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标准版)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本合同载明为准。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承担保险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3.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年缴、季缴、月缴等)。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欠缴的保险费用及违约金。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保险金;(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3)保险期限届满。
3.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保险金并退还剩余的保险费用。
六、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保险金申请。
2. 甲方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3. 如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相关材料。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其所关心的人购买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保险标的1. 本合同所涉及保险标的是乙方指定的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二、保险期限2.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以及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费由乙方按照约定支付。
四、保险责任4.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照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应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残疾,甲方应给付残疾保险金。
(3)其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5.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故意或者过失未如实告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乙方应按约定支付保险费。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如因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6. 在保险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根据保险责任承担情况,退还剩余保险费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7.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4)其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情形。
七、争议解决8.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9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9篇第1篇示例: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缔结1. 本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签订,投保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2. 保险公司以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费为条件,对被保险人的寿命或健康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金的给付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身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内确诊患有指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为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限,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有效。
2.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四、保险费的支付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2.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的数额。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2. 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和规定支付解约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务习惯进行处理。
以上即是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务必要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理性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保险公司也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00字符】第2篇示例:人寿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受益人等保险条款,是人寿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寿保险保单合同范本三篇
人寿保险保单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投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投保人寿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全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
2. 保险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体年限]年。
三、保险费及缴费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向乙方缴纳保险费。
2. 缴费方式:[年缴/月缴/季缴等]。
3. 缴费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每年/每月/每季的[具体日期]前缴纳当期保险费。
四、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但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外);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 保险金的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乙方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篇1一、合同背景与目的本合同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人寿保险事宜上的权益和责任。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二、合同主体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投保人:[投保人姓名/公司名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三、保险标的本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风险。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具体金额]人民币,保险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五、保险费用与支付方式保险费用:[具体金额]人民币,支付方式为[年付/季付/月付],投保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按时足额支付。
六、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七、免责条款1. 因投保人故意行为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 被保险人在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与职业风险活动过程中发生身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 其他约定免责情形(具体情形)。
八、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2. 保险期间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3. 被保险人因故意欺诈行为导致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用。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
2. 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慎评估,并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3. 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与投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的生命健康。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险期限:本合同自乙方支付保险费且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终止日为止。
四、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应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残疾,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2. 支付方式:乙方选择________方式支付保险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生效前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可在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或由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合同终止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乙方身故或残疾,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3)乙方的违法行为。
2. 乙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患有的疾病或伤残,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八、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险金申请及完整证明材料后,应在约定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之生命健康。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风险,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五、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甲方将根据残疾程度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3. 医疗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具体涵盖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保险费及未了结的保险责任。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可因保险期间届满而终止。
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将自动终止,甲方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如乙方的健康状况、从事的职业等。
2. 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道德,自觉接受医疗诊断及治疗,避免故意扩大损失。
八、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的,甲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乙方参与非法活动或犯罪行为;(2)乙方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乙方因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人身伤害。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一、保险合同的构成1. 本保险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本合同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和附加协议(如有)。
2. 保险合同自投保单签署之日起生效,投保单上载明之事项亦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3. 本合同的效力仅限于投保单载明的被保险人。
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议。
未经书面协议,不得视为合同的任何变更。
5. 投保单、保险单和附加协议应由本公司保留。
6. 保险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的一份为原件,由本公司为被保险人事先填写并加盖公章。
7. 本合同适用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所提供的信息和声明,一旦确认无误,将成为本公司实施保险的依据。
二、保险责任1.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疾病、伤病等导致的意外伤害、伤残或死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2.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3.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支付,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4. 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理赔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证明。
5.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请求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支付符合条件的保险金。
6. 本公司保留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和解释的权利。
三、保险费的支付1. 投保人应按时足额交纳保险费。
未支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理赔责任。
2.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将在投保单中予以详细说明。
3. 若保险费迟于规定日期支付超过一个月,应按每月保险费的5%支付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实际应缴保险费的50%。
四、投保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向本公司提供有关被保险人的信息,并及时更新。
2. 投保人应保证投保单上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陈述,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 投保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本公司的其他规定。
4. 投保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投保单、保险单和附加协议,如遗失需及时补办。
五、被保险人义务1. 被保险人应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持真实合法的身体和经济状况。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保险人:__________保险公司被保险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指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生命。
二、保险责任1. 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死亡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生存保险: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交付保险费,在约定的年限内仍生存,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两全保险:集合了死亡和生存两种保险于一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死亡,或生存至约定的年限,保险人均给付相应保险金。
2. 保险人对上述三项保险责任仅承担其中一项,具体以投保人申请的险种为准。
三、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1.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限止。
具体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2.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之日起开始。
四、保险费和缴费方式1. 保险费:根据投保人选择的险种和保险金额,确定具体的保险费。
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2. 缴费方式: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若选择分期缴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缴纳保险费。
若未按时缴纳,则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
五、保险金申请和给付1. 申请条件: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申请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
2. 给付方式:根据被保险人申请的险种和具体情况,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给付,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3. 争议处理:若在给付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1. 免除责任: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犯罪活动、非法药物使用、故意自伤、战争病、职业病、传染病、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精神错乱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7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所关注的人投保人寿保险事宜,特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人寿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保险保障。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关注的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的需求及乙方的规定,双方共同确定保险金额。
2.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及续保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的保险责任。
2. 乙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
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及时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八、解除合同的条件及方式1. 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的方式: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篇2一、保险合同概述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用于约定双方在人寿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5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本人/其家庭成员向乙方投保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和保险对象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人寿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作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险种与保险金额甲方选择投保的险种为____________保险。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具体保险金额以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为准。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分为年缴、季缴、月缴等,具体以保单约定为准。
3.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按照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条件、期限等以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约定为准。
3. 若甲方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乙方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2)发生保险欺诈行为的;(3)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3.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七、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条款1. 甲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风险等信息。
2.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约定为准。
三、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3.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以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约定为准。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乙方在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经保险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
2.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后终止;(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六、如实告知与保证事项1. 乙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等情况。
2. 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投保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若乙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七、受益人指定与变更乙方可以指定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可以变更受益人。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
八、理赔事宜1. 乙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乙方申请理赔时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 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定并给付保险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本人或其指定的家庭成员购买乙方提供的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人寿保险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本合同遵循公平、诚信、自愿原则,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二、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甲方投保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及其指定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的起始和终止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四、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如未按约定缴纳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对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除外。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及其他重要事项。
2. 甲方及其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与保险相关的重要文件及资料。
3.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如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健康异常情况或变更重要事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2. 合同终止:保险合同因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等原因而终止。
七、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第1篇示例: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自身的健康和安全越来越重视,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许多人选择购买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重要文件,起着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下面是一份关于人寿保险合同的模板,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保险合同双方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第二条保险产品本合同约定的人寿保险产品为_______________,保险费为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___。
1. 在保险期限内,如乙方意外身故或发生因疾病导致的身故,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第五条保险金申请1. 若乙方身故,受益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甲方自接到保险金申请及相应证明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后按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需要变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双方一旦确认变更内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1. 如因故乙方需要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填写相应的解除申请表。
2. 甲方收到申请后将按约定处理,并在解除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请求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属于双方。
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履行困难,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人寿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生效。
以上即为人寿保险合同的模板内容,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被保险人与甲方签订本保险合同,就人寿保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签署,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2. 本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赔付条件。
二、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2. 保费:人民币______元整,支付方式______。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按期足额缴纳保费,甲方将承担上述保险责任。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及其他可能影响风险评估的信息。
2. 乙方应按期足额缴纳保费。
如乙方未按时缴纳保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被保险人如变更住址、职业等可能影响风险评估的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保费,甲方发出催缴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时间内补齐。
2.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被保险人身故;(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七、争议处理本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加条款1.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条款: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经医院确诊罹患重大疾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的提前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具体比例详见附加条款。
2. 豁免保费条款: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况,如严重伤残等,乙方可申请豁免剩余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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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条款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FS-DY-66177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使用备注:该资料可用于合同内的权利人通过商量,得出需要共同认可的权利和职责,并且约定在一定周期里完成商定的目标。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 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 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 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 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 年后至满3 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 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 年后至满5 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 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 2 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 年、15 年和20 年3 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 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 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 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 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 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 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5.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 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5.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 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 保单生效日起1 年后至满3 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 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 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 保单生效日起2 年后至满5 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 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 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 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 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 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 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 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 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 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