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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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党费收缴实施方案

党费收缴实施方案

党费收缴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办〔2016〕16号),各单位于7月8日前,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完成2008年4月至2016年6月党员补交党费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

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交纳党费,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从2014年10月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落实核定制度。

每年2月份,各单位、各级党组织要根据1月份个人工资,定期进行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交纳党费按规定标准核定,登记造册,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签章备案。

二、落实收缴制度。

引导党员落实每月自觉交纳党费的《党章》规定,视情可将每季度末月20日作为党员补交党费日,作好造册登记、统计工作(列为长期移交资料)。

三、落实登记制度。

2008年开始,为每名党员人手发有一本《党费证》(可用15年),请各单位(支部)按规定栏目及时做好收交签字登记手续。

四、落实票据管理制度。

每季度末月下旬,各直属单位要将银行票据(解款单)与市直机关工委交换,并做好党费收据登记、造册等保管工作(列为长期移交资料)。

五、落实收交公示制度。

每年元月份,各单位要对上年度本单位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向全体党员公示。

(7月8日前,要做好2015年和2016年1-6月份党费专项补交工作公示,银行解款单要单笔入账),接受群众监督。

市直机关工委将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并将各级基层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情况,党费收交台账资料整理情况(汇编或专盒)、交接情况纳入年终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党费收缴实施方案(二):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现将党费缴纳标准印发如下,请各支部、各党员严格真照执行。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公务员津贴或绩效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01.06•【文号】•【施行日期】1998.01.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9•【文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20年4月29日印发)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党费的收缴第一条党员应当主动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待遇纳入社保发放且不能区分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可以参照原党费交纳额度或者其他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交纳额度;待遇调整的,应当同比例调整党费交纳额度。

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第三条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党委代收,提供该党员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多交纳党费的考虑等情况,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第四条各部门机关党委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党员交纳党费总额的20%上缴、汇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党费账户,并报告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章党费的使用第五条使用党费应当向基层党组织倾斜,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党费收缴(一)、每年按季度交纳党费,应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上缴完毕,如遇双休或者节假日顺延。

(二)医学部、农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收缴的党费应以现金存款的方式到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存入指定账户,用户名: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账号:160402501197;也可以到中国银行其他支行以汇款的方式存入指定账户,汇款的用户名为:吉林大学,账号不变。

缴款后将现金缴款单或汇款单送至中心校区行政楼1206室,并开具党费收缴专用票据。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同意,基层党委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我校党费,按照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50%上缴省高校工委,30%作为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留用党费,20%学校留用。

二、党费使用(一)、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具体使用范围:1.培训党员。

可用于举办党员培训班、组织员培训班及购买、印刷培训教材的支出。

2.订购党员教育资料。

可用于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

该项支出应控制在本年度党费留成额的30%以内。

禁止订购专业研究或文艺娱乐性等与党员教育无关的报刊和书籍。

3.党员电化教育。

可用于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购买和制作党员电化教育专题片、音像制品以及有关资料。

4.党内表彰。

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

6.补助受灾党组织和党员。

可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7.党费管理业务支出。

可用于党费管理的票据、计算工具和与银行业务往来等支出。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标准
各党(总)支部: 为切实贯彻庞矿党政办[2008]38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精神,根据近期集团公司对我矿的党费收缴专项检查要 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矿的党费收缴制定党费缴纳标准,希参照 执行。

一、 党费收缴时间 每名党员每月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足额缴纳一次党费,时间最 迟不超过次月10日前。

各支部每个季度向矿组织科集中缴纳一次 党费。

二、党员每月党费缴纳标准 正职矿领导60元、副职矿领导50元、副总40元。

采掘(包括享受采掘待遇的单位)正职领导30元、副职领导 (包括技术主管)20元、技术员、班长党员15元、普通党员10元。

井下辅助单位、井下机关部室正职领导20元、副职领导15元、 技术员、班长党员12元、普通党员8元。

地面生产单位正职领导15元、副职领导10元、技术员、班长 党员8元、普通党员5元。

地面单位、地面机关部室正职领导12元、副职领导10元、普 通党员5元。

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认真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学校党委、党(总)支部,高中学区管服中心党支部: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上级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新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党内重要法规,是党员交纳党费、履行基本义务和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重要依据。

各直属学校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以支部大会、党小组会等多种形式,逐条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确保把《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和每一名党员。

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站、板报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规定》内容,为贯彻落实《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认真做好党员缴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一)建立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

按照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新规定,准确核算每一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是切实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书记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共同参与的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的核算工作。

(二)按时准确核算每一名党员应交纳党费数额。

9月17日前,各单位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算工作机构,要在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的基础上,严格对照《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以支部为单位,对所管理的每一名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进行认真核算和登记公示(登记公示表式样见附件二),并向局办公室上报《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登记公示表》(见附件二,同时上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三)扎实做好执行党员交纳党费新标准的衔接工作。

根据中组部和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关于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党员交纳党费新标准的要求,各党(工)委要以支部为单位,将本次核算出的每名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数额,与其今年4月至8月已根据原标准预交党费数额认真核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做好衔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

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做好党费交纳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规范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各基层党组织:根据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党费交纳、使用和管理工作通知精神,为严肃党费工作纪律,增强党员意识,经研究,现将我区党费交纳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党费交纳时间按月交纳党费,建立“党费定期交纳制”。

即党员每月20日前按规定主动向所在党支部足额上交一次党费;各基层党(总)支部每月25日前分别主动向所在党委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基层党委每月30日前分别主动向区人事劳动局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党费。

二、严格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党费交纳基数范围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的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规范党费收缴台账

规范党费收缴台账

关于更新规范并上报收缴党费台账的通知各基层党(工)委: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市组通知要求,请你们在近期内对本党(工)委收缴党费工作进行更新规范并上报相关台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规范党费基数管理卡。

凡是有工资收入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党员和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党员,按月领取固定薪酬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中的党员,都要按规定建立党费基数管理卡,实行一人一卡。

每个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定每个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支部党费台帐、基数管理卡、党员党费证三相符。

对党员工资的每次变动,党支部都要及时重新核准其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在基数管理卡上进行登记,同时通告党员本人。

党员工作单位变动时,其党费基数管理卡随组织关系转至新单位。

2、准确核实每个党员的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干部职工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金等可不纳入计算基数。

党员增加或减少工资收入后,从增减工资当月起按相应的比例交纳党费,并于补发的当月一次足额补交党费,并及时在党费基数管理卡记录。

3、建立并规范党费收缴台账。

各基层党(工)委党员数要根据现有党员数据实填报,要与党内统计等相关报表相符,党员数量变化较大的要做出书面说明。

每个党组织都要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台帐,并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党费台账、基数管理卡、党费证三证相符,相关证卡可到组织部领取。

请各基层党(工)委务必在2012年8月12日前全面更新2012年度党费基数管理卡,并核实规范各级党组织收缴党费台账。

区县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通知

区县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通知

区县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各基层党(工)委: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名党员都应按时、足额、自觉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省委巡视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就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党费收缴1.党费基数的核算要按照党章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基数核算工作。

(1)各基层党委应在每年2月底前摸清本年度党费基数,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党费基数后,年内一般不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高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2.党员交纳党费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合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于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3.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关于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党费工作的通知各站所党支部:各行政村党支部: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党费收缴标准1、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2、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相关规定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基本要求1、各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做到帐款清楚。

2、认真填写《党费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与党费一起上交镇党委组织员办,一份与党委开具的党费收据一起存档,建好党费档案。

3、每年的11月25日前,完成全年党费上缴工作。

城南庄镇党委组织员办公室2011年11月11日附件1:党员分类说明:1、农民,2、离退休,3、在职附件2:党费收缴一览表。

党费收缴通知2

党费收缴通知2

丰南区稻地镇党委关于严格规范党费收缴的通知各村、企业、站所各党支部: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掌握各类党员交纳党费标准1、对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机关党员、站所党员、企业党员、离退休干部、农村党员中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从工资调整的当月起,依据缴费标准,核定好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足额收缴党费。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领取养老保险的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农民党员都要按中组部制定的党费收缴标准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3、对于离退休人员关系在村里的要认真核实其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数严格按《规定》第五条收缴。

二、按时上交党费1、按照《规定》要求“党员凭党费证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各村、企业、镇直所站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所有党员按规定要求,自觉及时主动向所在党支部党费收缴人员交纳。

2、全村、企业、镇直所站党支部的所有党员要坚持每季度上交一次党费制度。

具体时间要求是:每年3月15日至30日;6月15日至30日;9月15日至30日;11月15日至30日为党费收缴日期,各支部于每年的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将本支部党费上交到镇组织员办公室。

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党费上交标准上交党费,不得延期,不得截留,做到足额上交。

3、各支部应当按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三、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以各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负总责,各支部要责成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做到票据齐全、帐目清楚,收取党员党费,都要给党员开党费收据,并将收缴小票存档,便于检查和管理。

同时在党费证上注明交费时间,并签字盖章。

四、及时搞好交接手手续党费收缴人员变更,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好交接,党费接交人员和党组织负责同志都要签字,避免出现漏洞,严禁党费收缴人员以各种理由扣留或拒不上交党费。

党费收缴不规范整改措施范文

党费收缴不规范整改措施范文

党费收缴不规范整改措施范文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字〔xxx2〕号)要求,我局对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局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将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为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我们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党员对缴纳党费的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党员会等时机进行思想教育,使每位党员深刻认识到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性的检验,进一步增强了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一)我局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为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党费交纳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每逢调资或工资改革,局属各党支部都能依据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调整党费收缴额度。

全体党员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制作党费管理账簿,合理规划账簿内容,使党费账目有序、明晰。

注重党费收缴痕迹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

交缴党费的所有票据按年度存档备查。

(三)我局党委坚持定期组织党费收缴与管理自查工作,核对账目,查看票据、记录,总结有益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三、党费管理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

局属各党支部指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收缴党费,有力地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办好交接手续,转交材料,保证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

2022年党费收缴的通知(精选10篇)

2022年党费收缴的通知(精选10篇)

2022年党费收缴的通知(精选10篇)党费收缴的通知篇1各支部: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x8]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

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x4]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

请各支部务必于x6年2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x5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党费收缴的通知篇10园区机关党支部、各企业党支部: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工作检查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园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园区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争做合格党员;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近期将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党费工作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度全区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1、党费收缴方面。

主要检查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地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是否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党费等情况,重点检查党费交纳基数的核定和收缴情况。

2、党费使用方面。

主要检查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

3、党费管理方面。

主要检查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党费定期检查制度是否坚持落实到位;党费账目是否清楚,党费账簿是否建立并归档管理,各种票据是否齐全;党费工作是否及时公开等情况。

4、问题整改方面。

主要检查以来园区党费检查调研工作指出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_通知_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_通知_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做好党费交纳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规范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关于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范文一各基层党组织:根据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党费交纳、使用和管理工作通知精神,为严肃党费工作纪律,增强党员意识,经研究,现将我区党费交纳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党费交纳时间按月交纳党费,建立“党费定期交纳制”。

即党员每月20日前按规定主动向所在党支部足额上交一次党费;各基层党(总)支部每月25日前分别主动向所在党委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基层党委每月30日前分别主动向区人事劳动局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党费。

二、严格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20xx〕3号)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党费交纳基数范围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的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_通知_

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_通知_

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提供给大家参阅。

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范文一辖区党员同志:您好!按照上级组织精神,全国党费收缴专项整治工作正全面展开,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为政策依据,对20xx年4月以来党员党费缴纳情况进行自查。

20xx年4月以来,党费欠交、少交的金额需全部补交,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补交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请在单位开具工资单,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党费。

即日起,请党员同志主动、按时、足额前往各自党支部缴纳党费,截止时间为20XX年8月24日,逾期不再催缴。

五一路街道党工委20XX年8月19日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范文二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各位党员同志: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义务,也是党员加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上级要求支部至少每季度上缴一次党费,所以建议每位党员这次将党费都交至20XX年12月。

交费方式一:可以现场现金交纳,同一单位的可派代表收齐后一起交纳。

工作地点是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京杭路与运河路交叉口西200米)交费方式二:网银转账至中国共产党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046190 农行济宁任城支行。

没在“人才市场流动党员之家”QQ群的,请加群,发截图给任一位群管理员,相关群管理员查询核实后再将开好的收据拍照反馈。

QQ群号426134479。

请各位同志尽快交纳党费。

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范文三辖区党员同志们:接上级组织精神,全国党费专项整治工作已全面开展,凡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去本单位开具工资单,20xx年至今党费少交的金额需全部补交,不进行补交者,上级将追究其责任,20XX年8月23日截至,交党费地点:东苑社区二楼党建窗口。

即日起,党员需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费不再催缴。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统一使用党费证的通知在京局属各单位党委、局机关各党支部: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相关制度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标准、按程序收缴党费1.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严格按标准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确定党员应交纳党费的额度。

2.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各单位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收缴党费,并按照局统一印制的党费证按月认真记载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二、加强党费的管理工作1.各单位要按程序逐级收缴党费,具体程序是:党支部--党委--局直属机关党委。

局直属机关党委按规定比例上缴部直属机关党委。

2.党费的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做到先配后调,防止工作上的脱节。

移交时,做好有关党费管理文件、党费帐目、收据存根等各项业务工作的交接,手续齐全,账目清楚,交接人双方签名,方可移交。

3.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党员党费不得与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用存折的形式私存党费。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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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含登记表和计算方
法)
中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
根据上级关于党费收缴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结合具体实际,现将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
各党总支、支部要继续落实“党费日”制度,党员要主动在每月1日“党费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

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或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在填写《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表时,收款人要按月签名盖章,党费收缴登记表要及时在支部内部公开公示。

党费交纳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党员每月向支部交纳一次,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工委上交一次。

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
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明确党费收缴责任
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党费收缴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积分管理内容,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登记、管理、上交、公示和痕迹管理等工作。

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机关工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各总支、支部党费上交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程序
从2018年起,请各总支、支部在每年的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季度的党费收齐后,直接存入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也可通过银行账户(卡)转账交纳。

交款后5日内,带上《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依据)和党费名册到机关工委登记、换领党费收据。

党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

帐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账号:******。

(注意:银行现金缴款单上“款项来源”务必写清楚:XX支部XXXX年X月-X月的党费,以便于机关工委和银行核实对账)。

附件:1、党费收缴表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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