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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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
2002年10月25日12:51 产经网-中国国门时报
(上接第二版)
附件1
汽车制造商提交备案材料清单
1.车辆识别信息
1.1VIN编码规则
1.2每台车辆的VIN编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生产日期及详细配置信息1.3整批次车辆配置信息,包括:
1.3.1发动机类型(汽油或柴油机,汽缸数和排气量等)及型号
1.3.2变速器类型(手动或主动变速器)及型号
1.3.3车辆驱动形式(前/后轮,四轮)
1.3.4制动系统
1.3.5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和牵引力控制系统
1.3.6巡航控制系统
1.3.7气囊和安全带
1.3.8车轮尺寸、轮胎品牌与型号
1.3.9车身形式(双门、四门、旅行车、货车、厢式车)
1.3.10整车质量
1.3.11车辆尺寸
1.3.12其他信息
1.4对于进口或引进车型(含组装和改装车),还应提供该车型在原产地的原型车名称和在世界其他国家销售的车型名称及投放市场时间。提供与该车型同平台生产的其他车辆的名称。
2.车辆技术资料
2.1车辆规格与技术参数
2.1.1发动机型号与技术参数
2.1.2变速器型号与技术参数
2.1.3其他系统规格与技术参数
2.1.4整车车辆型号、技术参数
2.2技术服务信息通报
2.3维修手册
2.4配件目录
2.5其他技术文档
3.经销和售后服务渠道
3.1各地经销商及维修站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和负责人。
3.2维修站的营业时间和月平均维修能力。
3.3每台车辆所销往地区及经销商名称。
4.车主信息
车主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电子邮件,车辆的VIN码,车辆购买时间。附件2
制造商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制造商名称) 决定将本报告中说明的车辆实施召回,以消除安全缺陷。 1.制造商信息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
网址召回联系人姓名(签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2.召回车辆信息:
2.1车辆识别信息
厂牌
车型
年款
型号
生产日期起:止:
VIN范围起:止:
发动机号范围起:止:
车架号范围起:止:
车辆类型
车身形式照片
2.2车型的征片信息
2.3召回车辆占该车型总销售量的比例;
2.4涉及到召回的车辆的生产年代和车型信息
车型生产日期可能召回的数量
2.5可能的召回车辆总数
3.缺陷描述:
.1缺陷所属系统及其位置。
3.2缺陷产生的原因。
3.3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并须说明可能产生的危险及其严重程度。
缺陷发生前及发生时车辆的预警和警示信息。如:异响,报警灯等。
3.4
3.5如果缺陷的零部件是从其他制造商采购的,提供该制造商的详细信息(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以及该制造商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企业法人:电话:
3.6缺陷的总结。包括但不仅限于缺陷报告数量、事故、人员伤亡情况、索赔案件。
( )
3.7缺陷鉴定检测的数据或报告必要时随附件提供。
4.缺陷的补救措施:
4.1制造商对缺陷的消除方法(必要时随附件提供)。
4.2用于维修的零部件与被召回的零部件的主要区别。
正在生产的涉及到召回的产品的缺陷是如何及何时修正的。
4.3
5.召回日程:
说明召回的时间安排,注意说明召回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6.召回通知的详细内容:
与此缺陷相关的所有最终文档,包括提交给其他制造商、经销商和车主等的通知和文档。
企业名章(签章)
日期
附件3
销售商、进口商、租赁商和修理商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