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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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学校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学校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接受捐赠物资的管理,维护学校声誉,加强对捐赠物资的利用和管理,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接受捐赠物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捐赠人和捐赠物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不得有偿转让,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使用情况,合理利用,不得滞留、浪费。

第五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明确使用用途和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捐赠物资进行全程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接受、登记、使用和管理捐赠物资的档案和账目,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七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受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第二章接受捐赠物资的程序第九条学校应当规定接受捐赠物资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建立接受捐赠物资的申请、审批、管理和使用程序。

第十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受。

第十一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由学校财务部门签订相关认捐书,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财务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及时通知捐赠人送达地点和时间,并出具确认函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由专人接收并进行登记,做好捐赠物资的档案管理。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登记管理制度,对捐赠物资进行统一的编号、登记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建立健全定期盘点和清查制度,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和合理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捐赠人的意愿和捐赠物资的使用目的。

第十七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做好物资存放和保管,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捐赠物资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维护和保养制度,延长捐赠物资的使用寿命。

受赠物质管理制度

受赠物质管理制度

受赠物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受赠物质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受赠物质的监督,提高受赠物质的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捐赠的受赠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术机构、公益组织等。

第三条受赠物质是指捐赠人或机构无偿向受赠单位提供的各种资金、设备、文物、图书、实验用品、药品、食品等物品。

第四条受赠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处理受赠物质,保证受赠物质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受赠物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受赠物质的规范使用。

第六条受赠单位应当对所有接受的受赠物质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受赠物质档案,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受赠单位应当定期对受赠物质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受赠物质的数量、品质、存放情况等与档案记录一致。

第八条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受赠物质使用和处置的程序和规范,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签字,方可进行相应操作。

第九条受赠单位应当对受赠物质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受赠物质的合理、适当使用,杜绝浪费或滥用。

第十条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受赠物质的审计制度,对受赠物质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受赠物质的接收管理第十一条受赠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受赠物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人负责受赠物质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受赠物质的登记制度,对受赠物质的来源、数量、价值、品质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受赠单位应当对受赠物资进行验收,对受赠物质的数量、品质、完整性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物资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受赠单位应当向捐赠人或机构发送书面感谢函,并注明受赠物资的数量、品质、用途等信息,保证感谢函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受赠单位应当及时将受赠物资的相关信息输入电脑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备份,方便查阅和调用。

第十六条受赠单位应当对受赠物资进行分类、标注,合理、有序地进行存放和保管,确保物资的安全、完整。

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

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

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捐赠行为,保障捐赠资源有效有序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捐赠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捐赠、物资捐赠、人才捐赠等。

第三条捐赠的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契合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单位需求的组织、个人。

第四条捐赠的方式分为现金、实物、知识技术等形式。

第五条捐赠应当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捐赠。

第六条捐赠人应当具备合法的国内或国际捐赠资格。

第七条捐赠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捐赠人对所捐赠的财产享有法定权益,捐赠单位应当保证捐赠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捐赠行为公开透明,受捐赠单位应当及时公示捐赠情况。

第十条捐赠人享有对捐赠使用效果和捐赠资金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权利。

第十一条捐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捐赠单位应当制定捐赠接收程序,建立捐赠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捐赠财产应当按照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集中收纳,保证安全。

第十四条捐赠单位应当建立相关数据库和档案管理,记录捐赠人信息及捐赠物资情况。

第十五条捐赠单位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发放捐赠发票或证书,并与受捐赠人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六条捐赠单位应当定期向捐赠人提供捐赠使用效果和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捐赠财产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捐赠人的意愿和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与受捐赠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社会公共利益相符合。

第二十条捐赠财产的保管和管理应当细致、严谨,确保资源的安全、高效利用。

第二十一条捐赠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报告捐赠使用情况及效果,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捐赠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须经领导批准。

以上为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共计1200字。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捐赠资产的管理,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捐赠资产的接收和登记第二条医院接受捐赠资产应当组织专门负责的部门或机构进行接收,并在接收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接收捐赠资产时应当签订相关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在协议或合同中要明确捐赠资产的性质、数量、用途和受益人等内容。

第四条接收捐赠资产后,应当及时对捐赠资产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内容包括捐赠者、资产性质、数量、用途、受益人等详细信息。

第三章捐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捐赠资产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合理、安全地存放和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类捐赠资产应当统一编制固定资产清单,并做好相应的入库记录和存放管理工作。

第七条无形资产类捐赠资产如专利、版权等,应当进行专门登记和管理,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八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循捐赠协议或合同的约定,确保合法合规,并按照规定用于指定的用途。

第九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权益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十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和存放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捐赠资产的处置第十一条捐赠资产到期后,应当按照捐赠协议或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如再次捐赠、转交他人等。

第十二条捐赠资产的处置应当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和记录。

第十三条捐赠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捐赠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医院捐赠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捐赠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往相关制度。

捐赠单位管理制度

捐赠单位管理制度

捐赠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捐赠单位的管理行为,维护捐赠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捐赠单位的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捐赠单位。

第三条捐赠单位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合法、公开、诚信”的原则,开展捐赠活动。

第四条捐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捐赠活动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并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捐赠单位应当加强对捐赠对象的评审和管理,确保捐赠物品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第六条捐赠单位应当对捐赠活动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捐赠物品的管理台账和档案,保障捐赠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捐赠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申报和备案手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捐赠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捐赠活动牟取私利,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捐赠活动管理第九条捐赠单位应当在捐赠活动之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策划,明确捐赠的目的和意义。

第十条捐赠单位应当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定捐赠物品的分类和数量,并明确捐赠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捐赠单位应当与受捐方签订捐赠协议,并明确捐赠的内容、数量、用途、保密方式等条款。

第十二条捐赠单位应当加强对捐赠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捐赠物品的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捐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活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捐赠活动的台账和档案。

第十四条捐赠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捐赠活动的情况,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捐赠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三章捐赠对象管理第十五条捐赠单位应当对捐赠对象进行评审和管理,确保受捐方的合法合规和安全有效。

第十六条捐赠单位应当与受捐方签订捐赠合同,明确受捐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捐赠物品的用途和保密方式。

第十七条捐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捐赠对象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受捐方的基本信息、物资清单、发放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捐赠单位应当定期对受捐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确保捐赠物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

第十九条捐赠单位应当依法对受捐方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捐赠活动的合法合规和安全有效。

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管理制度

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接受捐赠资助行为,保障捐赠者和医院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者)自愿无偿向医院提供的资金、物资、设备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医院接受捐赠资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捐赠资助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捐赠资助的财产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三)合理使用原则: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应合理、高效,确保其用于医院公益事业。

第二章接受捐赠资助的范围和程序第四条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的范围:(一)用于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科研教学等。

(二)用于改善医院医疗服务条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三)用于医院公益项目,如扶贫、援助等。

(四)用于医院员工福利,提高员工待遇。

第五条医院接受捐赠资助的程序:(一)捐赠者提出捐赠意愿,与医院进行沟通。

(二)医院对捐赠者进行资质审核,确认捐赠合法、合规。

(三)双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等。

(四)医院按照捐赠协议对捐赠财产进行接收、验收、入库或登记造册。

第三章捐赠资助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六条医院设立捐赠资助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捐赠资助财产的接收、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七条捐赠资助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二)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确保其用于约定的用途。

(三)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捐赠者报告,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资助财产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捐赠资助财产的合理、高效使用。

第九条医院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捐赠资助财产损失或者违规使用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接受捐款管理制度

学校接受捐款管理制度

学校接受捐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接受捐款的管理,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提高捐款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接受的所有捐款,包括现金、物资和其他形式的捐款。

第三条学校接受捐款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开、诚信的原则,确保捐款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捐款接受与使用第四条学校接受捐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促进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改善教学设施和教育条件;(二)不得接受有损学校声誉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捐款;(三)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学校规章制度和教育事业的伦理原则;(四)不得违背捐赠人遗愿或者捐赠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学校接受捐款应当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专门的捐赠项目,明确捐赠款项的用途和管理办法。

第六条学校在接受捐款时,应当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款项用途、管理办法、监督机制等内容。

第七条学校接受捐款应当依法取得财务票据或者捐赠凭证,确保款项来源合法合规。

第八条学校接受捐款应当建立捐赠款项的专门账户,并依法定期进行财务公开。

第九条学校接受捐款应当建立健全的捐赠款项监督、使用和评估机制,确保捐赠款项使用合理有效。

第三章捐款管理责任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捐赠管理机构或者捐赠管理工作组织,负责接受捐赠款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捐赠款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捐赠款项使用符合捐赠协议和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应当加强对捐赠款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捐赠款项使用合理有效,不得挪用捐赠款项。

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应当配合捐赠管理机构或组织,加强对捐赠款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捐赠款项使用效益评估机制,定期公开捐赠款项使用情况和效益。

第四章捐款使用范围第十五条学校接受的捐款应当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条件;(二)改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四)开展公益活动,支持学校社会责任的履行;(五)其他符合捐款用途和学校规定的项目。

医院最新捐赠管理制度

医院最新捐赠管理制度

医院最新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对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行为,提高捐赠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接受捐赠,应遵循依法合规、勤俭节约、公开透明、限期保留、保护财产完整等原则;捐赠使用应当坚持保障医疗质量、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确保捐赠用途明确、跟踪使用等原则。

第三条医院接受捐赠应当专门设立接待捐赠单位,并由院长或指定人员负责捐赠工作,设立捐赠管理委员会对捐赠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的款物情况,及时汇报捐赠使用情况和效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捐赠的接受第五条医院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接受: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范围内接受捐赠。

(二)真实透明:对捐赠人的身份和捐赠情况进行真实记录和披露。

(三)明确用途:接受捐赠应明确捐赠用途,确保捐赠用途合理合法。

第六条医院接受捐赠款物,由院长或指定人员签署捐赠接收凭证,并在院内或网站公示捐赠情况,接待捐赠单位应向院方交代捐赠款物来源及用途。

第七条接受捐赠的款物应及时登记入库,标示捐赠来源、数量及用途,并定期进行清点、盘点、检验。

第三章捐赠的使用第八条医院接受的捐赠款物按照捐赠方的意愿用于指定的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能实施的捐赠款物要及时通知捐赠方。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捐赠款物的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确保捐赠款物能够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利用。

第十条医院接受的捐赠款物应科学用于医疗护理、医学研究、医疗设备采购等与医疗卫生事业相关的用途。

第四章捐赠的监督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捐赠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对捐赠的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并公布。

第十二条捐赠管理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向领导班子作出监督报告。

第五章违反处理第十三条医院接受捐赠,违反规定用于其他用途,损害捐赠方合法权益的,医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社区捐赠管理制度

社区捐赠管理制度

社区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捐赠活动,提高捐赠利用效率,增强社区凝聚力,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的所有捐赠活动,包括物资捐赠和资金捐赠。

第三条社区捐赠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腐败和浪费,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第四条社区捐赠应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社区捐赠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章捐赠管理第六条社区应设立专门的捐赠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捐赠活动。

第七条社区捐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捐赠活动的管理流程。

第八条社区捐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布捐赠收支情况,并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第九条捐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捐赠活动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社区捐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捐赠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向社区居民报告捐赠使用情况。

第三章捐赠程序第十一条捐赠活动应当向社区公开征集捐赠意向,并接受捐赠者的捐赠意向书。

第十二条捐赠活动应当通过适当的渠道公开接受捐赠物资或资金,并签订捐赠协议。

第十三条社区应当建立专门的捐赠账户,用于接收和管理捐赠资金。

第十四条捐赠者对捐赠物资应当出具捐赠物资质量证明书,并向社区提供捐赠物资清单。

第十五条社区应当对接收的捐赠物资进行登记和保管,并定期对捐赠物资进行清点和核实。

第十六条捐赠资金应当用于明确的用途,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及社区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章捐赠使用第十七条社区应当依据捐赠协议,对接收的捐赠物资进行合理利用,并及时通知捐赠者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社区应当与捐赠者协商,确定捐赠物资的使用计划,并报社区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社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捐赠物资,确保其最大利用价值。

第二十条社区应当建立捐赠物资使用的审批程序,保证捐赠物资的使用合理、公平、公正。

第五章捐赠评估第二十一条社区应当定期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捐赠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捐赠项目的实施效果等。

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公开透亮,提高社会形象,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人员以及与医院合作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社会捐赠资金是指医院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和实物,包含但不限于现金、物资、设备等。

第二章捐赠资金管理第四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医院对待捐赠资金的规定,严禁擅自挪用、私分或用于欠妥用途。

第六条捐赠资金应及时登记、统计和妥当保管,建立健全捐赠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对捐赠资金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资金的用途和范围,并订立相应的使用标准。

第八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保证合理使用、严厉制度。

第九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捐赠合同的商定进行,确保资金不被滥用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利益。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程序和权限。

第三章捐赠资金使用程序第十一条捐赠资金使用程序分为申请、审批、使用、报账和监督几个环节。

第十二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社会捐赠资金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建立使用账户,全部资金必需通过银行转账等合法途径进行,不得私自保管或流入其他非指定账户。

第十四条捐赠资金使用的支出应及时报销,并供应相应的支出凭证和经手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进行捐赠资金的检查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医院应向捐赠者公开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保障捐赠者的知情权。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医院应聘请独立审计机构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使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医院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矫正错误、追究责任、停止捐赠资金使用等。

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捐赠款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保障捐赠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受各类国内外机构、组织、个人捐赠的各种款物,以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合理有效地保障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捐赠款物包括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无形捐赠等各种形式。

第二章捐赠款物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捐赠款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规范。

严格依法收受捐赠,规范管理捐赠款物的使用。

(二)公开、透明。

捐赠款物的管理活动要公开透明,在法定范围内接受社会监督。

(三)权责清晰。

明确捐赠款物的收受、使用、监督责任以及惠助对象的权益。

(四)专款专用。

捐赠款物必须严格按照捐赠人的要求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合理、高效。

根据实际需要和管理的需要,合理分配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捐赠款物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捐赠款物的管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捐赠款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接受捐赠款物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三)对捐赠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捐赠款物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保障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捐赠款物的接受和登记第九条接受捐赠款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接受手续。

第十条捐赠款物的登记应当包括捐赠人的姓名(单位)、捐赠款物的数量、金额以及用途等相关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一条捐赠款物的登记要求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档案资料应当保存完好。

第五章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捐赠款物必须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调用、挪用。

第十三条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高效的原则,保障款物的最大化利用,并确保用于捐赠的目标得到最大的实现。

第十四条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记录,确保款物的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接收捐赠管理制度

接收捐赠管理制度

接收捐赠管理制度
为鼓励社会捐赠资助卫生事业,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

二、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医院相关部门归口统一管理。

三、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四、应及时公开受赠受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五、捐赠资助人应当依法履行协议,按照协议将捐赠资助财产文书移交医院财务科,不得在账外核算,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

六、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及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

八、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九、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变卖处理。

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仍用于原捐赠资助项目或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十、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单位经费结余管理,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接受捐款管理制度

接受捐款管理制度

接受捐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接受捐款工作,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受捐款管理制度适用于接受捐赠单位接受各类捐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接受捐款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接收、专款专用、用途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接受捐款应当遵循“不擅自接受、不推销、不违法、不违规”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接受捐款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公开接受捐款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接受捐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捐款使用效益,确保捐款专款专用。

第七条对于恶意欺诈、虚假宣传、挪用、侵占、私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捐赠人和接受捐款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接受捐款单位应当加强与其他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协作与合作,积极营造“捐赠守则”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捐赠人基本权利第九条捐赠人有权了解捐赠机构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捐款使用情况。

第十条捐赠人有权了解捐赠机构接受捐款的具体情况和捐赠项目方案,确保捐款用途明确、用途合法。

第十一条捐赠人有权监督和评估捐赠机构使用捐赠资金的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捐赠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捐赠人有权通过捐赠机构提供信息、教育、培训等活动,增强捐赠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第十三条捐赠人有权参与捐赠机构的决策,对捐赠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第三章捐赠人基本义务第十四条捐赠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捐款活动,不得利用捐款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捐赠人应当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和捐款的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六条捐赠人应当自觉维护捐款使用的公开透明和专款专用原则,不得私自指定捐款用途。

第十七条捐赠人应当自觉服从捐赠机构的工作管理,积极配合捐赠机构做好捐款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捐赠人应当自觉配合捐赠机构做好对捐赠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发展规划建议和评估。

第四章捐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第十九条接受捐款单位在开展捐赠项目前,应当进行立项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捐赠管理规定

捐赠管理规定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捐赠事务的统一管理,拓宽本院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捐赠者和本院双方的共同利益,发挥社会捐赠在本院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捐赠,是指市内外热心于助残、扶老事业的企业、个人或团体为资助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助残、养老事业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第三条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1. 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 遵循捐赠自愿原则,不得索要或强行摊派;3. 遵循捐赠无偿原则,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转移收入;4.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款物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各方监督;5. 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社会捐赠的使用效益;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第四条本院院班子、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和社工科抽调人员组织成立捐赠管理委员会;第五条捐赠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院接受社会捐赠工作检查;任务是:按照院捐赠管理办法,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本院残疾人、老人募集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资金;其职责是:1、加强与市内外热心于助残、养老事业的各界联系与合作;2、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等规章制度,经本院批准后施行;3,、以多种渠道、多样形式筹集本院建设发展资金,策划、联络捐赠项目;4、审核、办理本院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5、负责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6、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本院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7、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颁发;8、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第三章接受社会捐赠的募集第六条根据捐赠财物的使用用途,社会资金募集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型:第七条各科室自行联系的社会募集活动,应提前向捐赠管理委员会通报,接受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咨询与审核,由捐赠管理委员会存档备案;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捐赠管理委员会进行捐赠登记;第八条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本院将以下列方式致谢:1、捐赠管理委员会向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2、所有捐资单位及捐资人的捐赠信息,均将备案存档,并定期发布在本院网站及本院有关刊物上;3、捐赠管理委员会视情况以命名、铭记、颁发奖项等各种方式向捐赠单位或个人表示鸣谢;第四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各项资金设置捐赠项目单独核算,统一进行收付款项、开具捐赠收据,决算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年度检查与审计,进行信息公开;第十条限定性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捐赠人约定具体使用用途的捐赠款物,由捐赠人向捐赠小组提出申请,捐赠小组审批后,全额拨付相关项目管理、使用;捐赠小组监督此类款物的使用情况,并负责定期向捐赠人通报;第十一条非限定性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捐赠人未约定使用用途,直接捐赠给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的款物,由捐赠小组统一设置明细账管理,由捐赠小组根据本院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第十二条本院接受的实物捐赠指除现金以外的捐赠,如图书、仪器设备、车辆、苗木、建材及系统软件等,须填写xx市xx院捐赠登记表,由受赠单位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并报捐赠小组备案;第十三条为规范管理,本院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未经捐赠小组入账和登记的捐赠款项和物品进行使用;若发生此类行为,将追究当事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院捐赠小组和捐赠者等各方协商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负责解释;xx市xx院接受捐赠委员会人员安排及工作流程接受捐赠委员会由院班子、院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财务科抽调人员组成,并将成员及分工情况如下:组长:xx全面负责捐赠事宜副组长:xx全面统筹捐赠事宜纪检监督:王x负责款物监督成员:xx:协助处理捐赠事宜院内部分xx:财务监管及款物登记等工作xx:协助处理捐赠事宜对外联系资源、对外宣传社工科人员待定:协助处理捐赠事宜对外联系资源接受捐赠流程捐赠小组限定落实。

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接受捐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争取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对各类捐赠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面向(以下简称“学院”)的所有捐赠。

第三条捐赠所得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奖励优秀的教师和学生;资助贫困教师和学生;资助教育创新项目;资助创业人才等。

第二章捐赠原则第四条平等自愿。

捐赠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第五条无偿捐赠。

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

第六条尊重捐赠人意愿。

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的用途。

第七条公开透明。

受赠方定期向捐赠人及社会公布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三章捐赠种类第八条本办法所指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学院捐赠财产的行为。

第九条接受捐赠的种类分为:(一)接受捐赠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类(现金和有价证券)和实物类(房地产、建材、图书资料、设备器具、车辆、苗木、工艺品和软件等);(二)根据捐赠方意愿,捐赠分为指定性捐赠(捐赠方指定捐赠物资的用途)和非指定性捐赠;(三)捐赠资金分为无存续年限(一次性全额到位),有存续年限(数额较大的可按年份,分几年逐步到位)。

(四)基金类捐款分为非留本基金(可动用基金本金)和留本基金(只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条在学院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协调和管理学院接受社会捐赠中的各类事项。

下设捐赠秘书处,主要行使以下工作职责:(一)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建立健全信息平台,为拓展筹资渠道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政策建议;(二)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学院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审核、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三)制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运作管理以及资金筹集奖励等规章制度和方案,并经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四)策划、联络捐赠项目并组织实施,促进社会认捐;(五)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以监督、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六)组织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立项、专家评估;(七)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努力使基金保值增值;(八)负责制定捐赠鸣谢办法以及制作与发放各类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品;(九)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慈善总会接收物资管理制度

慈善总会接收物资管理制度

慈善总会接收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总会接收物资的管理行为,保障物资管理的合法、规范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慈善总会接收捐赠物资的管理工作,并适用于慈善总会下属各级机构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物资接收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第四条慈善总会接收物资工作,应当遵循自愿捐赠和无偿接收的原则,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接收物资符合慈善总会的工作需求和慈善目的。

第五条慈善总会应当加强对物资接收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不得违法违规。

第六条物资接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当与相关部门相衔接,并及时更新。

第二章物资接收管理流程第七条慈善总会接收捐赠物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募集捐赠。

慈善总会应当结合工作需要,在官方网站、媒体宣传捐赠意愿和需求,吸引社会各界的捐赠。

(二)登记备案。

慈善总会应当建立物资捐赠登记备案制度,任何捐赠行为都应当经过登记备案,明确物资数量、种类和捐赠方等信息。

(三)验收登记。

慈善总会应当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接收捐赠物资,对捐赠物资进行分类验收和登记。

(四)审核审批。

慈善总会应当组建审核审批专门委员会或部门,对捐赠物资进行审核审批,确保其符合接收条件和需求。

(五)保管管理。

慈善总会应当建立物资保管管理制度,对接收的物资进行分类、标识和保管,确保物资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六)使用分配。

慈善总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捐赠意愿,对接收的物资进行合理利用和分配,确保物资的最大利益。

第八条慈善总会应当建立物资接收的跟踪管理制度,对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慈善总会应当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按照一定周期向社会公众和捐赠方公布物资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物资接收管理责任第十条慈善总会应当设立物资接收管理部门或专职负责人,负责物资接收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物资接收管理部门或专职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制定和完善物资接收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二)组织接收、登记、审核、保管和分配捐赠物资;(三)建立物资保管管理档案,对接收物资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四)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物资接收和使用情况;(五)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指导。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

接受捐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和管理企业接受捐赠的活动,提高企业的形象和社会影响力,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品的管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接受国内外个人、组织及机构捐赠的资金、物品或其他形式的捐助活动。

第二条定义•捐赠:指自己乐意将资金、物品或其他形式资产转让给企业的行为。

•捐赠者:指对企业进行捐赠的个人、组织或机构。

•捐赠资金:指捐赠者以货币形式向企业供应的捐赠款项。

•捐赠物品:指捐赠者向企业供应的具有肯定价值的实物或无形资产。

•捐赠协议:指企业与捐赠者签订的关于捐赠事宜的协议。

第二章捐赠申请与审批第三条捐赠申请捐赠者应填写《捐赠申请表》,认真描述捐赠的对象、金额或物品,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第四条捐赠审批1.捐赠申请经捐赠者提交后,由企业负责人或经认可的领导审核,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审批通过后,需由捐赠者与企业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的用途、受益方、资金或物品的流向等内容。

3.捐赠协议须经企业法务部门审核,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捐赠资金管理第五条资金接收与使用1.捐赠资金须由捐赠者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方式直接向企业指定账户划拨。

2.捐赠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除商定用途外的其他用途。

3.捐赠资金应及时入账,并依照捐赠协议商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第六条资金监管1.捐赠资金需由企业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2.企业财务部门应对捐赠资金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及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亮。

3.捐赠资金余额应及时公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第四章捐赠物品管理第七条物品收受与处理1.对捐赠物品的收受,应有专人进行登记,认真记录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等信息。

2.捐赠的物品应依据捐赠协议商定的用途进行合理布置和利用。

3.如捐赠物品超出企业需要,可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处理。

4.捐赠物品及其价值应进行评估,并依照评估结果在企业财务报告中体现。

第八条捐赠物品保管1.捐赠物品应妥当保管,由设立相关特地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与保管,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捐赠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捐赠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捐赠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的捐赠事务管理,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效使用和公正调配,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对外接受的捐赠,统一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保证捐赠的公开、透亮、合法以及合理使用。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一切捐赠事务的管理和资金的使用,包含但不限于慈善捐款、物资捐赠、公益项目资金等。

第二章捐赠的管理第三条捐赠的分类1.医院接受的捐赠重要分为慈善捐款和物资捐赠两类。

2.慈善捐款是指个人、企事业单位无偿捐赠给医院的资金。

3.物资捐赠是指通过捐赠行为供应给医院的各类物品。

第四条捐赠的程序1.个人或单位有心向捐赠给医院,应当向医院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捐赠物资清单和资金来源证明。

2.医院管理部门审查捐赠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捐赠送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捐赠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捐赠的登记和报告1.医院应当建立捐赠登记台账,及时登记捐赠人、捐赠物资和资金的基本情况。

2.医院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捐赠情况,包含捐赠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第六条捐赠的致谢和宣传1.医院应当向捐赠人表示致谢,并在适当的场合公开捐赠信息。

2.医院可以通过医院网站、公告栏等途径宣传捐赠人的善举。

第三章资金使用的管理第七条资金使用的原则1.医院的捐赠资金应当依照公开、公正、合理、透亮的原则进行使用,用于促进医院的发展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2.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资金使用的程序1.医院应当建立资金使用申请制度,对资金使用需求进行事前申请。

2.资金使用申请应明确申请目的、金额、使用方案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资金使用的监督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派驻专人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接受捐赠物资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捐赠物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接受捐赠物资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提高捐赠物资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接受捐赠物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接受捐赠物资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二)公开透明原则:捐赠物资的接受、使用和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效益优先原则:充分发挥捐赠物资的使用效益,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四)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捐赠物资,避免浪费。

第二章捐赠物资的接收与登记第四条接收捐赠物资时,相关部门应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等事项。

第五条接收捐赠物资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填写《捐赠物资接收登记表》,详细记录捐赠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捐赠方、接收日期等信息。

第六条《捐赠物资接收登记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管理部门。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入库与核算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捐赠物资接收登记表》,及时将捐赠物资入库,并建立捐赠物资台账。

第八条捐赠物资入库时,应按照捐赠物资的类别、规格、数量等要求,进行分类、编号、贴标,确保捐赠物资的清晰、准确。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对捐赠物资进行核算,按照捐赠物资的实际价值入账,并计入捐赠收入。

第四章捐赠物资的使用与报废第十条捐赠物资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物资;(二)合理使用捐赠物资,避免浪费;(三)使用捐赠物资产生的效益应归公司所有。

第十一条捐赠物资报废时,应经相关部门鉴定,并填写《捐赠物资报废申请表》。

第十二条《捐赠物资报废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捐赠物资报废申请表》,对报废捐赠物资进行核销,并计入捐赠收入。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监督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披露捐赠物资的接收、使用、报废等情况,接受股东、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

接受捐赠管理规章制度

XXXXXXXXX人民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管理,维护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使用捐赠资助财产,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从源头上防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包括国内外企业、协会、学会等赠送现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

二、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资助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符合公益目的。

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三、医院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由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事先报告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将捐赠资助财产纳入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四、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办会同财务科及相关科室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方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附件1),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六、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应当与捐赠资助方签订书面协议(附件2),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 捐赠资助方未提供有效凭证的,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经捐赠资助方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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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人民医院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管理,维护社会捐赠资助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使用捐赠资助财产,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从源头上防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捐赠资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

包括国内外企业、协会、学会等赠送现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

二、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捐赠资助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符合公益目的。

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三、医院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由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事先报告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将捐赠资助财产纳入财务科和物资部门统一管理。

四、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

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办会同财务科及相关科室组成捐赠资助审核组,对捐赠资助方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附件1),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同意。

六、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现金和物资,应当与捐赠资助方签订书面协议(附件2),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捐赠物资资助方提供有效凭证的,可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实际价值;捐赠资助方未提供有效凭证的,可参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估价,经捐赠资助方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实际价值。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学术活动,应当填写《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附件3),经单位领导集体批准后实施。

捐赠资助方应当依法履行协议,按照协议将捐赠资助财产交付财务科登记建账,任何科室不得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

七、医院接受的捐赠资助财产纳入医院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加强对受赠资产的管理。

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管理应与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相结合。

财务科建立捐赠财产备查账,及时登记捐赠财产的取得、验收、分配、发放、领用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及时准确,手续齐备,记录完整,账实相符。

八、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或证明。

九、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或者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

接受境外捐赠资助财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实行许可管理的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申领手续。

不得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与要求的捐赠资助。

十、医院必须尊重捐赠资助方意愿,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的用途。

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捐赠资助方同意。

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和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接受捐赠资助财产应结合医院的发展需要,充分整合资源,切实发挥受赠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津贴及其它个人支出。

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单位经费结余管理。

十一、对受赠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的捐赠资助资产使用管理应及时向职工和社会定期公示。

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XXXXXXXX人民医院
二0一四年六月
附件1:《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批表》
附件2:《社会捐赠资助协议书》
附件3:《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
附件1
社会捐赠资助申报审批表
附件2
社会捐赠资助协议书
社会捐赠资助方(单位):
受赠受助单位:XXXXXX人民医院
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为了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社会捐赠资助方自愿无偿向大邑县第二人民医院提供支持和帮助,捐赠资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如下。

二、捐赠资助方于年月日将捐赠资助财产交付XXXXX人民医院财务科。

三、社会捐赠资助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应具有该产品完备的产品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经相关职能部门校验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或证明。

五、社会捐赠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六、医院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捐赠资助人的同意。

七、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重大支出项目集体讨论决定。

使用科室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出库手续。

八、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及其他个人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

九、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一般不得转赠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卖处理,对于确不易储存、运输或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资助人书面同意后方进行处置。

十、捐赠资助终止后,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主动向捐赠资助方反馈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成果。

对于捐赠资助方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

十一、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的资金结余,或者受捐个人因长期因病、因故、出国等原因无法使用该项捐赠款,纳入财务科经费结余管理。

协议明确结余资金用途的,按书面协议约定执行。

十二、医院要建立和完善接受捐赠资助项目档案制度,对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档案管理。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本年度接受捐赠资助项目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反映。

十三、医院要把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列为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开,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3
社会捐赠资助学术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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