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三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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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安居区人民医院)
医学装备三级治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医学装备治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健康进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医学装备治理委员会、设备科、使用科室三级治理责任体系。
一、医学装备治理委员会
1、由院长、分管院长、院党政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纪检监察负责人,信息科、检验科、放射科、大内科主任、大外科主任、门诊部主任等相关临床或医技专业人员组成。
2、医学装备治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由业务院长、行政院长、后勤院长担任),医学装备治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设备科负责。
3、医学装备治理委员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指导的治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医院仪器设备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技术问题提供评价咨询;依照医院各科室工作需要和医院财务预算,讨论医院全年医院医疗设备采供打算,认真论证和审批各科室提出的医疗设备采购申请,讨论、审定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损;定期听取审议特大型
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效益分析报告。
4、主任委员或其托付人为医学装备治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成员数的三分之二。
5、医学装备治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全会会议,或依照需要临时召开工作会议,医学装备治理委员会决议问题遇到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裁决。
6、医学装备治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实施。
二、医学装备治理部门(设备科)
医疗设备科是全院医疗设备治理的职能部门,在医学装备治理委员会、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医院医疗设备治理全过程。负责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论证、申报审批、合同签订、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培训使用、报废鉴定、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医疗设备的调拨使用及报废报批工作。
1、负责医疗设备、设备质量治理的策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对医用仪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负责医疗仪器设备质量操纵程序文件的归口治理;
3、负责对所购医疗设备在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
预防措施,并协助进行跟踪验证;
4、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
5、遵照国家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医用监视计量装置、计量仪器的强制检定工作;
6、负责全院医用材料的采购、供应;
7、建立健全医疗设备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加强大中型医疗设备合理应用情况分析;
9、对设备实行科学治理,购置大型设备必须通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治理方法》规定的甲、乙类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规定申请配置许可。急救设备齐全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
10、遵守检验项目和检测仪器操作规程,定期校准检测系统,并及时淘汰经检定不合格的设备。
三、使用科室
使用科室应当设专职或兼职治理人员,在医学装备治理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医学装备日常治理工作。
1、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级建立使用治理责任制,指定专人治理,严格建立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治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志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3、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讲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4、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发觉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科,查找缘故,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按规定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
5、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讲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零部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6、凡属临床科研或科室间调剂使用的仪器、设备,一定要经科室主任批准,仪器治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毕及时归还,由科室治理人员验收后放回原处。
7、仪器用完后,应由科室治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觉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缘故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设备科、医学装备治理委员会,医学装备治理委员会依照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遂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安居区人民医院)
设备科医疗设备治理制度
一、医院的医疗设备、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化学试剂及其它医疗应用物资,实行统一治理和分级负责制。
(一)、医院的医疗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的原则。设备科负责全院医疗设备、器械的采购、验收、资料归档及仪器的定期检查、维护,负责仪器消耗品、维修材料的统一采购、供应。
(二)、设备的配置和调配,经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后,由设备科具体办理。
(三)、制定严格的使用制度,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操作培训达标后,方可独立上机操作。各科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日常维护及常规技术检查。
(四)、医疗设备的申购资料、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档案(含安装、使用、维修讲明书),设备科应按照规范标准归档保存。
(五)、关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仪器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医务科和医学装备治理委员会审核,经院长批准后执行。如违反规定自行利用,造成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使用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治理
医院业务科室依照临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年编报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