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
煤矿机电管理规定(5篇)
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提高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防止和减少机电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规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电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是矿井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础,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机电管理体制。
必须设置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按照干、管、监分离原则,分别设立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的生产管理区队,负责机电专业化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的监督部门;按规定要求配齐生产管理区队、职能管理科室、安全监察部门的机电专业管、技人员。
第三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机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机电的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矿长做好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方案实施的指导;安全监督部门对矿井机电工作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职能科室负责矿井机电专业化综合技术管理,是矿井机电管理的业务保安部门,各机电生产管理区队(含采、掘自管机电队)对管辖范围的机电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
矿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宣贯、严格执行。
第四条分管机电的副矿长,要认真组织研究矿井重大机电技术问题、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及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分管机电的副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机电专业会议,对机电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矿井机电职能科室按要求上报的资料、报表等要及时准确,对外提供资料、报表必须由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煤矿企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企业机电设备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机电设备管理,包括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的采购、维护、保养、更新等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公司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更新等内容,并注重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都能认真遵守。
第三章机电设备的采购第八条煤矿企业在进行机电设备采购时,应根据实际需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采购。
第九条机电设备采购应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性能,选择名优产品,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第十条机电设备采购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确保采购的机电设备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机电设备的验收第十一条机电设备验收应严格按照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确保机电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验收过程中,应加强对机电设备的外观和性能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应该及时退货或者退换。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的机电设备应及时登记、编码并安装保险。
第五章机电设备的使用第十四条机电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在使用过程中,应修好记录,定期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机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禁擅自拆卸、保留备用。
如需维修、保养应由专人进行。
第六章机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七条机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由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设备长期运行良好。
第十八条机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制定的标准和周期进行,并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2023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国家认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遵循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第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第六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
第七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八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九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第十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报装手续和备案。
第二章设计制造第十一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二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过程应当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并进行相应的认证检验。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将设备的使用、安装、操作和维护等信息进行编制和标示,并提供相关使用说明书。
第十六条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设备技术服务和维修支持,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细则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细则
一、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
1、煤矿机电设备应符合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完好无缺、无损。
也应符合供电标准,输入电源和电源线要符合要求,保证电压、功率的稳
定稳定性。
2、设备的安装位置要保持稳定,防止机械振动,颗粒物侵入,将影
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煤矿机电设备的维护
1、定期检查机电设备的电气引入、控制装置,保证电力输入的稳定性,输出稳定性,设备操作不受干扰。
2、维护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机电设备及其部件的动力系统,保证
设备的稳定性。
3、检查,更换绝缘层,保持机电设备的电气安全。
三、煤矿机电设备的保养
1、定期检查机电设备及其部件的各个活动部位,保持设备及其部件
的润滑性,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定期检查机电设备及其部件的运行参数,校准和调整,保持机电
设备及其部件的良好性能。
3、定期检查机电设备及其部件的结构,保持机电设备及其部件的完
好无缺。
四、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
1、应经常检查机电设备及其部件的电气安全,保持安全和信赖度,确保大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在检修机电设备及其部件时,必。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煤矿机电设备是煤矿生产和运输的重要设备,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保障煤矿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维护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而制定的。
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机电设备,包括煤矿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
3.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设备的日常管理、设备的检修与维护、设备的更新与淘汰等。
二、组织机构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投用使用、维修等工作。
2.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巡检、维护、保养等。
三、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设备管理必须以安全为重点,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2. 预防为主:设备管理要以预防为主,加强设备的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经济合理:设备管理要尽最大可能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确保煤矿的生产经济效益。
四、设备的日常管理1. 设备使用管理: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设备巡检: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设备保养: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按照维护手册进行设备保养和润滑。
4. 设备故障处理:对于设备故障,要及时报修,并记录故障发生的原因,及时处理故障。
五、设备的检修与维护1. 设备的定期检修:设备的定期检修要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 设备的关键部件检修:对于设备的关键部件,要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3. 设备维修记录:对于设备的维修工作,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的内容、维修的时间、维修人员等。
六、设备的更新与淘汰1. 设备更新的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工作需求,制定设备的更新计划,确保设备的更新及时。
2. 设备淘汰的程序: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要按照设备淘汰的程序进行处理,包括报废申请、报废审批等。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细则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细则一、外观完好标准:1.设备表面应清洁无尘、无污垢,并保持原有的颜色或涂层,不得有生锈、脱漆等现象。
2.设备的标识、警示标志、使用说明等应清晰可辨,不得模糊、磨损或缺失。
3.设备外部触摸或操作部分的开关、按钮、手柄等应灵活、正常,且无松动现象。
4.设备的电缆、线缆等外部连接部分应整齐、密封,无暴露的导线或其他化学品残留。
5.设备的橡胶、塑料等密封件应完好无损,无油渍或老化现象。
二、运行及功能完好标准:1.设备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操作方式和控制系统应正常。
2.设备的传动部分应无异常声音和振动,轴承应正常润滑,各个传动部件之间的连接应稳固无松动。
3.设备的电气线路应正常,电缆的外部绝缘层应完好,接地部分应牢固可靠。
4.设备应具备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具备自我保护功能。
5.设备的电气设备和仪表应准确,指示灯、按钮、断路器等应正常使用。
三、安全保护完好标准:1.设备应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开关柜门锁、紧急停车按钮、互锁装置等,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设备的防护罩、护栏等保护装置应正常可用,能够有效地防止操作人员的伤害。
3.设备的照明系统应正常工作,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清晰地看见操作区域。
4.设备周围的环境应整洁有序,无杂物堆积和可燃物等,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维护保养完好标准:1.设备应按照维护保养手册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的润滑部位应定期给予润滑油脂,并进行清洗,以确保设备的润滑性能。
3.设备的紧固螺栓应定期检查,确保不松动或缺失。
4.设备的电气部分应定期检查,清除电缆接头氧化物,保证电气线路的完好。
总之,煤矿机电设备的完好标准涵盖了外观、运行功能、安全保护和维护保养等多个方面,通过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检查和维护,可以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为了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益的同步提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1、煤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总体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2、机电设备专责人负责机电设备的选购、维修、更新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
三、机电设备选购和验收1、机电设备的选购应符合煤矿的生产需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能够满足生产要求。
2、机电设备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括外观质量、安全性能、操作便捷性等方面的评估。
3、对于验收合格的机电设备,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安装使用。
四、机电设备的维修与保养1、机电设备的维修工作应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2、机电设备的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润滑、调试等内容,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机电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记录应做好,并及时归档备查。
五、机电设备的更新与淘汰1、机电设备的更新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变化进行,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机电设备的淘汰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对老化设备的处理和报废等。
六、设备事故处理1、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对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程序进行,确定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机电设备巡检1、定期巡检是机电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确定巡检周期,并由专人负责。
2、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工作状态、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八、设备管理纪律1、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煤矿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进行工作,确保设备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和效果。
2、对于违反设备管理纪律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措施。
九、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本煤矿所有。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井机电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和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部门应设有专门的机电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按照计划和方案进行实施。
第二章选型第六条选型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具有安全、可靠、高效、环保、节能特点的机电设备。
第七条选型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技术性能、使用寿命、维修保养难易程度、配套设备、价格等因素。
第八条选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严禁使用无质量保证的机电设备。
第三章安装第九条安装前应进行详细的方案设计和技术论证,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队伍进行,确保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禁违背安装规程和要求。
第十二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章运行第十三条设备的运行应由熟悉设备技术和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严禁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无经验或无知识的设备。
第十四条运行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工作状态或参数。
第十五条运行中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故障或隐患。
第十六条运行中如发生设备故障或隐患,应立即停机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处理。
第五章维修第十七条维修工作应有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维修前应进行详细的故障分析和技术论证,制定维修方案和进度计划。
第十九条维修应严格按照维修方案和要求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维修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保障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山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包括煤矿内的各类机电设备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安全责任。
第二章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第五条煤矿应当设立机电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技术资格和从业经验。
第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机电设备档案,记录机电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维护记录等。
第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机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机电设备的购置与验收第九条煤矿机电设备的购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设备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
第十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购置的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煤矿机电设备验收应以安全为核心,检查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确保设备满足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机电设备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留存备查。
第四章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第十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建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加强设备的润滑和清洁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机电设备的故障处理与事故应急第十六条煤矿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和处理。
第十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维修好各种机电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鑫源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机电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公司生产的机电设备、电缆、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库存情况的统计和管理。
机电管理科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设备的运行、使用、备用、回收、待修、待报废等情况,并建立建全各种台帐,搞好各种图、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数量清、状况明,帐、卡、物、牌、板五对口。
采煤、掘进、开拓、通风、运输、巷修、抽准、机电一区、机电二区等单位,应配备一名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使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共同搞好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全矿机电设备、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须建立建全各种台帐,属固定资产的要和财务相符。
使用单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区台帐,分区台帐要建立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设备组各一份,并每月与设备组对帐两次,上旬从1~____号为一次,下旬16~____号前为止,一次不对帐,罚款____元。
对帐的范围:包括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长度、数量及规格型号,以及各种备用和待收设备,备用的配件等必须对帐清楚。
要严格执行机厂进出设备验收制度,特别要加强对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包括五小设备和瓦斯监测仪器等)。
要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和验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设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做到从检修、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等全过程管理,要做到检修按标准,入井有复查、安装有验收、运行有监督、维护有规范、检查有记录、台台有档案、失爆有责任追究制。
对不合格的设备一定不准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设备,要追究检修人员检修单位和验收人的责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响的时间负责、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资科定额组应加强对各单位领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设备清单进行严格的审批,凡属领用下井设备,和回收上井设备的清单,必须有机电管理科设备组值周人员的签字后才能有效结帐。
煤矿综采机电管理制度
煤矿综采机电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提高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的管理水平,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的管理水平,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证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来执行,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第五条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全体员工必须积极配合。
第六条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当做到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第七条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由设备操作员进行,设备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由设备维修工程师负责,维修工程师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十条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应当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设备状态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第二章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操作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维修工程师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维修工程师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煤矿综采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设备状态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和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行为,确保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煤矿生产秩序,根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提高设备维护水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设备管理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形成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备合适的设备维修人员,制定完善的设备运行维护计划。
第二章设备的选型与采购第六条煤矿机电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经过专业评审,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第七条煤矿机电设备采购应按照采购管理流程进行,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
第八条采购的煤矿机电设备必须具备合法合规的证件和检测报告,且有厂家提供的相关技术、安全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
第九条采购的设备应与原有设备相适应,保证设备之间的兼容性,避免影响生产运行。
第三章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第十条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应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安装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装施工方案。
第十一条安装过程中,应确保设备连接处紧固可靠,接线正确,设备封堵完全。
第十二条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设备调试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记录调试过程中的关键数据。
第十三条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四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第十四条煤矿机电设备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调整设备参数和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设备运行期间必须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六条设备维护工作应建立维护计划和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必要时进行大修。
第十七条设备维修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维修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管理,保证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矿井中的机电设备管理。
第三条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持设备的完好性,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确保矿井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选型、验收、安装、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复查等方面。
第五条矿井应按照煤矿规模、矿井斜巷等条件设置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七条矿井应建立机电设备的完善的登记台账制度,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责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维修。
第九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一直性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故障的记录和处理制度,明确故障的处理责任和方法,及时修复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维修能力,确保设备的正常操作和维护。
第十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职工的安全操作。
第三章机电设备的选型第十五条煤矿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机电设备,确保设备的品质和性能。
第十六条机电设备的选型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因素,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矿井机电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涉及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设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应依法进行,遵循科学、务实、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井机电设备的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修理、更新和更新计划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矿井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矿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
第八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保证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矿井的机电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选型、设计、制造和安装,保证设备质量和安全可靠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资料整理、存档和保管,并依法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机电设备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合格率和使用效果。
第二章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第十二条矿井的机电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巡检和定期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的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异常和故障。
第十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启动和停机应当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操作或者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矿井机电设备的风险评估和评价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控。
第十六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矿井机电设备的大修和换代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八条矿井机电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维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九条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应当落实到位,严禁违规和擅自改装设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是为了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保护环境,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细则的实施。
第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工作应当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配合,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应按照设备分类、登记、维护、检修和报废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煤矿机电设备应分为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固定设备应进行登记,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产地等信息。
第九条移动设备应进行登记,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规格、产地、负责人等信息。
第十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当按照维护计划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应当按照检修计划进行,定期进行检修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煤矿机电设备的报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随意报废设备。
第十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熟悉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能够及时应对设备的突发故障。
第十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和更改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第十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能够及时判断和处理设备的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事故不扩大。
第十九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当以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设备效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推动设备管理工作朝着科学、规范、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组织第五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机电设备管理部门,明确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内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八条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对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情况进行记录,并根据记录进行设备使用周期和维护计划的制定。
第九条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对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能力。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设备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机电设备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设备情况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按照计划进行设备的定期检修。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计划应当包括设备的检修时间、内容、人员等具体安排,以及检修后的验收和使用。
第十三条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设备的定期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故障处理制度,对于设备出现的故障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机电设备管理安全第十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对设备安全操作的意识。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安全操作步骤,严禁擅自操作设备。
第十八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安全防护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整改。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4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机电设备是指用于煤矿生产、运输、通风、照明、控制等方面的机械和电气设备。
第三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御为主、全面管理、协同作业。
第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效率,降低设备故障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完善保养、定期检修、及时维修、及时更换。
第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实行责任到人,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第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系统,能够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应加强设备维修队伍的建设,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煤矿机电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型,选用符合要求的产品。
第十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书面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机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修,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煤矿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具体管理措施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机电设备的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程和标准,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机电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机电设备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电气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控制方法。
第十九条煤矿机电设备的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相应的事故风险控制措施。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机电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坚持决策、研制、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公司采购中心是设备采购供应的专门机构,凡列入公司专用资金计划的设备,均由其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公司财务部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购入、折旧提取、大中修、报废、调拨等财务帐目及经济核算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矿井技术改造机电设备部分的设计审核工作,参与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配套审定,参与机电工程的竣工投产验收工作。
4、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定,维护公司利益,面向基层、服务生产,热情周到地搞好本职工作。
(二)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与采购5、机电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或紧急情况下安全生产急需设备的指令、指示编制采购计划。
6、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设备需要时间,按规定期限向供应部门申请设备购置计划,要求详细准确。
8、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对国家安全质量强制性产品必须有“3C”认证。
9、所有设备采购都要签订设备订货合同,要按照国家对产品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严格审查卖方的有关资质,并予以复印备案。
除一般常规采购设备外,其余设备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以确定设备参数、性能、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安装配套形式及尺寸等。
《技术协议》为合同必备附件,若无《技术协议》,合同无效。
对于急需采购的设备,可签定采购单或急采单。
10、对于大型设备及综采、综掘、高档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三)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11、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生产技术条件正确安装。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机电专业制度—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机电专业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综合管理,保证人身安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我矿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电部设备组是全矿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矿固定资产、低耗设备及集团公司租赁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努力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维修,适时改造更新,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生产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全矿设备管理实行矿、队(车间)二级管理,各级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坚持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全矿设备归集团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外转让、转借。
第五条:属集团公司租赁设备,矿内只能调拔使用,各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对外转租。
第六条:全矿设备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具体要求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章设备管理责任制第七条:机电部设备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集团公司关于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2、协助计划部门制定全矿年度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负责组织设备大修理计划的实施。
3、负责全矿设备平衡、协调,以及设备更新、封存、启用、报废鉴定及报批工作。
4、认真做好全矿设备的账、物、卡及图板管理,做好分单位、分类别、分地点的设备动态管理。
5、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设备进行清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清查,定期和经营部、车间、队组校对设备台账,及时更正差错。
6、根据全矿衔接计划安排,汇编、测算全矿全年设备租金工作。
7、按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设备报表,收集并整理有关存档资料。
8、严把出入库设备管理,搞好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条:车间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规程和制度,做好账、物、牌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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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XXX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从我矿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矿内所有机电设备及员工。
第二章设备管理机构职责第一条:机电部作为矿设备主管部门,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催货、入库验收、编号、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设计及选型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包括租赁设备)计划、大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
4、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5、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拨工作。
6、参与新设备的到货验收工作。
7、负责设备修理的组织验收工作。
8、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组织及落实工作。
9、负责全矿配件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10、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工作。
11、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设备的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2、负责指导使用单位对设备正确使用、操作、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确保其保持完好和高效使用。
第二条:机电部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图、牌板五对照。
机电部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图、牌板。
第三条:机电部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第四条:机电部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第三章设备出库(领用)、移交管理办法第一条:由机电部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的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的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阻止调拨,不听从机电部调拨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各单位要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领取设备时,必须由队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部办理设备领用手续。
原则上必须先办理手续,后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
第三条: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
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问题经机电部鉴定是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
第四条:对正在运行的设备或需拆除的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部组织原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设备,之后双方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部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手续必须在两天内办理完毕,否则对责任人处50元/天的罚款。
对移交期间检查出的问题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逾期没有处理完,对原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并按问题大小作价由接收单位处理,作价款从原使用单位工资款中扣除转给接收单位,期间出现的一切影响及后果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机电部相关人员将移交单复印件分别交库房及台帐设备管理员各一份, 使用单位凭移交单到机电部办理消帐手续,因交接不清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机电部及原使用单位参与交接人员负责处理完毕,并对以上责任人各处100元的罚款。
第五条:各单位需更新设备时,必须持相关单位证明到机电部办理领用手续,更新后必须在三日内将旧设备及时升井入库,并到机电部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每迟办一天罚款50元。
第六条: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五天以计划形式通知机电部设备管理员,领用时持设备计划单到机电部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设备。
第七条: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出、入库单据、有设备编号。
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帐,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部核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帐、卡、物、地点相符。
不按规定要求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50元/次。
第八条:仓库保管员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否则罚款50元/台。
生产急需设备,必须由矿值班领导同意、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仓库保管员必须到机电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罚双方责任人各50元/天·台。
第九条:对偷用或私自挪用机电部及其它单位设备的,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交回,设备损坏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条:全矿的设备图纸资料由机电部统一整理、建档、登记、保管。
矿属各单位需要查阅和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并交100元的押金,并且要按期归还。
若损坏、缺页或到期不还者扣除押金,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领用或更换新设备时,应由机电部查验设备使用期限,如果在期限外,给予发放。
如果在期限内,则按设备原值的50%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否则,罚机电部设备管理员50元/台。
第四章设备入库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新设备入库按下述程序组织验收:1、由供应部牵头,矿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并认真核对该设备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2、察看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3、大型设备无法入库的,验收后要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
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要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违者严肃处理。
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交机电部档案管理员存档保存并办理交接手续。
6、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单》,有关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名。
设备管理员要依据《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单》对设备进行编号、造卡并记入设备入库单及设备台帐。
7、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
第二条:井下回收设备的入库、验收:1、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领用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开关、水泵等小件设备由回收单位直接送入仓库,在仓库进行清点),察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
损坏丢失的要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进行罚款。
2、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
3、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建立设备回收台帐并登记造册。
4、对损坏设备及时编写计划报机电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
5、对需检修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单位进行拆检,并按第三章相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设备入井前使用单位必须交验由机电部开据的设备入井证,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设备编号及防爆检查合格证。
(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次日补办相关手续,否则罚当班调度员及使用单位责任人各50元/台),没有入井证及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否则,对运输队负责人给予50元/台·次的罚款。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
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并限期交回,每推迟一日罚款50元直到交回为止。
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矿长签字后方可拆卸。
但使用单位必须在十日内把所拆件交回,安装完好。
每推迟一日对单位责任人、领用人员各罚款50元直到交回为止。
第五章设备回收管理办法第一条:机电部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应及时安排回收,由使用单位送入库房,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机电部有关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造成设备损坏和附件丢失的要赔偿,当时无法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3日内由机电部和使用单位共同拆检后再进行处理。
第二条: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井下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部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并送至仓库。
对设备升井后,私自乱放不及时交回的,除按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办法处罚外,另给予该单位50元/台·天的罚款。
如果因没有及时回收而丢失的,对回收单位按原值的1至2倍罚款,另对单位责任人处200元/台的罚款,所有罚款从该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
第三条: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部件一并收回。
否则按50元/件进行处罚。
有标志牌(管理牌板)的必须将标志牌一并收回,否则按50元/个进行处罚。
第四条:设备使用单位(或矿指定的回收单位),应按机电部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超过期限按50元/台·天计罚。
第五条:对井下更换的坏设备、附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
发现工作面存放有坏设备、附件时罚使用单位50元/件,当班损坏更换的除外。
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对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处罚。
第六章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第一条:机电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电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十五天检查一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机电部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
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电工有权拒绝接线。
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
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使用的,给予接线电工100元/台的罚款。
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所有机电设备(包括低值易耗品中的小型电器)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1、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电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2、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电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
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
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50元/台·天。
3、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集中妥善保存设备入井许可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
设备入井许可证在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该入井许可证自动失效。
4、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
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
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5、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