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布日期】2024.01.26•【文号】消防〔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消防〔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
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
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国家消防救援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
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一)“九小场所”。
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临州府秘[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府秘〔2008〕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现将《临夏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临夏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及《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8〕28号)要求,州政府决定,为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全州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实施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制度治本措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重要批示件办理和落实制度》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重要批示件办理和落实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临州办发〔2015〕189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重要批示件办理和落实制度》的通知临州办发〔2015〕18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各单位:《州政府重要批示件办理和落实制度》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5日州政府重要批示件办理和落实制度为认真落实省州领导重要批示件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州政府执行力、落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批示件范围1、省上领导重要批示、信件。
2、州上四大家主要领导在各类文件、信件上的重要批示。
二、办理程序1、严格登记管理。
对省上领导的批示件、州上领导的批示件,州政府办公室文档科详细登记,汇报秘书长统一批办;重大事项的批示件呈送州长审阅后,及时发送承办单位办理,州政府督查室督促落实、全程跟进办理情况。
2、细化分解任务。
州政府督查室对批示件精神汇总梳理归类、及时分解,明确办理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
需要县(市)办理的事项,把批示件及时转发到县(市);需要州直部门办理的,及时分送到承办单位。
3、加强督办催办。
州政府督查室按照分解的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对重要批示件的办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追踪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快批示件办理进度,1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将办理进展情况报州政府督查室。
4、实行挂牌销号。
对批示件的办理实行销号制,任务不落实、责任不解除,确保每项批示件不误时、不误事,办成一件销号一件,把各项批示件落实到位。
5、及时反馈报告。
对每个重要批示件办理结果,各责任单位及时向州政府督查室书面报告,督查室汇总报州政府,州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以州政府或办公室名义报省上和州委、州人大、州政协。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在全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意见-临州府秘[2009]58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在全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意见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在全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意见(临州府秘〔2009〕5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47号)和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扭转当前全州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州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今年以来,全州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个别行业和领域事故呈多发态势,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我州安全生产工作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扭转当前事故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做到居安思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坚持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和薄弱环节入手,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靠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整治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当前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以下方面专项整治工作:道路交通: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及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临州府发[2013]33号【发布部门】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0【实施日期】2013.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州府发〔2013〕3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属驻临各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问题,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1115332”工作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健全机构、配强人员、提高素质、规范管理、有效保障”的原则,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夯实安全基础,推进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州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基层建设明显加强。
按照“巩固州县(市)、强化乡镇,延伸村社”的要求,建立完善州、县(市)、乡镇(社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强化各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队伍和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人员配备配足配强、组织机构健全完备、监管网络全面覆盖。
基础工作更加规范。
以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界定细化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范围,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做到企业管理精细化、基层监管规范化、部门履职法治化。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州府秘[2008]71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州府秘〔2008〕7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驻临各单位: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级强烈地震,受其波及破坏,我州各县(市)均不同程度受灾。
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对此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州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各类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努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应急管理基础管理工作。
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机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科学安排工作流程,规范各项工作程序,临危不乱,紧张有序地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熟悉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公共事件发生后,组织、人员、措施、保障“四到位”。
各单位对2006年以前制定的预案都要重新修订,修订后要以正式文件报州政府,对未按要求制定预案的单位,也要抓紧制定并上报预案。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的储备制度,落实应急储备物资救灾机械设备、应急通讯装备、燃料、粮油等物资的种类、数量、维护运行制度,形成应急物资储备长效机制;要想方设法加大应急资金投入,确保应急物资数量充足、应急装备齐全,做到未雨绸缪;各县(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在突发公共事件时,做到应急物资能够及时调运到位。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工作。
要把应急队伍建设与预案演练工作结合起来,制定有针对性的演练计划,采取专项演练、联合演练等多种有效方式,真正掌握实际应急救援本领;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驻军的作用,成立包括以民兵预备役为主的各类抢险应急队伍,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3•【字号】临市府办发〔2017〕198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临市府办发〔2017〕19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临夏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3日临夏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临夏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应急救援工作方针与实施原则1.1方针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全面提高应对各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原则1.2.1在辖区内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的单位,立即向应急预案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由总指挥部下达命令,启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2各指挥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指挥时,由副指挥按排名顺序负责指挥。
1.2.3在总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的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救援小组、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命令后,必须绝对服从有关安排立即组织人员,快速出击,积极行动,全力配合,共同奋战。
1.2.4应急救援调动所需物资、设备及人员等,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竭力支持,无条件服从。
2.制定本预案的目的一旦发生事故,组织协调全市各方面的力量,控制危险源,避免事故扩大,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消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应对高温天气的紧急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应对高温天气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预报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应对高温天气的紧急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省属在临各相关单位:近日以来,我州大部分地方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局部地方最高气温已达37度以上,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和应对高温天气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0〕92号)要求,为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突发事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预报预警,进一步搞好气象服务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高温天气预警信号,提出预防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措施和建议,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重点要加强对卫生、教育、交通、农业、电力、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部门的气象服务。
二、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效果。
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高温天气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车站码头,商场宾馆、地下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共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监管,切实防止在高温天气下发生突发事件。
三、加强供电供水管网监管,确保居民用水用电安全电力部门要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停电等事故,切实维护电网安全,保障高温天气下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城乡居民、公共场所的用电。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临州办发〔2015〕203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临州办发〔2015〕20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发〔2013〕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83号)要求,认真做好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保持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完善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夯实管理基础,减少一般事故的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要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
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中对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审核;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领域建筑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及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建筑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实施消防监督和违章查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临州办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省属在临有关单位:现将《临夏州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0日临夏州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汲取临夏县“5.17”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全州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州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30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对象和内容(一)整治对象1、“三合一”场所,即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多合一”场所,即在“三合一”场所的基础上增加办公、厨房等性质的场所。
2、“九小场所”,即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100平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3、经营性质村民自建房,即在自建房屋内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加工企业、超市饭馆等。
4、违规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即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泡沫等易燃可燃夹心材料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临时用房等。
(二)整治内容1、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2、用火、用电是否安全可靠;3、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彻底;4、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住宿现象;5、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完好有效;6、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7、场所是否违规搭建、使用彩钢板建筑;8、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是否到位;9、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等技防措施是否设置到位。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临州办发〔2015〕119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消防管理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5〕11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中央、省属在临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临夏回族自治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临夏回族自治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协调各级各方力量,依法及时,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临夏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县、乡镇三级政府负责。
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安全处置。
处置森林火灾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全州各级政府、森林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临州办发〔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州办发〔2015〕7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临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州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通过,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日临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临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52号)和《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州委发〔2014〕12号)精神,设立临夏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农药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划给临夏州农牧局。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对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全州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
4.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综合协调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及时报告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01•【字号】临州办发〔2019〕76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临州办发〔2019〕7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省属在临各单位:《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一、总则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州脱贫攻坚提供安全保障。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3、分类分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消防等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火灾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金融安全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学校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3•【字号】甘政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53号2006年6月23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着力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明确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三)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大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和保障经费投入。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临市府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市府办发〔2017〕1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
根据国务院会议部署,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2017年7月至12月。
三、治理范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在建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
四、治理内容(一)行政审批情况1.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是否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并降低消防技术标准;2.在建高层建筑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
(二)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三)建筑消防设施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 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州重大火灾隐患集中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州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临州办发[2014]158号【发布部门】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4.08.27【实施日期】2014.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州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州办发〔2014〕15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全州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全州自6月份起深入开展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大型活动场所为重点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截止目前,共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7家,全部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全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面临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州各县(市)在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方面进程不平衡,进展缓慢;二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效益轻安全,致使火灾隐患久拖未改,违规经营;三是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整治”机制还未形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仅是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相关行业部门没有真正落实部门监管的主体责任,行业、系统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还在低水平徘徊。
6月份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天津市石油产业园、辽宁省大连市、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相继发生石油化工爆炸燃烧事故;8月2日7时许,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较大。
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临州府发〔2020〕3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临州府发〔2020〕3号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政发〔2019〕5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发布如下命令:一、森林草原防火期限与范围。
全州森林防火期为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草原防火期为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防火禁火区域为本州行政区域内所有林草地及林缘地带。
二、靠实防火责任。
州、县(市)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力度,加强监管和安全检查,强化应急值守和预警预报,及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县(市)、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凡是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登记检查,并负有防灭火的责任和义务。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州、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和专业消防救援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制度,始终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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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临州办发[2015]202号
【发布部门】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3
【实施日期】2015.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临州办发〔2015〕2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不懈的抓好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一)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各县市要根据城乡发展建设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依据规划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关口前移,公安消防机构提前介入,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评审、大型建设工程
初步设计评审要组织公安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提出评审建议;根据《消防法》规定,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住建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针对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签订责任书。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公安消防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依法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
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州、县市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
各级政府要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落实职责,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依法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四)强化建设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住建、公安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居住建筑进行外墙保温材料施工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落实用火用焊作业消防安全措施,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根据公安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网站、进场所工作,即“7+1”宣传活动,切实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和人社、教育、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
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义务教育、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督促所辖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宣传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岗前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