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乐行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乐途无忧两全保险背景理念产品解析投保案例29页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客运轮船及客运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或
身体全残保险金 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0倍基本保额 20倍基本保额
30倍基本保额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
保至70周岁
保至80周岁
5年交 45岁 60岁
10年交 45岁 60岁
15年交 45岁 55岁
20年交 45岁 55岁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给付金额
满期生存保险金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41周岁(不含)之前,1.6倍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41周岁(含)-61周岁(不含),1.4倍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安全风险无处不在 你需要这样一款产品
做你的守护者
目 1 背景理念 录 2 产品解析
3 投保案例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乐途无忧两全保险(险种代码:445) 产品简称:乐途无忧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或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交费方式: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投保年龄:年满18周岁、不满61周岁
乐途无忧 两全保险
目 1 背景理念 录 2 产品解析
3 投保案例
我想要骑上心爱的小摩托看看城市的每个角落; 我想要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幸福的慢慢变老; 我想要和我爱的人大手拉小手一起尽览世界繁华。
年出行人次持续高位
2019年我国民航旅客运
输量6.6亿人次,同比增
长7.9%。
2019年国家铁路完成旅客
客运轮船及客运汽车、电梯、公共场所特定事故、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两全保险保险条款
两全保险保险条款
一、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二、投保范围
1. 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且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公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三、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期满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则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给付期满保险金。
四、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或约定缴费期满之日止。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
六、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1.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受益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等。
2.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领取期满保险金。
七、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等行为;
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核事故;
4.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5. 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或其他疾病。
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
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参考内容》一、合同目的1. 本合同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健康保障,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
二、保险范围和责任1. 本合同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在合同生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用、药品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2.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可享受定期健康体检服务,以便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健康问题。
3.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超过规定时间,本公司将给予疾病津贴,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三、保险费用和缴费方式1. 投保人需要按照本公司规定的保险费率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2. 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用或分期支付保险费用。
3. 如果投保人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用,在其拖欠保险费时,本公司有权暂停保险保障。
四、保险金额和免赔额1. 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但不得超过本公司规定的最高保额。
2. 本公司规定了一定的免赔额,在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需要承担免赔额以外的费用,本公司将在其承担范围内进行赔付。
五、保险期限和终止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投保人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用后开始,并在规定的保险期限内生效。
2. 本公司将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投保人发出续保通知,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保险合同或终止合同。
六、合同终止和退保1. 投保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退保请求,但需要扣除相应的退保手续费。
2. 投保人逾期未缴纳保险费用时,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 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若本合同涉及海外投保人,合同纠纷可根据双方约定选择海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以上内容为《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参考内容》的部分内容,供参考之用。
具体合同条款请根据实际保险合同进行查看,以确保准确和全面理解。
1-2.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有选择领取方式的权利……………………………………………3.7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5.2您有退保的权利 (7)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1.1保险合同构成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1.3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期间2.2投保条件2.3基本保险金额2.4保险责任2.5责任免除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受益人3.2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3.4保险金给付3.5失踪处理3.6诉讼时效3.7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4.如何支付保险费4.1 保险费的支付4.2 宽限期5.现金价值权益5.1现金价值5.2保险费的自动垫交9.9 酒后驾驶9.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11无有效行驶证9.12机动车9.13 潜水9.14 攀岩9.15探险活动9.16武术比赛9.17 特技表演9.18 医疗事故9.19 现金价值9.20医疗机构9.21现金价值净额9.22本条款约定利率附表:表1: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表2: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5.3保单贷款6.如何恢复合同效力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1 未还款项8.2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3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4 年龄错误8.5 合同内容变更8.6 联系方式变更8.7 争议处理9.释义9.1 保单年度9.2有效身份证件9.3周岁9.4意外伤害事故9.5 烧烫伤9.6 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9.7酗酒9.8 毒品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条款(国华寿发[2012]513号,2012年11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畅行无忧
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基本保额×3
③驾乘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基本保额×10=100万
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基本保额×2
④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额×2 =20万元
⑤满期生存保险金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给付所交保费×1.2
⑥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所交保费×1.2
5.温馨提示:
6.合同所指公共交通工具: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或公共汽车(含公共电车、出租车)。
“畅行无忧”两全保险
1.每年缴费:2500元
10年缴费:2500元×10年=25000元
2.保险期限:30年基本保额:10万元10年交费
3.本金返还:25000元×1.2倍=30000元
4.保障:
保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任
给付条件及金额
①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额×20 =200万元
②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
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
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
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1.1 本合同中,保险人指的是新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指的是签订此合同并享受本合同保险责任的个人或群体。
二、保险责任
2.1 本合同根据被保险人的选择,为其提供健康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
2.2 具体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等内容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三、免除保险责任
3.1 在以下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患有或有遗传性疾病;
(2)保险事故是被保险人自愿引起的;
(3)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重要情况;
(4)被保险人从事危险运动或职业;
(5)合同解除、终止或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4.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索赔
5.1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5.2 被保险人提交索赔申请时,应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和真实、准确的信息。
5.3 保险人将根据合同规定的赔偿方式和期限,进行理赔处理。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6.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本合同。
6.2 除合同解除外,本合同还可因以下情况终止:
(1)被保险人死亡;
(2)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
七、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补充约定。
特此契约。
康乐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保险费 累计 身故 年
(月保费 保险费 保险金 度
疾病 保险金
满期 价值
保险金 (年末)
低档 年度 累积
中档 年度 累积
高档 年度 累积
*12)
红利 红利 红利 红利 红利 红利
所交 所交
1 5,820 5,820
0
2,326
4
4
15
15
26
26
保费 保费
2 5,820 11,640 100,000 100,000 0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
亡率和实际费用支出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基础的差异
效)之日起 1 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确定。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 1 种和 1 次为限,
我们只对本合同有效期内首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
2、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 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18
0
58,200 100,000 100,000 0
60,919 210 2,924 839 11,695 1,469 20,466
19
0
58,200 100,000 100,000 0
62,463 214 3,226 858 12,903 1,501 22,581
20
0
58,200 100,000 100,000 64,020 64,020 219 3,542 877 14,167 1,534 24,793
56,434 196 2,095 785 8,381 1,374 14,667
16
0
58,200 100,000 100,000 0
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
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是保障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或疾病发生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付保障。
以下是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第一条:保障范围本合同适用于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住院补贴、恶性肿瘤等费用的支付。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每次事故或每次疾病发生时的最高支付金额。
被保险人每次事故或疾病发生时的责任限额为每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最高赔付金额。
第三条:保险费和缴费方式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可以一次性缴清,也可以按照年度、半年度、季度等分期缴纳。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宝等方式。
第四条: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通常为16周岁至60周岁,最高续保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但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选择2年或3年的长期保险期限。
第五条:免赔额和免责事项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为被保险人在每次事故或疾病发生时需要自行承担的费用。
同时,合同中还约定了一些免责事项,例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第六条:保险事故的通知和赔付手续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和材料后,将及时进行核实,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赔付金额和赔付比例进行赔付。
第七条:合同解除和退保被保险人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解除合同或者退保。
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退保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具体条款以实际合同为准。
在投保前,被保险人应详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合同条款符合个人需求。
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
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 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 第一章总则本合同是新华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约与投保人(以下简称"您")签订的健康无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 第二章保险责任根据本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保险期间内因意外身故或残疾导致的保险金给付;2. 保险期间内因遭受重大疾病所致的保险金给付;3. 保险期间内因医疗费用所致的保险金给付;4. 保险期间内因住院津贴所致的保险金给付。
### 第三章保险责任免除根据本合同约定,以下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或疾病的发生与投保人故意行为有关;2. 意外伤害或疾病的发生与投保人酗酒、吸毒、喂养毒品成瘾者等相关;3. 意外伤害或疾病的发生与投保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相关;4. 意外伤害或疾病的发生与投保人参与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等相关;5. 意外伤害或疾病的发生与投保人患有预知的、明确诊断的或处于其它应该知道的重大疾病等相关。
### 第四章保险金的给付根据本合同约定,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如下:1. 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投保人身故后,受益人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后,本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2. 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投保人发生意外残疾后,提供医学证明及残疾程度鉴定书等相关证明后,本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3.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投保人被确诊患有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提供医学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后,本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4. 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5. 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每日金额给付。
### 第五章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以下情形下解除:1.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七日内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申请;2. 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并在宽限期满后仍未缴纳。
《乐行无忧两全保险》核保规则
《乐行无忧两全保险》
核保规则
本次规则调整主要包括:降低起售额、简化投保流程、简化核保问卷、完善客户分层、规范职业风险评估。
具体如下:
一、投保范围
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被保险人:
(一)出生满18周岁(含)-50周岁(含);
(二)被保险人职业为“银代高危职业”不得投保;
(三)农民(农作物种植人员)不得投保。
二、交费方式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
三、保险期间:30年。
四、危险保额累计
(一)本险种责任类型为自驾车意外险;
(二)本险种以“基本保额×20”与畅行无忧(基本保额×10)共同计入被保险人“自驾车意外险”危险保额累计。
五、最低/最高保额限制:
(一)单张保单最低投保基本保额为5万元;。
新华保险乐行无忧
产品特色(市场同类产品保费便宜40%)
5重保障随行:涵盖驾乘车意外、航空意外、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一般意外以及疾病身故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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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彰显身价:百万元的自驾车、航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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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安全呵护:长达30年的保险期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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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保费返还:保障期满返还所交保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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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要素
乐行无忧两全保险费率表
基本保险金额: 150000元(300万保障)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产品代码:181
投保年龄
交费方式
一次交清 5年交 19305 19365 19440 4860 4890 4920
10年交 3105 3135 3165
18-25
保险期间:30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26-30 31-35
5年、10年
36-40
41-45 46-50
19575
19500 19320
4980
5010 5040
3225000元/年,投入5年, 拥有30年的高额身价保障!
满期奖励全额保费的110%,
即25000元*110%=27500元
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
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参考内容》一、合同性质和目的1. 本合同是一种医疗保险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的健康,提供医疗费用保障。
二、被保险人范围1.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在合同生效日起至终身的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的健康人群。
2. 被保险人包括主被保险人和附加被保险人,附加被保险人须与主被保险人具有法定关系(如配偶、子女等)。
三、保险责任1.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
2. 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由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额进行保障,具体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和保险产品进行确定。
四、免赔额和等待期1. 本合同设有免赔额,即被保险人在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时,需要先承担一定金额的费用才能申请保险赔付。
2. 本合同设有等待期,即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特定时间内,不能立即享受保险赔付,具体等待期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五、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需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否则将导致合同暂停或终止。
2. 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3. 被保险人可选择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用或按年缴纳保险费用。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1. 如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七、合同内容的变更1.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但需提前通知被保险人。
2. 如被保险人不同意合同内容的变更,可在通知收到后15日内书面提出退保。
总结:以上是《新华保险健康无忧合同条款参考内容》,该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保障,保险责任包括意外伤害和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合同设有免赔额和等待期,并规定了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
同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被保险人在通知收到后可选择退保。
畅行无忧两全保险B款条款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 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 选择权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费。您需于投保时一次性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保 险费。
身 故 保 险 金 申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请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见 8.18) 、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 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因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导致身故, 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承运人出具的意 外事故证明;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全 残 保 险 金 申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请 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 B 款条款
(国华寿发[2013]92 号,2013 年 3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 “您”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乐行无忧两全保险》核保规则上课讲义
《乐行无忧两全保险》核保规则本次规则调整主要包括:降低起售额、简化投保流程、简化核保问卷、完善客户分层、规范职业风险评估。
具体如下:一、投保范围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被保险人:(一)出生满18周岁(含)-50周岁(含);(二)被保险人职业为“银代高危职业”不得投保;(三)农民(农作物种植人员)不得投保。
二、交费方式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
三、保险期间:30年。
四、危险保额累计(一)本险种责任类型为自驾车意外险;(二)本险种以“基本保额×20”与畅行无忧(基本保额×10)共同计入被保险人“自驾车意外险”危险保额累计。
五、最低/最高保额限制:(一)单张保单最低投保基本保额为5万元;(二)单张保单最高投保基本保额为50万元;(三)针对一般客户,累计自驾车意外险危险保额不得超过500万。
(四)针对高端客户,累计自驾车意外险危险保额不得超过1000万,具体高端客户核保规则参见高端客户投保支持方案(第八条)。
(五)被保险人为一般职业司机的,累计自驾车意外险危险保额不得超过100万。
一般职业司机包括:自用小客车司机、自用大客车司机、出租车司机、救护车司机、游览车司机及服务员、客运车司机及服务员(长途、短途)、人力三轮车车夫、小型客货两用车司机。
自用货车司机(包括随车人员及搬家工人)、货柜车司机及随车人员、拖拉机驾驶员、机动三轮车夫、矿石车司机、工程卡车司机等其他高风险职业司机,不得投保。
(六)被保险人为特殊个体商贩的,累计自驾车意外险危险保额不得超过100万。
特殊个体商贩包括果菜商、鱼贩、肉贩。
(七)被保险人为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家庭主妇、学生的,累计自驾车意外险危险保额不得超过财务核保标准(详见第六条)。
六、财务核保(一)财务核保标准1.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广东本部)、东莞、佛山等机构,同一被保险人累计自驾车意外险危险保额>300万,须进行财务核保。
新华康爱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 . . . . . . . . . . . .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 . . . . . . . . . .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5
减额交清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
4.
4.1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保险金受 益人的指 定和变更 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 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 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 更受益人。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您有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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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 � �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您有选择减额交清的权利………………………………………………………第3.5条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VIP专享】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承保业务管理规定
《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承保业务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新契约业务管理规定《畅行无忧两全保险》险种代码00187000,在个险、续期渠道销售,新契约作业流程同现有个险产品。
本险种新契约业务管理应遵照《关于印发〈新契约初审作业规范(2012版)〉及〈新契约初审考核管理办法(2012版)〉的通知》(新保核[2012]6号)、《关于实施集中制单作业模式的通知》(新保核[2011]15号)、《关于加强新契约承保风险管理的通知》(新保客[2010]24号)、《关于下发<新契约承保业务系统权限管理规定>的通知》(新保客[2010]18号)、《新契约作业规范手册》(工作通知单[2009]28号)、《投保书填写手册》(新保核[2008]7号)、《关于新契约日结对账作业规范的补充通知》、《关于印发<E保通承保业务管理规定(2013 版)>的通知》(新保核[2013]2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单证管理应遵循《关于下发<业务单证管理暂行办法(2010版)>的通知》(新保客[2010]21号)文件执行。
本管理规定仅对《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新契约作业中的特别关注点作出规定。
一、传统展业模式2、被保人范围:18周岁(含)-50周岁(含)。
3、该产品为非分红险,无需抄写风险语句。
同时须登陆核心系统进行初审操作,确认是否审核通过并打印相应清单。
(三)扫描处理投保资料扫描操作规范同现有个险业务处理要求。
(四)录单按现有新契约集中BPO录入流程与作业规范执行,问题件生成及处理操作流程执行。
外包录入人员按照经过切割的影像照单录入,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规则对录入信息进行校验,自动生成问题件。
机构内勤须及时检查问题件内容是否正确并打印输出、交与业务人员,督促其尽快与客户核实确认,对交回的通知书应检查是否回复完整,并在1个工作日内扫描回销至核心系统。
(五)制单按现有新契约集中BPO制单流程与作业规范执行,由外包服务商完成保单打印、装订与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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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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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受益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提出保
单贷款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4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 1-6 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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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
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
变更
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5 投保人解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 10 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
3.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
交纳
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3.2 续期保险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选择
费的交 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
除合同的 签收之日起 10 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
手续及风 日起 10 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险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向您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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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3.1 满 期生存保 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1 倍给付满 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2 疾 病身故或 身体全残 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的 1.1 倍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范围:凡年满 18 周岁(详见释义)、不满 51 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
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
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与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
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
后的余额一次交清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相应调整,本公司按调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
对应的一次交清保险费,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3.6 减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保,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 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减保后的保 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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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C
v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v 您有选择减额交清的权利………………………………………………………第3.5条 v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v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
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30 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
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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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宽限 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
期
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
的保险费。
3.3 合 同 效 力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
中止
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或在下列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 公司不承担本条款第 2.3.3 款、第 2.3.4 款、第 2.3.5 款、第 2.3.6 款的保险责任: 7.被保险人自身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 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期间;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 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期间。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 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 2-7 项情形或在上述 8-9 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 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交 纳、宽限期 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减额交清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
机期间 6.9 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
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 6.10 毒品 6.11 酒后驾驶 6.12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13 无有效行驶证 6.14 机动车 6.15 高风险运动 6.16 指定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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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除 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联系方式变更 5.5 失踪处理 5.6 争议处理 6.释义 6.1 周岁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 6.4 身体全残 6.5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6.6 意外伤害 6.7 保单生效对应日 6.8 乘坐合法商业运营民航班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2.3.5 驾 乘车意外 伤害身故 或身体全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详见释义),在私家车、 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 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驾乘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 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 7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驾乘车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
3.4 合 同 效 力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成
恢复
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有效期内,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且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您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乐行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乐行无忧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乐行无忧两全保险
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
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
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执行。贷款利息根据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按年
复利计算,并应在贷款到期时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