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0.15•【文号】海管字[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修订完成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加快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2009年12月8日印发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海管字[2009]8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家海洋局二○一○年十月)目录1 定义.1.1 海洋基本功能1.2 海洋基本功能区1.3 海洋功能区划2 总则2.1 目标2.2 基本原则2.3 任务2.4 范围2.5 期限2.6 成果3 海洋基本功能区类型.3.1 分类体系3.2 功能区类型定义4 编制程序.4.1 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4.2 专题研究与分析评价4.3 区划5 成果编制要求.5.1 区划文本5.2 区划登记表5.3 图件5.4 区划编制说明5.5 区划报告5.6 区划管理信息系统附录1: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附录2: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样表.附录3: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图件制作要求.附录4:《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主要修订说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108-2006)基础上,制定本要求。
(整理)预可和工可编制办法
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发〔2009〕712号发文日期:2009.11.20 索引号:2009-646879关于印发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主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港口企业:原交通部于1988年颁布了《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和《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港口、航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交通部《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关于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和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09年11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港口健康、持续发展,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港口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港口码头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是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三、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项目类型、规模及建设条件等,分别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86)交基字796号现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局,以便进一步修订。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能够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它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它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一、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篇、章、目录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四篇组成。
其中,第一篇设计说明书分二十二章。
港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篇章顺序编制(不论有无内容)。
港外铁路、公路、供电、供水、生活区等港外工程的初步设计,如由港口工程总体设计单位统一编制,可单列篇章或并入相应的篇章;如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时,可单列分册,应与港内工程初步设计同时编制,其三材和概算由总体设计单位审查确认后汇总。
港口布局规划编制办法
港口布局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交通部二OO六年八月港口布局规划编制说明一、编制港口布局规划应当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区域港口发展历史、布局状况、港口资源条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必要的自然条件等基础资料,满足编制港口布局规划的要求。
二、编制港口布局规划应当严格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采用比较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编制港口布局规划应当认真分析区域港口布局状况和港口功能分工的合理性,剖析港口发展特点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揭示区域港口发展、布局和功能分工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国内外及区域经济、贸易发展趋势,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对区域港口的需求;通过综合分析区域产业布局、综合交通体系布局和港口条件等因素,研究确定区域港口的服务方向、功能,提出分层次、分运输系统、分区域港口布局规划。
四、港口布局规划的期限不少于二十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限一致),同时应当为港口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五、港口布局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分析评价区域港口发展与布局状况;(二)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测港口的运输需求;(三)结合国内外航运发展趋势,分析区域运输格局及合理运输组织方式,预测不同货种到港船型;(四)根据区域经济、综合交通和港口条件,论证确定区域港口的战略目标、服务方向和功能;(五)省、自治区(含省、自治区内跨地区)的港口布局规划应根据岸线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对港口的功能及规模要求提出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六)根据区域港口的战略目标、服务方向和功能定位,论证确定分层次、分主要货种运输系统和分区域港口布局规划;(七)对港口布局规划作出环境影响说明。
六、港口布局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报告和图纸,要求文字表述准确、简练,图纸规范、清晰。
(一)布局规划报告包括规划主报告和附件。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和工可编制办法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09年11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港口健康、持续发展,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港口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港口码头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是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三、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项目类型、规模及建设条件等,分别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相应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小型项目或技术上较成熟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技术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
四、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
五、预可行性研究应对港口建设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判断,依据港口布局规划、总体规划,分析腹地经济发展趋势和港口运输需求,预测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
在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基础上,研究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项目可行性的初步评价结论,为建设项目立项提供依据。
六、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通过调查现状、预测运输需求等工作,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确定码头建设规模、建设时机;(二)了解工程自然条件、外部条件,分析工程与有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综合评价工程建设的可能性;(三)论证确定工程的建设地点;(四)初步确定工程总平面布置方案、装卸工艺及主要设备;(五)初步确定水工建筑物结构、布置及配套工程;(六)初步提出工程建设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七)估算工程投资,按规定进行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价;(八)提出研究结论、存在问题及建议。
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一、引言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的重要文件,旨在确定港口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度,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确保报告内容完整、合理、准确。
二、项目概述在项目概述部分,应对港口建设项目的背景、目标、规划、范围等进行详细描述。
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现有港口的情况、项目的目标和意义等内容。
三、市场分析市场分析是港口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港口建设项目的需求、供应、竞争等方面的分析。
要对港口建设项目涉及的货物需求、港口运输市场、竞争对手等进行详细分析,以了解项目的市场前景和潜在风险。
四、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内容主要包括港口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技术要求、技术可行性等方面的内容。
要详细描述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需求,评估港口建设技术的可行性和成熟度。
五、经济可行性分析经济可行性分析是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回报周期、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要对项目的投资收益性、现金流量、风险评估等进行详细分析,以确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六、社会、环境可行性分析社会、环境可行性分析是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主要包括项目对环境影响、社会效益、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分析。
要评估项目对当地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措施。
七、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要对各种风险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八、可行性评价和决策建议在可行性评价和决策建议部分,要对以上各个方面的分析和评估进行综合评价,提出项目的可行性、可行度和建设建议。
同时,还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预测和预测,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建议。
九、总结与展望在总结与展望部分,要对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总结和回顾,并对未来的项目建设提出展望和建议。
浅谈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摘
要 :港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为基础及依据 ,详 细规 定建设 用地及水域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
要 求 。控 制性 详细 规 划 在 于 控 制 建 设 用 地 及 水 域 的 性 质 、使 用 强 度 和 空 间 环 境 ,以作 为 港 区建 设 的依 据 。文 中 以 葫 芦 岛港 北港 港 区船 舶 产 业 园区 港 口作 业 区控 制性 详 细 规划 为例 ,分析 了港 口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特 点 ,提 出 了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编 制 内容 及 编 制格 式 。 关 键 词 :港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本 工 程 结 合 港 口总体 布 局规 划 编 制 办法 , 参 照 城 市 规 划 编 制 办 法 中 关 于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 内容 与 要 求 ,在 总 规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园 区 的实 际情 况 ,细 化 对 港 区 水 域 、 陆 域 的 规 划 ;并 且 结 合 园 区 进 展 要 求 ,落 实 了 近 期 大 型项 目的 位 置 ;根 据 园 区 现 阶 段 及 未 来 发 展 情 况 ,落
第1 3卷 第 1 1期
201 3在
Vo1 .1 3 N ov e mber
No 1 1 2 01 3
1 1月
浅谈港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编制
李晓慧 ,吴希盎
( 中交 天 津 港 湾 工 程 设 计 院 有 限公 司大 连 分 公 司 ,辽 宁 大连 l l 6 0 0 0 )
基础 资料的基础 上深化码头作业 区、临港工业 区、仓储物流 区、综合 服务区、景观及绿化区等各类功能 区的布局 ,明确 各 类功能区的划分并、规模与指标 。对水域与 陆域进行深入
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第五章 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一、根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工程量,综合估算投资水平。 二 、 根 据 《 水 运 建 设 项 目 经 济 评 价 办 法 》, 提 出 财 务 效 益 、 经 济 效 益 的评价意见。
附件:①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②港口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③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办法
附件①: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
一、编制研究报告的主要依据。 二、根据港口现有能力、发展需要,简要说明该项目建设必要性、 技术可能性及经济评价意见 三、主要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 吞吐量发展预测及建设规模
一、根据审批的项目建议书,进一步调查分析运输形势发展和吞吐 量的发展水平,说明不同发展阶段的港口吞吐量的货种、流量、流向以 及内、外贸和集疏运比例。
二、根据货种、流量、流向:运距及运输系统论证,适应考虑船舶 对货种、货流及多点停靠的适应性确定设计船型。
三、结合现有港口的码头设施能力,研究新老港区(码头)的合理 分工,提出需要新建泊位承担的货种、数量、泊位等级、能力等具体建 设规模。
第六章 问题及建议
附件②:港口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一章 概述
一、编制研究报告的主要依据。 二、主要结论,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关键技 术的可行性,经济评价。 三、主要问题和建议。
第二章 港口现状及问题
一、地理位置、经济腹地、交通概况、发展沿革及特点。 二、港口现有规模,核定的港口通过能力,适应状况,主要技术经 济指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1.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1月15日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规、技术标准和港口规划。
第五条港口工程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
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
港口工程应当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时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
客运码头工程应当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客运设施,满足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要。
第六条鼓励港口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科学组织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港口经营第四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第四条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所侧重。 十一、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报告和图纸,要求
文字表述准确、简练,图纸规范、清晰,所表达内容与规划报告内 容一致。
(一)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包括规划主报告和附件,有关 专项规划和勘察、试验等专题报告收入附件。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有关港口现状、港区水陆域布 置、竖向系统及港口集疏运、给排水、供电、通信等配套设施、支 持系统规划等图纸。
第六章 集疏运设施规划 .................................. 11 第一节 铁路规划................................................................... 12 第二节 道路规划................................................................... 12 第三节 内河运输规划........................................................... 13 第四节 皮带机廊道规划....................................................... 13 第五节 危险品廊道规划....................................................... 13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题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删去第四十三条。
三、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四、删去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五、删去附件1“XX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六、试运行报告”部分。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8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规、技术标准和港口规划。
第五条港口工程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一、总则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编制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具。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统一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报告编制基本要求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立项依据:明确项目建设的依据,包括上级规划、政策法规等。
(二)项目背景与现状分析:对项目的背景和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区域交通状况、交通需求和港口航道现状等。
(三)项目定位和目标:明确项目的定位和目标,包括项目的功能、规模、年吞吐能力等。
(四)工程可行性论证: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论证,包括工程设计方案、材料设备供应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等。
(五)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对项目的社会经济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对当地经济发展、就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估算。
(六)项目管理组织和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管理组织和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建设进度计划和资源保障等。
三、报告编制程序及内容港口和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程序如下:(一)确定编制组织。
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编制组织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二)召开编制方案会议。
明确报告的编制内容、格式和时间安排。
(三)进行前期调研工作。
包括项目背景和现状的调查研究,以及可行性论证和影响评价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四)编制草案。
根据前期调研工作的结果,编制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
(五)组织专家评审。
将编制完成的报告草案组织专家评审,征求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六)修改完善。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一、报告编制的目的和要求报告编制要求:1.报告内容全面、科学,结论准确、可信。
2.报告必须有明确的目录,包括序言、摘要、引言、背景、目标、方法、结果、分析和结论等。
3.报告必须有详细的数据分析和计算,包括市场分析、经济分析、技术分析等。
4.报告必须有较为详细的图表,方便读者理解。
5.评估报告所使用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二、报告编制的步骤和方法1.项目背景和目标的阐述。
介绍港口建设项目的背景和目标,包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港口的规模、主要用途和预期目标等。
2.市场分析的内容与方法。
对所处市场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市场需求量、港口竞争情况、预期市场容量等。
分析方法可以采用调研、统计数据分析、网络等。
3.技术可行性分析。
对港口建设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港口的设计、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分析。
同时对港口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如地理环境、水文、土壤组成等。
还要对项目所需技术和设备的可获得性进行评估。
4.经济可行性分析。
对项目的投资与回报进行测算,包括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投资、收入和支出等方面的分析。
同时要对项目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支持情况进行评估。
5.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估。
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项目对就业、产业布局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
6.结果分析和结论的提出。
根据上述分析和评估,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具体的建议和结论。
三、报告编制的质量控制措施为保证报告的质量,应严格按照以下措施进行质量控制:1.报告编制应由专业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团队进行,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和审定。
2.采用科学、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方法进行分析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港口经营第四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第四条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编制港口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包括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包括港口的水域和陆域范围、港区划分、吞吐量和到港船型、港口的性质和功能、水域和陆域使用、港口设施建设岸线使用、建设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
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11.12•【文号】[86]交基字796号•【施行日期】1986.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印发《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发布日期:1995年5月25日,实施日期:1995年5月25日)停止执行*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1986年11月12日(86)交基字796号)现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局,以便进一步修订。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可以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他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简述
中图 法 分 类 号 :U 5 61
文献标志码 : A
进 入新世 纪后 , 随着 我 国经济 社会 的快 速发展 , 港
口成为 产业 布 局 的引 导 因素 之 一 。《 口法 》 布 实 港 颁
施后 , 交通 部根据 港 口的 重要 性 确 定 了全 国港 口的 原 等 级并 予 以公 布 。之后 , 照原交 通部 的要 求 , 港 口 按 各
是 2 纪8 0世 0年代 在 借 鉴 了 国外 的区 划 法 、 土地 使 用
管 理法 等相关 经验 , 步本 土 化 、 方 化 发展 起 来 的 , 逐 地
具 有 “ 位 、 量 、 性 、 环 境 ” 基 本 特 性 , 城 市 定 定 定 定 的 是 建设 规 划管理 的 重要依 据 。 目前 控制性 详 细规划 已经 形 成 了一套相 对较 为 完 整 的 编制 方 法 , 城 市规 划 和 在
特 点 和 城 市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的编 制 要 求 , 考 虑 港 口专 业 特 点 和 港 区规 划 基 本 要 求 后 , 出 了港 区控 制 性 详 在 提
细规 划应 反 映 的主 要 内容 。
关 键 词 : 口总 体 规 划 ; 市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港 区 控 制 性 详 细规 划 ; 制 内容 ;港 区 港 城 编
港 区规 划基本 要求 的情 况 下 , 讨论 港 区控 制 性详 细 规
划应 反 映 的主要 内容 。
收 稿 日期 :0 1 0 3 2 1 — 8— 0
定 时期港 口发 展态 势和 总体规 模 。规划 的重 点是 确
定 港 口性质 、 能和 港 区划 分 , 据 港 口资 源条 件 、 功 根 吞
吐量 预测 和到港 船型 分析 , 重点对 港 口岸线 利用 、 陆 水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目录I设计说明书1综述2总平面布置3装卸工艺4水工建筑物5港口铁路6土建工程7供电、照明及控制8通信9计算机管理10给排水、消防11采暖、通风12环保13节能14职业安全卫生15施工组织计划Ⅱ主要设备及材料Ⅲ附件Ⅳ设计图纸Ⅴ工程预算Ⅰ、设计说明书1、综述1.1设计依据1.1.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有关批文。
1.1.2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文件,有关的协调文件和纪要.1.2自然条件1.2.1初步设计阶段之后的河势变化分析和施工图阶段的地形、地质详勘报告.1.2.2水文与气象,设计水位特征值,影响作业天数。
1.3设计概述1.3.1总图、工艺、水工建筑、公用工程等内容和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3.2工程预算、主要工程量、三材用量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比较情况.1.3.3施工方案、施工要求、施工进度和分期实施意见,施工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4有关问题的说明1.4.1设计分工,主办设计院及各参加设计院承担的设计内容。
1.4.2有关部门的协调意见.1.4.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注意事项。
1.4。
4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建议.1.5设计文件组成1.5.1本工程设计分篇、分册的组成名称.1.5.2港口计算机管理章节的设置可根据工程规模具体确定。
2、总平面布置2.1港区布置原则与城市规划、远景发展以及相邻单位的关系,用地、交通、人防、防汛、环保的要求。
2.2高程及水深设计水位,码头面高程,前沿水深,主要建构筑物高程.2.3总平面布置方案2.3.1水域布置码头前沿线布置,港前水域尺度,调头区水域尺度,航道定线及尺度,锚泊地位置、尺度及设施,航标布设,护岸范围及型式。
2.3.2陆域布置2.3。
2.1岸线长度,泊位布置,泊位长度,坡顶线位置,陆域面积,库场、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物、生活福利建筑物、防汛墙、防汛闸门、围墙等各类建构筑物的布置,各类建构筑物定位的施工坐标或相互关系。
码头预编计划
码头预编计划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海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港口承载的货运量也日趋增长。
为使港口有效吸收和处理更多货物,合理安排港口内各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码头预编计划就是为此而制定的。
码头预编计划的基本原则是根据目前与未来一段时期的货运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补给船只和集装箱车的进出港时间,搬运集装箱的起是一份"码头预编计划":码头预编计划一、计划概述为了提高码头的运营效率,我们拟定了这个码头预编计划。
通过按时安排船只停靠和货物装卸,节约等待时间,并维持码头秩序。
二、时间安排1. 每天8:00-16:00为主要运营时间。
2. 将按小时安排不同船只停靠,以00、30分钟开始接驳货物。
3. 需要长时间作业的货柜集装箱靠后编排,短时作业的货物排在前面。
4. 碰头停靠的船只将安排在同个小时内完成,以免阻塞其他船只。
三、船只编排1. 按船只类型(散货船、集装箱船等)分区停靠。
2. 同一航线的船只尽量一起编排,方便集中装卸。
3. 进出港的船只优先度,南北航线的船优先于东西航线。
4. 按船只尺寸从大到小编排,避免小船受阻。
五、合同签订1. 与船东签订准点批发卸货的承诺合同。
2. 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3. 对不同意合作的船只进行排斥性编排。
四、保障措施1. 增设临时停车位缓解高峰期停靠压力。
2. 增加运营人员和起重机数量保证任务完成。
3. 开通与海关系统对接的电子监管,实时了解货物流动。
4. 成立应急联络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反应和处理。
5. 定期评估和调整预编计划,保持高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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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颁发《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方法》的通知((90)交计字58号1990年2月4日)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现发布《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自一九九0年二月四日起施行。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港口发展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港口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方法科学化,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港口建设前期工作和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制订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方面的有益理论和经验,结合当前我国港口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是根据全国资源、生产力布局和港口自身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制订的布局性规划。
它是港口建设管理大系统中决策管理系统的重要环节,属港口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订中长期建设规划、计划,选择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
是确保港口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的重要手段。
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属港口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充实、完善。
第三条制定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的交通业”的方针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全局观点,使港口的总体布局规划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战略、总目标,服从于全国运输网和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妥善安排港口的集疏运布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港口工程有关的经济、技术标准。
第四条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深入剖析港口现状,研究港口发展中的问题,揭露存在的主要矛盾;要通过定量分析,论证港口的经济腹地,预测规划期的发展需要;确定港口的性质与功能;根据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各得其所的原则,做出港口所在城市辖区的不同岸线、不同水域、不同港区的合理布局和全港的水、陆域的总体布局,明确不同港区的具体功能;划定港区水、陆域界限,标明港界坐标;根据发展预测提出分期实施的建设序列。
第五条制定港口总体布局规划要坚持实事求是,讲究科学,讲究经济效益的原则。
一切要从国情、港情实际出发,放眼未来;既要吸取国内外有益的经验和技术,又不能盲目追求高标准,规划方案要以科学数据为依据,水域、陆域规划需具备必要的钻探、测量资料,要通过多方案比较,优选最佳方案,妥善处理各类港区,各种码头泊位的布局。
第六条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港口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要通过历史发展的分析,认识特点,提示矛盾,提出问题;要通过现状分析和发展预测,论证港口的性质与功能,确定港口的经济腹地;要通过多种方法科学预测未来港口的发展水平,分析发展特点;要从港口的货源特点和自然条件出发,进行到港船型的发展预测;根据岸线和水陆条件,结合客、物流特点及本地区经济发展格局做出包括岸线利用、陆域布局、水域布局、港区划分、港界划分、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在内的总体布局规划;反映实施总体布局规划所安排的建设序列;提出总体布局规划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并附有反映规划方案的有关图纸(详见附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七条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由港务局负责组织编制。
编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必须由拥有经济、营运、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
凡没有专门规划工作班子的单位,属大、中型港口可委托持有甲级设计证书的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和规划院承担,地方小型港口可委托持乙级设计证书单位承担。
大中型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就后应由港务局先行组织预审后再上报交通部一式三十份,同时抄报所在省、市政府主管部门。
地方小型港口总体布局规划编就后应由地方港航部门先行预审后再上报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抄报交通部。
内河港口同时抄报所在的水系规划办公室。
第八条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上报后,大、中型港口由交通部与所在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联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港务局根据审查意见,组织修改后,由交通部与所在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
地方小型港口的总体布局规划由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审查,交通部交通部授权的水系规划办公室派员参加,审查后的总体布局规划由省、市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文件。
审批后的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任意修改。
第九条凡港务局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总体布局规划事前要签订合同,要明确具体要求,规划报告经主管机关审查如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时,规划设计单位应负责限期完成修改补充任务。
第十条港口总体布局规划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规划报告、规划图纸、主要附件等。
规划报告的外形尺寸按十六开(210mm×297mm)装帧,规划报告要与规划图纸合并装订,上报文件封皮为浅兰色,审批后颁布文件的封皮为湖兰色。
第十一条本办法对海、河港口,新港口、新港区开发和老港口技术改造的总体布局规划均适用。
地方小型港口,各省、市可根据本办法基本原则,结合各自情况适当简化,制订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交通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0年二月四日起施行。
附件:港口总体布局规划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Ⅰ.封面格式××港总体布局规划××港务局年月Ⅱ.扉页格式××港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章)总工程师(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主要专业负责人(职务或职称)参加单位(盖章)主办人(职务或职称)参加人员(职务或职称)Ⅲ.目录目录第一章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第一节地理位置第二节自然条件第三节现状第四节评价第二章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第一节经济腹地第二节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第三章性质和功能第四章船型发展预测第五章岸线利用规划第一节规划原则第二节岸线利用规划第六章总体布局规划第一节规划原则第二节陆域布局规划第三节水域布局规划第四节港界第七章配套工程布局规划第八章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第一节规划港区的环境现状第二节规划期各个阶段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第三节港区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第四节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规划和治理措施第五节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第九章规划的分期实施第十章问题及建议附图1.经济腹地形势图2.港口所在地理位置图3.港口现状图4.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图5.港口集疏运通道规划图6.港口水、陆域界限图附件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报告Ⅳ.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前言一、概述港口的历史发展沿革和编制规划的依据(包括主要参考文件)二、规划目标、原则和方法三、规划期限第一章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第一节地理位置概述港口的地理位置、交通概况。
第二节自然条件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全面地概述现有港区及规划发展区的气象、水文、地质、地貌、地震等的基本情况和江、海岸线资源的特点。
第三节现状概述现有港区陆域、水域的基本情况;码头岸线、泊位、库场、装卸线、配套设施及其能力;上一个五年计划和规划前一年的客、货吞吐量;重要公用设施、各种集疏运方式(水路、航道、公路、铁路、管道)的布局、线路长度、技术标准、能力等基本情况。
第四节评价通过对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现状的分析,综合评价港口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及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发展条件;提出港口的发展优势和存在问题。
第二章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第一节经济腹地阐明经过论证后的经济腹地(包括直接腹地与间接腹地),与毗邻港口经济腹地的关系。
第二节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分析论证经济腹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提出规划期内二000年与二0二0年的货、客吞吐量预测水平。
以附表说明各规划水平年主要货种的进出口、内外贸及各种集疏运方式的客、货吞吐量。
详细调查、分析、论证报告作为附件。
第三章性质和功能阐明港口的性质、功能,明确今后发展方向和目标。
第四章船型发展预测根据预测货种及吞吐量、流向、港区自然条件等,确定不同港区、不同规划水平年、不同货种的代表船型。
第五章岸线利用规划第一节规划原则根据港口的地位、作用、性质和功能,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岸线资源特点,提出具体的岸线利用规划原则。
第二节岸线利用规划根据海(江)岸线的实测资料,结合自然条件和利用情况,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通过方案论证,提出公用码头、工作船码头、货主码头区、沿海(沿江)工业区、旅游生活区等各类港区岸线利用规划方案及远期预留岸线。
第六章总体布局规划第一节规划原则根据港区特点和发展要求,按照功能并举、合理分工、协调发展、集疏运畅通、互不干扰的原则,提出规划期限港区总体布局规划的具体原则。
第二节陆域布局规划根据规划期限的吞吐量、货种和船型,确定不同性质的港区;根据自然条件、港区性质,确定各港区的平面布局和高程规划;核算确定各类港区所需的生产、生活、安全、公用设施所必需的陆域面积和陆域纵深(商港陆域纵深原则上按不少于1.0—1.5公里考虑);规划港区陆域。
第三节水域布局规划根据到港船舶所需的确保安全的锚泊区和进港安全航行需要,结合水域条件,提出水域(包括航道、锚地、抛泥区、港池掩护、助导航等设施)布局规划。
第四节港界根据港区陆域、水域的布局规划,阐明港区水、陆域范围和界限,并计算出轮廓线控制点的坐标,及为将来发展预留港区的位置及范围。
第七章配套工程布局规划港口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疏港公路、内河、公路、管道和给排水、供电、通信导航以及安全监督、救助打捞、港作船舶、航务、航道等,应分别分析、阐明各个规划阶段其能力和需求的适应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布局规划。
第八章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根据港区规划中货种的流量和特点,重点研究港口水、陆域的主要污染源,制定各个规划阶段的防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以及港区规划绿地的平面布局。
主要内容有:第一节规划港区的环境现状第二节规划期各个阶段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第三节港区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第四节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规划和治理措施第五节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第九章规划的分期实施根据各个规划阶段的吞吐量发展水平和水、陆域平面布局,提出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分期实施的、相互衔接的建设序列。
第十章问题及建议主要反映总体布局规划中有待进一步科研、论证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需要上级主管机关解决的重大问题。
附图1.经济腹地形势图2.港口所在地理位置图3.港口现状图4.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图5.港口集疏运通道规划图6.港口水、陆域界限图附件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