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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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亲属范围的界定

我国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亲属范围的界定

故旧,由吏部另外派员,另辟称谓“考功别头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开创了科举考试师生故旧回避和亲属回避的先河。

宋代亲属回避,经过了从起初的制度不严格到后来日趋严密,范围进一步扩大的过程。宋初规定:“父子兄弟及亲近之在两府者,与侍从执政之官,必相回避”;[7]有嫡系亲属关系及母家、妻家近亲关系者,不能在一个官衙中任职,或不能在一个地区的不同官衙中任主要官职;中央高级官员的亲属不得在京都及附近任府县官,职卑者要回避;中央政府官员之间的亲属也要回避。如宰相与执政之间、宰相与六部尚书、给事中、侍郎、翰林学士、中书舍人等侍从官之间必须回避。宋仁宗康定二年(1041)制定的《服纪亲疏在官回避条例》,回避亲属的范围从直系亲扩大到姻亲,再扩大到其他旁系亲属。规定:“本族缌麻以上亲,及有服外亲、无服外亲,并令回避,其余勿拘。”[8]避亲制度还禁止诸如子承父职之类相互接任地方官。法令规定:“所注拟外官,其五服之内于法许相容隐者,皆不得相为代。有敢妄冒居之者,以私罪论”。[9]官员被任命时,除了自己要填写“射阙状”,声明是否有需要回避的亲属,还要有两名官员为其写出“保官证”证明。如果被保者故意隐瞒实情,一旦发现,“保官证”也要受连坐惩处。[10]宋代吸取历史教训,对武官的回避严于一般朝代,宋英宗治平七年规定:武官任职前自己呈报亲属关系,除皇帝的特旨外,已经担任了武官的家庭,不得互相通婚。[11]南宋在官吏任职亲属回避方面比北宋更严格,亲属的范围也更宽泛和明确,甚至只要有婚约尚未成婚的姻亲也要回避。宁宗时,《庆元条法事类》卷八《亲嫌・名利敕》对“亲戚”一词,法令作出了具体解释:“诸称亲戚者,谓同居(无服同)若缌麻以上(本宗袒免同),母、妻大功以上亲(姑、姊、妹、侄女、孙女之夫,侄女、孙女之子同),女婿、子妇之父、祖、兄弟(孙女婿及孙妇之父、兄弟妻及姊妹夫之父同),母妻姊妹、外孙及甥之夫(妻之姊妹之子若外祖父及舅同)。诸缘婚姻应避亲者,定而未成亦是。”[12]

公务员回避制度(3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3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

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

第一,回避范围。凡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进行任职回避:一是夫妻关系;二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____女、外____女等)以及“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二,回避的类型:一是任职回避,即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____、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但是,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二是地区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____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三是公务回避,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公务回避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

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三,回避管理,即回避提起和决定程序。公务员回避的提起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务员主动向管理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三是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其他人尽管不能直接提起回避申请,但可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由机关来决定是否需要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浅析公务员任职回避问题

【案例一】“近亲繁殖”的铁道部(关系回避)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7月24日晚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被记者问到“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他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之后,被问到为何要掩埋车头时,王勇平又说出了另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日前,网民崔勤malisha以王勇平家庭成员的造句在网络上热传: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你好,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同年7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

2011年2月11日晚,58岁的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被有关部门带走。关于刘志军案,据称他任人唯亲,任内提拔大量亲戚任职铁路系统。他的弟弟刘志祥数年内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做到了火车司机、人事干部、纪委书记、副站长,直至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

铁路系统人事制度上的“近亲繁殖”不仅容易产生官官相护,令监管和问责制度失效,而且许多在责任事故中受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冷淡后,又以别的职务上任。

网民“瞎猫AQ369”指出,为什么铁路的腐败问题长期无人过问?主要的问题是由于体制问题所掩盖!因为它几乎是个封闭似的家长式管理,特别是家里有个在铁路当权的,那可不得了!所谓鸡犬升天,那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人为亲、裙带关系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铁路可以说是从上到下贪官到处可见!“瞎猫”认为,最可气的是那些所谓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他们本来就是花钱或是走后门好不容易捞到的这个位子.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案例

浅析公务员任职回避问题

【案例一】“近亲繁殖”的铁道部(关系回避)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7月24日晚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被记者问到“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他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之后,被问到为何要掩埋车头时,王勇平又说出了另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日前,网民崔勤malisha以王勇平家庭成员的造句在网络上热传: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你好,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同年7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

2011年2月11日晚,58岁的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被有关部门带走。关于刘志军案,据称他任人唯亲,任内提拔大量亲戚任职铁路系统。他的弟弟刘志祥数年内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做到了火车司机、人事干部、纪委书记、副站长,直至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

铁路系统人事制度上的“近亲繁殖”不仅容易产生官官相护,令监管和问责制度失效,而且许多在责任事故中受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冷淡后,又以别的职务上任。

网民“瞎猫AQ369”指出,为什么铁路的腐败问题长期无人过问?主要的问题是由于体制问题所掩盖!因为它几乎是个封闭似的家长式管理,特别是家里有个在铁路当权的,那可不得了!所谓鸡犬升天,那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人为亲、裙带关系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铁路可以说是从上到下贪官到处可见!“瞎猫”认为,最可气的是那些所谓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他们本来就是花钱或是走后门好不容易捞到的这个位子。

公务员回避制度模版

公务员回避制度模版

公务员回避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行为,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风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回避是指公务员在面临可能影响其客观行为、决策和利益的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采取措施回避相应事务,确保公平、公正和廉洁。

第四条公务员回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务员应当以国家利益为重,坚持廉洁奉公,忠诚履职;

(二)公务员应当自觉保持纪律和廉洁自律,依法行使权力,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组织和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务员应当勤勉履职,廉洁奉公,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五)公务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六)公务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

第二章情形及处理办法

第五条公务员应主动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务:

(一)与其本人、直系亲属、近亲属有利益关联的事务;

(二)与其本人在近3年内有过经济合作关系的事务;

(三)与其本人曾经或者正在行使职权有利益关联的事务;

(四)正在或者曾经在其分管领域内工作过的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的事务。

第六条公务员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说明回避理由,并抄送本单位纪委或者监察部门。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在接到公务员的回避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审核过程中,可以询问公务员本人或者其它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并可视需要开展调查。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告知公务员处理结果。如果申请不符合回避条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公务员及理由。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

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

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

答: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案例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答: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旨在规范

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保证公务员公正执行公务,维护公共利益,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务员在履行公务时不受任何影响。这一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公务员。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立法历史可以追溯到我国公务员法的

制定过程。1993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其中就规定了公务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勤勉奋发、公正廉明、服务人民”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回避制度。该法规定,公务员在处理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职务任命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申报,并请求免职或者请假;如果公务员在财产或者其他方面与被服务对象或者利害关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自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公务员回避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严格化。2010年,我国出台了

《公务员回避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在接受礼品、招待、旅游等方面的回避要求,以及公务员在办理与他人关系密切的事项时的回避特别规定。此外,201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也明确规定了监察对象在处理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时应当回避的具体规定。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公正、透明、独立

和客观。公务员应遵循这些原则,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维护公共利益,不被任何利益关系影响其行政行为。具体来说,公务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信原则。公务员应当遵循真实、诚信、公开的原则,在处理与自己利益有关的事项时,如有利益关系,应当主动申报并请求回避;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隐瞒任何关键信息。

公务员回避制度范文(3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范文(3篇)

公务员回避制度范文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____女、外____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____、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我国第____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____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____长、人事jú长、监察jú长、公安jú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回避制度范文(2)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回避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或利益冲突的情况,确保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公正、客观、廉洁,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以下是一篇关于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范文: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下列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

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

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

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

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对公务员回避制度发展的回顾与评价

对公务员回避制度发展的回顾与评价
“ 务员 必须 服 从 回避 决 定 。 正 当理 由拒 不 服从 的, 当予 以 公 无 应
子女也随居城市, 这些孩子在城市长大 , 户籍却仍在农村。 那么 免职。 这里的发生情形是 “ ” 拒不服从” 对 “ , 不及 时报告或者有 当这些孩子成长为公务员并需要 回避时, 依据 其户籍地进行 回 意隐瞒 ” 即使造成天大的不良后果 , , 也只是 “ 处分” 已, 而 这就
避 显 然 不合 道 理 。 不过 “ 长 地”不 得任 职 的规 定 也存 在 相应 的 为 相关人的 “ 成 避规” 造了条件。 创 另外, 条款 中对所 谓 “ 正当理
问题, 原因是公务员一般要有大学 以上学历, 他们中的相当一批 由”没有 明确 界定 , “ 职 ” “ 空 ” 使 免 有 架 的可 能 。
新 回避制度的执行力有待经受考验
新《 回避 规 定 》虽然 在 主体 责 任 、 用 范 畴 、 用 程 序 、 适 适 管
体 化 ” 排 斥了外 部监 督 的可 能 性 , , 易于使 监 督 处于 虚化 状 态 , 从 而 影 响 回避 制度 的执 行效 果 。
理 监督等方面有了一定进步, 但在执行力方面仍存 在一些运转 性“ 缺陷” 首先, 《 。 新 回避规 定》 属于规章范畴, 还未能上升到
导 干 部 任 职 回避 暂行 规 定 》 的 “ 长 地 ” 念 , 将 “ 中 成 概 并 本人 成 现 象 。 长 地 ” 为 回避 地 域 的 标 识 。 作 虽然 《 回避 规 定 》 没有 对 这一 概 中

《公务员回避制度》课件

《公务员回避制度》课件

总结与展望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建设廉洁政府的重要一环。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公务 员回避制度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不断提升公务员的廉洁意识和行为规范, 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纪律建设和公共利益最大化作出更大贡献。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一项在国家公务员体系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制度。它的 目的是确保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遵循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提高公务员的廉 洁性和公信力。
什么是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公务员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自行或由主管部门规定予以回 避、不予参与的行为规范。它旨在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证公务 员执行职责的公正性、中立性和廉洁性。
公务员如何遵守回避制度
1
守纪律
公务员应遵守组织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2
Leabharlann Baidu
加强教育
组织开展关于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员对回避制度的认识和理 解。
3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回避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效果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它有效避免了公务员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问题。 其次,它提高了公务员透明度和廉洁性,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最后,它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政治环境作出 了积极贡献。

履职回避案例

履职回避案例

履职回避案例

摘要:

一、履职回避案例背景

1.回避制度的定义和作用

2.我国履职回避制度的相关法规

二、履职回避案例分析

1.案例一:某地税务局官员亲属回避案例

2.案例二:某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案例

3.案例三:某地国有企业员工利益冲突回避案例

三、履职回避案例的启示

1.促进公平正义,防止权力滥用

2.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3.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行力度

四、对履职回避案例的建议

1.加强对履职回避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

3.逐步推进回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正文:

一、履职回避案例背景

履职回避制度是一种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通过对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亲属关系、利益冲突等方面进行规范,确

保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公正无私,避免因个人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我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履职回避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履职回避案例分析

1.案例一:某地税务局官员亲属回避案例

某地税务局一名高级官员的亲属在该局担任要职,两人共同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这引发了公众对税务局官员是否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的质疑。为避免利益冲突,该官员主动提出回避,不再参与涉及亲属所在部门的税收工作。

2.案例二:某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案例

某地公安机关一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在该单位担任重要职务,两人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根据履职回避制度,该领导干部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再担任涉及配偶所在部门的领导职务。最终,该领导干部遵循回避制度的规定,调整了工作岗位。

公务员回避制度范文

公务员回避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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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评委、老师们:

大家好!我是xxx,今天我要演讲的主题是“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证公务员履行职责时的公正、公平和廉洁。它是公务员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结合,对于维护国家法制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政府权威与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务员回避制度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公务员作为政府权力运行的执行者,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只有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遵守回避制度,远离个人私利和利益冲突,才能保证政府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其次,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助于防范腐败现象。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公务员回避制度要求公务员在面临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主动申报并回避,避免利益输送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于推动廉洁政府建设、防范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再次,公务员回避制度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公务员与公民进行交往、办理事务时,如果公务员涉及利益冲突、不公平待遇等情况,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公务员遵守回避制度,能够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公正保障,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对行政机关的支持。

最后,公务员回避制度体现了廉洁政府建设的要求。廉洁政府是我国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而公务员回避制度则是保障廉洁政府建设的有效制度安排。公务员通过回避利益冲突,保持廉洁作风和廉洁形象,以身作则,推动整个政府系统的廉洁建设。

尊重法治、守法遵纪,是每一位公务员的应有素质。公务员回避制度不仅要求公务员在行使职权时的廉洁自律,更需要整个社会对公务员的监督和支持。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够确保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有效运行,进一步推动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建设和政府的廉洁治理。

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

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

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

案例一、

宋某从部队退伍后,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2000年3月,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中,宋某被交警队领导安排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车相撞,宋某正准备过去处理,对面过来几个彪形大汉手持铁锹、砍刀朝着对方车辆一顿乱砸,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并说“这是械斗,与我无关”司机以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交警队辩称,宋某不是正式交警人员,且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

岗位,交警队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务员的范围问题,最终通过的公务员法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明确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三个标准,即职能标准、编制标准、经费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原条例限定的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所有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将过去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正式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有

利于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和统一管理;同时,也兼顾了特殊职位的特点,实现

了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特殊法的衔接;

尽管该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但并不包括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在本案中,宋某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所以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但是,在其对外行使权力时,对“公务员”的三项认定标准不应作僵化理解;为了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宋某具备了公务员形式上的标识或要件,并实际上对外行使了国家权力,其行为应视为公务员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交警队承担;

《公务员回避制度》课件

《公务员回避制度》课件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为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公务 员回避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该法对行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回 避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这两部法律 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职务回避作出了规定。
具体规定
国家公务员离职或者退休后,因其原有的职权而可能影响某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需要回避的,行政机关可以参照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机关的公务员离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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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流程
确定回避人员
根据职务、工作性质和亲属关系,确定需要 回避的人员。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机关的公务员。
地域回避
定义
地域回避是指公务员不得在自己成长地担任一定级别的公 职。
具体规定
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或者其他 相当的领导职务,如果符合该地方实际情况,需要适应当 地工作生活的,可以执行地域回避的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和其他相当的领导 职务。
通过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 ,可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 明度,让公众更好地了解 和监督政府的工作。
公务员回避制度对公务人员公正履职的影响

名词解释国家公务员的回避

名词解释国家公务员的回避

名词解释国家公务员的回避

国家公务员的回避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避免利用职权谋取

私利,保持中立、公正的原则。回避是为了确保公务员在职务行使中不受到个人利益影响,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首先,国家公务员的回避是针对公务员的利益冲突进行规范的。当公务员在履

行职责时,可能会面临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例如,某公务员的亲属经营着一家企业,而该公务员又负责监管该企业的行政审批工作,这就可能导致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为了避免这种利益冲突的发生,国家公务员需要回避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事务,保持公正的立场,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国家公务员的回避也是对公务员的权力滥用进行限制的一种手段。公务

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者,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然而,有些公务员可能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权力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通过回避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限制公务员的权力滥用行为,保证公务员行使职权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另外,国家公务员的回避也是对公务员形象的维护和塑造。公务员作为国家形

象的代表,其言行举止对公众有很大的影响。一旦公务员在职务行使中出现利益得失明显、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将严重损害公众对公务员的信任。通过回避制度的设立和执行,可以加强公务员的自律意识,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为公务员形象的塑造和维护提供保障。

在国家公务员回避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明确的规则和标准。首先,应当明

确回避范围,对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事务进行具体界定。同时,还需要明确回避的程序和具体操作细则,为公务员提供行为指引。此外,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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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务员任职回避问题

【案例一】“近亲繁殖”的铁道部(关系回避)

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7 月24 日晚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被记者问到“为何救援宣告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他答:“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之后,被问到为何要掩埋车头时,王勇平又说出了另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日前,网民崔勤malisha 以王勇平家庭成员的造句在网络上热传: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先生你好,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同年7 月中旬,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其妻子、铁道部文联副秘书长陈宜涵也在同一天被带走。

2011 年2 月11 日晚,58 岁的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被有关部门带走。关于刘志军案,据称他任人唯亲,任内提拔大量亲戚任职铁路系统。他的弟弟刘志祥数年内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做到了火车司机、人事干部、纪委书记、副站长,直至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可谓“近水楼台先得月。”

铁路系统人事制度上的“近亲繁殖”不仅容易产生官官相护,令监管和问责制度失效,而且许多在责任事故中受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冷淡后,又以别的职务上任。

网民瞎猫AQ369指出,为什么铁路的腐败问题长期无人过问?主要的问题是由

于体制问题所掩盖!因为它几乎是个封闭似的家长式管理,特别是家里有个在铁路

当权的,那可不得了!所谓鸡犬升天,那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任人为亲、裙带关系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铁路可以说是从上到下贪官到处可见!“瞎猫”认为,最

可气的是那些所谓纪检、监察部门形同虚设!他们本来就是花钱或是走后门好不容易捞到的这个位子。

补充:

铁道部安氏家族家谱

安路勤——原北京铁路局局长、现铁道部副部长

安路生——原上海铁路局局长

安立敏——铁道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安国栋——铁道部副总工程师

安鹤翔——铁道部国际合作司原副司长、巡视员

安金黎——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副司长

【案例二】(关系回避)

近日,有网帖爆料并质疑,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县委书记毛知兵28 岁的外甥女——赵群子在选美之后一路火箭提拔的公正性。赵群子本科毕业一年直接从学校挂职副镇长,隔年任县科技局局长,28 岁当选岳阳市华容县副县长。在任华容县科技局局长后,有网友发帖称,“新局长24 岁,参加工作不到 4 年,副职经验无、基层经验缺、工作资历浅,不知道为何县委选她当局长。”曾与毛共事过的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赵群子是毛知兵外甥女一事千真万确,赵的学历不高,参加当地选美比赛

出道。”据( 6 月5 日《南京日报》)

记者调查发现,舅舅毛知兵从1999 年开始在岳阳市工作,历任共青团岳阳市委书记、岳阳市某局党组书记、临湘市市委书记,现任岳阳县县委书记。在正处级舅舅“征战”过的“领

地”上,外甥女火箭升迁是否与舅舅有关,这成了坊间质疑不断的话题。但,就网友质疑,依据现行公务员法的回避范围看,结果并不乐观。

公务员法第68 条规定了公务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就是说,三代旁系血亲在不同的机关部门任职,不回避问题也不大。

而“学历不高、副职经验无、基层经验缺、工作资历浅”并不能断定赵群子不能成长为造福一方的好公仆。其实,这一事件中,最不能让人信服的还是舅舅和外甥女的关系,因为这层关系在根本上影响着人们对行政公正性的期待。

应受公平公正对待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本性。而无论哪个国家,都存在伦理社会中的人情因素,我国也是如此。“人情”是社会关系的基础,亲属观念强化了人情社会的价值。纵然,人情对融洽内部关系、提高管理实效有好处,但对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构而言,建立在亲属基础上的公务员关系是影响公平公正的情理因素。而恰恰,保障行政公正感,满足人们受到公平对待的期待,正是在公务员法中设立回避制度的立法价值。在这一价值下,但凡影响一般群众感受行政公正感的亲属关系理应回避。

事实上,今年以来,质疑年轻干部“火箭提拔”的事件并非独此一件: 山东济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女儿25 岁就任济宁市辖区某镇镇长;27 岁副县长徐韬也被曝有高官父母;而就在前天,广东某县委组织部也在网友猜测的“官二代”声中,终止破格提拔

25 岁的赵春娜。这些年轻干部与官一代的关系同样不在公务员的回避范围内,但却个个不被公众信服和接纳。

类似的事件和质疑还会不断产生,这让我们看到,扩大公务员的回避主体、部门和地域

范围,把外甥(女)侄子(女)请出舅舅叔叔们的“领地”,到亲人们够不着的地方发光发热,是法治应赋予民众的公正待遇,也应是立法者可以考虑的在源头上回应质疑的正当路子【案例三】(地域回避)-给领导的一份信

尊敬的领导: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那溪瑶族乡乡长由本地人(肖和池)担任并不符合政策规定,有百害无一利,恳请洞口县委尽快予以纠正。

政策规定,县、乡两级党政正职不能由本地人担任,只有民族自治县除外。那溪乡只是一个少数民族乡,并不是一个少数民族自治乡,并没有“自治” 。所以也应该执行任职规定。我们咨询了上级有关部门。而且本地人任乡长,有百害无一利,恳请洞口县委明察暗访,尽快纠正这一错误做法,以维护那溪的发展稳定。

知情人

二O 一二年五月一日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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