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人保寿险惠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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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产说会宣导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产说会宣导

人民保险 服务人民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保险计划是专门针对驾 驶或乘坐自驾车的车主和家人亲朋好友倾力 打造的高额身价保障计划!
产品组合
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基本保险金
额 交费方式 产品费率
百万身价惠民两全
18-50周岁 30年
每十万元
5年 2280
10年 1690
附加百万身价惠 民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百万身价惠民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
给付医疗保险
同主险
同主险
同主险
同主险
同主险
同主险
5年 10年 5年
770 420
195
10年 107
5年期交组合保费:3245(元) 10年期交组合保费:2217(元))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自驾车意 外身故或 全残保险

被保险人 70周岁前 70周岁后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
先救我老婆,我还有2个孩子
活着的人该怎样面对未来?
当事故发生,真正受伤的是
人---自己和亲人
现在的家庭多为三口之家,本来是应该由两 个人共同支撑的家庭,如果意外突然走一个,或 失去了工作能力,那剩下的贷款怎么还?老人的 赡养怎么办?孩子的教育费用还够吗?还有家里 的日常开支怎么办?如果伤残,那医药费、收入 的损失……会不会拖累家人呢?
江西分公司 李军
真的每个人感觉都好吗?
一怕被盗 :恨不得把车扛在肩上 二怕被砸:所谓的“仇富”心理 三怕违章:警察叔叔一个敬礼,停车受罚 四怕油价:油被车喝下去,钞票从口袋掏出来。 五怕借车:把车借出去,等于把自己的心也借了出去 。
最怕…….
最怕

百万身价内部宣导材料ppt(2013.4.23.2)

百万身价内部宣导材料ppt(2013.4.23.2)

107
874
计划4:百 万身价,驾 乘无忧
主险
20万
2280
1690
8030
2270
1680
8020
三、客户利益展示
(一)客户利益演示一——保险方案
被保险人
性别:男 年龄:40岁
保险方案
计划1: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 险 保险期间:30年 交费期间:5年 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
二、产品设计方案
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年龄:同主险
产品概述
保险期间:同主险 交费方式:同主险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保险责任
70岁前,10倍基本保额;70岁后,2倍基本保额。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倍基本保额。
二、产品设计方案
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摘自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
车比人贵现象频发
2013年1月,佛山发生一宗车祸,车 主李先生自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连车带人 翻下了路基,导致车毁人亡。 事故发生后,财险公司理赔如下:
福特车 → 李先生 →
自驾车一族沟通话术
• • • • • • • 刘先生您好!您给您的爱车买车险了吗? 买了。 您车损险保额是多少? 大概是20多万吧。 司机的保额是多少? 几万元吧。 您看您的爱车保额比您自己的保额都高,这是极不合理的。生命无价,人比 车更宝贵。您可以适当增加一些与您的身家相符合的人身险保额,使您的保 障更加全面、充分。人保寿险有一款新推出的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组合套 餐,保期长达30年,是专门针对您这样的成功人士开发的。每年交3245元, 连交5年,在您满70周岁前就能拥有高达200万元的意外险保额,还有每天100 元的意外伤害住院定额津贴,按30年算下来您每年只需交649元就能拥有如此 高的身价,连洗车钱都不够,如不出险满期还能退还主险所交保费的1.25倍。 您可以考虑一下。

保监发200367号

保监发200367号

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个人分红保险。

二、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

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

第二部分保险费三、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息率、预定死亡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要素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

(一)预定利息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公司对未来投资回报率的预测按照谨慎的原则确定预定利息率,所采用的预定利息率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规定。

(二)预定死亡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预定死亡率应当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 – 1993)所提供的数据。

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表所列经验生命表的适用范围,选择使用相应的经验生命表。

(三)预定附加费用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预定附加费用率按《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文)中的《人寿保险预定附加费用率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保单最低现金价值四、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为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本条所述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算得的准备金数值。

(一)计算基础1、死亡率和费用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死亡率和预定附加费用率;2、对于保险期限小于10年的保险产品,利息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息率加1%;对于保险期限等于或大于10年的保险产品,利息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息率加2%。

(二)计算方法1、根据该保单的保险责任和各保单年度净保费按上述计算基础采用“未来法”计算。

2、保单各保单年度净保费为该保单年度的毛保费扣除附加费用。

其中,毛保费是指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计算基础重新计算的保险费,附加费用为毛保费乘以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采用的该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

(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不包括该保单在保单年度末的生存给付金额。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资料文档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资料文档

“金鼎富贵”两全分红
投保人:年满18周岁 被保险人:28天~6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缴清 保险期间:5年 最低保险费:2000元(北京、上海、深圳)。无需体检。 基本保险金额:每千元保费1065元
特别说明:
(一)如果被保险人患有健康告知中所列的严重疾病,本公司不接受本险种的投保; (二)如果被保险人的职业为《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中的第5、6类职业或拒
话术引导:您为儿女操劳了大半辈子,趁还有能力,该为 自己老年做准备了。您可以办个专门用于养老的理财保险 产品,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的钱就会越来越多了。
课程大纲
产品设计思路 金鼎富贵产品介绍 金鼎富贵的目标客户 营销技巧与建议 销售流程 重点提示
专业营销程序与步骤
1、接触前准备 2、发现(搜寻)客户 3、接触(发掘客户需求) 4、销售陈述 5、促成 6、异议处理/再促成 7、售后服务
每个人都需要金鼎富贵,关键是了解其心理需求
金鼎富贵——营销技巧
产品优势
收益有保底 年年有分红 身价有保障
产品的功用
资金安全 保值增值 专家理财 身价倍增 灵活支取
金鼎富贵——理财模式
基本保 险金额
固定
红利
浮动
账户
金鼎富贵——保障模式
金鼎富贵
疾病身故/全残:1倍基本保险金额 一般意外身故/全残:2倍基本保险金额 公共交通意外:3倍基本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或全残:2倍保险金额 公交意外或全残:发生事故180内身故或全残,给付保
险金额的3倍 疾病身故或全Fra bibliotek:(1)一年内: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2)一年后: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金鼎富贵投保示例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专题培训课件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专题培训课件
式车辆; (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 (4)不包括以下车辆:货车、客货两用车、轨道交通车辆、警车、救护
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工程作业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公路 养护车、清障车、救援车、洒水车、清扫车、拖拉机、公司(单位) 上下班班车以及农用车辆。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费率表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产品费率表(每10元基本保险金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交费期间 投保年龄
5年
10年
18—50岁
19.5
10.7
投保方式 组合限制 风险保额
人工核保
一、主险可单独投保 二、主险可与附加险一、二单独组合 三、主险可与附加险一、二同时组合 四、附加险投保需与主险同步
一、附险一保额不得超过主险保额,保险期间/交费期间必须一致 二、附险二保额不得超过主险保额的2‰,保险期间/交费期间必须一致
一、产品组合以基本保额的2倍计入被保险人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
一、自驾车风险保额≥200万,须提供被保险人财务问卷、客户财务背 景报告书; 二、自驾车风险保额>300万,须提供被保险人有效财务证明资料,客 户健康告知书; 三、自驾车风险保额>600万,须提供被保险人体检报告; 四、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额≥ 200元/日,需转人工核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交费期间 投保年龄
5年
10年
18—50岁
77
42
保险责任-附加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保险责任
赔付额
备注
意外伤 害
意外伤害住 院津贴
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住院日数
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一次住院治疗, 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最高以180日为限。累计给付的意 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日数以1000 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 害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 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后次 住院视为前次住院的延续,两次住 院按一次住院限额给付意外伤害住 院津贴保险金

保寿险惠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寿险惠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人保寿险惠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3 宽限期 6.5 地址变更1.1 合同构成 4.4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6.6 失踪处理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5 保单贷款 6.7 争议处理4.6 满期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2. 您获得的保障 4.7 合同效力的恢复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1 基本保险金额 4.8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 周岁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2 全残2.3 保险期间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3 意外伤害2.4 保险责任 5.1 受益人7.4 毒品2.5 责任免除 5.2 保险事故通知7.5 酒后驾驶2.6 保单红利 5.3 保险金申请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5.4 保险金的给付7.7 无有效行驶证3. 您的义务 5.5 诉讼时效7.8 战争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9 军事冲突3.2 保险费的交纳 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0 暴乱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1 现金价值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2 投保范围7.12 利息4.1 犹豫期 6.3 年龄错误7.13 我们认可的医院4.2 合同内容变更 6.4 未还款项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2.6✧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4.1✧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4.4✧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5✧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7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分红是不保证的…………………………………………………………………………………2.6✧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7✧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人保寿险惠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1.1 附加合同订立 4.1 受益人1.2 附加合同生效 4.2 保险金申请4.3 保险金的给付2. 您获得的保障 4.4 诉讼时效2.1 基本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 5.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3 保险责任 5.1 住院2.4 责任免除 5.2 潜水5.3 空中运动3. 您的义务和权利 5.4 攀岩3.1 保险费的交纳 5.5 探险3.2 效力终止 5.6 武术5.7 特技表演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5)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201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中国人寿〔2010〕两全保险024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零。

第六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及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目录条款是附加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3. 您的义务和权利1.1 附加合同订立 3.1保险费的交纳1.2 附加合同生效 3.2 效力终止2. 您获得的保障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2.1 基本保险金额 4.1 受益人2.2 保险期间 4.2 保险金申请2.3 保险责任 4.3保险金的给付2.4 责任免除 4.4诉讼时效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1✧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当某些情形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3.2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附加合同订立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1.2 附加合同生效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2 您获得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一般意外 两倍赔付
▼公交意外 三倍赔付
▼身故全残 皆有保障
▼保单生效 皆可贷款
▼专家理财 保值增值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
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
5年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清,3,000元起售,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 1年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1年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
保险利益
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
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 红利 红利留存保险公司,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保险合同终
止时给付。

备注:
1、红利是非保证的,其发放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表内所述的满期、身故等保险金是独立利益,不能累计获得或同时获得,当获得其中任何一项赔付时,保单终止。

投保示例
赵先生,40岁,为自己购买五年期的“金鼎富贵”,一次缴纳保险费100000元,获得利益如下:
一、满期收益
5年后,赵先生可以获得满期保险金106500元+分红。

二、保障
1、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13000元+分红
2、 公交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19500元+分红
3、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返还100000元保险费;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106500+分红
责任免除:详细内容见相关保险合同条款。

产品提供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此为产品的简单介绍,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范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范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范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一、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友邦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3.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4.友邦智尊宝c款终身寿险(万能型)5.友邦聚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6.友邦金盾A款两全保险7.友邦金盾B款两全保险8.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9.友邦育英宝六十岁两全保险(分红型)10.友邦金福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1.友邦金福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12.友邦金福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3.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二、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附家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财富人生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3.财富人生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4.团体一年定期寿险5.补充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三、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恒康天安附加天天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恒康天安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恒康天安“多利宝”两全保险4.恒康天安附加优惠两全保险5.恒康天安永泰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四、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联众灵活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五、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l.关心202重大疾病健康保险2.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六、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广电日生生福年金保险2.广电日生生瑞丰两全保险(分红型)3.广电日生团体一年定期寿险4.广电日生天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5.广电日生恒丰两全保险(分红型)6.广电日生恒隆两全保险(分红型)7.广电日生恒泰终身寿险(分红型)8.广电日生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9.广电日生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七、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福多多两全保险八、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中保康联精彩人生两全保险2.中保康联超级理财两全保险3.中保康联财运来两全保险(万能型)(A)4.中保康联团体定期寿险九、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海尔纽约人寿年年金喜保险B款(分红型)2.海尔纽约人寿吉祥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3.海尔纽约人寿附加趸交两全保险(分红型)十、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团体女性安康保险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十一、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2.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3.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4.生命金福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B款)5.生命金满贯终身寿险(万能型)6.生命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7.生命成长康乐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8.生命永宁团体重大疾病保险9.附加团体定期寿险10.生命母婴安康定期寿险11.生命母婴安康附加医疗保险12.生命学生平安定期寿险13.生命学生平安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4.生命永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15.生命永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B款)(万能型) 16.生命金福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17.生命金泰两全保险(C款)18.生命金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十二、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华泰人寿太阳花两全保险(分红型)2.华泰人寿延龄松年金保险(分红型)3.华泰人寿吉年宝两全保险(分红型)4.华泰人寿吉年宝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5.华泰人寿金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6.华泰人寿吉年发终身寿险(万能型)7.华泰人寿金百合重大疾病保险8.华泰人寿康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9.华泰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10.华泰人寿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11.华泰人寿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十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泰康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泰康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3.泰康附加每日重病监护津贴收入保障保险4.泰康附加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5.泰康附加花样年华女性健康保险6.泰康附加高残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7.泰康永利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8.泰康永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9.泰康恒泰保证年金保险10.泰康附加定期寿险11.泰康附加花样年华女性健康保险12.泰康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13.泰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4.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15.泰康附加残疾豁免保费定期寿险16.泰康附加世纪长乐重大疾病保险17.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18.泰康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19.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十四、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红福寿年金保险(分红型)2.累积型团体年金保险3.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款)4.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 5.出境人员传染病保险6.优生优育疾病保险7.信恒团体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十五、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首创安泰小状元两全保险(分红型)2.首创安泰附加小状元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3.首创安泰附加小状元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4.首创安泰附加小状元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5.首创安泰金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6.首创安泰金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7.首创安泰金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C款8.首创安泰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十六、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信诚「心聆一生」终身寿险2.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3.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4.信诚「岁月流金」两全保险(分红型)5.信诚附加「三连宝」终身寿险A款(万能型)6.信诚附加「三连宝」终身寿险B款(万能型)7.信诚附加「新储易保」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十七、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长城金贵年金保险(分红型)2.长城金富年金保险(分红型)3.长城爱心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4.长城爱康成人重大疾病保险5.长城金富利终身寿险(万能型)6.长城金宝利年金保险(分红型)7.长城鸿福一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十八、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太平卓越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2.太平团体艾滋病病毒感染疾病保险3.太平盈利多两全保险(万能型)4.太平卓越人生定期寿险5.太平卓越人生附加两全保险十九、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大地天健团体医疗保险2.大地福宁职工补充团体医疗保险(A款) 3.大地附加福安疾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4.大地附加状元乐学生、幼儿医疗保险二十、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友邦金福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福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友邦金福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二十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卓越人生定期寿险2.卓越人生两全保险3.附加卓越人生失能重大疾病保险4.安心无忧防癌还本疾病保险5.团体重大疾病保险6.个人重大疾病保险7.美满安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二十二、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1.人保寿险精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人保寿险温馨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3.人保寿险附加定期寿险4.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5.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6.人保寿险保益多两全保险(分红型)二十三、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中意保家利两全保险2.中意附加保家利重大疾病保险3.中意附加理财重大疾病保险4.中意附加理财女性母爱健康保险5。

人保寿险金色年华少儿保障计划.(1)

人保寿险金色年华少儿保障计划.(1)
2、25周岁之后,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一种或 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种类
少儿重大疾病(18种)
1、恶性肿瘤2、主动脉手术3、重大器官 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4、终末期肾 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5、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6、重型再生障碍 性贫血7、肌营养不良症8、脑炎后遗症 或脑膜炎后遗症9、良性脑肿瘤10、双目 失明11、严重脑损伤12、瘫痪13、严重 Ⅲ度烧伤14、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 陷病毒感染15、川崎病(伴有冠状动脉 瘤)16、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17、 多个肢体缺失18、Ⅰ型糖尿病。
创业婚嫁考验父母财力
创业婚嫁
中国就业现状:找工作难,压力大,拼爹、拼财力。 中国婚姻的现状:没有面包的爱情不长久,结婚成本 越来越高,孩子的小家还需要父母来帮忙搭建。
养老压力越来越大
养老问题
爱他就要给他一个
既美好又能确保的未来!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养老压力大,未来更 大,现代人对老年生活的无助同样也会延续到我们的孩子身上 。随着生活成本的日益增加,老年生活所需的费用也越来越高 。未来孩子的养老压力也会将越来越大,作为父母能帮衬多少 就帮衬多少!
2、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身故 时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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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孩子面临的问题
2
金色年华少儿保障组合
3
关爱宝宝保障计划
案例解析1
28岁的刘女士想为自己0岁的可爱宝宝存储一笔教育金, 计划如下:
合计每年缴费14,736元(每天40.3元) 。
孩子的意外与疾病不容忽视

个人保险核保规则

个人保险核保规则
按“计划一”至“VIP计 划”
销售B、C类地区只能销 售计划六(含)以下的 保险计划
详见短期医疗险销售 组合比例表
≤计划六
同主险 0-60周岁, 可以续保到65周岁 最低10元/天, 且为10元/天的整数倍 最高150元/天
≤累计年交保费的1% ≤80元/天
a类及b类 最高投保计划三
a类 拒保 b类 最高50元/天
产品组合应作为一个整体 对待。附加险必须满足该 产品组合的整体含义,才 能附加。产品组合中的附 加险不能附加在组外的主 险上。
现售产品组合(6款)康 宁(A款)组合、康宁两 全组合、和谐组合、金色 朝阳少儿定期组合、保宝 一家亲组合、意外险定额 保险组合
一般核保规则(投保的条件5)
第五节 期交万能型产品的投保规则
三、被保险人与身故受益人之间的关系须为:配偶、子女、父母;与被保 险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亲属(需提供抚养、赡 养或者扶养关系证明)。
四、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关系非上述关系的:由核保员审核 是否接受。
一般核保规则(投保的条件2)
第二节 限额
(一)除期交万能险外各个险种每单投保不设最低保险金额限制。期交 万能险最低保险金额需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核保评估的要求
一般核保规则(投保的条件1)
第一节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的关系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因各种利益关系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 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需提供抚养、赡养 或者扶养关系证明)。
1、填写《超权限业务审核会签表》。 2、配合再保险公司进一步收集客户资料。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特别生存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百万身价产说会(邮政)(1)(1)

百万身价产说会(邮政)(1)(1)

石头与钻石
三个骑士在风高夜黑的沙漠中行走,忽然听到 一个神秘的声音,让他们每人捡起一些石头装 入口袋中,三个骑士很不情愿地装了几块石头 在口袋中。那个声音又说:“明天太阳升起的 时候,你们会又喜又悲。”天刚亮,他们拿出 石头,发现全是罕见的钻石。骑士真的又喜又 悲。
启示:其实很多人在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和骑 士们的心情一样,后悔当初没多抓几块石头( 其实是钻石),保险亦然,到用时才知它的可 贵,后悔当初……….
投保方案:主险《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

附加险一《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
缴费方式:5年交 保费额度:3050元/年
计划一:百万身价,畅行天下
产品
缴费年限
年缴保费
合计保费
主险 (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5年
2280元
11400元
附加险一(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
5年
外伤害保险)
合计
自驾车:非经营客货运业务的9座(含)以下汽车(非公共交通工具)。
各种保险金赔付以1种和1次为限。
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一 驾/乘自驾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最高:基本保额10倍 (可选)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额10倍
自驾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年龄区间参照主险规定。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含飞机、火车(包括地铁、轻 轨等)、汽车(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轮船(包括渡轮)。 提醒:本附加险属消费型,满期保费无返还。 各种保险金赔付以1种和1次为限。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
驾/乘自驾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主险
其他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一般身故/全残保险金

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寿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95%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第五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_人保寿险健康一生两全保险条款

1_人保寿险健康一生两全保险条款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30 年和至被保险人 80 周岁(见 7.2)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零时止两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 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和人保寿险附加健康 一生防癌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的 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签收保单后 15 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4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6
6.5 地址变更 6.6 失踪处理 6.7 争议处理
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7.1 保单生效对应日 7.2 周岁 7.3 全残 7.4 毒品 7.5 酒后驾驶 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7 无有效行驶证 7.8 战争 7.9 军事冲突 7.10 暴乱 7.11 现金价值 7.12 利息 7.13 我们认可的医院
人保寿险健康一生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健康一生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 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 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PPT课件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PPT课件

突破300万
2007.5—2009.12 突破400万
2009.12—2012.12 突破500万
所用时间 6年2个月 4年2个月 2年7个月 2年2个月
2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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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春节京哈高速一车自燃
2013.3.11日晨增光路口两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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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产品开发背景 二 产品介绍及投保规则 三 产品计划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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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为1.2亿辆,与2011年底相比,增长 14.4%,人均保有量8年翻3倍。
式车辆; (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 (4)不包括以下车辆:货车、客货两用车、轨道交通车辆、警车、救护
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工程作业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公路 养护车、清障车、救援车、洒水车、清扫车、拖拉机、公司(单位) 上下班班车以及农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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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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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费率表 (每万元基本保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交费期间 投保年龄
5年
10年
18—50岁
77
42
2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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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赔付额
备注
意外伤 害
意外伤害住 院津贴
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住院日数
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的一次住院治疗, 给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最高以180日为限。累计给付的意 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日数以1000 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 害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 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后次 住院视为前次住院的延续,两次住 院按一次住院限额给付意外伤害住 院津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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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惠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3 宽限期 6.5 地址变更1.1 合同构成 4.4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6.6 失踪处理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5 保单贷款 6.7 争议处理4.6 满期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2. 您获得的保障 4.7 合同效力的恢复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1 基本保险金额 4.8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 周岁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2 全残2.3 保险期间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3 意外伤害2.4 保险责任 5.1 受益人7.4 毒品2.5 责任免除 5.2 保险事故通知7.5 酒后驾驶2.6 保单红利 5.3 保险金申请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5.4 保险金的给付7.7 无有效行驶证3. 您的义务 5.5 诉讼时效7.8 战争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9 军事冲突3.2 保险费的交纳 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0 暴乱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1 现金价值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2 投保范围7.12 利息4.1 犹豫期 6.3 年龄错误7.13 我们认可的医院4.2 合同内容变更 6.4 未还款项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2.6✧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4.1✧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4.4✧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5✧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7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分红是不保证的…………………………………………………………………………………2.6✧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7✧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人保寿险惠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惠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

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2 您获得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15年、20年、30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见7.1)、60周岁、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七种。

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7.2),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3)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1种和1次为限。

2.5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4);(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7)的机动车;(6)战争(见7.8)、军事冲突(见7.9)、暴乱(见7.10)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11)。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6 保单红利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3 您的义务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2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期间为10年、20年和交费至保险期间届满三种,交费方式为年交、半年交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4.1 犹豫期您于签收本合同后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

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您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撤销后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4.2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4.3 宽限期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若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4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且您在投保时对保险费逾期未交的处理方式选择了自动垫交,我们将以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见7.12),本合同继续有效。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本合同到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我们按该余额折算成承保日数,自动垫交其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该余额不足以垫交1日的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4.5 保单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

最高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且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4.6 满期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保险期间届满时,我们为满期保险金受益人设立满期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本合同的满期保险金将转入该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满期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满期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保存期届满时给付。

满期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保存期为10年。

若满期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保存期届满时满期保险金受益人未来领取该账户中的余额,该账户保存期将自动延长10年。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每年可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金额一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时该账户的余额。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通过本公司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满期保险金累积利率。

本合同的满期保险金默认进入满期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如需变更,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申请。

若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默认进入满期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的包括满期保险金和累积红利。

4.7 合同效力的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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