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完工验收移交证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7水利部30号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其施行.部长汪恕诚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有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移交证书(水利工程)
宿松县新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单位工程
完工移交证书
太湖县小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ΟО九年九月
宿松县新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单位工程
完工移交证书
编号:SS-XH-2
设计单பைடு நூலகம்:安庆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合同号:
施工单位:太湖县小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号:SS-XH-2
监理单位:安庆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监理咨询服务部
土建工程主要为:大坝坝体达标、上游粘土斜墙及截渗槽填筑,拆建上游护坡及下游贴坡排水体排,长马输水渡槽拆建;放水涵拆建;溢洪道上交通桥拆建;泄洪闸拆建等;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放水涵启闭机房配电设施、放水涵及泄洪闸启闭机、钢筋砼闸门、钢管护拦等设备的购安。
土建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交接清单附后。
本证书未包括的主要内容:无。
尾工工程和缺陷修复清单:无。
合同号:
本证书包括的工程名称:
宿松县新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单位工程土建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本证书包括的工程内容:大坝坝体达标、上游粘土斜墙及截渗槽填筑,拆建上游护坡及下游贴坡排水体,长马输水渡槽拆建;拆除原放水高低涵洞,在两涵之间新建放水涵洞,进口设启闭机控制,出口建分水口;溢洪道上交通桥拆建;泄洪闸拆建等4个分部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程序
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程序一、施工准备阶段1、确定工程范围:首先要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和施工区域,以便进行后续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制定。
2、编制施工方案:根据工程范围和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工期计划、人员组织、材料准备等内容。
3、准备施工物资:根据施工方案,准备好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和材料。
4、招募施工人员:根据工程需要,招募合适的施工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工人和劳务工人等。
5、租赁场地:如果施工需要用到临时场地,需提前租赁好施工场地。
6、签订施工合同: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相关施工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7、开展安全教育:在施工前,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8、申请施工许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执行阶段1、工程勘察:对工程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确定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等情况,为施工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2、施工图纸审核:将设计图纸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确保施工图纸符合规范和要求。
3、基础施工: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包括土方开挖、地基处理、基础浇筑等工作。
4、管道敷设: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管道的敷设和连接,确保管道的畅通和稳固。
5、渠道开挖: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渠道开挖和整形,确保渠道的畅通和排水效果。
6、设备安装:根据设计要求,安装水泵、闸门、阀门等水利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7、施工验收:对施工过程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8、施工记录:对施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安全情况等。
9、进度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严密的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10、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和事故预防工作。
三、施工验收阶段1、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验收报告编制:根据竣工验收情况,编制相应的验收报告,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等内容。
3、提交相关部门:将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获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水利工程资料移交制度
水利工程资料移交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阶段的资料。
三、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移交的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2. 完整性原则:移交的工程资料应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所有资料,不得遗漏、缺失。
3. 可追溯性原则:移交的工程资料应能追溯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以便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四、移交程序1. 资料整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2. 资料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应对各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资料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参建单位应将审核通过的工程资料移交给业主单位。
4. 资料签收:业主单位在接收工程资料时,应对资料进行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签收。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移交单位沟通解决。
五、资料保管1. 业主单位应建立工程资料档案室,对接收的工程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2. 业主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资料进行盘点、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
3. 对于重要、涉密的工程资料,业主单位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移交工程资料的参建单位,业主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项,直至资料补齐为止。
2.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伪造工程资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
灌区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模板
灌区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模板一、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竣工验收日期:二、工程概况。
灌溉面积:渠系总长:枢纽工程数量:配套设施:三、合同内容。
合同编号:合同金额:施工内容:验收标准:工期要求:四、竣工验收情况。
1.工程质量验收。
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系统检查,包括:土建工程,渠系、建筑物、配套设施等。
机电设备,泵站、灌溉机械等。
绿化工程,植树造林、绿化养护等。
2.工程数量验收。
对工程数量进行核实,包括:土方工程,挖掘量、填方量等。
渠道工程,长度、宽度、深度等。
建筑物工程,数量、规格、尺寸等。
3.竣工资料验收。
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施工图纸。
施工日志。
检验记录。
试验报告。
工程结算等。
五、验收结论。
1.质量验收结论: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单项工程质量合格。
未发现重大质量缺陷。
2.数量验收结论:工程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未发现工程量差错。
3.资料验收结论:竣工资料完整齐全。
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六、验收意见。
根据验收情况,验收小组提出以下意见:批准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后,工程可移交建设单位运营管理。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维护管理,确保灌区安全运行和良性循环。
七、验收小组。
组长:成员:日期:八、备注。
本验收证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本验收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缺陷或其他问题,建设单位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技术改造等)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的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
单元(工序)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经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其他审批、核准备案、变更文件;(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四)工程建设有关合同文件。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应在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验收工作计划,报项目整体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七条验收不予通过的,验收主持单位应明确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相关参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验收职责,并对所提交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负责。
第二章阶段验收第九条阶段验收一般包括拦河蓄水工程导(截)流验收、下闸蓄水验收,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通航建筑物工程通航验收等。
第十条阶段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一)工程建设形象面貌满足验收要求;(二)已完成的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技术标准的要求;(三)下一阶段工程建设(运用)的准备工作已经落实;(四)工程资料满足验收要求;(五)拦河蓄水工程导(截)流、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通过相应的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六)大中型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验收前,应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严格控制材料质量
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 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确保其 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强化质量意识
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 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确保每个环 节的施工质量都得到有效控制。
提高验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确保他们能够准确判断工程质量的 优劣。
强化质量监管力度
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 或重建。
改进措施
完善验收流程
优化验收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 责任人和验收标准,避免出现漏检或重复
检查的情况。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与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对水利工 程进行验收,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
04 水利工程验收质 量评估
评估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等。
合同文件
包括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 单等。
ABCD
行业标准与规范
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水利 水电工程验收规范》等。
工程实际情况
考虑到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地理环境、水文气象 、施工条件等。
评估方法
观察法
通过实地观察水利工程的外观、结构、运行状况等,判断工程质量是 否符合要求。
检测法
利用专业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对水利工程的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如混凝土强度、电气设备绝缘等。
验收资料审查法
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申请等进行审查,确保工 程质量符合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规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二○○七年一月目次总则............................................................................................................... 术语............................................................................................................... 验收的监督与管理 .......................................................................................... 法人验收........................................................................................................... 一般规定 ............................................................................................................................... 分部工程验收 ....................................................................................................................... 单位工程验收 ....................................................................................................................... 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 ........................................................................................... 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 ............................................................................................................... 阶段验收........................................................................................................... 一般规定 ...............................................................................................................................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 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 ...............................................................................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 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 一般规定 ............................................................................................................................... 竣工技术预验收 ................................................................................................................... 竣工验收 ............................................................................................................................... 工程质量抽检 ....................................................................................................................... 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 .......................................................................... 合同工程完工交接 ............................................................................................................... 工程项目竣工移交 ...............................................................................................................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 工程竣工证书 .......................................................................................................................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标题: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引言概述: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文件,是工程质量的保障和证明。
在工程建设完工后,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颁发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
下面将从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的内容、颁发条件、作用、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的内容1.1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地点等基本信息。
1.2 工程概况:介绍工程的规模、用途、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等相关信息。
1.3 验收结论:包括验收结果、验收时间、验收人员名单等信息。
二、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的颁发条件2.1 工程质量合格: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2 完成验收程序:工程验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初步验收、复验、终验等环节。
2.3 无争议问题: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颁发前,必须确保工程没有任何争议问题,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三、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的作用3.1 合法性证明: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是工程建设合法性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3.2 质量保障: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是工程质量的保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3 合同履行证明: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是工程建设合同履行的证明,有利于各方权益的保障。
四、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的注意事项4.1 完备资料:申请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时,必须准备完备的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2 合规手续: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的颁发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程序,避免违规操作。
4.3 注意保密: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涉及工程质量、设计方案等重要信息,必须注意保密,防止泄露。
五、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的常见问题5.1 验收不合格:工程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导致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后重新验收。
5.2 争议纠纷: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可能会引发相关争议纠纷,需要及时协商解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3 证明书遗失: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遗失或损坏时,需要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避免影响后续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
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水利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水利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划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的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2. 工程完成情况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本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
具体完成情况如下:(1)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完成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质量评定本工程的质量评定结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评定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等级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
4. 工程保修根据合同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自竣工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
5. 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人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均达到了合同要求。
6. 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任何争议。
若因质量问题、进度延误等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7. 结论与建议鉴于本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质量评定合格,且合同履行情况良好,建议颁发本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以确认本工程的完工事实。
水利水电工程移交证书
土建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交接清单附后。
本证书为包括的主要内容:无
尾工工程和缺陷修复清单:无
我们保证在保修期内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上列扫尾工程项目和缺陷修复清单,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承包人(盖章签字)
完工验收日期:2016年月日
合同号:
本证书包括的工程名称:
琅琊区2015年侯家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本证书包括的工程内容:上游粘土斜墙及截水槽填筑,新建上游护坡,坝顶防浪墙及坝后草皮排水沟;新建放水涵;拆除原溢洪道并进行重建4个分部工程。
土建工程包括:大坝上游粘土斜墙及截水槽填筑,新建上游护坡,新建坝顶防浪墙及坝后草皮护坡排水沟,拆除原放水涵并新建涵洞,拆除重建溢洪道。
实际完工日期:2016年5月30日
保修期从2016年5月30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止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管理单位(盖章):
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水利水电工程
琅琊区2015年侯家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完工移交证书
明光
完工移交证书
编号:LYSK-2015-SG-01
设计单位: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设计院
合同号:
施工单位:明光市天河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号:LLYSK-2015-SG
监理单位:灵璧县兴水监理有限公司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完工验收是指承包商基本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后,移交给雇主接收前的交工验收。
不是国家或业主对整个项目的验收。
基本完成是指不一定要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有些不影响工程使用的尾工项目,经工程师批准,可待验收后在保修期中去完成。
1.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了下列条件,并经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即可向雇主和工程师提交完工验收报告,并附上完工资料:(l)除工程师同意可列入保修期完成的项目外,已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项目。
(2)已按合同规定备齐了完工资料,包括:①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②已完工程(含工程设备〉清单;③永久工程完工图;④列入保修期完成的项目清单;⑤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⑥施工期观测资料;⑦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等。
(3)已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项目清单和未修复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2.工程师审核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或者提请雇主进行工程验收或者通知承包商在验收前尚应完成的工作和对申请报告的异议,承包商应在完成工作后或修改报告后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3.完工验收和移交证书雇主在接到工程师提请进行工程验收的通知后,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56天内或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向承包商颁发移交证书。
移交证书上应注明由雇主、承包商、工程师协商核定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
此日期是计算承包商完工工期的依据,也是工程保修期的开始。
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照管工程的责任即应由雇主承担,且在此后14天内或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业主应将保留金总额的50%退还承包商。
4.分阶段验收和施工期运行水利水电工程中分阶段验收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全部工程验收前,某些单位工程,如船闸、隧洞等已完工,经雇主同意可先行单独进行验收,通过后颁发单位工程移交证书,由雇主先接管该单位工程。
第二种情况是雇主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成的工程,如大坝工程达到某一特定高程可以满足初期发电时,可对该部分工程进行验收,以满足初期发电要求.验收通过应签发临时移交证书。
水利工程验收规程(SL233-2008)
UDC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2008-03-03发布2008-06-0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 言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章15节146条和2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 184—86——SL 223—1999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 涛 韦志立 司毅军 伍宛生 江瑞勇 何建新宋崇能 王韶华 宋彦刚 邓良胜 张忠生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目 次1 总 则 (1)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2)3 分部工程验收 (3)4 单位工程验收 (4)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5)6 阶 段 验 收 (6)6.1 一 般 规 定 (6)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7)6.3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8)6.4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8)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9)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11)7 专 项 验 收 (11)8 竣 工 验 收 (12)8.1 一 般 规 定 (12)8.2 竣工验收自查 (13)8.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13)8.4 竣工技术预验收 (14)8.5 竣 工 验 收 (15)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15)9.1 工 程 交 接 (15)9.2 工 程 移 交 (16)9.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16)9.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16)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18)附录B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 (20)附录C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 (23)附录D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25)附录E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格式 (28)附录F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0)附录G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3)附录H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36)附录I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39)附录J 阶段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42)附录K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44)附录L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 (47)附录M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格式 (50)附录N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53)附录O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 (56)附录P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 (59)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61)Q.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61)Q.2 工程建设大事记 (62)Q.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63)Q.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63)Q.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63)Q.6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64)Q.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4)Q.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64)附录R 堤防工程质量抽检要求 (66)附录S 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67)附录T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71)附录U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74)附录V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格式 (76)附录W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格式 (79)附录X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正本) (81)附录Y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副本) (82)标准用词说明 (85)条文说明 (86)1 总 则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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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热布加林灌区工程
建设单位
阿里地区水利局建管中心
监理单位
湖南省光辉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一标段(夏朗子灌区)西藏华东水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二标段(热嘎夏子灌区)中建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标段(西谢子灌区)西藏荣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四标段(加德子灌区)四川省励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
五标段(拉嘎子灌区)
①新建取水枢纽一座(其中包含溢流坝80m,铺盖段87m,消力池83m,海漫段83m,冲沙闸一座,进水闸一座,坝前清淤,上游左岸导墙145m,上游右岸导墙275米,下游左岸导墙161m,下游右岸导墙202m);②新建干渠3.924km;③支渠3条(1#支渠400m,2#支渠790m,3#支渠770m);④渠系建筑物(分水闸3座,节制闸3座,退水闸3座,过水渡槽3座,排洪渡槽6座,农桥4座,公路涵5座,渠下涵5座);⑤金属结构安装(分水闸3座,节制闸3座,退水闸3座,冲沙闸1座,进水闸1座,过水渡槽3座,简易节制闸20座,简易分水闸22座,防护栏杆8处)。
合格
二标段(热嘎夏子灌区)
①新建取水枢纽一座(其中包含溢流坝40m,铺盖段45m,消力池43m,海漫段43m,冲沙闸一座,进水闸一座,坝前清淤,上游左岸导墙166m,上游右岸导墙160m,下游左岸导墙100m,下游右岸导墙82m,上下游抛石防冲体);②新建干渠17.165km;③支渠13条(1#支渠 7m,2#支渠12m,3#支渠39m,4#支渠161m,5#支渠227m,6#支渠230m,7#支渠 430m,8#支渠7m,9#支渠205m,10#支渠 82m,11#支渠66m,12#支渠103m,13#支渠64m);④渠系建筑物(大型分水口10座,简易分水口58座,过水渡槽1座,排洪槽21座,农桥7座,公路涵3座,陡坡4段,渠下涵29座);⑤金属结构安装(铸铁分水闸10扇,铸铁节制闸10扇,钢板套装闸门222扇,冲沙闸1扇,进水闸1扇,渡槽钢管1座,过水螺旋钢管1座)。
日 期: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移交清单
工程名称: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热布加林灌区工程
序号
移交项目内容
验收情况
备注
一标段(夏朗子灌区)
①取水枢纽进水闸及冲砂闸拆除重建;②新建干渠4.8km;③渠系建筑物(分水闸3座,节制闸3座,简易分水口33座,过水渡槽1座,排洪槽16座,农桥2座,公路涵3座,陡坡3座,渠下涵2座);④金属结构安装(铸铁分水闸3扇,铸铁节制闸3扇,进水闸1座,冲砂闸1座,钢板套装闸门66扇,渡槽钢管1段,铁艺栏杆)。
五标段(拉嘎子灌区)黄河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六标段(其尼普子灌区)西藏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接收单位
札达县水利局
移交内容说明(附移交清单):
(1)附工程移交清单
施工单位签署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监理单位签署盖章: 负 责 人:
日 期:
建设单位签署盖章: 负 责 人:
日 期:
接收单位签署盖章:
负 责 人:
施工单位:
负责人:
日 期:
施工单位:
负责人:
日 期:施工单位:负责人:源自日 期:施工单位:
负责人:
日 期:
施工单位:
负责人:
日 期:
施工单位:
负责人:
日 期:
监理单位:
负责人:
日 期:
建设单位:
负责人:
日 期:
接收单位:
负责人:
日 期:
合格
四标段(加德子灌区)
①新建取水枢纽一座(铺盖段10m,消力池10m,冲沙闸一座,进水闸三座,坝前清淤,上游左岸导墙70m,下游右岸导墙130m);②新建干渠2.2km;③支渠8条(9#支渠145m,10#支渠215m,11#支渠278m,12#支渠385m,13#支渠368m,14#支渠265m,15支渠105m,16#支渠200m);④渠系建筑物(分水闸8座,节制闸8座,过水渡槽3座,排洪渡槽1座,公路涵8座,渠下涵6座);⑤金属结构安装(分水闸8座,节制闸8座,冲沙闸3座,进水闸1座,过水渡槽3座,简易节制闸23座,简易分水闸23座,防护栏杆3处);⑥田间工程。
合格
移交情况说明:本工程于2017年9月15日开工,2019年10月15日工程全部完工,所有工程资料在2019年12月5日已全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并上报中心审核,具备合同工程验收条件。建管中心在2019年12月5日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目前已具备工程移交条件。所有工程资料待财政评审完毕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合格
六标段(其尼普子灌区)
①新建取水枢纽一座(其中包含溢流坝40m,铺盖段45.5m,消力池42.5m,海漫段42.5m,冲沙闸一座,进水闸一座,坝前清淤,上游左岸导墙132m,上游右岸导墙128m,下游左岸导墙87m,下游右岸导墙95m);②新建干渠7.112km;③支渠5条;④渠系建筑物(分水闸5座,节制闸5座,退水闸1座,渠下涵1座,农桥5座,公路涵3座);⑤金属结构安装(分水闸5座,节制闸5座,退水闸1座,上下游挡墙栏杆安装,节制闸分水闸栏杆安装,简易分水口节制闸分水闸安装);⑥田间工程。
合格
三标段(西谢子灌区)
①新建取水枢纽一座(其中包含溢流坝100m,铺盖段107.5m,消力池105.5m,海漫段100m,冲沙闸一座,进水闸一座,坝前清淤,上游左岸导墙245米,上游右岸导75m,下游左岸导墙100m,下游右岸导墙80m);②新建干渠3.8km;③支渠4条(1#支渠310m,2#支渠250m,4#支渠550m,5#支渠1400m);④渠系建筑物(分水闸5座,节制闸4座,排洪渡槽11座,农桥8座,公路涵1座,渠下涵6座,过水渡槽2座);⑤金属结构安装(分水闸铸铁闸门5扇,节制闸铸铁闸门4扇,冲沙闸铸铁闸门2扇,进水闸铸铁闸门1扇,启闭机安装12扇,栏杆安装,简易套装闸门48扇);⑥田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