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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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规章管理制度牌

农药规章管理制度牌

农药规章管理制度牌为了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安全,制定了如下农药管理规章制度。

一、农药管理机构1. 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农药使用安全。

2. 设立农药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农药管理工作,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

二、农药经营管理1.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将受到处罚。

2.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未经培训、无证经营的将被禁止。

3.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定期对库存农药进行清点,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4.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保存农药销售记录,定期报送给农药管理部门。

5. 农药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药的销售和使用指导。

三、农药使用管理1. 农民必须经过农药安全使用培训,掌握正确的农药使用方法。

2. 农民必须按照农药标签上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严禁超量施用。

3. 农民必须配戴防护装备进行农药施用,避免直接接触。

4. 农民必须定期对农田和作物进行检查,防止农药残留超标。

5. 在农作物采收期,农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预收间隔期,保证农产品安全。

四、农药废弃物处理1. 农药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禁止随意丢弃。

2. 农药废弃物必须送至指定处理点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销售。

3. 农药使用后的包装物必须进行回收利用或送至指定集中处理点。

五、农药监督检查1. 农药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农药经营企业和农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 农药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3. 对于违规行为的农药经营企业和农民将受到相应的惩罚,严重者将被吊销许可证。

六、农药知识宣传教育1. 农药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

2. 通过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农药安全知识。

七、其他规定1. 农药管理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农药前应当对
农药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登记备案的范围和用途经营农药。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档案,包括农药购进、销售记录、
库存情况等,并保存备查。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储存、运输和销售,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库存的农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
保农药不过期、不变质。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用户对农药的正
确使用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经
营行为合法合规。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
展农药经营行为的抽查和检验工作。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
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农药经营者,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
整顿等处罚。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解读农药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对农药经营者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许可制度。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通过设立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并对农药经营者进行许可和监管。

以下是对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解读。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目的与意义: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农药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农药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

农药是一类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其不当使用可能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规范农药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行为,以确保农药安全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具备农药经营活动所需的场所、设备和人员,包括合格的仓储、运输和销售设施等;3.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信誉,能够保证农药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义务履行;4.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遵守能力,能够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产品质量可靠;5.具备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条件。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场所、设备和人员情况的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3.技术评估:对申请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4.现场验收:实地考察申请人的场所、设备和人员情况,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5.审批决定:根据审核、评估和验收情况,作出是否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1.定期检查:对已经获得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进行定期检查,核查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农药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2.抽检和检测:随机抽取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3.信息公示:将获得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的信息(如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监督;4.行政处罚:对违反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农药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5.救济机制:建立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和农药经营者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对未经合法程序或不当理由而被拒绝发放许可证的申请人、申请人和农药经营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辅助手段,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然而,由于农药的特殊性和潜在风险,农药经营必须受到一定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药经营,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1.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

通常要求农药经营者具有一定的资质和经验,并且要求其设立固定经营场所,并有相应的仓库和设施。

2.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农药经营者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才能发放许可证。

3.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期:许可证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在许可证到期前,农药经营者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续期费用,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

4.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一旦获得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监管机构会对农药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依法经营。

对于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5.许可证的撤销和注销:在一些情况下,监管机构可以撤销或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例如,农药经营者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主动申请注销等情况下。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规章制度对于促进农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许可证制度,可以确保农药经营者的资质和经营行为符合要求,减少农药产后风险,保护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然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农药经营者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许可证的发放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一些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农药经营者违规行为难以发现和查处。

此外,一些小型农药经营者可能由于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难以符合许可证的条件,影响了农药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加强监管机构的力量和能力,加强农药经营者的信息公开和培训,提高其对农药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农药店要挂哪些规章制度

农药店要挂哪些规章制度

农药店要挂哪些规章制度一、导言为了规范农药店的经营行为,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农药店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二、基本规定1. 农药店应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合法经营。

2. 农药店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购农药产品,并妥善保管、防潮、防晒、防火。

3. 农药店应设立明显的标识,标注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

4. 农药店应保持店面整洁,无杂物堆积,确保消费者环境卫生。

5. 农药店应定期清点库存,对过期产品及时处理。

6. 农药店应开具正规的销售凭证,明确产品名称、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信息。

7. 农药店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拒绝不合法要求和欺诈行为。

8. 农药店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工作安全。

三、员工管理1. 农药店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农药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

2. 农药店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定期组织员工体检。

3. 农药店应建立正规的员工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提升业绩。

4. 农药店应定期进行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员工销售技能。

5. 农药店应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奖励表现优秀的员工,惩罚违规行为。

6. 农药店应保障员工的休息和休假权益,避免加班现象。

7. 农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工作安全。

四、产品销售1. 农药店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和安全使用指南,告知消费者正确使用方法。

2. 农药店应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需求的产品,并做好售后服务。

3. 农药店应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拒绝假冒伪劣产品。

4. 农药店应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5. 农药店应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农药店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农药店可依法采取辞退、报警等措施。

3. 对于违规销售的产品,农药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与监管部门联系。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条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农药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药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第四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农药经营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需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包括资金、场所、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许可证。

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及时办理延续手续,否则将被注销。

第九条经营许可证持有人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超范围、假冒伪劣、私自调剂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农药经营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采取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售农药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对进货农药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品及时退货或淘汰处理。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产品包装、标识、说明书等要求,并建立相应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质量管理的落实。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质量安全。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六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药使用全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企业应配备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准入证明,对于加强农药市场管理、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药使用安全,现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和职责(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办公室和各省级农药管理机构。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职责包括:1.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审批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2. 监督管理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 收集、分析农药市场的动态信息,及时发布农药市场信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4. 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抽检,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5.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农药经营行为的工作。

6. 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注销、变更等工作。

7. 对农药经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1. 具有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企业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独立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3. 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合格的管理人员。

4. 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营条件和规模,并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农药产品和服务。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文件。

3. 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等。

4. 具备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应当提供其与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之间的供销协议或者委托代理合同。

5. 具备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提供通过环保、安监等部门检验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生产资质等。

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注销(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1.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办公室或各省级农药管理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证的审批决定。

2.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及文本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及文本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及文本一、总则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农药经营许可(一)凡有意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需重新办理。

(三)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农药经营品种和规格(一)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种类和品牌选择经营的农药,并确保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二)农药产品的规格、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更换包装或标识。

(三)不得经营已过期的农药产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农药经营价格(一)农药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价格规则,不得哄抬价格或以次充好。

(二)农药产品的价格及相关信息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三)不得私自调节价格,一经发现将受到行政处罚。

五、农药经营场所(一)农药经营者应当选择符合国家卫生、安全、环保要求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二)农药经营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安全和环保检查,确保经营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三)农药经营场所应当设立明显标识,不得混杂其他农药产品或易燃易爆品。

六、农药经营记录和报备(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经营记录,包括进货、销售、存储等情况。

(二)农药产品销售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备,确保销售记录真实可靠。

(三)农药产品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七、农药经营责任(一)农药经营者对销售的农药产品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不得推诿责任。

(二)农药经营者应当定期培训员工,提高员工对农药产品的认识和使用技能。

(三)发生农药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农药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农药经营监督(一)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经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情况。

(二)消费者对农药产品质量和价格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三)农药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或阻碍。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范本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范本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体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提高农药安全、环保、高效的使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农药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农药采购与储存管理制度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农药采购计划,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采购的农药进行查验,确保农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储存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农药储存仓库,确保农药储存安全。

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温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储存的农药进行检查,确保农药质量稳定,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农药销售与服务制度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销售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农药销售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明确标注农药的名称、规格、含量、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等信息,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提供农药使用技术指导服务,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农药,提高农药使用效果,减少农药残留。

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在使用农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第四章农药废弃物处理制度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废弃的农药包装物、药液等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农药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农药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农药质量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规格要求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规格要求

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规格要求一、农药经营者资质要求1.农药经营者应具备熟悉农药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知识的专业人员,拥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2.农药经营者必须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经营农药的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3.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一定的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农药经营行为规范1.农药经营者应按照生产、储存、销售等操作规程,对农药进行分类、标示、包装、储存等操作。

2.农药经营者要遵守农药生产、销售、储存等法律法规,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销售过期或已损坏的农药。

3.农药经营者要对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农药销售管理1.农药经营者在进行销售时,应向购买者提供明确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操作指导。

2.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农药。

3.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农药时,应做好销售记录和管理,确保销售信息真实有效。

四、农药储存管理1.农药经营者应将农药储存于专用储存设施中,做到分类储存,避免混用和交叉污染。

2.农药储存设施应符合安全、防潮、防晒等标准,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

3.农药经营者在农药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清理、排查,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五、农药废弃物处理1.农药经营者在使用完农药后,应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整理,送交指定单位进行处理。

2.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废弃物处理台账,做好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工作。

3.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开展农药废弃物处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废弃物处理意识。

六、农药经营者自查自纠1.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农药经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农药经营者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意识。

3.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开展农药经营合规检查,确保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以上就是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规格的要求,希望广大农药经营者能自觉遵守,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安全和环境健康。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9)农药经营必备设施还包括消防器材( 包括灭火器、水桶、叉、沙袋等)、安全 防护设施(胶皮手套、国裙、橡皮靴子, 鎳眼罩、防毒防尘呼吸器等)、急救药箱 (内装解毒药、高锰酸脱脂棉、红汞水 碘酒、双氧水、绷带等物)。 (10)农药经营门店和仓库应有方便取用 的水源,便于工作人员、顾客接触农药后 及时清洗。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 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 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八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 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核不合格的,应当离岗,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后再上岗。经营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应当记入销售人员档

2.经营台账管理制度 建立农药销售台账、销售凭证等管理制度,清楚了解所经
营的农药产品的来源、流向、使用反馈等情况,以便发生 药效不好、药害等矛盾或纠纷事件后,能够有据可查。经 营台帐管理制度主要明确以下管理内容
1.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可以督促产品的销售者、供货者(包括生产者)认真
履行产品质量检查验收手续,确保所销售产品的质量,严把质量关,杜绝 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实施,可
以使供需双方及时分清产品质量责任,防止双方在产品交付后发生争议时, 互相推诿,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验制度应当规定查验人员、查验内容、 查验记录、记录的保管等事项,并要求每次进货时都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合 同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查验内容主要有: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 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单位及经营人员,包括农药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科学管理、健康安全的原则,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不得违法生产、销售或使用农药,不得向未经合法培训的人员销售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农药安全使用。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农药。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对产品进行溯源管理,确保产品流通环节可追溯。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定期进行生产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化验人员,建立实验室,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对废水、废气和废渣进行处理,确保环境污染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生产事故发生。

第三章农药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产品。

第十五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码标价,提供合格产品,并做好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对进货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进货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库存管理,做好农药储存,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加强销售人员培训,提高产品知识和安全使用意识,规范销售行为。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第一部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确保农药经营者能够合法经营农药并遵守相关规定的重要环节。

经营者必须向相关地方农业、农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填写详细经营信息以及所选经营范围。

审批程序包括资质审查、现场检查等环节,以确保申请者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资质。

第二部分:许可证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1.保证经营农药的质量安全:持有人应该确保其所经营的农药符合国家农药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销售劣质、过期或非法农药。

2.提供农药使用指导:持有人需要提供农民正确的农药使用指导,包括药剂用量、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以降低农民的农药使用风险。

3.积极发现和报告农药不良反应和环境污染:持有人应该积极发现和报告农药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情况,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解决问题。

4.配合监督检查:持有人应该配合国家农业、农药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经营记录和资料,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部分: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更新第四部分:许可证的取消和撤销如果农药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经营不合法产品等情况,相关部门有权取消或撤销其许可证。

此外,持有人也可以主动申请注销许可证。

取消或撤销许可证后,经营者将无权经营农药,并需要采取措施停止经营,并清理和销毁存量农药。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实施对农药市场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可以规范农药经营者的行为,避免违法经营和不合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通过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可以筛选出具备必要资质和条件的经营者,提高农药市场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再次,许可证的持有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其在经营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

最后,许可证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国家对农药市场的监管能力,降低农药使用风险,保护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之,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是对农药经营者进行管理的重要制度,其内容涵盖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许可证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更新以及取消和撤销等方面。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

农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凭证,具有合法经营农药的资格。

第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使用和撤销,由农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第四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拟经营农药的仓储、运输、配送和销售能力;(二)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农药正确使用的技术指导;(三)有完善的农药购进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四)拟经营农药的场所和设施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农药安全存放和使用;(五)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农药的质量;(六)履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农药管理机构递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三)企业的营业执照;(四)农药资格证书;(五)农药经营场所和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农药购进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七)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八)其它相关材料。

第六条农药管理机构对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使用第八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真实情况使用,不得虚假或者超范围使用。

第九条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方便消费者查询。

第十条农药经营许可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换领。

第四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撤销第十一条农药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农药管理法规定的农药经营者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农药管理法规定的农药经营者,农药管理机构有权撤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对已经发放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尽快调整使其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田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者,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经销、使用等环节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采取科学、合规的方式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农药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证书。

农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确定经营范围。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应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备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相关备案文件,并按规定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要求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设立专门的农药管理部门或农药管理员,负责农药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工作。

农药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农药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农药采购的合理性,禁止购买、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设置农药储存库房,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库房的安全和农药的质量。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要求和程序,准确记录销售信息,确保农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农药经营管理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对农药的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控制措施,保证农药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应确保农药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的要求,避免农药受潮、变质或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农药库房,清理过期农药和破损包装农药,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对农药销售进行严格监管,禁止销售过期、未经许可的农药。

并根据需要提供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说明书。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农药的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作物名称、使用时间等信息,并建立档案进行保存。

农药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

农药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保护环境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经销商、农户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药生产经营应当遵循“安全、合法、科学、环保”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流程,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操作规范、安全生产。

第六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设备,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原料的检验验证,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八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出厂质量可追溯。

第九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生产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生产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应急物资和资源,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循质量管理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作业规范,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原材料进行验收,并建立原材料质量追溯记录。

第十四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保障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生产过程,并进行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质量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产品实施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确保质量安全。

农资店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农资店农药经营规章制度

农资店农药经营规章制度为规范农资店的农药经营行为,保障农民和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并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宣传,严格执行。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经营准则1. 农资店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农药产品。

2. 农药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农药的种类、用途、使用方法等知识,提供专业的服务。

3. 农药销售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严禁以次充好或擅自调换产品的情况出现。

4. 农药店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储存、销售农药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产品管理1. 农资店应当定期对农药产品进行检查、清点,及时处理过期、损坏或失效的产品,防止流入市场。

2. 农资店应当建立农药产品档案,记录购进、销售、库存情况,确保产品的来源可查,流向可追溯。

3. 农资店应当对进货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拒绝劣质产品的进货,做到精益求精。

4. 农资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农药管理制度,规定农药的使用方法、剂量、防护措施等,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

三、客户服务1. 农资店应当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解答客户的问题,提供合理的建议,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的农药产品。

2. 农资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投诉、退货等问题,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3. 农资店应当向客户宣传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环境保护1. 农资店应当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做好农药包装的回收、处理工作,减少农药包装的污染。

2. 农资店应当在储存、销售农药产品时做好防火、防潮、防漏、防毒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 农资店应当定期对店铺及库房进行消毒、清洁,保持清洁卫生,为员工和客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五、安全生产1. 农资店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农资店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

农药管理规章制度目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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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规章制度目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四条农药管理部门和职责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第六条农药登记第七条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八条农药质量监管第九条农药残留监测第十条农药毒理学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第十一条农药不良反应报告和应急处理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法律责任第十四条附则第二章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管理,保护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单位,包括生产企业、经销商、使用单位等。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农药:指用于防治农业有害生物和植物病原菌的化学、生物制剂或其他专门用于防治农作物、果树、蔬菜、棉花、畜禽等的农产品的药剂。

第二条农药登记:指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农药前,必须向国家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并经过审批的程序。

第三条农药残留:指在农产品上遗留的农药残留物。

第四条农药质量监管:指对农药产品进行检验、抽检、抽查和抽样监测,确保农药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章农药管理部门和职责第一条国家农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药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审核和批准农药登记,监督和检查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条地方政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辖区内的农药管理工作,督促农药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农药安全使用。

第五章农药经营许可第一条农药经营企业须持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等活动。

第二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用户权益和环境安全。

第六章农药登记第一条农药生产企业提交农药登记申请时,应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资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农药登记审核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农药产品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章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质量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农资店农药经营规章制度6

农资店农药经营规章制度6

农资店农药经营规章制度6为了规范农资店农药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农资店的良好经营秩序。

第一章经营许可1.1 农资店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和规定经营,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经营项目。

1.2 农资店须遵守国家有关农药经营管理规定,不得销售禁止销售的农药产品,否则将被终止经营许可。

第二章产品质量2.1 农资店所售农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检验合格不得销售。

2.2 农资店要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对于过期、变质或者有明显质量问题的产品,须及时报废处理,不得销售给消费者。

2.3 农资店要做好农药产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保证产品不受潮、变质、受污染等情况,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章售后服务3.1 农资店要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农药使用指导和咨询服务,解答消费者对农药使用的疑问,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农药产品。

3.2 农资店要保持良好的售后服务态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维护和提升良好的企业形象。

3.3 农资店要建立健全的退换货制度,对于质量问题的产品,消费者可以提出退换货要求,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价格管理4.1 农资店要合理定价,不得擅自提高农药产品价格,也不得进行低价倾销,以规范市场秩序。

4.2 农资店要对农药产品价格进行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4.3 农资店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监管规定,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行为,确保价格公平合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5.1 农资店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5.2 农资店要做好农药产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农药的危害性及安全操作规程。

5.3 农资店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六章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农资店,将依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理,最终结果可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保障农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农药经营管理第二条农药经营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及时了解农药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并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农药产品。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对所经营的农药产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有效期限和完整包装。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农药存放场所进行清理、消毒和通风等工作,确保存放环境符合农药存放的条件。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并保留销售记录和购货凭证,以备核查。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向农民提供农药使用指导,引导农民正确、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第三章农药使用管理第九条农民在使用农药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剂量等信息。

第十条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佩戴防护用具,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农民应按照农药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和使用频次进行使用,并根据作物生长发育期合理安排施药时间。

第十二条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注意风向和风速,并避免在风力大的情况下施药,以防止农药的飘散和对非目标作物的伤害。

第十三条农民在使用农药后应及时清洗使用工具和器械,并注意自身的卫生和清洁。

第十四条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得滥用农药,不得超剂量使用。

第十五条农药使用者应记录农药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剂量、使用时间、使用区域等,并保留购药凭证。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六条农药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农药经营者或使用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农药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二)责令停止经营或使用;(三)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四)罚款;(五)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因农药经营或使用导致农田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环境和健康风险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修复和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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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2、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农药仓储管理制度4、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5、农药废弃物回收及处置制度6、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7、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8、农药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9、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记录)10、应急处置制度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一、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电源、电闸等带电设施的安全。

二、随时检查消防设施及器材、注意保养、更换、添置,确信完好有效;堆放的农药要无离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盗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三、随时检查经营场所及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根据季节不同,调节温度、湿度及通风。

四、随时检查农药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避免错发,发现破损及时整理或调换,对过期农药及时酌情处理。

五、在农药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使用防护器具。

六、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二、定期检查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确保农药及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定期检查配备的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确保完好无损。

三、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上级农业部门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发生农药中毒事故,第一时间向农来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治。

五、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环境保护部门,配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六、发生储粮药剂使用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粮食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七、发生农作物药害事故,第一时间向农业部门报告,配合农业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农药仓储管理制度一、农药要专库存储,不得及食品、生活用品等物品混放、不得露天存放。

二、农药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保管人员要配备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三、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存储的农药产品定期检查、做到账实相符,及时上报和处理包装破损农药,及时清点上报过期农药、准过期农药。

四、仓库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通风设施、防火防盗保安全。

五、农药库房要配置明示牌,严防非专业经营人员进入库房。

六、仓库保管人员要对农药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方便盘点,方便存取。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进货查验一、加强农药的进货、入库、保管、销售等环节进行系统管理,严格查验购进农药的质量以及供货商的身份证明,确保销售的农药质量安全、可靠、标识说明真实、清晰,拒绝不符合法定标识的农药进货销售。

二、采购农药认真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得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三、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采购台账应当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至少二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五、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农药,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农药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农药废弃物回收及处置制度一、农药经营人员要主动告知农药使用者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二、农药经营单位要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农药经营单位要回收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废弃的农药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

五、定期对过期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乾地回收处理。

六、制作保存农药废弃物回收及处置记录。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一、管理人员进入农药仓库要先开门窗通风,再进行库房作业。

二、农药库心内严禁吸烟,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作业完毕及时清洗干净。

三、搬运农药要戴口罩、手套,穿长衣裤,避免农药直接接触皮肤,如有泄露污染,及时清理,发现中毒症状及时离场就医。

四、管理人员、经营人员销售、搬运、推放农药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五、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销售,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

六、销售农药要认真查看农药标签,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农药按照分类摆放规范,进货、销售要及时登记台账。

农药使用指导及人员培训制度一、农药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上的使用量、农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项目用药,标签上没有注明的由经营人员指导使用。

二、药品配制流程:仔细阅读农药标签说明,按标签上的说明配制农药,先在喷雾器中加入1/3清水,然后加入最取的农药(农药混用要经农药经营人员同意)混匀,然后加入清水至刻度线,搅拌均匀,按正确的方法施用。

三、要在喷雾前严格检查喷雾器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药桶有无漏药,还有开前、喷头、接头等是否漏药,有漏药时请立即检修,以免工作人员中毒。

每次施药都必须重新清洗喷雾器,以免造成药害事故发生。

施药时要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雨靴等,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

四、按照病虫害的生长发育和侵害规律,喷施农药的时间一般为上午九点左右,下午3点—4点左右,阴天可全天候喷药,在太热及太阳直射下可上午提前,下午退后。

大风和高温及下雨天不要施用,在施药中途下雨应补施农药。

五、施药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和眼睛等,喷完农药后要先用肥皂(不要用洗衣粉)认真洗手,洗脸和嗽口,并脱掉及服、帽子等,有条件立即洗澡,换上新的衣服。

六、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七、施药后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将农药包装物废弃药液按正确的方法处理。

、八、定期组织种粮大户,科技示范带头人等学习培训,在农作物施药的关键时期有针对性的组织农民培训农药使用方式方法。

农药经营单位人员管理制度一、农药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二、管理人员需要掌握《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确保守法经营。

三、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工作期间内不得窜岗、闲聊、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吃食物、听音乐等及工作无关的事情;四、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五、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记录人等重要信息。

七、认真做好进销台账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农药可追溯管理制度——台账记录一、为了保证经营的农药产品可追溯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采购台账设专柜保存,保存时间2年以上。

四、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

五、销售台账设专柜保存,保存时间2年以上。

应急处置制度一、发生农药使用事故,农药使用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二、接到报告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三、造成农药中毒事故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对受到伤害的人员组织医疗救治。

四、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五、造成储粮药剂使用事故和农作物药害事故的,分别由粮食、农业等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六、农药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有关生产企业,供货人和购买人,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附件4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地址)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承诺书漯河市郾城区农林局:本人向你局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本人已认真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办证须知,了解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现做出承诺如下:1、对以上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接受郾城区农林局的监督和管理。

2、承诺在未获得本行政许可时,不从事购进、销售农药的经营活动。

4、承诺在获准经营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违反以上承诺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承诺单位:承诺人:目录1、灭火器2个;2、防毒面具2个;3、农药废弃物回收箱1个;4、仓库面积63平方米;5、营业室面积96平方米。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农药经营范围三、分支机构四、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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