实施的各种法律和政策对不列颠人的法律观念是有影响的,这也成为以后英国法向罗马法借鉴的历史基础;从5世纪起,英国一直在保持其普通法传统的基础上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这种影响始终没有间断过。

到16世纪,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对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的要求也越来越多,这时英国开始关注万民法,并将其运用于司法活动中。

因此,这些包含有罗马法的调整商事习惯的法律就自然的成为了英国普通法的一部分了。

综上,罗马法对现在的资产阶级法有很大的影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