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doc
广东生活垃圾实施方案
广东生活垃圾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解决广东地区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促进资源
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广东省制定了生活垃圾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问题,广东省将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
力度,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市民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开展。
其次,广东省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通过投入资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同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此外,广东省还将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管,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符合环保要求,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另外,广东省还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处
理工作的监测评估。
通过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最后,广东省将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投入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技
术水平和设施设备水平。
通过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和设施设备水平,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广东省的生活垃圾实施方案将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开展,提升
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良性循环,为广东省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加,垃圾分类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
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1. 背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加。
城市垃圾产量逐年攀升,垃圾处理难题逐渐凸显。
垃圾的不合理处理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给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威胁。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资源利用率,减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成本,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具体目标如下:(1)到2024年底,实现全国所有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2)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3)提高垃圾资源利用率,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技术;(4)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二、实施步骤和措施1. 法律法规的制定(1)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以及相关的处罚和激励措施;(2)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2. 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1)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总体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2)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关系和工作流程;(3)加强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3.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1)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的理念深入人心;(2)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传播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3)组织专家和志愿者团队,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4. 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1)城市垃圾收集体系的建设: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点和垃圾分类收集车队,确保分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2)垃圾运输体系的建设:建设专用的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采取分区分时运输的方式,减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污染;(3)垃圾处理体系的建设:加大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推广垃圾焚烧、厌氧消化等垃圾处理技术,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粤建城函〔2021〕227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抓实“关键小事”。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垃圾分类工作放到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中来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全力以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对表《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实施路径和工作措施,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发挥示范片区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转化推广先行先试经验成果,促进全区域垃圾分类有效提升。
三、聚焦关键环节,建立全程分类体系。
各地要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全周期减量机制,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全过程分类管理系统,并强化各环节的有序衔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及其相关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装修废弃物、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
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2021年7月目录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4)二、面临形势与需求分析 (6)(一)面临形势 (6)(二)需求分析 (6)三、总体要求 (7)(一)指导思想 (7)(二)基本原则 (7)(三)规划范围 (8)(四)规划年限 (9)(五)规划目标 (9)四、主要任务 (11)(一)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2)(三)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15)(四)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17)(五)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18)(六)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 (19)(七)打造设施共建共享格局 (20)(八)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体系 (21)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4)(一)投资估算 (24)(二)资金筹措 (24)六、保障措施 (26)(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实施 (26)(二)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技术支撑 (27)(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成效评估 (27)(四)提高公众意识,发动全民参与 (28)前言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保障人民安全健康意义重大。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的有力实施,推进了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我省处理能力显著提升,结构明显优化,运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存量治理进展明显,垃圾分类工作初见成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垃圾处理的工作要求,指导全省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促进实现社会更加文明进步、生态环境更加美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治理效能更加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
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方 面要 求 。
体 系 .形成 可 复 制 可 推 广 的 生 活垃 圾 分类 模 式 .存 4 6 个城 市实施 生 活垃圾 强制 分类 .生活 垃圾 回收 利 用牢 要
求 达到 3 5 % 以上 同 时《 方案 》 埘生 活垃圾 的收 集 、 运输 、
资 源化 利川 和终端 处置 都提 出 了具体 规划 。 住 房 城 乡建 设 部 城 建 司副 司长 杨 海 英 介 绍 了 《方 案 》的 实施 范同 : “ 明确 实施 强 制分类 的 范同是 直辖 市 、 省会城 市和计划 单 列 市以及第 一批 生 活垃 圾 分类 示范 城 市. 一共 有 4 6个城 市 , 主要 考虑这 些城 市经 济相 对发 达 , 市民素 质较 高 .已经 开 展 _ r 一 系列 的试点 示 范 作 ,具 备实施 条 : . .对其他城 市 , 《 方 案 》中也鼓 励各 省 ( ) 结 合实 际 .选择 具 备 条件 的开展 强制 分类 .同时 国家 生
公 共 机 构 和 相 关 企 业 . 如 党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 社 圳 组
发布 《 生 活垃 圾 分类制 度实施 方 案 》. 《 方案 》提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问题日益突出。
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热点和难点。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细致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实施目标
1.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认知。
2.降低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三、实施措施
1. 营造氛围
通过宣传教育、标语口号、宣传栏等形式,引导居民树立“分类投放,资源再生”的理念,提高社会认可度。
2. 制定政策
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建立奖惩机制,督促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3. 建设设施
在社区、楼宇等公共场所设置分类垃圾桶,并配备详细分类指南,方便居民正确投放垃圾。
4. 定期宣传
定期举办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讲座、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四、实施效果
1.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后,垃圾处理量明显减少,环境质量得到有效
改善。
2.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大幅提升,推动当地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3.居民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
五、总结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
才能实现垃圾分类的良好效果,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通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能够为打造美丽城市、绿色生活贡献力量。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颁布时间:2011-02-10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1月14日市政府第13届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庆良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2012年本市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管理;(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危险废物(分类后的有害垃圾)、餐饮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加强对危险废物、餐饮垃圾的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包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内容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规划,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及其相关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装修废弃物、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管理办法及试点方案(初稿)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是指按分类后其他垃圾的排放量计算征收垃圾收运处理成本的收费方式,可以采用专用垃圾袋随袋计量征收(以下简称:随袋征收)或者按桶计量征收(以下简称:按桶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和暂住人员通过购买专用垃圾袋或按桶缴纳垃圾收运处理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和暂住人员.第四条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按照补偿垃圾收运处理成本的要求确定征收标准,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计量收费模式.随着经济增长、社会发展以及垃圾处理成本的变化,收费标准将随之调整。
第五条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
第六条依据本市全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每公斤生活垃圾的处理成本)计算生活垃圾计量征收单位容积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包括清扫保洁、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等成本。
垃圾处理费采取从量征收方式,所规划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案如下:第七条可回收物有偿回收;有害垃圾免费回收;餐厨垃圾不收费;其他垃圾随袋征收或按桶收费。
废旧家具、家电等大型废弃物,由居民与环卫部门约定时间、地点清运,免收收运处理费。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专用垃圾袋,指有固定规格、样式和容积,经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订并公告的专用盛装经过分类后其他生活垃圾的专用袋。
第九条居民户和暂住人员在政府指定的销售处购买专用垃圾袋,对生活垃圾分类后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专用垃圾袋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5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坚持政府推动、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目标,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的组织、宣传、引导工作。
广州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
广州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垃圾分类作为一种有效的垃圾处理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城市的重视。
广州作为中国南方的大城市,也在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动广州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制定了广州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
广州垃圾分类行动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提高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
二、实施步骤。
1.宣传教育。
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一步是宣传教育,广州将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学校宣传等多种途径,向市民普及垃圾分类的知识和重要性,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2.建立分类收集点。
广州将在各个社区建立垃圾分类收集点,方便市民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同时,还将建立可回收物回收站和有害垃圾收集点,方便市民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3.加强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广州将加强对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违规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程度。
4.推动资源化利用。
广州将积极推动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通过建立合理的回收体系,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减少资源的浪费,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5.加强技术支持。
广州将加强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引进先进的垃圾分类处理设备,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环保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广州垃圾分类行动的顺利实施,广州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预期效果。
通过广州垃圾分类行动的实施,预期将有效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总结。
广州垃圾分类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广州市政府对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城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负责任态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27
•【字号】粤建城〔2021〕224号
•【施行日期】2021.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环卫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东莞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东莞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东莞市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2025年前,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率达到9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减量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二、分类范围。
生活垃圾分类范围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以及公共场所产生的各类垃圾。
三、分类标准。
1. 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核、蔬菜叶菜茎、食品残渣等易腐垃圾;2.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布料等可循环再生的垃圾;3.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桶等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垃圾;4. 其他垃圾为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四、分类管理。
1.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等全程监管制度;2.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强对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和管理;3. 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4. 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五、分类处理。
1. 厨余垃圾采取生物发酵、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2. 可回收物采取回收再利用、再加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3. 有害垃圾采取专门的收集、运输、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4. 其他垃圾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减量化处理。
六、分类宣传。
1. 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2. 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标牌,张贴在相关垃圾分类投放点,提醒市民正确投放垃圾;3. 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七、分类监管。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征求意见稿)2020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编制目的 (1)二、适用范围 (1)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1)第二章名词释义 (2)第三章分类投放点设置指引 (4)一、居民区分类投放点设置 (4)二、办公区分类投放点设置 (6)三、公共场所分类投放点设置 (8)四、文教区分类投放点设置 (11)五、医疗机构分类投放点设置 (13)六、餐饮行业分类投放点设置 (15)七、集贸市场分类投放点设置 (16)八、其他产生源分类投放点设置 (17)第四章分类收集站设置指引 (18)一、基本规定 (18)二、规划选址与设置 (19)三、规模与类型 (20)四、收集容器与建构筑物 (22)五、运行与维护 (25)附录 (26)附录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数量计算方法 (27)附录2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参考图例 (28)附录3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牌参考图例 (29)附录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参考图例 (31)附录5 生活分类收集站参考图例 (38)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等有关要求,规范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各类生活垃圾产生场所。
本指引不适用于绿化垃圾、动物尸体、病媒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第二章名词释义2.1 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及其相关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装修废弃物、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方案为大力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垃圾分类试点单位的目标,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工作:组长:_____副组长:_____组员:_____为了更好的开展现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垃圾分类现场工作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人:_____有害垃圾暂存负责人:_____厨余垃圾收集负责人:_____其他垃圾收集负责人:_____督查排班管理负责人:_____台账记录管理负责人:_____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_____二、工作职责按照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以及今后的实际需求,垃圾分类标准分布实施逐步到位,现阶段按可回收、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四类收集。
现将各垃圾分类现场工作组责任划分如下:1、组长:负责单位垃圾分类的总体规划、任务细化、垃圾分类人员管理、发现解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商业广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2、副组长:协助组长推商业广场垃圾分类工作,引领志愿者团队积极参与到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单位内垃圾分类工作奖惩制度,协调单位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3、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人:负责商业广场内垃圾分离宣传活动及培训工作等,完善单位内宣传标语、海报、投放指南,组织单位内人员参与到单位垃圾分类培训工作等,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人员培训、1次人员考核、1次有效的宣传活动。
4、有害垃圾暂存点负责人:对商业广场有害垃圾暂存点进行管理,确保有害垃圾在指定地点存放,有害物资不外露,如发现有害垃圾暂存放点有泄露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理。
5、厨余垃圾收集负责人:对商业广场厨余垃圾收集进行监管,坚决杜绝厨余垃圾里混有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情况,发现分类情况不好的人及事要及时纠正并记录。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江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分类办〔2019〕4号)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率先示范作用,现就推进鹤城镇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2年_月底前,全镇党政机关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2年_月底前,生活垃圾分类延伸至所有事业单位;2022年__月底实现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全镇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以“精准分类、规范投放、严格管理”为基本原则,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实施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三、分类方式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分类收运要求等可根据《鹤山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见附件1)自行制定工作方案,或参照__镇政府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见附件2)。
分类标志类别构成、图形符号、标志设计、标志设置等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__-2019)和《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粤建城〔2019〕206号)。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所产生的废打印纸、保密文件等按保密要求另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公共机构要认真学习理解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文件,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鹤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建立分管领导负责、责任办公室牵头、专人负责具体管理的工作体系,科学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专门经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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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观看北京市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感谢你的观看北京市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目录1 总则1.1 现状及风险分析1.2 指导思想1.3 工作原则1.4 编制依据1.5 事故等级1.6 适用范围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2.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 应急准备与处置救援4.1 信息报送4.2 先期处置4.3 指挥协调4.4 现场处置4.5 事故处置方案要点4.6 现场指挥部4.7 人员安全防护4.8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送4.9 响应升级4.10 应急结束5 善后恢复5.1 后期处置5.2 奖励和责任5.3 总结与调查评估6 保障措施6.1 指挥系统保障6.2 救援物资保障6.3 救援装备保障6.4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6.5 资金保障6.6 技术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练7.1 宣传7.2 培训7.3 演练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名词术语说明9 附件1. 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2. 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3. 西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4. 北京市及西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一览表5.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通讯录1 总则1.1 现状及风险分析北京是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国际化大都市,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
西城区是首都的中心城区,是全国政治中心的重要载体、国家金融管理中心、传统风貌重要旅游地区和国内知名的商业中心,区域面积50.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4.6万余人。
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增强各级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对于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化学品管理涵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6个环节,涉及工业、建筑业、商业流通、科研、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
全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81家。
甲种(甲证)39家,其中:加油站17家、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批发单位22家,乙种(乙证)42家,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成品油以外危险化学品。
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含加油站)均为票据经营。
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征:(1)本区重点对象为加油站,数量虽不多,但由于本区为北京市核心区,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影响比其它区域要大;(2)本区危险化学品主要为加油站内的汽、柴油,事故类型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事故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3)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4)事故起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其它如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等,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主要起因。
1.2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巩固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成果,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及时、有序地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安全保障。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西城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具体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应急委和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同时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指南》、《北京市西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5 事故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对辖区内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 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及泄漏事故。
交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城市公共设施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以及由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所引发的火灾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
组织体系框图见附件2。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的职责是:(1)贯彻落实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法律法规;(2)研究提出本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决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协助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本区较大、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挥本区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4)分析总结本区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5)规划整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6)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等工作;(7)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是:(1)组织落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3)负责向区应急委提出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建议;(4)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组织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习、演练;(7)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8)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9)承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1)区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对一般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辅助协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区属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2)区信息办:负责为处置事故提供有线、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及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3)公安西城分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秩序。
(4)西城交通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5)西城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