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等支出管理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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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等支出管理的
自查报告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滕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关于差旅费等支出管理的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枣庄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滕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滕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滕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滕州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要求,进一步严肃财政纪律,规范差旅费管理。近日,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对2016年以来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
一、在制度建设及出差纪律执行方面。学校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建立差旅费内控制度、出差审批制度。通过自查,不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存在以出差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现象。
二、在支出标准执行方面。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费和公杂费严格按文件要求报销;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一律自负。通过自查,不存在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情况;不存在擅自扩大伙食、公杂费报销范围等情况。
三、在审批和报销管理方面。我校制定了《滕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出差审批制度》等条例,所有差旅活动都必须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差旅费报销时出差审批单、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是否合规完整。通过自查,不存在报销规定以外票据;不存在无住宿发票报销同时又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等现象。
从自查自纠的情况来看,我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良好。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财政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滕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二零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