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滁园关于做好2019年度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和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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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滁政秘〔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9〕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持续夯实全市经济发展主战场、主阵地,推动全市各开发区规模扩XXX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各开发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8个省级开发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光经济开发区、全椒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凤阳经济开发区(小岗产业园、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琅琊经济开发区、南谯经济开发区。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

二、指标体系(一)8个省级开发区。

1. 计分制指标。

8个省级开发区设招商引资、园区投入、发展成效、营商环境、“三看三比”评价等五类20项指标(见附件1),总分100分。

2. 加扣分因素。

(1)每新开工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开工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每新开工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每新投产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4分,每新投产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投产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设立市本级工业强市专项资金,资金规模1亿元,并视情况逐年增加,专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和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要同步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全市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支柱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

其中各县市区设立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苏滁产业园不低于20亿元,市经开区不低于40亿元。

二、推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三)支持高端制造。

对列入市工业投资项目库,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列入“3个100”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分整个工厂、整个车间、整条生产线三种类型,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财政将财政贡献增量(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50%、40%、25%奖励企业,年度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

2023年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2023年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2023年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2023年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研发的重要性,纷纷设立企业研发中心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作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量,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认定成为了企业自身发展和政府支持的重要环节。

滁州市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高度重视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并为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本文将介绍2023年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1.企业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滁州市,具备稳定的组织架构和科研、创新人员。

2.研发条件:拥有一定数量和高素质的研发人员,并有明确的研发技术方向和研发计划。

3.创新能力:企业具备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实力,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

4.知识产权: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

二、申报流程1.填写申请表格:企业根据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申报表》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提交材料: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

-组织架构及研发人员情况: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研发人员的数量、学历、专业等情况。

-研发项目和成果:列出企业研发的项目和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介绍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情况。

-财务报表:提供企业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比如合作协议、技术合同等。

3.材料审核: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步选定。

4.现场调研:对初选企业进行现场调研,了解企业的研发情况、实力和科研成果等。

5.评审认定:由滁州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认定,最终确定认定名单。

6.发布通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认定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并公示认定名单。

2019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doc

2019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doc
10000
45
滁州盛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丁世运
务工人员
2018.08
/
20000
10000
46
通用生物系统(安徽)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耿先慧
务工人员
2018.07
/
10000
5000
47
麦科勒(滁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刘洁
务工人员
2019.08
/
20000
10000
48
安徽奥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苏滁高新区
刘静玲
高级管理人员
2018.03
董事会董事
300000
150000
14
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赵春波
高级管理人员
2019.01
副总裁
300000
150000
15
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秦临临
专业技术人员
2019.01
本科
40000
20000
16
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谭滔
高级管理人员
2018.10
电气部经理
230960
115480
11
金锋馥(滁州)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陈江
高级管理人员
2018.04
设计总监
198381
99191
12
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
滁州经开区
贾广志
高级管理人员
2018.02
财务部经理
300000
150000
13
安徽统凌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的通报-滁政办秘〔2019〕14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的通报-滁政办秘〔2019〕14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政〔2015〕125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审查效率,提升审查质量,促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9年度经合法性审查的市政府重大事项202件,其中,合同协议22件,规范性文件99件,请示等其他涉法事项81件。

从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报审单位能够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滁政〔2017〕48号)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及时完整报送审查材料,配合合法性审查工作。

其中,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管局等单位报送材料总体质量较高,但仍有部分单位在合法性审查的报送、初审、对接、修改等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一)法制审查走形式。

一些单位缺少法制工作人员,在向市政府报送材料前不进行合法性审查,或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不明确。

一些单位将不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的事项报送审查,或将部门决策的事项报送市政府决策;一些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后,再要求法制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上级政策把不准。

一些单位的承办人员不了解情况,未能将上级政策精神学懂弄通,报审事项中有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有的违背政策精神、有的反复修改报审材料,且部分单位承办人员缺乏主动对接意识,导致重大事项难以推进。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4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4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7日滁州市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加快人力资源集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释放人力资源潜力,打造良好的就业创业和服务企业用工环境,结合我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三个一整套”(一整套政策体系、一整套大数据信息平台、一整套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全市务工人员、大学生、技能和管理人才等就业群体“留得住、引得进、回得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阶段任务。

到2018年底,初步建立全市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

主要内容是构建“三库两系统”(构建人力资源数据库、企业用工信息库、政策信息资源库,构建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政策支撑系统和信息集成、政策覆盖、对接顺畅、供需精准的信息系统)。

到2020年底,实现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市域全覆盖,基本形成政策更完善、机制更健全、支撑更可靠、配置更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一)开展系统大调研。

从就业人员、用工企业、外地政府、中介服务等不同层面开展调研,围绕如何挖掘本地人力资源潜力和吸引外地人力资源进行剖析,理清政府、企业、劳动者之间相互吸引、相互依存、服务发展的关系,明晰应有的责任,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4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4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8日滁州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创新建造方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试点示范期(2017年-2018年)。

制定土地、规划、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配套鼓励政策体系,培育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的发展。

力争2017年滁城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开工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2018年不少于4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2017年开工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2018年不少于10万平方米(详见附件)。

(二)推广应用期(2019年-2020年)。

编制一批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建立比较完备的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完成一大批产业工人培训,建立多种装配式建筑体系和系列部品部件,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关于做好2019年科学中心引才奖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科学中心引才奖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科学中心引才奖补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为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下简称科学中心)建设,充分调动科学中心重点工程、项目引才聚才积极性,引进更多高层次人才来皖创新创业,根据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和“科学中心人才10条”,今年继续对科学中心重点工程、项目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进行奖补,现就申报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范围科学中心“2+8+N+3”建设体系中项目承建单位,引进有关科学中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均可申报。

具体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电科38所、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市所属科学中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上述单位引进人才,可在科学中心引才奖补或全省引才资助、引才奖补项目中择一申报,但不可同时申报。

(全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奖补申报工作通知另行印发)(二)申报条件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省外首次引进;②与人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人才到岗工作且在首个管理期内;③每年支付给人才工资性薪酬超过50万元(含),引进人才在皖年纳税10万元(含)以上;④工资性薪酬不包括单位福利、股权分红、人才兼职或其他奖励性收入。

申报单位要对引进人才在师德师风、学术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密约定、兼职取酬、获取科研经费、竞业禁止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排查,如未进行评估或排查,存在风险或安全隐患,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奖补政策对经审核评审并认定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省市两级财政按用人单位实付人才薪酬的50%奖补用人单位用于引才工作;奖补次数根据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年限确定,每人最多不超过5次,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申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申报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②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③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附件2。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6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6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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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特困供养救助体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50元,其中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和600元。

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其中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和850元。

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和20%。

新的保障标准自2019年7月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新的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9年6月20日
——结束——。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28
•【字号】滁政办秘〔2017〕197号
•【施行日期】2017.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通知
滁政办秘〔2017〕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滁政办电〔2017〕49号)要求,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2017年12月28日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滁政办〔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滁州市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2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智慧学校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8号)要求,聚焦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教育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变革创新,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建设基础(一)发展现状。

我市现有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下同)494所,其中乡村中小学校175所;全市共有在校学生42.7万人,教师3.16万人。

近年来我市积极实施“教育信息化跨越发展工程”,扎实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多管齐下,加快智慧学校建设,推动教育信息化跨区域战略性协作,探索区域信息化共建共享机制,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提升广大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教育信息化取得积极进展,我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综合水平居全省前列,为智慧学校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1. 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

高质量完成“三通”工程建设任务。

全市普通中小学宽带接入率、校园网建有率、班级多媒体覆盖率均达到100%;师机比、生机比分别为0.86:1和6.68:1;网络学习空间师生注册率均达100%。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18〕123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滁政秘〔2018〕123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等精神,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支持市区工业、物流企业发展,现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予以调整。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市、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物流企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作为奖励对象:(一)非法人机构;(二)垄断、限制类企业,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烟草等;(三)年末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缴的企业(经市税务局依政策批准缓缴的企业除外),或两年内有偷、逃、抗、骗税行为的企业;(四)年度内有违法用地行为或被认定为土地闲置的企业;(五)当年被环保部门实施“红牌”警示的企业;(六)当年未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等相关规定,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一)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2万元(含2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30%给予奖励;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3万元(含3万元)至4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40%给予奖励;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4万元(含4万元)至5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55%给予奖励;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5万元(含5万元)至6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75%给予奖励;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6万元(含6万元)至7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85%给予奖励;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7万元(含7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95%给予奖励;当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的100%给予奖励。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建设农村学校和卫生院职工公寓的指导意见-滁政[2009]3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建设农村学校和卫生院职工公寓的指导意见-滁政[2009]3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建设农村学校和卫生院职工公寓的指导意见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建设农村学校和卫生院职工公寓的指导意见(滁政〔20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切实解决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住房困难,鼓励他们长期安心在农村从事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和提高农村人口的医疗卫生水平,现就建设农村教师和医护人员公寓提出如下意见:一、允许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农村学校、卫生院建设职工公寓。

二、职工公寓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用地由政府负责解决,土地使用权归单位。

提倡教师和医护人员公寓统一建设,集中居住,以便于降低成本、设施配套和日常管理。

三、建设职工公寓本着单位和职工个人自愿的原则,建房费用由职工按成本价承担。

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90平方米;可酌情建设部分一卧一厨一卫的单身公寓作为周转房,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四、职工公寓参建者须是农村学校、卫生院在编在岗无私房、无宅基地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离退休的人员如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以参加建设。

单位与参建者须签订建房协议,参建者参建房屋不得出租、转让。

五、建设职工公寓免除一切行政收费。

六、职工公寓可先办理集体房产证,暂不办理个人房产证。

职工在学校、卫生院退休时按规定由个人缴纳法定税费后可办理个人房产证;在本单位离退休的人员参加建房者享受同等待遇。

如果职工调离,单位收回房产,退回其建房费用,不支付利息。

七、职工公寓建设管理须有职工代表参加,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建设农村学校、卫生院职工公寓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4•【字号】滁政〔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2018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8年11月14日滁州市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为加快发展我市机器人产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提升研发能力。

根据《滁州市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发展实施办法<暂行>》(滁办发﹝2017﹞6号),对新认定的机器人产业省级科技平台,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等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质检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上述科技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等)对列入市工业投资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机器人核心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等)对列入“3个100”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机器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分整个工厂、整个车间、整条生产线三种类型,从项目完工投产下一年度起,由受益财政将财政贡献增量(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按 50%、40%、25%奖励企业,年度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补期限为3 年。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3•【字号】滁政办〔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滁政办〔2017〕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10月13日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办《关于滁州市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皖编办〔2017〕206号)精神,成立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正处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

(二)负责编制科创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落实。

(三)负责编制科创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科创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指导和监督规划区内征迁工作等。

(五)负责制订科创城的招商引资、招院引所、招才引智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内国际经济合作等活动。

(六)负责制订科创城有关人才引进、产业发展等扶持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科创城预算内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和管理,制订并实施投融资计划,负责国有资产(物业)管理及经营等。

(八)负责科创城内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协助做好科创城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负责科创城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一)依法制订科创城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中心自身建设。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滁现代产业园成功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通报-滁政秘〔2019〕3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滁现代产业园成功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通报-滁政秘〔2019〕3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滁现代产业园成功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
通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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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滁现代产业园成功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苏滁现代产业园全面开展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委(原)、市国土房产局(原)、市环保局(原)、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7家单位全力支持配合、有效跟进保障,为苏滁现代产业园顺利获批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激励先进、争创一流,市政府决定,对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和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委(原)、市国土房产局(原)、市环保局(原)、市商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

希望受通报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真抓实干,为冲刺总量全省第三、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9年4月1日
——结束——。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经开区永阳路北侧和公墓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滁政秘〔2019〕83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经开区永阳路北侧和公墓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滁政秘〔2019〕83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经开区永阳路北侧和公墓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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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滁州经开区永阳路北侧和公墓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滁政秘〔2019〕83号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批准经开区永阳路北侧、公墓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滁开管发〔2019〕10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你委应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做好与周边片区的协调与衔接。

三、你委要严格按照批准规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该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2019年6月14日
——结束——。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滁政秘〔2019〕99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9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滁政秘〔2019〕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9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滁州市2019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规范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行为,健全和完善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科学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工作实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

以全市重要经济社会指标和重点工作为主,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经济发展、民生福祉、防范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平安建设和工作评价7个方面。

同时,根据各地基础条件,将8个县(市、区)分为三类,实行分类考核、综合排名,一类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二类为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三类为南谯区、琅琊区。

(一)计分制指标。

对地区生产总值等68项指标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150分,由相关数据提供单位制定考核细则,按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相应的权重进行评分。

除季度考核指标外,对运用动静态功效系数法评分的指标,按照动态、静态分别占70%、30%的比例计算(具体指标见附件)。

市直各数据提供单位报送结果时,一并提供原始计算数据或相关评分表。

(二)扣分制指标。

对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帮扶工作(市投资促进局)、住房公积金扩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市住建局)等5项指标实行扣分制考核,每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2分。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科教园区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入园落户优惠政策的通知-滁政[2012]9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科教园区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入园落户优惠政策的通知-滁政[2012]96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科教园区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入园落户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科教园区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入园落户优惠政策的通知(滁政〔2012〕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滁州市科教园区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入园落户的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3日滁州市科教园区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入园落户的优惠政策为吸引高校和科研院所来园区设立高校和科研院所(含研发机构,下同),加快集聚创新资源,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入园条件1. 入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服务和研究方向一般要符合我市家电信息、硅(玻璃)、盐(化工)、装备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新能源六大支柱产业发展定位。

2. 本政策适用于高校和各类研院所整体迁入或来园区设立研发型分支机构,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

二、土地政策3. 对入园的高校、科研院所所需建设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对于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科研院所用地,凡建成后产权非出售和出租的,可比照工业用地政策执行;非营利性科研院所用地,凡建成后产权非出售和出租的,经审批后可按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应。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用地面积要与投资规模相符合。

4. 对于入园的高校、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等重要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商定土地供给的优惠政策。

三、税费优惠政策5. 对于从事生产性服务业(限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新兴服务业(限总部经济、高端服务业)的科研院所的税费减免政策,参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2〕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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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
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滁人才办〔2019〕15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对象的申报审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滁政办〔2017〕60号)、《〈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滁人才办〔2018〕6号)要求申报,其中涉及公积金有关政策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为准。

二、申报对象
所有税收入库级次在园区金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滁投资者:招商引资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纳税证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凭证、不动产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副本,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个人纳税证明、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引进人才在滁创新创业其他证明材料。

如企业(项目、团队)及自主知识产权有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入股合同或专利及其合作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支付补贴资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创办人相关证明材料、创(领)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工资单、个税证明、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缴费凭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企业补贴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校毕业生: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单、个税证明、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企业支付补贴资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考试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③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创办人相关证明材料、创(领)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务工人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
证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企业支付补贴资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材料申报截至1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 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应提供申请报告、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申请报告与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完整、胶装整齐,受理单位为园区经济运行局。

2.所有申报材料经经济运行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管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市人才办。

联系人:周茗铭,电话:3769099,地址:徽州南路1999号。

苏滁现代产业园经济运行局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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