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责任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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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责任风险分析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理赔汇总分析
来源:浙江共安保险经纪公司发表时间:2008-09-25 浏览次数:2328
律师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投保律师执业责任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律师事务所(及注册律师)在被要求独立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使其避免发生过大的经济损失。且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同时,律师执业责任险的施行能够加强律师业的公信力,加强行业外的监督机制,健全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促进律师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现将我经纪公司收集整理的10多起出险案件作一简单汇总分析,希望能够为贵协会充分了解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做好行业管理提供帮助。同时也希望被保险律师事务所和注册律师能够从这些案件中总结相关经验,尽可能减少理赔案件的发生。
一、部分已赔案件:
1.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忘记出庭
概要:忘记出庭,法庭裁定撤诉。
赔偿:RMB4,573.06元。
2.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忘记出庭
概要:忘记出庭,法庭裁定撤诉。
赔偿:RMB6,403.95元。
上述两案出险情况如出一辙,属于律师自身的疏忽。
3.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忘记转交判决书
概要:忘记转交判决书,错过强制执行期。
赔偿:RMB327,749.32元。
委托人胜诉,但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委托人借机将损失转嫁到律师头上,值得引起重视。
之后的出险也有不少源于程序上的过失。
4.XX律师事务所
性质:遗嘱见证纠纷
概要:见证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有两名见证人。而本案见证遗嘱上只有一名见证人。
赔偿:RMB457,940.29元。
5.XX律师事务所
性质:遗嘱见证纠纷
概要:代书遗嘱为打印件,只有律师印章,无立遗嘱人签名。被法院认定无效,继承人索赔。
赔偿:RMB66,927.50元。
6.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合作合同见证
概要:被保险人接受A建材公司委托,为其与香港B投资公司的《合作协议》见证。《合
作协议》中部分内容违法。后香港公司单方面毁约,A建材公司以自己的投入损失向被保险人提起索赔诉讼,金额为92万元。
赔偿:RMB 47,527元。
《合作协议》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明显违背法律,所幸该部分内容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与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律师执业草率马虎和不熟悉法规,发人深醒。
7.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过诉讼时效
概要:被保险人与A停车有限公司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当时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由被保险人代理A停车公司房屋买卖事务进行诉讼。后,被保险人在接受委托案件却未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给A停车公司造成了无法弥补的17.5万元经济损失,被保险人的律师执业行为具有重大过失。
赔偿:RMB17.5940元(包括法律费用)
8.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过诉讼时效
概要:被保险人在代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时,与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后因律师事务所搬迁地址发生变化未能及时与当事人相互取得联系,使得委托事项过了诉讼时效,给委托人造成六万余元经济损失,法院判令被保险人赔付。
赔偿:6万余元
二、部分拒赔案件:
7.XX律师事务所
性质:保管费纠纷
概要:沈阳C公司与沈阳D公司签定保管合同,保管费为23万元。D公司拖欠保管费引发诉讼,沈阳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律师给付提存保管费7万元与违约金,事务所承担其中5.5万元的连带责任。
当事律师原来接受本所的指定,为沈阳D公司的投资方提供设立合资公司的法律服务。后私下约定为D公司见证保管合同。律所得到7万元以为是投资方的法律服务费,还拿出1.5万元作为律师的提成。故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决律所承担5.5万元的连带责任。依据律师责任险除外条款,保险公司不予受理。
8.XX律师事务所
性质:调查委托业务纠纷
概要:接受委托,调查债务人的情况,追讨欠款。答复委托人,债务人已被公安网上通缉。后委托人自行调查,发现公安部门从未发布过通缉令。
诉讼结果:退还律师费
律师向委托人提供虚假调查报告,所幸未造成其他后果,保险公司不予受理。
9.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合同见证纠纷
概要:当事律师事务所2001年为上海E 工贸公司与周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作见证,后周某起诉该律师事务所见证无效,赔偿损失。2003年10月8日浦东法院一审判决律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计497800元。当事律师事务所于10月9日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损:RMB507,777元。
二审法院查明律师并未与原告签定委托合同,律师因过错造成原告损失,成立侵权而非违约,不在保险范围内。
10.XX律师事务所
性质:代位权纠纷诉讼
该业务发生在保单追溯期之前,且退还律师费本身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中。
三、部分正在审核中的案件:
1.XX律师事务所
性质:保证金监管纠纷
概要:2000年4月,湖北F医院与上海G公司签定合作经营合同,医院先行支付75万元保证金,该汇票约定由律师监管。待设备到位后,律师方可转交给G公司。5月,医院函告律师提前将汇票转付上海G公司,用以签定外贸进口合同,但G公司将此款用于还债。F医院遂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律师事务所赔偿医院直接经济损失14万余元。二审驳回。
报损:RMB11,000元。
律师保留了当时医院的两份传真原件,并请公安机构做了公章鉴定,成为官司胜利的关键性证据。可见,当委托内容发生变化时,律师要得到委托人书面的肯定回答,才能免除将来的争议。
12.XX律师事务所
性质:合同见证纠纷
概要:律师见证房地产转让,但该房屋抵押贷款未还清,所有权有瑕疵。法院判决,律师事务所对已发生的装修费用连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